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社会参与平等性的社会环境因素探析

2018-12-27 02:03许国梁
课程教育研究 2018年46期
关键词:平等性社会参与残疾人

【摘要】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是残疾人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体现,也是残疾人本来的一项基本权利。但由于残疾人存在着身体或心理上的残疾原因,再加之社会环境对残疾人的社会参与度意识不高,残疾人在社会参与中长期处于障碍的局面,而这些障碍的出现也导致他们不能与其他正常群体一样及时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社会各层面的共同关心和帮助。本文在于对残疾人的平等性存在及其社会参与的环境进行分析,找出限制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不利社会环境因素进行探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突破残疾人社会参与平等性的路径,为残疾人社会参与提出建议。

【关键词】残疾人 社会参与 平等性 社会环境因素

【基金项目】2016年广东医科大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M2016057)。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46-0012-02

残疾人是目前社会中最显著的弱势群体之一,但由于在生理或心理上的缺陷而导致这部分群体往往在正常生活中缺少足够的话语权,在获取社会资源方面更是没有主动权。目前,我国现有残疾人约8500万人,可见我国残疾人群体的数量庞大,并且涉及的家庭很广泛。

2014年12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曾提出:“残疾人事业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的目标是,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能让残疾人掉队。要让残疾人的生活更加殷实、更有尊严。”此背景下,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与否更能衡量出我国全体民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高低。目前,关于残疾人的相关研究仍以在教育、就业、医疗或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居多,而随着我国在新形势的社会发展,残疾人生活状况在普遍得到较大改善的同时,也必须对残疾人目前在社会支持和社会环境等问题给予更大的重视。

一、概念综述

(一)残疾人

1997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把残疾人的分类划分为三种,此划分依据残疾人在生理、社会功能的不同影响而界定,一是功能、形态残疾(Impairment);二是丧失功能残疾(Disabi?鄄lity);三是社会功能残疾(Handicap)。《残疾人权利公约》认为“残疾”概念本身是一个变化的概念,认为“残疾”是伤残者在像其他健全人一样充分和切实参与社会时所遇到的各种态度和环境障碍所产生的结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定义,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身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存在严重障碍,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根据以上对残疾人不同方面的概念表述可以得出,因为身体或精神的缺陷,残疾人在个人生活或社會活动都是处于劣/弱势地位,所以对于残疾人的社会帮助、社会参与无疑需要更多的社会支持。

(二)残疾人社会参与

《残疾人权利公约》指出:一部分全面综合保护残疾人权利的国际公约的制定,将会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改变残疾人在社会上的不利处境有帮助,能够促进残疾人有平等机会参与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2008年通过修订并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表示: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是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并从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介绍这些合法权益的具体内容。

通过以上概念界定,残疾人社会参与应该理解为残疾人有依法享有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而这些活动包括有政治活动,经济活动,文化活动和教育活动等方面。此外,关于残疾人在社会参与的理论模式应该处在一个动态并且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人们会逐渐随着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公平程度、密集程度的变化而产生变化。

(三)社会支持

林南认为,社会支持是意识到或实际的由社区、社会网络和亲密伙伴提供的工具性或表达性的资源。 这个概念在社会学中是指一定社会网络运用一定的物质和精神手段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无偿帮助的行为的总和,这种行为可以提高个体的社会适应性,使个体免受不利环境的伤害,通常会与弱势群体的存在联系在一起而研究其的社会行为。而心理学界对社会支持的理解则认为它是一个系统的心理活动, 它涉及到行为、认知、情绪、精神等方面。李强认为“社会支持是一个人通过社会联系所获得的能减轻心理应激反应、缓解精神紧张状态、提高社会适应能力的影响。其中社会联系是指来自家庭成员、亲友、同事、团体、组织和社区的精神和物质上的支持和帮助。”

二、残疾人社会参与的平等性分析

周林刚认为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前提条件,但社会却在他们面前设置了很多无法逃避的环境障碍,残疾人只能被排斥在健全人的生活圈之外。Marta Badia等人通过分析残疾人自身性格特征以及他们所处的环境对残疾人参与休闲娱乐活动的影响,认为残疾人参与活动的频率更多的决定个人的性格原因和直觉上的障碍。不管是在生理或心理上存在着的缺陷,还是在个体与外界接触中遇到的功能障碍,残疾人作为社会群体的组成部分参与到社会生活的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需求都将是必然的,并且这种必然的需求都应该随着社会变化逐渐形成新的残疾人观,即应当以社会模式与权利平等的结合促进残疾人更广泛的社会参与和融合。

(一)在医学方面的平等性

医学上常把残疾人由于个人生理或心理缺陷和疾病而导致的残疾认为必须通过医疗干预手段来恢复其身体功能,这种理解是将残疾的主要原因归于其个人造成而非周围的环境因素影响。因此,残疾人群体也就通常认为是被救济的群体,从而会导致社会保障的压力不断增大,社会生活往往会被下意识的分类成“健康群体”和“残疾群体”。而在外界环境上,社会服务更倾向于满足健康群体的需求,反之,整个社会长期以来通过精神上鼓励残疾人通过自己的意志和品质来适应社会。这个互动的阶段,残疾人就被定位为是受救济的对象逐渐导致社会隔离和歧视态度的产生。正因为社会普遍认为残疾人需要借助医学手段才能参与到社会中来,残疾人的健康融入平等性无形中便弱化了。

(二)在社会支持方面的平等性

以政府主導,社会组织、社区和家庭为主要的社会支持力量提供的社会残疾人公共配套服务存在着不平衡的现象。首先,政府承担着为残疾人平等的享受文化权益提供社会支持的责任,既表现在政策制定的残疾人物质需求,又表现在为残疾人提供实际的、具体的支持和帮助。其次,从政府的执政理念、管理体制、工作人员素质等因素都影响着政策的实施。再次,改善和消除各种社会环境障碍将直接影响残疾人生活状况的明显改善。社会应当为残疾人群体平等参与社会各种事物,享受发展的成果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和机会,使残疾人能够自我明显感觉融入社会的真实感。

(三)在残疾人自我意识改善方面的平等性

就目前残疾人在社会参与的频率而言,其包括着残疾人社会参与能力的不强,如在日常普通行为能力方面不能满足参与社会的需求,这是其一;另一方面,是残疾人社会参与意识的不够,外在的社会意识形态往往长期阻碍着残疾人内在需求的动力,从而逐渐削弱他们要求参与的积极性。残疾人社会积极融入和参与客观上需要其不断得到外界的支持,这体现在沟通和交往的意识提高,而残疾人参与社会所需的各种能力,要根据他们的残疾程度和特征有针对性的提高,这需要政府以及社会的帮助和引导。

三、残疾人社会参与的环境问题

(一)政治参与的环境局限

对残疾人而言,积极参与到政府政治事务,运筹谋划及决策是除基本生存需求以外的最大诉求。同时,政治参与具有一定的表达功能,残疾人群体亦可在这个层面完成自我权益的表达和保护。然而,目前残疾人的政治参与因为社会的有效参与渠道匮乏而凸显,这种局面迫使残疾人群体在政治上迅速被边缘化,他们对政治决策的影响力随之下降或至毫无影响。因此,残疾人群体日益增长的参与意愿与社会赋予的政治参与权限过紧则成为了这个问题的主要矛盾。

(二) 就业参与的环境局限

就业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最主要内容之一,不断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增加他们的收入是残疾人及其家庭平等社会参与的根本保证。目前的残疾人就业方向主要集中在基本服务业方面,这个就业渠道的特点主要是收入不高,工作时间长,压力较大及其岗位流动性大,而为残疾人平等合法就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却与其极不适应,因此也就存在着较多问题和不足方面。如部分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到残疾人在生产和生活管理上存在的不便之处,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因此宁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愿长期安排残疾人就业,再如用人单位缺乏有效的岗位配置导致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的相关福利难以得到保障。

(三)教育参与的环境局限

由于身体的残疾,因此残疾人在接受教育的时候会比健康人群承受更大的压力,客观上要求政府、社会以及特殊教育机构应该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来保障残疾人享受教育的权利。接受教育的机会在增多,最直观的便是使得残疾人在思想素质方面得以不断提升,从而可以对自我实现摆脱自卑和依赖的心理影响,建立起自我自立和自强的形象和态度。目前,残疾人的教育参与依然还存在着文盲率高,残疾人口受教育程度低下的特点,且不管在数量或质量上,残疾人参与教育的形势虽较之前有很大改善,但仍尚不满足当下的合理分配比例。

四、突破残疾人平等社会参与障碍的路径选择

虽然目前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环境已取得了较大的改善,但一些显著的问题和矛盾却仍然存在。这里既有传统文化的影响,也有现有的机制带来的障碍,甚至还会有残疾人本身的能力和意识的局限。要从根本上去完善和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事物,积极投身到社会活动中去,则必须考虑到社会环境体系的构建,寻找更适合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有效路径。

(一)政府的保障体系政策建立和完善

总体而言,残疾人生活普遍处在生活水平的平均线以下,需要政府采取更切实有效的措施来完善现有的保障制度,如在社会保险、救助、社会慈善捐助等方面,以此来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实现他们参与社会活动的可能性。另外,政府通过有力度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一个“扶残助残、社会共融”的社会氛围,通过宣传手段来优化社会环境,在社会中逐步形成现代残疾人观念,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和共享成果的局面。再次,残疾人需求复杂多样,政府可考虑在满足基本服务的同时,结合社区建设的背景下,在政策上倾向于以实际需求为本的个性化服务,尤其是通过惠及政策在社区加快落实残疾人康复政策,卫生中心的医疗政策以及社区服务的公共政策。

(二)家庭支持体系的促进

在残疾人群的日常生活中,家庭作为社会的初级群体在关怀和支持占据了主要位置。家庭对于家庭成员而言具有包容性义务,反过来家庭成员则为家庭的关系融入承担了责任,为家庭的互相支持和照顾提供了保障。然而,残疾人由于自身特点往往会将自己处在家庭关系的边缘,使得心理障碍越发明显。实际上,不仅在残疾人的成长、教育和就业等方面来自家庭的支持非常需要,而且在残疾人的经济支持、日常生活的照顾和情感的支持都是尤为突出。可以说,在残疾人群体的社会支持体系中,家庭对残疾人的支持最入微,对残疾人参与社会起着主导作用。

(三)社区公共服务基础的保障

在社区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已经是目前社会配套服务构建的主流,但关于残疾人的社区相关服务一直都存在滞后,这也反映出残疾人的公共配套服务在社区配套服务中的弱化地位。实际上,残疾人在社区康复、医疗和康乐文化等方面更需要社区服务的扶持和帮助。在社区,残疾人可以通过康复医疗的条件和服务得到治疗和康复,这在一定程度会促使残疾人自身在精神和心理上得到支持和照顾。另外,在社区打造残疾人的康乐文化设施,提供简单而行的服务,会增加残疾人除家庭以外的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融合了社区的整体关系,在总体上促进了残疾人的社会融入程度。

(四)社会组织的协同参与

社会组织及相关残疾人社群团体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在协同参与残疾人事业建设和发展中发挥越发重要的作用。政府在面对创建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给残疾人群体的同时,应该积极调动社会组织力量的参与和创造,为残疾人在心理咨询、各类残疾人教育、残疾人社会生活提供更为专业的服务。社会组织及相关残疾人社群团体作为政府和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沟通桥梁,承载着政策的积极落实以及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诉求的责任,可以说,这一类组织和团体的使命就是致力于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为残疾人参与社会提供服务和支持。

参考文献:

[1]丁启文.“平等、充分参与”及其他残疾人事业的几个理论问题[J].中国残疾人,1999(3).

[2]周凯.城乡融合的制度环境及其影响[J].长春大学学报,2011(9)

作者简介:

许国梁(1981-),男,汉族,广东湛江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社会政策,社区服务,养老产业服务,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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