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2019-01-27 06:57
中国会计年鉴 2019年0期
关键词:会同中央财政小微

一、着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研究制定中央财政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工作方案。会同生态环境部梳理中央财政现有支持政策,牵头研究提出扩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采暖试点城市范围、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等15 项政策,初步建立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策体系,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投入。同时,提出2019—2020年根据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和财力增长情况进一步增加预算安排的意见建议,为确保污染防治攻坚战3年时间明显见效打下坚实基础。

(二)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扩围工作,促进大气污染防治,支持打好蓝天保卫战。会同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2017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绩效评价,并针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在此基础上,开展2018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扩围工作,将邯郸、邢台等23个城市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并批复实施方案和目标任务。

(三)支持天然气产供促销体系建设,以防再现“气荒”。针对我国天然气供需矛盾突出问题,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单位多次召开协调会,深入分析2018年我国天然气供需形势,提出了将致密气纳入中央财政对非常规天然气的补贴范围、完善进口液化天然气增值税返还政策等一揽子中央财政支持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工作措施,并对资金情况进行测算。

(四)出台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支持建设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保护的长效机制。会同生态环境部等研究出台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拟于2018—2020年安排180 亿元,支持长江经济带相关省份建立省际及省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生态保护修复长效机制建设。2018年分两批拨付80 亿元奖励资金。为加快推进相关工作,2018年2月,在重庆召开现场会,对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进行动员,对奖励政策进行讲解,并提出工作要求。各地普遍反映较好,认为通过建立机制,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水的流动性与流域属地管理的矛盾,搭建流域上下游齐抓共管的平台,有效推动工作。

(五)启动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工作。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重大战役之一。2018年,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启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工作,分批支持部分治理任务较重的城市加快完成治理任务,提升治理效果,并示范带动其他城市按期完成治理目标。通过竞争性评审,将九江、菏泽等20 个治理任务重、基础工作扎实的城市纳入首批示范城市。中央财政对每个城市补助6 亿元,根据治理工作进展分年拨付到位。示范城市制定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及地方资金,全面系统开展治理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并实现长治久清。

(六)支持中西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按照紧盯目标,挂图作战,确保完成的要求,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研究制定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的具体方案,以省为单位,支持中西部地区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中央财政根据各省任务量,分三年切块下达补助资金,由相关省统筹用于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其中,2018年安排启动资金10.5 亿元。

(七)实施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达到了面上基本覆盖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地区的要求。2018年,会同有关部门启动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工作,将内蒙古乌梁素海流域、河北雄安新区等14个工程项目纳入第三批试点范围,根据项目成熟程度先行对10 个项目共拨付100 亿元奖励资金。对前两批11 个试点项目加强调研督导,密切跟踪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组织相关省份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效用。前两批11 个试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501.6 亿元,取得明显成效,山水林田湖草整体系统保护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深化,初步探索出全局治理的新路径。

(八)研究支持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方案,安排资金启动相关工作。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研究制定中央财政支持实施渤海综合治理政策实施方案,在2018年海岛海域保护专项资金中先期安排10 亿元启动资金,支持做好渤海岸线整治恢复、滨海湿地保护和恢复、合法排污口提标改造等工作。

(九)研究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为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积极研究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分析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政策调整的原则和具体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多次召开会议,深入研究讨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调整思路,形成控制补贴资金新增需求、减少存量补贴规模、增加基金收入的初步方案,多措并举逐步实现收支平衡。

二、多措并举支持制造强国建设,增强实体经济活力

(一)深入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政策,促进创新产品推广应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总体战略部署,深入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政策。2018年,中央财政共安排18.45 亿元,对356 个项目进行首台(套)保险保费补偿,涉及装备价值约860亿元。

(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政策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根据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安置职工人数以及2018年钢铁煤炭去产能任务目标和职工安置计划,及时拨付专项奖补资金50.3 亿元。同时,对超额完成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量的省(区、市),在安排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时给予梯级奖补,用于职工分流安置,鼓励地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培育新动能。

(三)密切跟踪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形势,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按照2016年建立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动态调整机制,2018年,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从提高补贴技术门槛、合理降低部分车辆类型补贴标准,以及设置政策过渡期等方面对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在中央财政购置补贴政策支持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持续快速增长,2018年销售新能源汽车125.6万辆,同比增长61.7%。

(四)发展现代供应链体系,着力培育新动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在2017年已支持17 个城市的基础上,2018年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将北京、石家庄等18个城市纳入支持范围,安排补助资金13.4 亿元,支持地方以统一标准体系、物流服务、采购管理、信息采集、系统平台为主要手段,建设现代供应链体系。在政策支持下,企业流通成本显著降低,供应链协同水平大幅提高。据部分试点企业反映,装卸成本下降31.4%,货损率下降45%。

三、支持打造“双创”升级版,多渠道解决融资难题,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一)支持打造特色载体,促进中小企业“双创”升级。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研究出台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政策。2018—2022年,共安排资金100 亿元,分3 批引导200 个实体经济开发区发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专业资本集聚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不同类型的双创载体,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的资源和服务。2018年下达奖补资金25 亿元,支持39 个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载体,36 个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载体,16 个开发区打造高端人才引领型载体,9 个开发区打造一批专业资本集聚型载体。上述“双创”升级支持政策出台后,对经济下行压力下更好坚定中小企业发展信心、稳定社会预期起到积极作用。

(二)启动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形成降费奖补政策方案,启动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明确2018—2020年每年安排30 亿元奖补资金,对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补激励。奖补资金重点引导地方支持政策引导性较强、效果较好的担保机构,特别是对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取费较低的担保机构加大奖补力度。2018年已下达30 亿元奖补资金,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起到积极作用。

(三)打造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平台,完善市场化长效机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积极推动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4 支合伙制基金实体,截至2018年底,实缴出资118.3亿元,投资62亿元206个项目,带动6万多个社会就业岗位。同时,针对中小基金投资规模有待扩大、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总结基金运作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完善运作机制,提高基金运营效益的工作思路。

(四)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助力创新驱动发展。结合当前国内外新形势、新问题,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推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2018年,下达资金12 亿元,支持北京市海淀区、上海市浦东新区等8 个城市(城区)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业态。同时,发挥上述城市在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的节点和辐射作用,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水平和运用效益,为创新驱动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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