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丹 陈恩丰
医疗保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患者家庭的经济压力。自20世纪90年代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三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我国逐步建成。而从2000年开始,我国更是加快了全面覆盖城乡医疗保险的步伐,到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在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逐渐全面覆盖的大趋势下,探讨我国现行医保制度的运作模式和实际实施的效果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目前的医疗保险主要分为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其中社会医疗保险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下简称城职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下简称城居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下简称新农合)。这三种社会医疗保险都是在政府的主持下进行的,但是开始的时间不同、针对的对象不同、施行的范围不同,制度的设计上也有很大不同,于是效果也会有很大不同,而这也成为了部分学者研究医保制度的方向。
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否有着不同的保障水平?胡光宇等引入了一些统计指标,对癌症患者来源、就诊分布采用构成比率进行统计描述等来比较不同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他们发现,无论是从癌症患者次均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来看,还是从患者家庭的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率来看,城职保和城居保的保障水平都较高,新农合和商业医疗保险的的保障水平则较低,且相差较大。
针对在政府的补贴和支持下的社会医疗保险的可实行性问题,一些学者从医疗保险对促进消费,研究了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对于消费的影响。
大多数研究表明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制度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家庭的消费,尤其是非医疗消费。甘犁等运用双重差分模型分析中国家庭营养与健康追踪调查(CHNS)的数据,研究结果表明城职保、城居保、新农合都能够显著促进消费,进而为促进我国国内有效需求提供良好的政策建议。
更多的研究集中于探讨医疗保险对降低个人及家庭经济负担的影响。不过,囿于各研究考察的地域和时间跨度较大,这类研究的结论也不尽相同。
Wagstaff and Lindelow发现医疗保险有增加中国家庭的灾难性医疗支出风险的可能,他们认为医疗保险鼓励人们寻求更高端的医疗服务、同时也花费更多,更可能带来“灾难性支出”,使整个家庭承受着更大的经济负担。但与之相反,Zhang C等人运用浙江省的调查数据发现,参保人的医疗支出由于城镇医保的实行得到一定程度的减轻,从而降低了他经济负担。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的研究从不同角度分析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实施状况以及其与患者及家庭的关系。但同时可见,已有的研究大多都集中于医疗保险对于患者自身的影响,而在研究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对患者家庭的医疗支出的影响方面,却仍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如今,我国存在着不同医疗保险之间差异较大的问题,这种差距不仅表现在利用的便利程度上,而且表现在保障的力度上。从医疗保险利用的便利程度来看,城职保和其他保险,主要是公费医疗的使用更为便利,从保障力度来看,参加城职保和其他保险的患者生病去看病的比例更高,选择的医院级别也更高。
虽然参加医疗保险的患者使用医疗服务的比例更高、能够获取一定报销,但排除其它因素的影响后,参加医疗保险不能大幅提高医疗报销比例。同时,能够承受医疗负担的患者家庭的经济条件本身就较好,而普通的城镇职工、农民等则对医疗保险的评价较低,其主要原因在于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有限,一些真正能起到治疗作用的好药、新药反而不能报销,一些规定如做检查确诊之后才能住院,住院之前所做的检查不能报销等使得一些患者在实际中所享受的实惠不够。如今,医保的改革的步伐逐步向前,如何解决报销便利程度、报销比例、报销范围、跨省报销的问题,尤其是城居保和新农合存在的问题,以期更大幅度地降低患者,尤其是病期长、花费大的癌症等慢性病患者的家庭负担,显得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