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妙招让“内鬼”无所遁形

2018-12-04 18:05庞岚
党员文摘 2018年10期
关键词:伎俩闹鬼中纪委

庞岚

正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纪委监委在“打虎拍蝇”的同时,也从未停止捉“内鬼”行动。尽管“内鬼”的伎俩多多,但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一个个“驱鬼”妙招足以致胜。

五大“闹鬼”伎俩

“闹鬼”伎俩之一:泄密。

千防万防,家贼难防。在涉腐案件调查阶段,信息保密是一定要有的,但“内鬼”最爱干的事情之一就是泄密。

比如,2017年6月5日,黑龙江省纪委原常委宋川被“双开”的消息登上了中纪委网站。“泄露尚未公开的纪律审查信息,私自留存纪律审查资料”等表述,在中纪委通报中首次出现。

再比如,天津市纪委信访室原副主任刘忠作为信访干部,掌握着一些信访举报信息,而这些信息成为他跟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进行利益交换的工具。

“闹鬼”伎俩之二:藏匿。

对于一些“内鬼”来说,除了把举报、涉案信息泄露给当事人,还很可能在收到好处后,利用手中职权把线索藏匿起来、把举报压下去。

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原副主任陈方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私自留存纪律审查资料、私自扣押检举控告材料。不过,陈方之所以成为“知名内鬼”的原因,主要是在于他还私藏枪支弹药。

“闹鬼”伎俩之三:解套。

作为纪检监察部门的“内鬼”,“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是最常见的权钱交易。在《打铁还需自身硬》这部电视专题片里就曾披露,中纪委第九纪检监察室原副主任明玉清,曾胆大妄为地帮甘肃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虞海燕抹平问题,将相关线索作了结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沈佳身陷囹圄后,也曾在電视里说:“该查的我绕开,避重就轻我查一下,走人了。那你说他能不感激你吗,但是,这种感激你知我知,别人谁能知道呢?”据报道,沈佳先后收受了45个人的97次贿赂,金额达两千多万元。

还有的“内鬼”则是先设套,再解套。据《广州日报》2017年8月报道,广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原局长杜言以案谋私涉及的金额约1.5亿元。此人一遇到能插手的案件,就先把相关涉案人置于死地,然后坐等对方焦急地上门求助,再慢慢为当事人解套,解套价码最低500万元,绝不讲价。

“闹鬼”伎俩之四:牵线。

纪委不是建委,不管工程;不是组织部门,不管官员任免。但是,因为纪检干部身份特殊,商人和其他一些官员很可能会“上赶着巴结”。于是,纪检队伍里的“内鬼”往往成为掮客,为上下级官员之间、官员与商人之间牵线搭桥。

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当中,披露过中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处长袁卫华的贪腐情况,他就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父亲的工程队和其他商人招揽项目,为此收受贿赂618万元。

中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原主任魏健涉案总金额达数千万元,数额之大、物品之多令人震惊。而向魏健送钱送物的一百多人当中,既有官员、也有老板,受贿后很多事情以他的职务和权力来说无法直接去办,但是,他却能让一些地方官员帮其实现。

黑龙江省纪委原常委宋川也曾出面拉关系、搞审批,商人则双手奉上大连的一套房子。为了躲避纪律审查,宋川以岳父的名义向商人转账230万“购房款”,随后又拿走了商人的银行卡。

“闹鬼”伎俩之五:施压。

除非无私无畏,一丁点儿“小辫子”也没有,否则,一些官员往往会对纪检监察干部心存“畏惧”,而“内鬼”则利用这一心理施压,达到自己的目的。

例如,广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原局长杜言多次插手法院案件审理,其过程中直接就对法官讲“一定要怎么样”,并且扬言“你不怎么样的话,对不起,我要抓你”。

早在2006年就已落马的湖南郴州市委原副书记、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更是奇葩。据《财经》杂志报道,他在任时,郴州的许多民营企业门口都高悬由市纪委牵头颁发的“郴州市纪委民营企业重点保护单位”牌匾,凡挂上此牌的企业直接受纪委保护,任何执法部门都不得干扰,而代价就是每年向纪委交纳40万元。交钱受保护,不交钱很难说会怎样,如此施压让不少企业不得不就范。

六大“驱鬼”妙招

“驱鬼”妙招之一:规范流程。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纪检监察干部不具备对腐败的“天然免疫力”,而且,纪检干部更容易成为被拉拢腐蚀甚至“围猎”的对象。所以,要防止“内鬼”滋生,避免灯下黑,首先要把纪检监察干部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韩晋萍曾说,现在,线索处置规定了非常详细的流程,从承办人开始,一直到处里面、到室里面、到委部领导,层层把关,这样的话,某一个人的意志就不能决定这个线索的处置结论。

如今,各级各地纪检监察部门从信访举报件处置、线索处置、回避事项、保密脱密管理,再到调查取证、办案安全、涉案款物管理等诸多方面,都有禁止逾越的纪律红线。

“驱鬼”妙招之二:切分权力。

权力有多大,风险就有多大。在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里面就已经透露,剥离纪检监察室的问题线索管理权之后,地市级以上纪委将探索把日常执纪监督的职能分离出来,成立专门执纪监督部门来负责。

在此基础上,现有纪检监察室将专司执纪审查,并且将不固定联系某一地区、单位,以避免长期接触带来利益瓜葛。

同时,案件审理室作为最后一环,要充分发挥把关作用,对纪检监察室审查的结论不是简单信任,而是要认真审核、充分监督。这实际上就是对权力做了切分,体现对权力的监督制衡。

“驱鬼”妙招之三:一案双查。

为了防范“内鬼”作祟,近两年还有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开展“一案双查”。也就是在查处一个案件的过程中,既要查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又要查执纪过程中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一旦发现,也要严肃问责。

2016年2月,中纪委成立调查组,对四川省原省长魏宏和资阳市委原书记李佳案开展了“一案双查”,最终调查发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有三名领导干部从中帮助串供。此外,还查出四川省纪委调查李佳案的负责人李世成,曾三次和李佳单独见面。

“驱鬼”妙招之四:盯住日常。

各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已针对“八小时之外”先后提出了一系列的禁令。例如,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活动,不得向监督对象借款、借车、借房或借用贵重物品等等。

有纪检监察干部说,这些禁令既是紧箍咒又是高压线,要求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和工作人员从每一个环节、每一处细节重视起来,把严格要求融入日常工作生活。

此外,很多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为了使监督落实到位,还规定了家庭走访制度。

“驱鬼”妙招之五:核实个人情况。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全覆盖,也是各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驱鬼”的有效手段。把党员干部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全部录入“档案库”,对拟提拔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拟进一步使用的人选,以及涉及个人报告事项举报的,一律进行抽查核实,就可以早一步把“内鬼”揪出来。

“驱鬼”妙招之六:成立“干监室”。

如果说到专业的“捉鬼队”,那就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简称干监室)莫属了。中纪委干监室成立于2014年3月,查办案件的对象除了中纪委监察部机关的纪检干部,还包括各省级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等主要班子成员,以及地方上的厅级纪检干部。2017年1月13日,中纪委干监室副处长赵钟伟作客中纪委官网时就曾提到,山西省监察厅原副厅长谢克敏案、山西省晋中市委原副书记张秀萍案都是由干监室督办的。

这些年来,地方上也纷纷成立干部监督室和内务监督委员会等专门负责自查的“捉鬼队”。

(吕丽妮荐自七一网/《文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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