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视野下公安法制部门护航社会治理的思考

2019-01-26 21:29金锐钦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枫桥经验枫桥湖州

金锐钦

(湖州市公安局,浙江湖州313000)

“枫桥经验”源于浙江、源于公安,是我省公安战线对于基层治理,对于群众工作的经验总结和理论创新。湖州市公安法制部门作为全市公安警务工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当好风险防控“护林员”、继承公安机关“传家宝”、发扬法治湖州和平安湖州“金名片”的应然之责。公安法制部门应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汲取民意,蓄势借力,定向制导,对症下药,全面拓宽基层社会治理之路。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内涵

“枫桥经验”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在时代变迁中不断发展创新,焕发新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枫桥经验”的精神内涵得到极大彰显,更为全面、丰富、深刻和立体。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内涵可以从四个维度进行概括,即人民性、预防性、多元性、法治性。

(一)人民性

人民性是贯穿于“枫桥经验”各个历史时期和发展传承过程中的一条主线,也是“枫桥经验”永不褪色、永葆生机的精髓和关键所在。以人为本,以民为师。人民是“枫桥经验”的源泉和创造者,也是新时代深化提升“枫桥经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人民的立场、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和实现全面发展的需要,是“枫桥经验”的初心和灵魂,也是社会治理的实质所在。

(二)预防性

“不出事才是真本事,常无事才是高境界。”人民群众在新时代对于平安、预防的积极需求衍生出社会治理中的预防理念。“枫桥经验”中的“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和“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等核心思想,以及“四前工作法”①和“五个推进五个最大限度”②等经验总结,就是基于这一理念的生动展现。

(三)多元性

现代社会,利益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日益多元,工作方式和内容也渐趋多样。“枫桥经验”中的人民性、预防性内容必然呼唤多元参与社会治理格局的形成。优势互补、群防群治,既是构筑风险预防和矛盾化解系统工程的基本方式,也是“枫桥经验”历久弥新的精髓所在。

(四)法治性

法治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是基层民主法治逐步健全的过程,也是逐步掌握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保障社会治理的过程。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法治是关键,是中心,也是大旗。新时代“枫桥经验”蕴含着现代法治的价值追求,法治性已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内涵的重要维度。

二、公安法制部门坚持和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职能定位

公安法制部门在坚持和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中应秉持不缺位、不失位、不越位的履职准则,明确定位,当好群众工作“排头兵”、平安湖州“引航员”、基层治理“服务匠”、法治保障“技术员”、公安改革“助推手”。

(一)当好群众工作“排头兵”

公安法制工作是一体化警务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践行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对外窗口。公安法制部门在做精专业业务的同时,必须结合时代要求和群众路线的根本宗旨,走到群众中去,把群众需求和群众经验迎进来,实现交流互动常态化。近年来,湖州公安法制部门借助“普法宣传”“网格化法制员”“受立案回访”“十大惠民行动”等多种途径,讲述法制“好故事”,唱响法制“好声音”,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引导群众依法解决问题。湖州市公安局连续5年被湖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群众满意单位”称号,在2017年的“万名群众评议机关”中勇夺全市第一,一条立体化、本土化、实用化的基层社会治理新路业已铺就。新时代湖州公安法制部门将站在新的起点,找准新的定位,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当好群众工作“排头兵”。

(二)当好平安湖州“引航员”

公安法制部门是法治公安的规划者、组织者和推动者,在深入基层解决个案问题的同时,也要从普遍现象中寻找和提炼规律性问题,发挥统筹协调和指导作用,为公安执法的顶层设计建言献策,当好参谋。近年来,湖州公安法制部门围绕扫黑除恶、打击整治枪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净网”等专项行动,深入研究打击违法犯罪遇到的突出法律问题;会同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制订实施《关于建立专项行动会商机制的若干规定》,主动加强与检法部门协作,在并案侦查、案件移送、案件定性、证据标准等方面,最大限度达成共识、形成合力,确保打击质效;组建由公安法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的工作专班,全面服务本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社会治安错综复杂、各类风险交织叠加的新时期,公安法制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驾驭当前复杂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应势而变,变零打碎敲为系统规划,从个案问题解决者转型为法治系统建设的“引航员”,助力公安工作在法治航道上安全顺利全速行驶。

(三)当好基层治理“服务匠”

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就曾强调政法工作要把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2017年以来,湖州公安胸怀大局、提前谋划,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扎实推进以“六张网”③为基础、“六个精确”④为核心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升级版建设,全省公安基层基础和治安防控工作会议、全省火灾防控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推进会等重要会议在湖召开。基于湖州公安取得的骄人成绩,湖州公安法制部门必须拉高标杆、提高认识,变机械的执法监督为主动的服务保障,提高服务意识,自觉把法制工作置于公安全局工作中谋划思考,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实战、服务决策,将法律的严肃与服务的温情结合起来,当好基层治理“服务匠”。

(四)当好法治保障“技术员”

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是公安法制部门和每一位法制员安身立命之本,也是服务和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楔入点。执法监督的过程是服务的过程,更是检验和提高专业成色的契机。湖州公安法制部门凝心聚力,不断深化法治理念教育,借助“周一夜学”“每周学法”等平台,引导广大民警和领导干部强化严格依法履职和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严格落实公安部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认真组织执法资格等级考试,严格执法资格岗位管理,促进民警学法常态化;深入推动中层领导办案制度落实,有效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健全民警旁听庭审、基层所队长出庭应诉机制,加强出庭应诉培训,有效提高民警出庭作证能力。面对新时代新使命,公安法制部门要围绕公安教育训练目标,率先发展,真正成为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业务精湛的公安“技术员”,锻造一支公安法制铁军。

(五)当好公安改革“助推手”

助力公安改革大势,推动权力运行、执法管理、执法监督等各项机制鼎新革故,公安法制部门责无旁贷。2017年以来,湖州公安法制部门结合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积极探索集中、合成办案模式,推动建立刑事案件相对集中办理、派出所只办理简单刑事案件的新型办案机制,起草了《派出所办理简单刑事案件暂行规定》;全面落实受立案制度改革,深化刑事案件“两统一”,制定《湖州市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规定(试行)》,以湖州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代拟《湖州市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有效推进刑拘直诉、认罪认罚从宽等轻刑快办工作和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工作,起草《湖州市公安局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实施细则(试行)》《湖州市公安局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实施细则(试行)》,有效实现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疑案精办;配合中共湖州市委政法委做好湖州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运行工作,以中共湖州市委政法委名义代拟《湖州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起草《湖州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物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完善涉案财物移送工作流程和标准。新时代新改革,湖州公安法制部门将立足本职、不断创新,在助推公安改革工作中更有作为。

三、公安法制部门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举措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公正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价值目标,也是公安法制工作的核心。“枫桥经验”与现代法治精神在人本理念上深度契合,前者也对社会法治治理提供了有益补充。公安法制部门肩负规范执法的重担,是司法旗手,也是法治担当者,必须坚持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法治护航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现公安法制工作的转型升级,当好法治社会的建设者。

(一)深入一线,带法服务

公安法制部门既要深入基层、深入办案一线、深入执法过程,又要深度融入湖州公安全局性工作,既要做好本职,又要积极配合和参与“一格一警”“家园卫士”等创建活动,以法律特长为民警服务、为社区服务、为群众服务,普及法律知识,当好民警和群众身边的法律顾问。一是深化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办案质量。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核心,执法质量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信力,公安法制部门必须始终把保证执法办案质量置于重要位置,提高科学谋划水平。要推进执法场所规范化建设,严格执法功能区的规范使用,制定标准指导业务工作,将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传统手段和信息手段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通过对具体疑难重大案件的研究、把关,对公安行政案件的复议以及对被提起诉讼案件的应诉等加强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质量。二是深化基层一线实战化锻炼,提升群众工作能力。要深入基层办案一线,掌握一手信息,明确实际问题,参加执法办案,了解基层执法需求,普法用法授法,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法制培训,以案件通报会、案件点评会等形式开展法制讲座,通过助办案件扩大群众接触面,通过帮助基层清理积压案件、解决上访案件提升群众工作能力。要虚心学习、热情服务,倾听各地各方意见建议,用服务诠释公安法制工作职能、打造公安法制工作品牌。要注意发现、宣传基层执法先进典型,总结好做法好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公安机关群众工作能力和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三是深化刑事案件受立案改革,提升公开公正公信水平。公开公正是评判和衡量执法水平的重要标准,也对公安法制部门提出更高的要求。要结合公安机关受立案改革精神,构建统一对外的案件管理口径,健全证据采集、固定、保管、移送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把关、全程留痕,对案件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实现执法活动全方位公开、全过程监督,提升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要大力推动行政复议公开办理、信访听证公开办案、执法问题跟踪督查、重大案件定期回访,实行阳光作业,实现公信法治。

(二)放眼全局,主动前瞻

一是围绕中心,超前谋划。公安法制部门要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坚持对政策、法律的超前研究,以问题为导向,提高主动性、前瞻性、预见性,摈弃本位思想,摆脱陈旧观念,模糊警务与非警务界限、法制与非法制工作,着眼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公安事业全局谋划工作、解决问题。二是深入调研,当好参谋。公安法制部门在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审核把关和法规制度的起草审核、法律咨询的解答回复等过程中,直接了解掌握基层执法活动的真实情况,是党委、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谋。要通过数据分析,发现深层次、普遍性、倾向性的执法问题,并以翔实的数据资料,准确反映执法真实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主动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助力。三是建好制度,长效保障。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逻辑入手,由点及面,加强制度建设,变“盆景”为“风景”、聚“风景”为“全景”。通过制度规定实现长效保障是完善公安执法活动的必要环节。公安法制部门通过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发展趋势的研究,对执法工作中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提出制度创建意见,认真解决滥用强制措施、乱罚款、乱扣押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同时,对执法考评等制度性设计进行完善,引入多维度评价模式,既要注重严格执法的结果又要重视执法为民的过程,共同构建新时代公安法制的长效机制。

(三)深入群众,密切警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是“枫桥经验”的核心。服务群众、回应诉求,是公安法制部门的职责所系、使命所在,也是公安机关赢得民心的根本。一是获民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安法制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的重要指示精神,把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贯穿于公安执法工作全过程,健全各项执法办案工作机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并使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得以实现。二是听民声,引导合法诉求表达。深入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及法律咨询活动,引导人民群众自觉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要充分利用“家园卫士”等创建活动,介绍和宣传公安法制工作的内容,集中讲授接处警、群众工作、执法办案等专业知识,恳谈交心、问计于民,及时倾听群众心声,认真听取弱势群体的意见建议,真正做到民之所盼、我之所向。三是求民意,构筑警民沟通平台。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公安法制创新的积极性,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以及各方面的信息和反馈意见,畅通民意渠道,拓展沟通平台,实现警民沟通全方位、零距离、无障碍。要常态走访联系群众,全面收集社情民意、征询意见建议,建立健全民情研判制度,提高决策的针对性,使社情民意及时进入党委、政府决策视野。四是护民生,推动社会治理共建。增强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从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入手,组织开展公安法制调研,运用群众在对付各种犯罪及治安问题方面的智慧和力量,提高公安法制工作能力和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对人民群众在法律范围内提出的制度创新予以吸收,推动社会共治。

(四)专业协同,护航治理

公安法制部门应当充分调动和凝聚一切积极因素和有生力量,通过整合资源、多方联动、手段衔接、政策配套、法律跟进,形成工作合力,实现综合有效的社会治理目标。一是资源整合。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形成社会治理合力,这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带给我们的重要启示。公安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过程中,结合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必须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与公安法制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形成组团式服务合力,化解矛盾,共治共享。二是多方参与。参与主体的多元化,有助于现代社会治理实现自治和自洽。湖州公安机关提出的“防为主、防为上”工作方针,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其中,齐抓共管。公安法制部门可以发挥牵头作用,协调各警种在执法过程中克服部门壁垒,有效吸纳乡贤能人、村组干部等多方主体参与部分执法过程,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对重大纠纷采取听证调解,将传统乡土资源、现代法治力量等都纳入到多元化矛盾化解体系,打造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三是综合治理。现代社会治理需要多种手段多种方式并举。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创的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治合一”社会治理新模式,充分说明了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的必要性。坚持德治与法治并用、互联网和传统手段并行、社区和农村并举、行政和市场并重,坚持专群结合、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心防结合,在打造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过程中,公安法制部门和公安法制工作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安机关综合治理的重要方面。运用好法律专业、执法调处,公安法制部门可以实现专业协同、保障治理。

(五)科技引领,精确制导

公安法制部门要深度融入和护航社会治理,不能离开科技的强力助推。在警务信息化转型的大潮下,抓住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倍增因素,是公安法制工作转型升级,变被动为主动的重要途径。以科技为引领,以实现“六个精确”为目标,研发各类应用软件与数据系统,推动信息深度融合、综合研判和深度应用,紧扣人、案、物三大要素,对执法活动实施标准化、流程式、全要素管理,完善执法办案工作规范和考核机制,提升决策和防控水平,实现精准治理。互联网社会带来了大量复杂的社会治理和法律问题,最终都需要依靠信息化手段进行规范和治理,“互联网+社会治理”模式适应现代警务发展方向,公安法制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参与互联网规范整治,将网络环境纳入法治化轨道。

(六)重视源头,扎实预防

公安法制部门要借鉴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关于矛盾化解的理念,努力践行“防为主、防为上”工作方针。通过挤压纠纷存量,铲除次生矛盾的产生土壤,最大限度降低矛盾增量,能够有效改变社会矛盾纠纷的发展态势。要始终坚持预警在先、化解在早、处置在小,抓源头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逐一排查重点问题、重点矛盾、重点对象,分析矛盾纠纷走势,把握特点,分类施策;要始终把工作基点放在有效防控和应对各类安全风险上,运用执法和司法审核、检查、复议等工作指导纠正瑕疵警务;要始终优化警调衔接的发展路径,将接处警与人民调解协调联动、相互接续、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用法律制度予以固化细化;要始终重视矛盾纠纷调处后的变化动向,积极跟踪观察、回访了解,杜绝反复,巩固成功率;要始终坚持推广“一案一防”,办一个案件、防一类案件,举一反三,点面结合。

公安法制部门承担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职能,一肩双任,一岗多责,围绕法治公安的改革目标,结合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内涵,在社会治理、源头预防中切实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明确职能定位,优化工作举措,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端口前移,协同保障,必定能够把牢群众工作生命线,打造高水平公安法制队伍,推动社会有效治理。

注释:

①“四前工作法”,即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②“五个推进五个最大限度”,即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最大限度地畅通社情民意渠道;推进预防化解矛盾工作机制创新,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推进管理理念转变,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服务阵地前移。

③“六张网”,即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治安防控网、社会面治安防控网、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控网、重点行业和重点人员治安防控网、治安卡口防控网、信息网络防控网。

④“六个精确”,即精确预警、精确控制、精确打击、精确防范、精确指挥、精确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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