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践经验探索

2019-01-20 23:57芦妍婷
中国水利 2019年8期
关键词:巡河长制河湖

芦妍婷,邱 静,谭 超

(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河口水利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510635,广州)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央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来,广东省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省省情和水情,在河长制建章立制、落实责任、部门协调、河长履职、监督考核等制度设计和实践中不断摸索创新,全力打造河长制“广东样板”,形成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

一、河长制进展情况

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由省委书记担任第一总河长,省长担任总河长,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带领下,全省镇级以上全面落实了党政主要领导双总河长负责制,形成高位推动的工作态势。到2017年年底,镇级以上工作方案全部印发实施,各级总河长和分级分段河长全部设立,省、市、县(区)、镇四级均成立了河长制办公室,各级有关配套制度全部建立,与中央要求相比提前一年全面建立河长制。

2018年6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关于在全省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印发实施,与中央要求相比提前半年全面建立湖长制,目前已设立湖长460余名,涵盖全省150多个湖泊,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进一步优化配置,实现了江河湖库管护全覆盖。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在国家中期评估中走在前列,全面实现 “见河长”“见湖长”的目标,目前正在 “见行动”,并开始“见成效”。

二、主要做法

1.河长纷纷巡河履职

河长巡河是河长制赋予各级河长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落实河道长效管护机制的重要环节。河长制建立以来,全省各级双总河长带头深入一线,现场督办重点河流污染整治工作,省第一总河长和省总河长分别牵头督办全省污染最严重的茅洲河、练江污染整治工作。省级流域河长通过巡河督导等形式,督促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五大流域河长制任务落实。各地各级河长通过巡河督导、明察暗访、召开会议、签发河长令等方式积极履职,层层抓落实,全省河长巡河已经入常态化。

2.部门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为集中破解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省河长办各成员单位紧盯薄弱环节,协同推进重点难点工作。省委农办积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粤东西北已基本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省国土资源厅全力做好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协助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省环境保护厅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清理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省水利厅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力度,近5年全省累计完成治理河长9 254 km,加快编制河道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省农业厅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省林业厅推进水源涵养林保护、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及湿地保护体系构建等工作;省交通厅、广东海事局深入开展船舶与港口污染物接受转运及处置专项整治行动、船舶生活污水排放专项治理行动等。

3.监督检查常抓不懈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高度重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省委、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赴练江等重点流域督导水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省人大多次开展水污染治理考核断面未达标情况及黑臭水体整治情况专题督查;省政协积极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助力水污染防治。省河长制办公室开展强力全覆盖督查,对各地市、县、镇数十条河流进行暗访,并指导全省各地市开展一次全覆盖督查。省环保、住建、水利、农业等部门结合流域污染源专项排查、黑臭水体督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督导等工作,多次开展实地督查。

4.考核问责发挥效力

为了让制度长出“牙齿”,省河长制办公室推动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考核纳入河长制考核体系,并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重点关注河长制湖长制等工作,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省纪委切实担负起生态环保领域问责的政治责任,查处了一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失责问题。广州、汕头、佛山、江门等地市已先行启动考核问责。佛山市纪委监督河长制动真格,查处南海区大布涌不履职不尽责不作为和监管不力的镇总河长、各级河长及相关责任人共16名;江门市累计对河长制任务推进不力的3位镇级河长就地免去行政职务。

5.实施专项行动

2017年,各市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开展专项行动,广州市全面开展洗楼洗管洗井洗河行动,大力整治河涌沿线区域的涉水“散乱污”企业和黑臭河涌排污口,强力拆除河涌边违法建设,有效改善了河涌水环境;茂名市制定了“清河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结合河长制工作主要任务,开展12个专项整治行动;江门、揭阳、汕尾市从水浮莲清理大作战入手,大力整治水上植物污染,提高行洪安全保障能力。在此基础上,省第一总河长和总河长在2018年共同签发省总河长令,在全省统一部署开展 “五清”行动,即清理非法排污口、清理水面漂浮物、清理底泥污染物、清理河湖障碍物、清理涉河湖违法违建,力争到2019年年中基本实现主要江河湖库无非法入河排污口、无成片垃圾漂浮物、无明显黑臭水体、无人为行洪障碍体、无违法违规建(构)筑物。

6.积极动员社会力量

广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及各地坚持“知河”与“治河”同时发力,广泛发动公众加入护河队伍,多渠道加强宣传,在主流媒体开设专栏,组织省、市、县三级河长办集体入驻新媒体平台,推出“广东河长·广东江河水深调研”大型系列报道,开展党员认领河湖、河湖问题“随手拍”及骑兵巡河等多种形式的爱河护河主题活动,并开展“护河志愿者”招募工作,推动河长制湖长制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涌现出一批党员河长、企业河长、巾帼河长、河小青等“民间河长”。

三、实践创新

1.坚持流域统筹,齐抓共管

为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和干支流实施系统治理,省河长制办公室在省五大流域探索健全流域协作机制。一是通过设立省级河长助理和联络员,强化流域管理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协助省级河长做好所辖区域内河长制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二是建立流域信息报送制度,每季度向省级河长报送所辖流域内水质水量等涉水数据、河长履职情况、任务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三是建立省五大流域跨界河湖问题清单,由省流域管理局跟踪协调解决跨界水环境问题;四是组织流域内各市建立定期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和共享、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等制度,在水质监测、水量调度、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等方面开展常态化合作,协同落实各项任务。2018年上半年,各流域首次联席会议相继召开,流域机构和流域内地市分别签订了流域共建共治共享协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2.推进三级示范建设,让河长制扎根基层

广东省坚持样板引路,在珠三角地区、粤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这三类地区分类遴选13个地市开展“一县、一镇、一村”省级示范建设,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经验,层层分区推广。江门鹤山市沙坪街道创新设立街道河长、河道警长、村级河长、民间河长“四长”和直联队伍、保洁员队伍“两队”的“4+2”河长组织体系;云浮市新兴县在跨镇断面设置水质监测点,将水质监测结果作为考核问责的重要依据;揭阳普宁市南溪镇严格督导问责,撤换了5名对内河综合整治不力的村党支部书记;茂名信宜钱排镇组建人大评议组,对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评议;高州市旺利村落实河长制工作室和护水队,并实行“制度上墙”。

3.搭建“两个平台”,构建智慧河长体系

运用“互联网+”思维,依托微信系统,开发建设以“河长管理平台”和“公众服务平台”两个平台为支撑的“广东智慧河长”信息管理系统,充分整合水利、环保、国土等部门的信息,构建掌上治水圈。其中,“河长管理平台”主要面向河长和相关职能部门,为他们开展巡河治水、督办河长巡河、处理公众投诉、落实“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和即时通信搭建平台;“公众服务平台”主要面向社会公众宣传河长制最新资讯,开通建议投诉渠道,引导公众参与监督管理。通过为不同对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的服务,建立起河长巡河、公众投诉、部门治水的全流程闭环式业务办理工作机制。目前,各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已全部登录平台巡河履职,社会关注度持续上升,掌上治水趋于常态化。

四、结 语

全省在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省内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批河湖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转变,治水实现了从部门分治到部门联治的快速转变,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这为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持续发力提供了良好的工作基础,推动各项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抓。同时也为国内其他地区深入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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