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如何接续发力

2019-01-17 06:27
农村.农业.农民 2019年1期
关键词:农民农业改革

金 亮

40年前,改革大幕从农村开启。正是接续不断的发力改革,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发生了一系列巨变。农村改革永远在路上,振兴乡村需要继续深化改革,产业如何更加优化、土地政策如何适应发展需要、城乡统筹如何更进一步等诸多问题期待更好的解决方案。

40年前的冬天,改革大幕从农村开启。一年前,中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村改革40年、乡村振兴元年之际,由中央农办和山西省举办的农村改革(太谷)论坛日前在山西太谷县举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如何?农村改革的土地要素怎样破解?今后如何推动农村改革再出发?来自多个权威部门和研究机构的“三农”专家共话农村改革。

现代农业取得长足进步

“全国粮食总产量由1978年的3.05亿吨增长到2017年的6.18亿吨;人均粮食产量由316.6公斤增加到444.5公斤。畜禽和水产品人均产量由1978年的13.7公斤增加到111.1公斤”,这是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原所长李周提到我国农业变化的一组数据。如今,我国肉蛋果菜总产量稳居世界第一,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7.5%,主要农作物良种率稳定在96%以上,农产品贸易额居全球前三。

“正是农民们的闯一闯、杜润生先生的试一试和邓小平同志的看一看,促成了农村经济体制的伟大变革。”中央农办原主任段应碧在回忆起农村改革初期的历程时,很是感慨。他认为,农村改革对于现代农业的变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全面推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理顺了国家、集体与农户的利益关系,生产力得到了极大解放。二是全面放开农产品流通,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农业市场经济制度。三是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支持鼓励农村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从农业补贴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到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从农业经营体系改革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革让农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农村新产业泉涌井喷。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说,发展乡村产业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乡村资源、产业基础、人文历史等优势为依托,因地制宜地选择产业类型,避免“千人一面”。就全国来讲,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乡村传统特色产业等可重点关注。

土地成农村改革主线

“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说,乡村振兴法律制度是个完整的体系。我国现有涉农法律25部、含有涉农条款的法律73部、涉农行政法规76部、涉农地方性法规1300多部,都是其组成部分。其中,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涉农法律共有11部,除了要制定专门的乡村振兴促进法,还包括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无论是制定还是修改法律,都要把土地制度问题作为重要内容来考虑。

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是农村改革主线。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承包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达5.12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37%;流转出土地的农户达7070万户,占家庭承包农户数的31%。为给农民吃下“定心丸”,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在全国开展,中央财政按照每亩10元标准,安排了181.4亿元专项补助。到2018年年底,全国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

中国农业经济学会会长尹成杰说,新一轮农村改革具有明显的突破性。改革以问题为导向,以市场化为目标,抓住根本,重点突破,完善了承包地和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突破性地解决了农民的财产权利实现问题。下一步,要把握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目标是农地权能完整化、流转交易市场化和农地管理法制化。同时,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主体,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四川省广汉市向阳镇1980年4月取下“人民公社”的牌子,恢复“向阳乡人民政府”建制,拉开了农村改革的序幕,被誉为“农村改革第一乡”。图为向阳镇张化村和瓦店村安置小区一角 摄影/新华社记者 江宏景

城乡加快融合发展

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国家加大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力度,农民养老条件大幅改善。

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表示,40年前,我国通过农村改革开启了现代化建设的征程,从乡土社会加速向城镇社会转变。应当说,没有城镇化的推动,农村不可能有现在的成就。不过,农村老龄化、“三留守”等问题依然严峻。在快速城镇化过程中乡村的发展路在何方,是必须回答的问题。在他看来,答案就是,通过振兴乡村来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保护农民利益,坚持农村农业一并推进,加快建立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农村改革永远在路上。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陈晓华说,长期以来,农村的资金、劳动力等要素流向城市和工业,城乡互动呈现单向性。近年来,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步伐加快,返乡下乡创业新热潮兴起,不仅改变着农村经济,也改变着农村社会。农业经营主体由单一走向多元,农民利益诉求由统一走向多样,这都对现行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出了挑战。今后,要进一步强化农民权利的保护,规范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选举办法,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独特功能。

“农业农村发展需要改革,改革会给农业农村带来更大的活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我国农村改革的一条基本经验。实行村民自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促进农民全面发展。”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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