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关系的变革是深化农村经济改革的重要步骤

2018-10-21 04:08孙博
当代人(下半月) 2018年11期
关键词:土地制度改革开放农村

孙博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问题。”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共产党不断深入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目的就在于解决农民最重视的土地问题。本文是在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之际,回顾四十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进行农村土地改革的历程,得出以下几点启示:既要坚持土地公有制,又要坚持家庭经营的基本制度;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要切实符合国情;要充分发挥农民创造力;要坚持政府在土地制度变革中的主导作用。

关键词:改革开放;农村;土地制度

土地问题自古以来都是关系民生的重要问题,能否符合国情地制定农村土地制度,是关系到国家发展与稳定的关键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提出了恢复实事求是的思想,把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这为之后的一系列农村土地改革提供了政治上的可能性。

一、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历程

改革开放后进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整个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两权分离”和“三权分置”两个阶段,所谓“两权分离”就是以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与承包权相分离为核心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三权分置”则是指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的分置。

(一)“两权分离”

改革开放发端于农村,而农村的改革则发端于安徽凤阳小岗村。1978年11月,小岗村18位村民打破了持续二十余年的统一经营制度,将村内的土地分开承包,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成进行了伟大的尝试。1980年5月,邓小平在一次公开谈话中肯定了小岗村“大包干”的做法。1982年1月,《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中首次阐明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对农村土地改革给予正面肯定。1983年1月,中央出台《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文件,正式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首先,“包干到户”这种自下而上的诉求得到认同之后,必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其次,作为拥有14亿人口的大国,保障粮食安全时刻不能放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它的实施,实现了农业的稳步发展,保障了农业的基础性地位。第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促进了农业分工,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中国是人口大国,人均土地少,农村拥有巨大的剩余劳动力,这一情况在计划经济时代被掩盖,在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逐渐显现。然而,随着时间推移,社会矛盾变化,新情况、新问题也就不断出现,1984年产量减产,出现“增产不增收,种地不挣钱”,荒废土地的问题,进入了新的徘徊期。新的社会矛盾体现了农村土地制度需要进一步地进行改革。“两权分离”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衍生出来的问题集中归因于土地流转的限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提出了“三权分置”的思想。

(二)“三权分置”

虽然“三权分置”思想正式提出是在2014年12月,但实际上1988年在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就已经对农村土地流传给予了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1993年允许土地有偿流转,2003年以法律形式规定其他流转方式,2005年对流转合同基于制度指导与政策支持。国家不断从制度和法律层面允许并保证了土地流转。所谓土地流转就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前提,农户将所承包的土地的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者组织,最终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三权分置”的经济制度在明确土地产权关系的前提下,既避免了高度集权挫败农民积极性,又避免了种地收入过低导致土地荒废的情况,从而更好地维护了农民的利益,更大程度上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对于进行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健全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农业都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对于农村土地制度提出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经历了几次波折,但又在一次次的波折中探索出新的适合社会矛盾的制度与政策。我们可以在梳理这个变化的过程中得到一些启示。

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想

第一,既要坚持土地公有制,又要坚持家庭经营的基本制度。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当代中国重要的生产关系,是区别于资本主义基础的。因此,无论如何改革,土地公有制不可改变。但改革开放前实行的人民公社体制的失败,又证明了高度集中的集体经济并不适合于当前我国的具体国情,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在农业生产上带来的巨大转变佐证了以家庭为基础经营的重要性。第二,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要切实符合国情。近代以来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土地制度的改革无论在何时都要深深扎根于中国国情,历史的经验已经一再证明,超前或落后于生产力的制度都会阻碍经济的发展。第三,要充分发挥农民创造力。农民是农村土地的直接操作者,也是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有利于农民利益的土地制度,農民就会积极响应,进而实现农业的发展;而有损于农民利益的土地制度,也就会引起农民的抵触,最终会导致农业生产的停滞和倒退。因此,农村土地制度的选择应该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要相信农民的创造力并充分发挥其创造力,只有这样才能够找到最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模式。

三、结语

要坚持政府在土地制度变革中的主导作用。在充分发挥农民创造力的同时决不可放弃政府在其中的主导作用。一方面要注意在发挥农民创造力的同时,对极个别农户为了一己私利而损害集体和国家利益的行为要进行坚决杜绝;另一方面是要将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制度,从地方或小范围推广到全国。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践中,政府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小范围推广到全国,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这便是政府在变革中起主导作用的结果。

参考文献:

[1]张郁达.深化农村土地改革,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J].当代经济,2017(11):85-86

[2]黄宝.浅析政治经济学原理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启示[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14):169-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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