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学内容连续性的思考

2018-07-09 23:51孙喜和陈昌福
中国学校体育 2018年6期
关键词:基础性研讨教学内容

孙喜和 陈昌福

编者按:本期话题研讨是续《案例研析》栏目关于“如何合理制订单元计划”系列的第12次专题研讨,以“位移性动作技能单元设计——以跳为例”为主题,针对水平一至水平四阶段的内容展开话题研讨。本次研讨特邀浙江师范大学孙喜和博士带领大家共同探讨水平一至水平四位移性动作技能单元的设计。孙喜和博士针对本期研讨主题及案例,撰文阐述了“跳”的基本活动能力的范畴、作为教学内容的“跳”的基础性认识等内容,以引起体育教师思考如何围绕某一技能主题构建水平一至水平四的单元计划;参与研讨的一线教师均围绕本次研讨的主题,谈对此话题研讨的思考与建议。后续《案例研析》栏目将继续就本系列专题进行深入研讨,以期为一线教师在设计单元计划时提供思考与借鉴,请各位教师继续关注,并积极参与(参与话题研讨网址:http://bbs.jsports.cn/forum.php?mod=forumdisplay&fid=75&page=1)。

本次研讨提出了一个人们思考了许久却未得到解决的新问题,也就是内容的连续化问题。跳出研讨本身来看体育教学内容的连续化,其意义在于真的在思考运动文化如何在课堂上落实的问题,从更深远的层次来看,实际上是对中小学体育学科内容到底是什么的考问?从案例本身来看,跳——立定跳远——急行跳远这样的主线安排,确实有将“跳跃”内容连续纳入课堂的规定,甚至明确地提出要注重感知运动轨迹、感知身体等,让学生知其所以然的一种学习思路,也应该说是思维上的一种突破和尝试,不能不说是一种教学的新尝试。但是,如果我们认真审视这样的命题时,也很容易发现这种思维的简单化问题。

一、“跳”的基本活动能力范畴

“跳”本身是一个很复杂的基本活动能力范畴内的动作,是人人都会的一种动作。如果从“技能”本身理解的话,立定跳远和急行跳远如何才能构成动作技能是1个需要解读的问题,想当然地认为基本活动能力的“跳”、立定跳远、急行跳远(包括跳高、三级跳远、撑杆跳高)就是一个教学系列,分布在不同的年级水平上就是内容的合理安排,应该说是“技术”单元的一种典型代表,其合理性值得怀疑。

从布鲁姆的技能目标思考的话,有6个技能层次。这里的技能是广义概念,非单纯的运动技能,属于动作技能,如,厨师的颠勺动作、雕刻师的下刀动作等,都属于这类动作技能,而非体育特有的技能,运动技能属于技能的一个内容。国内目前流行的课时计划中的“技能目标”的写法,实际上是对布鲁姆技能目标的简单理解,妥当与否值得商榷,但本文不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在6个技能层次中,最简单的层次就是反射技能。如,当我们遇到一个一步无法迈过的小河沟时,人们马上会跨过去、跳过去(当然前提是能过去)。再如,走路时脚底滑了一下,人们自然要做出保护自己的动作反应,这些都是反射性技能。由此来看,我们教授跳的动作内容时,“反射”性动作是教学的前提条件,是为功能性发挥服务的。也就是从运动学习来说,是有目的地针对目前的身体条件下还暂时做不到,但学习和训练后,就能完成比单纯的反射性动作更高难的动作,形成一种运动技能。或者说,当我们有意识地完成一个跳跃动作时,反射性动作就构成我们改造加工动作的基础了。这样理解的话,“跳”这一基本活动能力就具备了成为教学内容的可能。

另外,基本活动能力的“跳”本身就具备了多种可能,如,方向上的变化(向前后左右的跳)、水平面的变化(上下的跳)、身体的变化(单脚、双脚、直腿、屈腿的跳)等。而作为运动技能的“跳”是有特定要求的,如,跳水中的“跳”,基本要求是空中起跳,完成各种身体的变化(向前翻腾、扭转、直体、屈体等)、评价动作质量的。由此来看,我们对“跳”的理解,不应该是简单的、过去的立定跳远、急行跳远、急行跳高等具体项目,应该是一类“跳”的动作基础上,形成的跳跃动作“群”,是根据需要能够提炼使用的跳跃类动作。

二、作为教学内容的“跳”的基础性认识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跳”的内容尽管是基本活动能力范畴的动作,却具备成为教学内容的基本特征,也就是为了某个功能服务。

那么这些功能是什么呢?从运动的体系来看,基本上具有3大特征:

其一是属于追求极限类运动的运动竞赛范畴的与“跳”有关的运动。如,各项带跳的运动,诸如:跳水、跳马、跳远、跳高、三级跳、撑杆跳高等项目和需要跳才能完成的动作相关的项目,诸如篮球中的跳投、排球中的扣球、体操的跳上跳下等动作。这一类项目的跳,应该属于布鲁姆技能活动中的第四、五、六层次上的极限胜利活动能力(不管体力状况如何,均能发挥已有的技能水平),在教育活动中,这类高级技能动作很少出现。但在运动学习中,应该是必须了解的内容。

其二是属于只追求量而对质要求不高,以追求身体健康为目的的大众体育活動中的“跳”的内容,诸如:跳操、跳绳、跳舞等。这类内容的使用更注重其内在价值的追求,是以个人愿望为中心的身体活动,是以明确使用方法为目的的内容。

其三是属于发挥教育作用为中心的“跳”的内容。这类内容几乎包罗万象,但所追求的并不像竞技运动中的极限表现,也非一定的量的保证的大众体育,而是强调技能所包含的内容的深度理解。由此来看,运动教育中的“跳”的内容,应该是包括所有运动项目中,所有“跳”的内容的基础性动作。

由此来看,体育教学中的运动教育所选择的内容具有多种可能,其基础性是根本。从现代教学理论中理解的话,应注重其相关性(about sport)、影响性(through sport)和体验性(in sport)[1],与相关性、影响性和体验性相关的内容,本文不作详细解释。

所要达到的目的是知其所以然,也就是精通一个或几个运动项目,并能够展示其变化情况下的应用和理解。另外,还要能够利用所学的原理、概念等解决实际的问题。这样的话,跳的内容的基础性特征就呈现出来了。发展的话,可以为追求极限类运动(竞技运动)服务,退一步的话,可以转为应用型(大众体育)应用。

这种基础性的规律探寻应该是我们当下必须明确的工作之一。美国国家课程标准2013版(《中小学国家体育课程标准与各年级水平学习结果》),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参考,请参阅执行。本文不展开讨论了。

通过以上的分析,笔者认为本期案例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话题,但理解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如何打开这种局限,把内容落实到位,才是真正应该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1]Peter J.Arnold.Education,Movement and the Curriculum[M].New York:The Falmer Press,198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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