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环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018-08-02 09:59
中华环境 2018年7期
关键词:督察组损害赔偿供应链

2018年6期封面

再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焦点访谈——生态环境:谁损害谁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出台,弥补了过去环境法律责任承担方面的不足,使得污染者在承担了行政或者刑事责任之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通过更严格的法律,更严厉的追责,让污染者承担比之前更重的法律成本,形成倒逼机制,让污染者认识到生态环境不是可以任由污染、毁坏的“公地”,也让“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担责”这一基本原则得到贯彻践行。

法制网——环境损害赔偿要用于生态修复:建立健全赔偿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制度,确保资金用于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更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形成专门的法规。

5月30日起,中央环保督察组陆续进驻相关10省份开展“回头看”,各个督察组相继通报了一系列督察整改不力典型案件,个别地方弄虚作假的行为遭到曝光,其中也有企业违法生产排污等行为被严肃查处,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由此可以看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生态环境安全的任务依然任重道远。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必须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紧攻坚,打好标志性的重大战役,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除了继续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外,更需要企业落实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通过绿色生产降低环境影响。从今年开始全国试行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恰是通过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和方式,改变长久以来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的困局,促使各相关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说损害赔偿是通过外部奖惩来促使企业履行主体责任,那么绿色供应链则是企业通过内在动力来推动绿色发展的主动选择,近年来,一批国内企业在绿色供应链方面也开始探索和实践,通过对整个供应链进行生态设计,链中各个企业紧密合作,达到系统经济与环境最优化。

推动环境利益相关方落实主体责任,外部手段与内生动力缺一不可,外部监管手段离不开内生选择的有效执行,内生动力离不开外部监管的保障和约束。只有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公众自觉践行绿色消费,三方各尽其责、同心协力,才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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