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观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8-07-13 07:29徐佳雯浙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消费导刊 2018年19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法律

徐佳雯 浙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并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列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当中。我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人,而大学生作为即将服务于经济社会建设的新时代的公民,理应成为依法治国的关键力量。

一、加强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重要性

(一)加强大学生法治观教育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一环

全面依法治国,就应当将社会中的各种关系都纳入“法治”的范畴。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统计,截止2017年12月,我国在校大大学生总人数达到2695.8万人,高校大学生群体数量庞大。高校学生正处于刚刚步入成年阶段的特殊时期,在这个时期内的大学生,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较大的可塑空间,同时因为其尚未形成稳定的人生观世界观,容易受到外界各种因素影响。高校作为大学生所处的重要的微观环境之一,其管理方式长期保持一种由上至下的单向管理模式,受到外界的广泛争议。以上情况都决定了“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为了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就必须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推动大学生树立法治的意识。

(二)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是提升大学生自身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梦是历史的、现实的,也是未来的;是我们这一代的,更是青年一代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终将在一代代青年的接力奋斗中变为现实。”现代社会瞬息万变,我们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纷繁复杂,社会需要不仅仅是只懂得闭门造车的某一方面的“专家”,而是各方面均衡发展的综合型人才。虽然法律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知识,但作为普通公民,都应该了解和掌握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能使大学生在将来的工作和学习中更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行使自己的权利;能够明白什么是自己该做的,什么是自己不该做的,避免犯下“低级错误”;也能够帮助大学生养成良好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模式的重要时期,这个阶段养成良好的法治观念,可以塑造出一个个合格的尊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二、大学生法治观教育存在的缺陷

(一)课堂主阵地教育效率低,课程内容缺乏针对性

当前,大部分高校的法治观教育的主阵地集中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堂教育中,其中法律基础部分在该课程教材七个章节的后三个章节,该课程一般在大学生进入本科学习的第一学期完成。法律基础部分占整个教学过程的一小部分,并且没有很好地体现出科学的法制精神和法治意识培养体系,仅仅是让学生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个粗略了解,知道有哪些主要的法律,但并不知道这些法律具体都规定了什么,也无法了解和自身有关的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此外,由于教师人数及其他物质条件的限制,该课程一般采用大班教学方式,各种不同专业的学生挤在能容纳一百至二百人的大教室里,使得教师没有办法针对不同学科背景的大学生进行有针对性和个性化的教学和互动,授课过程一般都采取由上至下的灌输法。如此一来,学生就算是对法治意识提高有着较强的愿望,也难以在课堂上得到满足,学生对法治教育课堂提不起兴趣,学习过程中始终保持着敷衍了事的态度。

(二)授课教师缺乏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

习近平说过:“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承担着让每个孩子健康成长、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任”。要让课堂教育发挥好培养学生法治观的作用,教师是关键。目前各高校中承担法治观课堂教育的教师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师基本上为同一人,这类老师基本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出身的专任教师或辅导员。他们中绝大部分人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背景,对于这些教师而言,依照课本对学生进行基础性知识的讲解是没有问题的,但其在引导学生对法律的运用及培养学生法治思维模式方面较为困难。教师往往在授课时容易照本宣科,讲授内容过于浅显,无法深入,难成体系,这样的教学环境下学生对法律知识提不起兴趣,在学习的过程中往往抱着应付考试的态度敷衍了事,根本无法将法律知识入脑入心,更不必说培养法治观念、形成法治思维。

(三)第二课堂形式单调,校园缺乏法治氛围

除了把握好课堂教育主阵地,第二课堂的教育在法治观教育的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实践锻炼法能够帮助大学生生尽快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工具,通过参与各项校园活动也能引导大学生积极进行自我教育。我国现如今高校法制教育模式,只停留在课堂教育中,鲜以实践教育的方法对学生展开教育。这样直接导致高校学生对法律的理解范畴只停留在理论知识上,再加上与实践活动相脱节的课堂教学,是比较枯燥乏味、缺少参与性的,这样一来学生就会对法律教学逐渐产生抵触,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以及对高校展开法治文化建设就更加无从谈起。有些高校虽然举办了多项类似“宪法日,学宪法”的法治校园活动,但往往形式单调,针对范围窄,大部分参与人群为人文社科专业学生,理工艺术类专业学生少有参与。还有的活动甚至被当成应付上级任务来完成,丝毫起不到教育的作用。此外,由于高校学生受中国传统“师道尊严”“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等思想,以及高校管理者“重政权,轻民权”和所谓的“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的思想的影响,高校在管理上“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严重,高校管理者往往容易搞“一言堂”。这样的氛围难免会模糊大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意识,不利于大学生法治观的养成。

三、针对上述缺陷的对策

(一)把握学生的共性与个性,强化课堂教育主阵地

在教材和教师场地等物质条件的限制下,高校可以通过开设法治教育选修课的方式来增加学生法治课堂的学习时间。选修课可以针对不同专业来量身定做,量体裁衣。例如,学理工科的优秀大学生经过学习和实验,会拥有自己发明的专利,此时可以开设课程讲授知识产权法,让学生懂得利用法律的武器地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而针对经济管理专业大学生可以开设课程重点讲授经济法、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及地方法规,通过这部分选修课的学习,帮助这部分专业学生通过相关法律知识更好地掌握和运用自己所学专业,为社会服务。高校还可以根据学生今后的职业规划开设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选修课,例如针对有志成为公务员的大学生可开设公务员法课,通过对有关法律的学习,培养他们成为坚守原则和底线,经得住诱惑,有伟大理想抱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优秀未来公务员;针对有创业计划的学生,可开设公司法、劳动法、税法等课程,创业的过程不仅需要坚定的意志和创新的头脑,更需创业者灵活掌握各项法律法规,如此才能在创业大军中提高存活率。而面向全校各专业的大课堂式的思政课,教学的重点就应该把握住各专业学生的共性,进行普遍性的法治观教育,例如宪法的教育。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打造全员育人良好局面

虽然各高校很少存在专业的法律教师开展法律基础教育的情况,但高校要培养适合法治中国的新型人才,必须加强法治课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法治教育质量。首先,高校要保证从事法律基础教育的专业教师人数,这是保障课堂法治教育顺利进行的基本。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高校要积极引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才,条件稍落后的院校也应当有计划地组织现有法律基础课兼职教师进行定期培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和反思课堂教育的方式方法和内容,不断关注依法治国的最新进展和成果。其次,教师在讲解法律知识的同时,要将道德教育与法律知识结合起来,让学生充分理解德治与法治的关系,培养学生正确的法治观。除专任教师授课以外,学校可以充分利用校内校外一切资源用于法治观教育,打造全员育人良好局面。从校内资源考虑,学校的各个部门都可以参与到学生法治观教育的过程中来,例如学校计财处可以在学生缴费报销的过程中对其进行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传授;学校后勤保卫部可以在学生生活区内对学生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生活中常用法律传授。从校外资源考虑,学校可定期聘请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为学生进行讲座教育。让学生接触鲜活的真实案例,解答学生遇到的法律难题,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法律,将课本上的知识运用于实际问题的解决中。

(三)优化校园文化氛围,丰富学生第二课堂

加强大学生法治观教育,高校领导和教师应首先以身作则,在管理学生时应做到依法依规管理。我国《教育法》的第26条、28条,《高等教育法》第27条、28条均表明,学校可以设置自己的校规校纪以作为自主管理的依据。但需注意的是,学校的各项校规校纪不应与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冲突,高校自己的校规校纪对在校大学生生活和学习的管控应在法律规定的限度之内,其可行性和效果都应该接受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法理分析和实践检验。高校应自觉向在校学生告知本校规章制度的内容,尤其是涉及学生利益方面的问题。高校还可以将校园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引入学生法律实践教育,如邀请学生代表参与校规校纪的修订,在对学生执行有关处罚决定时允许其他学生参与听证等。此外,学校还应重视校园活动在大学生法治教育中的作用。学校应积极组织一些学生参与度高、趣味性强、内涵丰富的学生活动,例如,大学生在初入校门时,为丰富课余生活往往喜欢加入各种社团和学生组织,因此学校可以由社团和学生组织入手,组建诸如“普法社团”之类的社团和学生组织。利用学生组织举办多种多样覆盖学生广、参与度高、趣味性强的法治教育活动,以形成良好的法治校园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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