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中城中村集体资产管理问题分析

2018-08-18 05:41龙建明
中国集体经济 2018年17期
关键词:城中村监督管理

龙建明

摘要:“城中村”村级资产管理问题作为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对城市发展稳定带来很多问题。文章分析了城中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的集体资产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水平不高,集体资产管理不严、随意处置,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强等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要选好当家人、建立高素质管理队伍,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清产核资确权到户,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实行村务公开等加强城中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城中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

“城中村”是位于城市与乡村结合地带,一则保留农村的一些生态景观,以及小商品经济思想和价值观,另外还保持一些和城市相近的特点,由于靠近城市的地缘优势,城中村的居民能够与城市居民一同使用部分公共设施。“城中村”环境相当复杂,整个村庄以村籍为边界形成了管理上的“独立王国”,但部分农村仍然保留着“村建制”实行着村级的行政管理,存在着与现代城市化管理相背离,在社会经济转型上存在许多棘手的问题。在众多城中村地带,村级资产管理工作依旧问题突出,这些问题具体为集体资产管理、征地拆迁、城中村改造、财务监督等问题。

一、城中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集体资产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水平不高

1. 村官法律意识薄弱,选举过程问题多

有些村官是通过不正当手段选上来的。理论上村官应该是村民进行民主决议的结果,但现实中往往有部分参选者背地里进行不正当操作。城中村村民对村官的选举可谓是“热火朝天”。参选者为了如愿“上榜”,会使出各种花样笼络民心,包括温情的游说,选举前大摆酒席招待选民甚至给他们赠送钱财,以此为自己拉票。村民手中的投票权会直接影响村官竞选的成败,所以参选人抓住了广大选民的这一心理,从而进行大肆贿选,向村民发钱买选票。在一些经济水平较高的村,村民的一张选票就价格高昂,一户人家光是凭借出卖一家子的选票就能从贿赂人手上大赚一笔。城镇化进程中,征用土地、补偿、拆迁房屋、居民安置等工作中会存在许多看不见的利益和所谓的“油水”,这激发许多思想不端正的人前来参选。他们宁愿一掷千金赢得竞选,以便从日后的工作中获取更多好处。村官选举时不择手段,还会出现其他违法乱纪的乱象,例如对相关部门领导实施贿赂。

2. 财务管理机构不健全,财务人员素质不高

有些村财务管理混乱,资金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某些村干部立足于自身利益,任人唯亲,选用自己亲属负责财务管理工作。一些村干部将集体资金视为己有,私下占用。主要体现在:一是随意借用公款,长时间不走报账、结账程序,导致会计不能理账,出纳不能管钱,会计、出纳职务形同虚设。二是开设多头账户,白条收费,收取的款项并未计入账户,私自储存公款,私下设立个人“钱罐”。三是对于财务支出状况缺乏规划,随意性很大,公款吃喝玩乐。四是有些村干部只专注于自身能否取得好政绩或利用职务之便从中拿回扣,在村级项目建设中,未做到量入为出,通过民间高利贷获取资金来弥补国家拨款和投入的不足,导致村集体经济负担日益沉重。五是有些村负责人被财会人员抓住了把柄,只得丧失原则,对财务人员未经批准就支出的行为采取包庇的态度。六是有些财会人员没有坚守住原则,一味唯上, 不认真审核甚至免审村委主任批准的条子,不考虑是否有真实的开支去向就同意付款。

(二)集体资产管理不严,随意处置

1. 征地补偿款监管力度弱,发放严格

征地补偿金是城中村集体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持续加快,国家付出大量补偿款向村民征地用于新城区、工业园区的开发以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但并不是所有的补偿款直接发给村民,仍有一定比例数额较大的征地补偿款留给了村集体。一些村干部在配合政府统计土地信息时,谎报名额、夸大土地面积,私自将土地补偿款冒领或乱用在其他事情上。2013年10月25日《南国早报》报道,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玉洞村原副主任玉某,伪造户籍材料、出具虚假证明,从而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345.9万多元,被法院以贪污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0万元。据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数量统计,大部分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到城中村改造及征地拆迁补偿款。

2. 城中村改造不完善,侵害农民集体利益

城中村改造中,有些村官与开发商相互勾结,侵害了农民集体利益。开发商最关注的是改造带来的经济利益。村官代表农民集体参与对方的协商时,由于地位上的非中立性,在利益取舍时,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牺牲集体利益、侵害农民集体财产权的问题。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合同内容协商的过程缺乏透明性,不法开发商与相关政府官员或者村官代表勾结,通过征地、房屋拆迁、拆迁补偿、居民安置、住房建设等环节大量“捞油水”,严重损害了农民集体利益。

3. 集体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较为混乱,随意处置流失

“城中村”集体资产有土地、村集体创建的企业、屋舍、相关配置等财产性物资,属于集体村民长久以来辛苦奋斗积淀而得,这笔财富归属于集体,所有村民有权分享这笔财产产生的投资利润。然而,“城中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依旧沿袭传统管理制度与理念,经营管理权几乎全部交给村委会,村委会的成员由于经管知识儲备不足、没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在经营上尚未能实现公司化模式。更糟糕的是在部分村里,民众只是理论上的拥有者并没有取得任何实际收益,却有可能要因集体资产管理不当承担突如其来的债务分摊责任。一些城中村没有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各类资产规模统计并不清晰,以至于使资金管理陷入混乱。此时一些唯利是图的村干部趁着管理不完善的空子,盗用本该集体所有的资产致使集体资产悄无声息地严重外流。部分村官以权谋私肆意占用公共资产,或者避开民主商议环节自作主张地将集体资产租借给别人,更甚偷偷动用集体资金用以亲属企业的投资,广大村民利益严重受损,这些行为在群众中引起极其恶劣的反响。

(三)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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