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陕西“行政抗法”事件

2018-11-19 00:00申欣旺
中国新闻周刊 2010年32期
关键词:国土资源厅调查组新闻周刊

申欣旺

无论是司法权还是行政权,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其公信力都有打折之虞,而尤以更强势的行政权为甚

“密函施压最高院”以及“协调会否决法院判决”,两起事件经媒体接连曝光后,使得陕西省在经历“周老虎事件”后,再次陷入全国关注的舆论漩涡中,这一次的主题则是“行政干预司法”。

事件发生后,陕西省方面成立了3个调查组进行调查。8月24日,调查组成员之一、陕西省监察厅效能室主任李献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调查报告已经形成,由省政府办公厅具体负责。李献峰说,前段时间调查组曾召开会议讨论报告发布的问题,但此后由于他转而负责另外的事情,不知调查结果何时发布。

调查启动

8月16日,陕西省政府东侧阅报栏,行人正围着读报。戏剧性的是,阅报栏张贴的并非党报,亦非地方都市报,赫然张贴的是《南方周末》质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的报道,“最高法很生气,国土厅很淡定”的标题在明朗的阳光下异常醒目。

在陕西采访期间,《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感觉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口风明显收紧。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岳喜栋对记者表示,“最近有规定,采访需要组织安排。”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与媒体联络室副主任谢泱倒是说得很好,“事情发生了就坦然面对,没什么需要捂的。”但对于省政府如何反应,谢表示自己刚出差回来,没有参与处理,尚不知情。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是此次舆论的焦点:两起案件中,它均被媒体指为“以权抗法”。

相关媒体的报道进一步将舆论焦点引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该厅厅长王登记在接受电话采访时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诉苦”,“我所说的意思被曲解,很痛苦”。

电话中,王登记显得相当豪爽,并不掩饰其对媒体失望的情绪,但婉拒采访,“现在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成立了三个调查组正在调查。调查结果会跟媒体见面。到时候会有个说法。”

国土厅办公室主任汤鹏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半月前由省政府监察厅、法制办等组成的调查组已经完成对国土资源厅的调查和取证。”

《中国新闻周刊》从权威渠道获得证实,调查组由陕西省监察厅副厅长岳崇担任组长。岳崇为民进陕西省委副主委,接近陕西决策层的人士告诉记者,党外人士担任调查组长,更能凸显对此事独立调查的意味。

李献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横山械斗后,陕西省政府就成立关于此事件的调查组,后又根据案件侧重分设了三个调查组,其中监察厅从行政监察与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角度进行调查;而政府法制办则主要从法律角度对涉及的部门以及法律文书进行评估分析,公安厅则在械斗后第一时间赶赴横山械斗现场进行处理。

陕西省政府内部人士透露,横山械斗发生之后,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赵正永就作出批示。赵正永在任常务副省长期间分管国土资源工作。另有榆林当地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8月中旬,赵正永在榆林调研,议题之一就是处理械斗案。

不一样的“真相”

导致这场风波的矿权纠纷发生于1999年。横山县山东煤矿(集体性质)原负责人樊占飞称,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合伙人李钊把采矿许可证上的采矿权人“樊占飞”变更为“李钊等人”。

2002年,樊占飞把批准这一变更的陕西省国土厅告上了法庭。此后在横山县、榆林市两级法院的一二审判决中,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均获胜诉。2005年形势逆转,榆林中院重审该案,国土厅败诉。2007年,陕西省高级法院驳回了国土厅的申诉请求。

今年3月1日,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召开“波罗镇山东煤矿采矿权属协调会”。据《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召开协调会的背景是因为樊占飞不断上访。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甚至给省政法委打报告,希望其出面解决。最终在省高层领导的过问下,仍由国土资源厅自己解决,因此有了后来的“协调会”。

这次协调会后来被新华社等媒体批评为行政干预司法,是搞“庭外审判“的样本。但接近陕西省决策层的人士认为,媒体报道断章取义,未能完全反映协调会原貌。

事件一方当事人樊占飞与其代理律师王西周称,准时到达会场后,他们被告知不能参加会议,在指定地点等候消息。王西周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从早上八点到下午四点,我们一直等,人家在上面开会。”

在王西周看来,这个时间足够做很多事情,“七八个小时的会,可以协调众人的意见。所以我们上去坐下以后,人家就做一个宣布。”

当日下午,省国土厅向他们宣布,经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及法律专家对该矿纠纷案进行解读,一致认定:第一,山东煤矿矿权与樊占飞、北窑湾煤矿、樊河村村民以及樊河村村集体没有任何关系;第二,山东煤矿拿出八百万元给樊占飞作为招商引资奖励;第三,如果不服从这个结果,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求得法律救济。

事件被披露后,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顿成众矢之的,被指责为“行政干涉司法”,而另一方面,由于省高院法官的参会,也使司法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参与此次协调会的专家之一、西北政法大学行政学院院长王周户教授则认为,这是纯粹的误读。他反问,“法治进步到今天这个地步,政府难道会蠢到犯这样的低级错误?”

王周户显然并没有媒体报道的那样沉默寡言,“我接受一个多小时采访,最后出来的只有两句话。”

“在上午的会中,集中讨论国土资源厅是不是履行了判决。国土资源厅曾经在判决之后,考虑过发证给樊占飞。”王周户认为王登记是个敢做事的人,“他当时甚至说,能给樊占飞就可以给嘛。”

但后来经过审查认为给樊占飞可能带来更大的矛盾,因为樊手中没有营业执照。王周户说,在这种情况下,出席会议的人员认为国土资源厅将许可证发给李钊没有问题,并且认为这件事是利益之争,所以就采取了协调的办法,让山东煤矿接受。

王周户说,当时国土厅说服李钊的思路是:第一,如果没有樊占飞引进来,李钊就不能挣钱;第二,李钊确实赚钱了;第三,只有解决这个问题才能安全生产。因此有了“招商引资”的补偿一说。

由于2004年发放的许可证正好到2007年到期,省国土资源厅在法院撤销原有的许可证之后,依照判决书重新作出许可,并又一次发给了山东煤矿,也就是给了李钊。

公信力“打折”

“榆林中院并没有将矿井具体判给谁,如果判给樊占飞,他没有营业执照,进不了矿。法院只是撤销了原来的行政许可,但同时认为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国土资源厅职责所系。”王周户回忆此判决书认为榆林中院的判决颇为高明。

但王周户同时认为,榆林中院的判决给了当事人一个期待,使当事人有了一种非此即彼(不是李钊的就必然是樊占飞的)的想法。

出席“协调会”的陕西省高院行政庭庭长秦安祥以及主办法官葛迪也备受关注。有当事人认为,省高院派人到国土资源厅解释自己“到底判的啥”,大失颜面,司法公信力大打折扣。

王西周认为既然法院撤销了国土资源厅给李钊的采矿许可证,就应该属于樊占飞。在协调会上,王西周和葛迪甚至发生了争执,但葛迪并没有过多辩解。

西安一位长期从事矿产纠纷案件代理的律师则表示,“在利益面前,司法遭受到更严重的侵蚀。”

但法院内部人士则对《中国新闻周刊》说,行政机关草率行事,最后却要法院来收拾局面并遭受公众指责。言下之意颇为委屈。

甚为微妙的是,此次事件的主要当事者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自始至终没有回应。对于公众“司法独立的讨论不应仅仅止步于能否执行的问题,而更应延伸到司法如何独立于权力和金钱之外”的发问亦无表态。

《中国新闻周刊》从权威渠道获知,媒体报道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干涉司法判决之后,最高法院相关主管领导异常重视,并直接给陕西高院行政庭庭长秦安祥打电话过问此事。

陕西高院在短时间内就此事向最高法院提交报告,就横山基层法院与榆林中院以及省高院的诸次判决理由进行了说明。其核心内容则是,法院依照法律仅有权就具體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司法判决并不能代替行政许可本身。

尽管陕西省政府部门口风甚紧,但接受采访的人士大多认为,无论是行政权还是司法权,其公信力都面临着利益的考验。前述长期代理矿权纠纷的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在陕北流行的一句话是,你用塑料袋提钱(打官司),我用麻袋提钱(打官司),看谁打得过谁?

接受采访的陕西省高院某法官也坦承,在这种氛围下,就算法官再排除干扰,也无济于事,“一打官司就想着找关系,整个社会氛围如此,我们秉公办案又能怎样?又有谁能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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