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警务硕士课程国际警务合作教学中的运用

2018-09-03 07:09朱志玲
大学教育 2018年7期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朱志玲

[摘 要]国际警务合作是警务硕士的警务类专业课,国际警务合作课程的实践性、发展性以及警务人才培养模式的需求决定了案例教学法在这门课程教学中具有运用的必要性。在国际警务合作课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时应注意选择那些具有真实性、复杂性和突破性的案例,注意做好对课前基础理论知识的准备和案例材料的充分阅读,通过多个环节保持学生的课堂主体性和学习积极性。编写教学案例、设计教学方案、组织课堂教学是案例教学法运用的三个基本步骤。

[关键词]硕士课程;国际警务合作;案例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8)07-0142-04

案例教学法是由英美法学教育的判例教学法衍生而来,1870年左右由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兰德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提出并将其引入法学教育。兰德尔认为:“如果你阅读了大量案例,尤其是判决正确的案例,真理就会出现在你面前。”[1]大量的判决正确的案例不仅能传播概念、理论等知识,还能呈现正确的思维方式和解决问题的技巧,因此案例教学法大受推崇。时至今日,不仅在法学教育中,在其他学科教育中,案例教学法也被视为一种相当有效的教学模式。

案例教学法是教师在传授了基础知识之后,通过科学的案例选择,在课堂上采用问答式的讨论方法,引导学生运用自己掌握的理论知识,论证自己结论的正确性,从中得出合理结论的教学方式。[2]运用案例教学法的目的是加深学生对知识理论的理智性理解,提高和培养学生的评论性、分析性、推理性思维,辩论能力以及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传统灌输式教学法相比,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不仅有利于获得知识,而且有利于学生获得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能力。“从知识论到方法论的转变,可以视为案例法内核的重要转变”[3]。

一、在国际警务合作课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法律硕士(警务方向)是江苏根据在40个种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缺少“警务硕士”种类这个情况所进行的一种变通与创新性人才培养做法,即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南京师范大学与江苏警官学院各自发挥特长,联合办学,为增设“警务硕士”、实现专业学位教育全面发展积累经验。其招生对象是全省公安机关拥有本科学历的在职民警。警务硕士是“法律硕士(警务方向)”的简称,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警务硕士,但为了与普通法律硕士相区别,本文特称之为“警务硕士”。国际警务合作是警务硕士的警务类专业课,国际警务合作课程的实践性、发展性以及警务人才培养模式的需求决定了案例教学法在这门课程教学中具有运用的必要性。

(一)这是由国际警务合作实践的发展需要决定的

国际警务合作是一门随着国际警务合作实践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新兴课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全球警务执法一体化程度也在不断加深,典型的警务合作机制和合作模式在不同地区不断涌现,比如警务合作的北欧模式、东亚次区域模式、东欧模式等。而且随着近些年 “天网行动”和“猎狐行动”的开展,我国与外国警务合作发展迅速,新的双边合作模式、合作方式和合作途径层出不穷,这些都在不断充实、丰富着课程内容。尤其是近些年国际警务合作实践中涌现出的大量经典案例,可以作为课程知识和课程资源的一部分,充分展示当前国际警务合作实践的最新进展。通过对这些经典案例的分析、解读、讨论、辩论,能够帮助学生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灵活运用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二)这是由国际警务合作课程的实践性决定的

国际警务合作是实践性比较强的课程。虽然国际警务合作课程也有理论基础,如国际刑事管辖理论、引渡理论、国际警务合作理论等,但从总体上看,国际警务合作还是依据当前国际警务合作实践,介绍国际警务合作的方式、原则、途径、程序、步骤等内容,实践性和操作性较强。因此,单单使用传统灌输式教学方法无法实现国际警务合作课程的教学目标,必须根据教学内容和要求增加实训环节来强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国际警务合作事权属于公安部,目前部分省公安厅也可以在一定权限上与外国开展警务合作。但警务硕士基本属于来自不同警种的一线公安民警,他们在平时工作中接触国际警务合作事项的机会很少,而且现实中也缺乏可以进行国际警务合作实训的相关条件和机会。因此,在国际警务合作课程中运用以实践为导向的案例教学法就显得尤其必要。

(三)这是由警务人才培养模式的需求决定的

为了改变公安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理论与实际联系不紧密的状况,适应公安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调整以及公安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相衔接的需求,2010年左右,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为首的各公安院校开始酝酿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并逐渐形成公安院校“教、学、练、战一体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这一人才培养模式以“战”为核心,注重贴近实战,强化“强能力、重实战、突特色”的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4]。它贯彻于整体课程体系的设计、每门课程的教学等各个环节。因此,在国际警务合作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需要大力推进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方法,探索符合“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要求的案例教学法如何在课程教学中得到有效运用。收集并建设国际警务合作案例库,将现实的典型案例运用于课堂,将案例讨论、辩论与场景重现、情景模拟实训结合起来,寓教于练,寓教于战,在练与战的过程中让学生熟悉和掌握中外警务合作业务的原则、方法和程序等,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强化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实战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在国际警务合作课程中运用的注意事项

(一)要选择恰当的案例

案例是案例教学法实施的必要条件。案例选择的质量直接影响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效果。优质的国际警务合作案例应当是国际警务合作实践中发生的真实的,知识点的综合性程度较高的,并且对传统警务合作的原则、方法或程序有所突破的案例。首先是真实性。真实性是优质的国际警务合作案例的基本特征。在现实中,真实的双边或多边合作案件不仅体现国际警务合作实践的发展动态,复杂的案件还在某种程度上推动国际警务合作的发展。只有这样的案件才具备讨论分析和场景模拟的意义。虚构的案件因其事实的假设性而无法准确反映现实的复杂性和实践发展动态,不具备成为国际警务合作案例教学中的“案例”的意义。其次是复杂性。在现实中,需要开展国际警务合作的案件复杂程度不一。有的案件案情相对比较清晰、简单,所采用的合作手段比较单一、明确,这类案例不太适合用于案例教学法,而是适合用于传统理论讲授过程中的举例。适用于案例教学的案件往往案情复杂,所含信息量较大,综合了国际警务合作的诸多知识点,案件合作中存在一些较典型的法律、原则或机制障碍,需要交叉运用多种国际警务合作方式。比如“余振东案”作为中美警务合作的典型案例,在案件合作过程中存在引渡、犯罪资产分享等方面的法律障碍,案件的成功合作运用了犯罪资产返还、异地追诉、移民法遣返等多种警务合作方式,同时还涉及中美关系、中美法律差异等诸多现实背景。这类案例需要对国际警务合作的诸多知识点进行综合思考和训练,有较大的分析讨论和场景推演的意义。再次是突破性。在现实中,复杂的国际警务合作案件的发生是国际警务合作实践发展的一大动力,传统的合作原则、方式、范围、程序等在真实案件的现实合作过程中不断被突破,这种突破正体现了国际警务合作实践的新方向和新趋势,也体现了传统合作与现实发展之间的矛盾。这里的矛盾之处正是可以在课堂上进行讨论、辩论和推演的地方,也是案例教学法真正的魅力所在。虽然说具体案例对矛盾点都已经有了确定的处理结果,但是同类情形在不同国家其处理存在差异。因此,这些案例处理得合不合适、有没有其他处理方式和处理途径等可以进行广泛讨论,这种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知识理解基础上进行知识综合与灵活运用的讨论能够极大激发学生的學习兴趣,有助于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要有基本的知识准备

具备基本的知识准备是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前提。案例教学法与传统灌输式教学方法的重要区别之一就在于课前的知识准备环节。传统的教学方法是教师向学生灌输知识,学生被动接受,基本不需要大量的课前知识准备,最多是课前预习,当然如果没有时间进行预习也不会对教师的课堂授课产生太大影响。但是案例教学法如果没有充分的课前知识准备,教学过程将无法顺利进行。这里的课前知识准备包括两方面:一是基本的专业理论知识的准备。案例教学通过学生自主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辩论来培养其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自主地分析、讨论和辩论的顺利进行必须以基本的专业理论知识为基础,只有掌握了必要的理论知识才能较准确地分析案例、解决问题。比如关于“余振东案”的教学,学生必须对引渡、异地追诉、移民法遣返、犯罪资产返还、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等相关内容有比较清晰的理论认识,才能分析和讨论为什么中美之间不能开展引渡合作,为什么要采用异地追诉,异地追诉与移民法遣返之间是什么关系,与余振东相比同案的另外两个主犯可能有着怎样不同的结局等问题。也正因此,案例教学法通常用于本科高年级或研究生教学。二是课前对案例材料的阅读和思考。“案例教学法……之所以能够成功,最重要的前提条件是课前充分的阅读量”[5]。案例教学的开展需要学生在上课之前必须了解案例发展的脉络、过程、细节、合作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合作国对于合作请求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复以及不同意的理由等,理清案情和双方矛盾争论的焦点,梳理各方的意见依据,这就要求学生在课前围绕案例开展大量的阅读和思考。缺少了这一环节的课前准备,案例教学法的顺利实施是不可能的。

(三)要注意发挥学生的课堂主体性作用

案例教学成功开展的关键是能够充分发挥学生的课堂主体性作用。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学生要能够始终作为课堂主体而存在,积极主动地思考、分析、讨论、辩论,这样才能有效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挥学生课堂的主体性作用,除了需要教师做好案例选择和课前知识准备外,还需要教师做好对课堂互动环节的设计和课堂引导。教师需要在对课程内容的精确把握和学生特点的精准分析基础上设计最优的课堂互动方案。这一课堂互动方案通过恰当的互动模式、考核评价标准等环节能够较好地扭转学生被动学习的思维和行为惯性,推动学生主动思考,主动参与课堂讨论、辩论等互动。同时也要求教师能够进行巧妙的课堂引导,营造宽松平等的现场气氛,让学生畅所欲言。教师在案例教学开展过程中要做到:冷场时要能够挑起话题,学生跑题时要能够将其引回正路。学生参与互动过程中,教师应当注意倾听,做好记录。最后总结时,教师要能够紧紧围绕教学目标进行积极鼓励、正面引导。将学生从知识灌输的客体转变为知识学习的主体是案例教学法的灵魂所在,教师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作用,否则案例教学法的顺利实施同样是不可能的。

三、案例教学法在国际警务合作课程中的运用思路

(一)编写课程教学案例

案例的编写可以分两方面进行:一是国际警务合作课程案例库案例的编写。近些年国际警务合作实践的发展,尤其是较多典型案件的涌现为国际警务合作课程案例库建设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因此在现实案件的基础上选择符合标准的案例组成案例库是可行且必要的。每一个案例的案情陈述要清晰,与案件相关的资料尽可能齐全,案件涉及的知识点应当明确。可按照时间顺序(年度)编排,再对其后出现的经典案例进行补充、完善,建设较完整的国际警务合作课程案例库。二是具体案例的编写。在具体授课过程中,教师要根据真实性、复杂性、突破性的标准和教学内容的要求从案例库中选择合适的教学案例。选定案例后要根据教学目标对案例材料进行更细致的编写和组织。首先是要完整地陈述案情。要交代清楚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起因,演变过程等重要因素,还要交代清楚案件涉及的国际关系、法律条件等现实背景,必要时要对关键性的情节进行详细描述。最后的合作结果可以视教学目标决定是直接在案例材料中加以描述还是编写进教师的教学文件里,以便于教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效组织课堂互动。其次是要尽可能收集到合作国拒绝合作的回复意见。由于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国家利益等,在国际警务合作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合作请求被拒绝的情形。这是案件合作中的障碍,也是案例教学要讨论的关键问题。教师要引导学生通过阅读对方的回复了解障碍产生的原因和对方的思路,在此基础上组织学生对合作障碍本身以及下一步的解决途径进行充分讨论。再次是要尽可能补充完整与案例有关的外交、国际关系、法律法规等背景材料,以便让学生能够在更高的层面上全面了解案例以及案件合作的背景。最后是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提炼出案例中可供学生思考、讨论和辩论的问题体系,这些问题应当紧扣教学知识点,并能够在问题与问题的连接中呈现出知识由浅入深的逻辑关联,呈现出能力培养方面深度理解、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层层深入的能力关系。科学合理的问题体系的编制是预防课堂冷场、推动讨论有效有序开展的重要环节之一。

(二)設计课程案例教学方案

在案例编写完毕后,需要设计案例教学方案。教学方案是案例教学过程的蓝本,案例教学能否成功开展从根本上说取决于案例教学方案设计的质量。案例教学方案要明确说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时间和地点、教学对象、课堂互动环节、教学场景和教学工具的准备、评分评价标准、课后作业等。其中,对教学内容的明确、教学对象的分析以及课堂互动环节的设计是重点。

其一,明确教学内容。虽然国际警务合作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但是其中也包含了一定的理论内容,因此,国际警务合作课程的教学应当是传统讲授、案例教学、参观考察、实践教官开讲座等多种教学方法的综合。由于国际警务合作案例大都比较复杂,综合了多个知识点,这就需要确定案例教学的节点,即根据课程内容的逻辑联系以及案例所涉知识点,明确在课程教学的哪些节点上开展案例教学。然后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以及案例的实际情况,梳理好具体的教学知识点以及不同知识点之间的逻辑关联,明确教学内容。

其二,分析教学对象。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积极参与讨论,主动发表完整有效的观点,这就对学生的知识准备和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适不适合运用案例教学法以及选择什么样的课堂互动方式需要建立在对教学对象的特点进行准确分析的基础上。国际警务合作课程的开课对象是警务硕士。警务硕士均具有本科学历,而且都是在公安机关各警种工作的人民警察。因此,他们具备基本的公安学、法学、管理学等专业知识,同时也具备一定的公安实战经验,有一定的独立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与高年级的本科生相比,他们更愿意参与到特定问题的讨论和辩论中去,有更强烈的独立思考和表达欲望。这些特点决定了在警务硕士的国际警务合作课程中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其三,设计课堂互动环节。课堂互动环节设计的优劣决定着能否确保学生的主体性地位,是案例教学法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课堂互动方式有多种,主要有問答式、分小组讨论式、小组间辩论式、场景推演式等。问答式是围绕案例以对话为主,表现为教师主持的包括提问、反问、辩驳等形式。分小组讨论是一个案例包含多个知识点,将关注同一个知识点的学生组成一组,按“分小组讨论—各小组主题发言—其他小组提问、本小组回答补充—教师点评”的流程来组织课堂讨论。这种形式适合于案情比较复杂、知识点较多的情形。小组间辩论即针对某一分歧比较大的关键性知识点,按照学生的观点分成两组,采取辩论的形式进行课堂互动。这种方式比较适合于案例存在比较关键的矛盾点且学生形成了较明显的对立观点这种情形。场景推演是指学生根据案情分小组分析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和合作障碍,推演出自认为可行的合作途径、方法和流程并形成本小组的问题解决方案。这种方式适合于案情复杂、合作障碍较多、合作途径方法不唯一的案例。这四种课堂互动方式对学生的能力要求按序提高,对学生的能力培养作用也按序提升。课堂互动方式的选择和课堂互动过程的设计应当依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以及对教学对象特征的准确把握来进行。

(三)实施课程案例教学

在组织实施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教师要注意根据教学方案和现场的实际情况对课堂进行引导和把控。这里的引导和把控要做好以下三点:一是始终保持学生的课堂主体性地位,通过合理的问题体系设置和巧妙的点拨,让学生始终处于自主思考中,推动讨论不断进行下去,预防冷场。二是保持课堂互动的主题始终围绕教学内容,在讨论偏离主题时能巧妙地把学生的注意力拉回正途。三是引导学生学会正确地讨论和运用准确有效的观点进行表达,学会控制情绪与尊重别人。此时教师扮演的是“倾听者+指导者”的角色,大部分时间在倾听、记录,必要时三言两语的点拨和指导能够让课堂互动更顺畅、更精彩地进行下去。

课堂互动结束后,教师的总结点评也是很重要的环节。精彩的总结点评能够使学生对本课涉及的知识点以及课堂互动中的各方观点有更清晰的认识。首先是教师需要简明扼要地提炼课堂互动中涉及的主要知识点以及各知识点的主要方面。这可以使沉浸在具体细节讨论中的学生的思维得到提升。其次是教师要对课堂互动情况进行总体概括。其内容包含课堂互动中出现的观点、依据、运用到的理论、得出的结论等等。再次是教师要肯定优点,指出可改进之处。对课堂互动中出现的严密的论证、精彩的表达、科学的方法运用等进行肯定和赞扬,以激励学生不断进步。指出不尽如人意之处时尽量不要用“不满意”或“不足”这样的词语,而是陈述“如何改进”“如何才能做得更好”,让学生在意犹未尽的情绪下着眼于争取在下一次课堂互动时有更精彩的表现。最后是教师要给出自己的看法。对于复杂的案例,也可以让学生课后根据课堂互动的情况再进行独立思考,阅读文献,完成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教学法作为对传统灌输式课堂教学的一种补充和完善,只要实施得当就能够取得不错的教学效果。在国际警务合作的课程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能够很好地通过案例分析、讨论和推演,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学生更好地理解知识,培养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参 考 文 献 ]

[1] Robert Stevens. Law School:Legal Education in America from 1850s to 1980s[M].The University of Carolina Press,1983:102.

[2] 吴高臣,刘爽.实践导向:案例教学法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12):178-181.

[3] 李政辉.案例教学法探源[J].中国大学教学,2009(9):89-92.

[4] 谭胜,王红丽.试论教学练战一体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以公安大学实践探索为例[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3):91-95.

[5] 程洁.耶鲁法学教育的近距离观察与体验[J].法学,2006(6):94-108.

[责任编辑:庞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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