2017年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分析与思考

2018-06-29 08:18王云飞
建筑机械化 2018年6期
关键词:起重机械事故建筑

王云飞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 200032)

事故是悲剧,换一个角度来说又是财富,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可以深入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对预防事故发生尤其是避免人的失误因素具有重要意义,而事故统计不全面,分析研究不到位,相似事故在各地不断重复发生,不能不说是遗憾。随着网络自媒体的发展,各类建筑起重机械事故不断报道出来,传统媒体也在加大相关事故报道力度,伴随着政府安全监管新思路的提出,政府网站公布相关事故调查报告的比例也在不断提高,这为我们搜集与分析研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提供了便利。

笔者通过微信、传统媒体报道、政府网站三种渠道,搜集了较多的2017年建筑起重机械事故案例,结合新闻媒体报道的各种线索,希望通过提炼、分析、汇总,能够粗浅地找出2017年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的趋势性规律,以期描绘出事故整体样貌,得出有益的结论,为相关人员掌握事故规律、查缺补漏、消除隐患、预防事故提供帮助。

1 2017年建筑起重机械事故概况

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全年共计发生各类建筑机械事故142起,涉及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高处作业吊篮、门式起重机、桩工机械、混凝土泵车等机械类型,其中塔式起重机事故110起,汽车起重机事故15起,高处作业吊篮事故5起,施工升降机事故4起。塔式起重机使用数量多,事故曝光率较高,能相对较全面地反映出此种类型事故概貌,本文将专门对塔机典型事故予以分析。

142起事故中,有明确人员伤亡记录的事故75起,总计死亡84人,受伤68人,即每起事故平均伤亡2.03人;有明确直接经济损失记录的事故17起,总计损失4 428万元,即每起事故平均直接经济损失260余万元。从中可以看出,起重机械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相对较大,这也是强化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着力预防起重机械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死亡超过3人以上的较大机械事故11起,共计死亡48人,受伤17人。这11起事故中,塔机3起,吊篮3起,汽车起重机2起,门机、桩工机械、物料提升机各1起,机械种类分布广泛。

2017年全年住建部督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24起,其中建筑机械事故8起,占比33.3%,涉及使用过程6起、安装过程2起。从中可以看出,建筑机械安全极其重要,管理任重而道远。

2 2017年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的规律性分析

2.1 事故时间性规律

将142起机械事故发生日期分别按季度、月、星期进行统计分析,如图1、图2、图3所示,从中可以发现明显的趋势规律。从季度来看,由于春节影响,第一季度事故量最少,第二季度事故量上升,到第三季度达到顶峰,第四季度事故量有所回落。从月份来看,3月工地集中开工期、7月暑期以及12月年底是事故最高发的月份,尤其是7月份最炎热的时候事故发生量最大。为了更清楚反映事故发生的规律,笔者按照星期对事故进行了分析,除了星期四事故量稍少,星期一到星期日事故发生量均较平均,这也与工地项目12×7的工作方式相吻合,更凸显出事故防控不分节假日,时刻需要保持警惕的事实。

图1 2017年建筑起重机械事故数量(按季度统计)

图2 2017年建筑起重机械事故数量(按月统计)

图3 2017年建筑起重机械事故数量(按星期统计)

142起事故中,有明确时间记录的事故68起。分析发现,临近下班即11点和17点,是事故高发时间段,夜晚施工(如19点以后)也是事故量明显上升的时间段,如图4所示,这些都是我们需要特别重视的。

从以上时间趋势规律可以看到,工作开始、工作结束、工作环境条件恶劣(如炎热、照明不良等)是事故最易发的阶段,这些阶段因人员尚未进入工作状态、疲劳积累、赶工等原因最易导致疏忽、麻痹大意而发生事故,需要特别关注。

图4 2017年建筑起重机械事故数量(按时间段统计)

2.2 事故区域性规律

从事故搜集过程了解到,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对待事故方式迥然不同,有些地区会专门对事故情况予以公示,有些地区会遮遮掩掩,有所弱化,但都或多或少对公开事故情况有所保留,这直接造成事故区域趋势性规律不够完善,统计事故量少的区域并不代表事故真的少,统计事故量多的区域也有可能设备使用量大,按比例反而并不高,因为缺少权威的数据,也仅能分析出如图5、图6所示的粗略情况,希望通过比较学习,为大家明确所在区域事故状况、设备管理水平提供参考。

图5 2017年建筑起重机械事故数量(按区域统计)

图6 2017年建筑起重机械事故数量(按省份统计)

从图5和图6,可以看到,事故发生量与相应省份、区域的经济活跃程度、基建水平密切相关,华东地区经济最发达且包含省市最多,虽然事故总量大,但在用设备数量也多,就笔者体会而言,其设备管理水平应该是居于全国前列的,反而是在经济相对欠发达的贵州、河南等地,事故量突出,值得深思。

2.3 起重伤害事故种类与原因分布性规律

142起事故中,起重伤害事故132起,占绝大多数,起重机倾覆是主要事故类型,占比接近70%,其次为折臂、重物坠落,分别占比15%、11%,其他类型如局部变形、夹挤、物体打击等总计占比不超过4%,具体情况如图7所示。

有明确或较易推测出事故发生环节的事故102起,具体情况如图8所示,其中涉及使用环节的72起,占比70%,涉及安装、顶升、拆卸环节的27起,占比超过26%,这其中顶升事故20起,尤其要引起重视。大家普遍对非工作状态起重机械的管理较忽视,而3起相关事故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图7 2017年建筑起重伤害事故种类

图8 2017年建筑起重伤害事故发生环节

有明确或较易推测出事故发生涉及部位的事故68起,主要涉及金属结构连接、基础、安全保护装置、工作环境、金属结构及吊具索具等方面,具体情况如图9所示。

从获取的有设备详细信息的13起事故分析,出厂3~6年的起重机械事故量最高,出厂超过9年的起重机械事故量反而最少,如图10所示。虽然获得数据样本总量不够充分,但至少告诉我们,并不是起重机械使用时间越长,事故越易发,时下施工单位要求租赁单位“提供5年以内新设备”的流行做法是没有充分可靠依据的,靠使用新设备减少事故发生率无疑是掩耳盗铃、缘木求鱼的做法。

图9 2017年建筑起重伤害事故涉及部位

图10 2017年建筑起重伤害事故数量(按设备使用年限)

3 2017年塔式起重机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由于塔式起重机事故数量较多、事故后果更严重、社会影响更大,且事故样本较多,容易分析揭示出主要规律特点,本部分将以占事故绝对比例的塔机事故为研究对象,以期为相关单位事故预防控制提供参考。

综合考虑事故种类、事故发生环节、事故涉及部位等因素,笔者归纳出2017年塔机典型事故分为以下8类:基础及基础连接事故、超载倾覆(折臂)事故、顶升套架螺栓未连接事故、各类违章事故、各类坠落事故、环境因素事故、非工作状态事故、(拆装塔机)汽车起重机倾覆(折臂)事故。

3.1 基础及基础连接事故

此类事故大约10起左右,大部分事故会导致塔机整机倾覆,产生原因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因为基础设计建造不符合要求,典型案例如2017年6月26日上海虹桥商务区塔机倾覆事故、2017年10月29日重庆双福新区塔机倾覆事故;另一类是因为基础与基础节连接不符合要求,典型案例如2017年6月30日安徽阜阳和2017年10月31日陕西榆林某工地塔机倾覆事故。

3.2 塔机超载倾覆及折臂事故

此类事故约10余起,主要由超载导致起重臂拉杆折断、起重臂折断、塔身基础节折断、标准节弯折倾覆等,典型案例如2017年3月19日浙江宁波塔机基础节折断倾覆事故、2017年9月25日海南三亚塔机倾覆事故,均有明显超载现象。这类事故中不少还存在塔机标准节因长期超载产生疲劳裂纹或者标准节自制、混用等现象,典型案例如2017年7月5日江苏张家港标准节断裂塔机倾覆事故。东北、西北、西南等区域有大量小塔机在使用,而小塔机超载倾向和危害性也更大。

3.3 顶升套架螺栓未连接事故

此类事故大约14起,主要是由于顶升套架与回转平台未有效连接即拆除标准节与回转平台连接造成的,一般会导致塔机上部结构(起重臂、平衡臂、塔顶及回转)整体坍塌坠落,易引发群死群伤,2017年此类事故在10个省份均有发生,且这些年此类低级顶升事故在多地重复发生,是需要塔机安拆从业者特别引起重视的一类事故。典型案例如2017年4月7日安徽舒城、2017年10月30日吉林某工地顶升事故。

3.4 各类违章事故

事故首要因素是由于相关人员违章造成的事故共计有10起,涉及安装、顶升、拆卸、使用各环节。违章原因五花八门,典型案例如2017年2月15日湖南常德拆卸塔机过程中因人员提前松动地脚螺栓导致塔机倾覆事故;2017年5月14日山西太原塔机顶升过程中液压泵故障违规操作回转起重臂造成塔机倾覆事故;2017年7月11日陕西榆林拆卸塔机过程中,拆卸班组分节拆卸起重臂但未拆卸平衡臂导致上部结构整体失稳坠落事故;2017年11月27日福建泉州塔机司机在未接收司索工指挥信号的情况下,擅自违章操作,造成吊物与其他障碍物发生碰撞,致使塔机变相超载倾覆事故;甚至还有塔机司机边玩手机边开塔机造成塔机倾覆的事故报道。此类违章事故多数由人员无证上岗、责任心不到位、习惯性违章等引起的,预计实际事故量更多,限于网络相关信息较匮乏,无法做更多的深入研究分析。

3.5 各类坠落事故

各类坠落事故12起左右,绝大多数为使用环节出现的事故,包括吊钩吊索具吊重坠落、人员坠落、顶升套架坠落、附墙杆脱落等,其中8起为吊钩吊索具吊重坠落,基本跟卸扣、钢丝绳等有直接关系,大多造成至少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根据经验估计此类事故实际数量应较多,可能因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范围小而未见诸报道。

3.6 环境因素事故

环境因素事故约6起,大部分事故会造成塔机起重臂折断或弯折,由于设备存在其他缺陷,少量事故也会产生整机倾覆的严重后果。跟环境有关的因素主要包括天气、与构筑物或者其他机械干涉、塔机间干涉等。塔机运行环境的控制重要性一览无余。

3.7 非工作状态事故

塔机在非工作状态发生整机倾覆的事故有3起,均跟天气有关系,典型案例如2017年5月22日河南郑州因局地瞬时强对流大风导致塔机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一般此类事故多归咎于自然灾害,实际上设备本身是否存在缺陷往往缺乏深入研究。此类事故中,还有一类跟人违规大臂抛锚,造成塔机在非工作状态下不能随风自由回转有关,2017年7月9日黑龙江黑河一起塔机倾覆事故即是此类情形。

3.8 拆装塔机时汽车起重机倾覆及折臂事故

见诸报道的此类事故有6起,基本上是在拆卸塔机时发生的,一般表现为汽车起重机整机倾覆或者起重臂折断,这类事故大部分是由于超载引起的。对汽车起重机作业而言,拆卸塔机比安装塔机危险性更大,由于是在高空作业,对人员素质、方案实施要求也更高,而安装过程中养成的违章作业习惯往往带入拆卸,易引发类似事故。

4 典型事故特点及对策思考

从大量事故案例细节发现2017年起重机械事故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1)基础及基础连接事故、顶升套架未连接盲目顶升造成塔机上部结构整体坍塌坠落等低级事故不断重复出现,东部及沿海地区事故不断在中西部地区“复制”发生。

2)安拆违章操作、无证上岗现象突出,凸显出专业化意识与水平的不足。

3)从事故现场状况推测使用过程中超载现象较突出,困于事故信息披露不足,造成深入研究不到位。

4)设备使用环境关注度还不足,隐患突出,包括群塔作业、塔机与其他机械设备或建筑物间的干涉、恶劣天气施工等。

5)非工作状态下设备安全关注度还有欠缺,对设备隐患的重视不足加上天气因素影响造成非工作状态下事故偶有发生。

6)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包代管、靠天吃饭现象明显。

7)行业诚信问题突出,是事故频发的背后原因之一,典型诚信问题包括设备套牌冒充新设备、以次充好、资料作假、自制标准节、购买廉价配件冒充使用等。

上述现象的背后,实际有低价恶性竞争、盲目追赶工期、安全岗位责任制建设落后、操作人员意识与能力缺失、诚信不足等深层次原因。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无序发展,个别检验机构为了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立足,低价竞争,刻意迎合租赁单位、使用单位,检验质量放水,缺乏“第三方”立场,无形中中加剧了起重机械管理乱象。作为系统性问题,以上困惑短时间也难于解决。笔者认为短期内要有效管控事故隐患可抓住两个重点:

1)严格执行“二十二条”。按照建安办函[2017]12号《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中的要求,做好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使用工作,包括《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安全要点》十二条和《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点》十条,共计二十二条。

2)加强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管理。可在加大实践技能培训与考核力度、严格人员配备、推行人员资格能力确认、转变安全监管思路、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重点强化人员管理。

5 展 望

处理事故时,常常提起“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信我们的政府相关部门在处理事故时是严格执行这个原则的,但是在搜集整理事故案例中发现,大部分事故案例的详细信息是很难搜集到的,不愿意公开事故调查报告,甚至人为干涉事故信息的公开报道,仅仅狭义地执行了“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单位的相当小范围在受事故教育、在落实整改措施,没有最大化的把事故警示作用发挥出来,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好在2016年年底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事故调查报告要全文发布”等要求,相关部门也在不断推动落实中,希望不久我们能够全面分析建筑起重机械事故,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健康发展提供详尽参考。

[1]王云飞.对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管理的一些思考[J].建筑机械化,2017,38(4):56-60.

[2]龚春明.塔式起重机常见事故及分类[J].工程机械与维修,2013,(3):76-77.

[3]王云飞,郑 军.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发展现状及思考[J].建筑机械化,2018,39(1):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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