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落实201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扶持合作社发展举措梳理

2019-01-08 18:45本刊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9年3期
关键词:农机培育主体

★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健全监管体系、监测体系、追溯体系。实施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健全农兽药残留标准,整建制推行标准化生产,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按标生产。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力度,开展重点产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再创建100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整市整省创建。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落实追溯管理与创建认定、产品认证等挂钩机制,推进产地准出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建立准出准入衔接机制。

★ 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培育新型服务主体,创新组织方式,提高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农业服务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烘干收储等面向小农户的生产性服务。加强规范管理,完善服务标准,总结推广典型服务模式。

★ 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重点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加大支持力度,深入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和宣传推介,完善管理服务机制,引导和鼓励有稳定务农意愿和经营能力的农户创办家庭农场。研究制定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政策文件,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将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扩大到150个。开展农民合作社专项清理行动。支持创建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农户建立股权式契约式利益分享机制。

★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持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再培育100万以上新型职业农民,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承担培训任务。大力发展面向乡村振兴实际需求的农业职业教育,推动高等院校加强涉农专业建设,依托农业中高等院校和社会主体培训培养更多农业科技和农村实用人才。

—— 摘自《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

★ 制定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行为的新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合作社的规范管理。

★ 召开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工作现场会。由中央农办牵头,联合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国务院扶贫办召开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各地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全面部署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提质增效工作。

★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工作。在开展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摸底基础上,重点对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在抽查抽检中发现异常情形、经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农民合作社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准确把握农民合作社清理整顿的重点和标准,加强属地管理和分类处置。

★ 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持续扩大试点范围,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树立一批可看可学的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县域样板。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充分发挥资金、人才、市场和管理优势,面向农民合作社开展金融、物流、销售、农资等服务,构建社会力量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良性机制。

★ 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发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办法等配套制度的制修订工作。推动市场监管、税务、农业农村部门探索建立农民合作社登记信息通报机制。引导地方加大信用约束,采取承诺制等方式,简化农民合作社退出手续,畅通农民合作社退出渠道。

★ 加大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力度。对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要求和法律新规定,会同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修订《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开展国家示范社监测。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的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农超对接”,促进合作社产品直供直销,增强服务成员能力 。

★ 加强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程》,加强基层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普法宣传力度,围绕规范建设、联合合作、质量安全、市场营销等专题,开展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培训。

★ 培育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会同财政部实施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扶持培育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带动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举办环京津、湖北恩施、湖南湘西等贫困地区合作社带头人专题培训班。

★ 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建设。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引导实力较强、服务规模较大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和网络运营商建设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服务平台,推进服务主体的整合和服务资源的共享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县域服务组织名录库,为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接服务资源提供便利、快捷的查询通道。

—— 摘自《2019年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工作要点》

★ 推进主体深度融合。支持发展行政区域范围内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的大型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发展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中型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发展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与农户采取订单生产、股份合作的小型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壮大农民合作社,培育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探索发展公司化合作社,支持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联合,实现抱团发展。

★ 培育产业化联合体。围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龙头企业牵头,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广大农户分工协作,组建要素优化配置、生产专业分工、收益共同分享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原料基地优、加工能力强、产品质量高、品牌效应大的示范联合体。引导联合体共同制定章程、明确权利责任、完善治理机制,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各主体优势,提高农户参与度,增强产业链竞争力。扩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政策创新试点范围,探索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

★ 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落实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自行选点开展试点,创新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实现形式,有序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

—— 摘自《2019年乡村产业工作要点》

★ 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指导意见,加强政策创设和机制创新,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建设试点,围绕特色产业和重点品种,做好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数字化,建立完善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强化电商企业与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对接,加强农村网络、冷链物流等设施建设。

——摘自《2019年农业农村市场与信息化工作要点》

★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优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结构,着力建机制、定标准、抓考核,推动培育工作向提质量、增效能、显作用转变。深入实施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农业结构调整专项培训和乡村产业提升培训三大行动,推进农业经理人培育、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四大计划,全年培育各类职业农民不低于100万人。

★ 构建多元化立体培育格局。统筹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强标准规范、名师队伍、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遴选一批培育示范基地,加快构建“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培育体系。创新培训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工作。创新培训方式,依托云上智农APP开展在线学习、在线服务和在线考核,实现线上与线下培训的学时学分有效衔接。

—— 摘自《2019年农业农村科教环能工作要点》

★ 开展对标达标提质行动。加大标准宣传培训力度,强化标准的集成转化和推广应用,推行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创建一批标准化集成示范基地。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有条件的可申请良好农业规范认证。鼓励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整建制推行全程标准化生产。

★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和共享,建立健全农安县、菜篮子大县、粮食大县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推动出台《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宣传诚信文化,提高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意识。

—— 摘自《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 坚持优化供给,持续推进种植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种养结合,以养带种、以种促养,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促进产加销衔接,大力发展订单生产,支持主产区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支持新型服务组织开展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为一家一户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在茶叶、油菜、水果等优势产区,因地制宜发展休闲采摘、观光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旅融合,挖掘种植业外部增收潜力。

★ 坚持质量兴农,促进种植业提质增效。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快制定修订一批肥料安全性标准。完善农药标准框架,制定修订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加快农药分析方法通用标准制定。推进按标生产,在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加快集成组装一批标准化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建设全程绿色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 摘自《2019年种植业工作要点》

★ 扎实推动奶业振兴。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和九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加强优质奶源基地建设,发展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组织。推广“奶农+合作社+公司”发展模式,支持和指导奶农发展乳制品加工。探索开展生鲜乳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将符合条件的中小牧场纳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予以支持。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提升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服务能力,启动牧场主和业务骨干培训计划。整顿生鲜乳收购秩序,建立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推动依法查处不履行购销合同及强推强卖投入品的行为。举办中国奶业20强峰会,推广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小康牛奶行动,推介第三批全国奶牛休闲观光牧场。

—— 摘自《2019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

★ 大力促进农机服务提档升级。推进农机服务创新,引导“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互联网+农机服务”等新主体、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发挥农机合作社等新型主体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中的引擎作用,推出一批典型范例。向2000个新型农机服务组织赠送《农机科技推广》杂志,开展农机化技术推广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经验交流。加强对大学生从业农机合作社工作的指导联系,培育农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新生力量。组织开展农机合作社带头人轮训,编制培训教材,引导各地贯彻落实《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培训大纲》,切实提高培训质量。丰富农机化实用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农业系统“互联网+农机培训”品牌建设,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规范指导农机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农机维修技能师资培训课件评选活动。

—— 摘自《2019年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工作要点》

★ 强化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积极推进农机安全监管力量向农村延伸,推动设立乡农机监理员和村农机安全员,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和行政村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方式,强化农机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农民机手等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惠农政策落实落地。积极协调将农机驾驶操作培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培训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覆盖面。

——摘自《2019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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