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节水型灌区评价标准研究

2018-08-29 11:03刘瑾亮刘学军
水利技术监督 2018年4期
关键词:节水型宁夏节水

刘瑾亮,刘学军

(1.宁夏农垦勘测设计院,宁夏 银川 750002;2.宁夏水利科学研究院,宁夏 银川 750021)

为了加强节水型社会的建设与管理,宁夏于2011年发布实施了《宁夏节水型载体考核标准》[1- 2](下简称为《考核标准》),对节水型灌区进行了规范。

随着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逐步深入和要求的不断提高,2011年制定的《考核标准》已不能适应当前节水型灌区建设的要求。一是考核指标设置不尽合理。现阶段高效节水灌溉在灌区得到较大规模的推广应用,而在2011年《考核标准》中,各项指标仍基于大田地面灌溉,对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水价改革、水费收缴等指标没有涉及;超指标、超定额用水仍可参与节水型灌区的评选,与三条红线的要求相差较远。二是考核标准偏低。如灌溉水利用系数、渠系水利用系数标准均较低,灌溉管理以大田灌溉定额、大田地面灌溉水分生产效率作为考核标准。三是考核指标权重分配不合理。如农业用水中灌溉水利用系数达标权重只占10%、田间灌溉定额达标只占4%,这些指标是达到节水型灌区最基本的指标,达不到指标就不具本备节水型灌区的资格,应该具有一票否决权力。因此必须对《考核标准》进行修订。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3年出台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2016年制定出台了《宁夏节约用水奖惩办法》。

这些节水型管理制度、地方法规的出台,都将节水型灌区建设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资源管理的基础,将节水型灌区的评价、考核作为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将节水型奖励作为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效工具。宁夏迫切需要制定符合实际、具有指导意义、操作性强的节水型灌区评价标准。

为了满足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落实自治区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促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节水型灌区建设,2015年宁夏水利厅设立了《节水型载体评价标准修订研究》项目,通过对国内外节水型灌区标准研究成果的收集、分析,结合宁夏节水型灌区特点和实际,开展专项研究和典型节水灌区的监测与检验,制定了《宁夏节水型灌区评价标准》,并经广泛的征求意见、讨论、修订上升为地方标准[3],为宁夏节水型灌区的规范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1 标准编制原则

1.1 适用性

在节水型灌区相关技术指标的确定时,充分考虑宁夏灌区的地域性和水资源利用特点,使标准的使用范围、涉及的技术内容能够涵盖宁夏引黄、扬黄、库井灌区的节水评价。

1.2 先进性

在充分调研、收集国内外节水型灌区达标建设成果的基础上[4],认真分析国内外同类技术标准的水平,结合宁夏不同灌区的现状、水资源双控目标,在强化管理、加强先进节水技术推广应用基础上,开展典型灌区试验与监测,把能够实现的先进技术纳入标准[5- 6],提高标准的技术水平。

1.3 统一性和协调性

注意制定的标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相关标准[7- 11]的协调,避免与法律法规、相关标准之间出现矛盾。

1.4 经济性和社会效益

结合宁夏的具体特点,以满足实际需要出发,考虑经济、技术对水利用效率的制约等条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不追求过分的高性能、高指标,提高标准的指导性。

1.5 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选择具有可核查、可监测的指标,保证标准的可操作性。标准严格按照GB/T1.1- 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和表述。

2 评价指标体系制定

节水型灌区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一票否决的基本要求、管理指标、技术指标、鼓励性指标。

2.1 基本要求

总量控制:灌区农业用水总量不超过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用水总量指标。

2.2 管理指标

2.2.1 节水管理机构

应成立灌区节水管理组织,有专职或兼职的节水管理人员,职责明确。

2.2.2 制度建设

灌区应建立灌溉管理(计划用水、水量分配、水量调度、用水计量、用水统计)、工程管理(工程建设、维护)、财务管理(水费收缴、水价执行、工程维护费使用)、节水目标责任考核等管理规章制度。

2.2.3 节水资金投入

应有稳定的资金来源,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

2.2.4 用水管理

新增用水应有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取水许可或水资源论证批复同意意见;应建立防汛、应急水量调度预案;推行阳光水务,定期公开水价、水量、水费,定期对用水、节水情况进行检查,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无违反节水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2.2.5 用水统计

依照自治区建立的用水统计指标体系,按期上报本灌区用水统计报表;用水原始记录齐全,统计台账完整,数据准确可靠。

2.2.6 水价管理

实行计量用水、按方收(缴)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供水价格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无拖欠水费现象。

2.2.7 工程管理

有完整的灌区灌排系统分布图;应对工程分级管理、责任明确,维修养护质量保证体系完善且有效落实;各类建筑物、用水设施有定期巡回检查、保修、维修记录;田间工程维护主体和责任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无纵水入沟、跑冒滴漏现象,有维护节水设施的良好意识。

2.2.8 节水宣传

通过发放宣传材料、设立节水标识、举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开展节水宣传。

2.3 技术指标

2.3.1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按SL/Z699要求测算,自流灌区应不低于0.53,扬水灌区应不低于0.66,库井灌区应不低于0.71,高效节水灌溉区应不低于0.90。

2.3.2 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控制面积比例

自流灌区不低于40%,扬水灌区不低于70%,库井灌区不低于90%。

2.3.3 主要作物亩均灌溉用水达标率

正常年份应达到100%。

2.3.4 灌溉设施完好率

灌区主要用水设施(干支斗渠道、管道)和建筑物(干支斗渠道建筑物、管道建筑物、蓄水池、泵站、水质净化设施等)完好率应不低于85%。

2.3.5 取水计量率

供水干渠、支斗渠(管道)等关键节点(引水口、交接水断面)量水设施完善、规范,取水计量率达到100%。

2.4 鼓励性指标

采用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工情、水情、雨情、墒情管理。已建成的信息化系统应用良好。大力推广节水(工程、农艺、生物)、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技术。基层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完善。

表1 节水型灌区评分表

3 节水型灌区评价方法

节水型灌区评价分为基本要求、管理指标、技术指标、鼓励性指标,总分110分。基本要求一票否决,管理指标总分50分,技术指标总分50分,鼓励性指标总分10分。满足所有基本要求,总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灌区,可评为节水型灌区。节水型灌区评分内容、标准及分值见表1。

4 节水型灌区评价程序

建立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开展节水型灌区的评价工作。通过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相关证据,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实地调查、座谈交流、抽样检查等工作,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对资料进行分析后,满足评价基本要求的,按表1进行评分。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可被评定为节水型灌区。节水型灌区每三年复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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