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19-01-27 06:57刘小林
中国会计年鉴 2019年0期
关键词:重点环境保护污染

2018年,生态环境部门财务会计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进生态环保扶贫工作,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绩效预算管理,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各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一、推进生态环保扶贫和区域生态环境发展

(一)生态环保扶贫。制定印发《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一批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等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程项目,相关工程项目优先入库,引导资金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持续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加强深度贫困地区的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推动深度贫困县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覆盖内蒙古、云南、贵州、西藏、新疆等23 个省(区)的贫困地区,项目总投资达1 440 亿元。推进落实《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任务,将284 个国家级贫困县的2.46 万个建制村纳入整治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工作。推动贫困地区发展“三品一标”,开展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示范建设,发展绿色产业。配合文化和旅游部起草《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贫困地区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

(二)对口支援崇义县。协调加大人才、技术、项目、资金援助力度,出台《生态环境部对口支援崇义县2018年工作要点》。支持崇义县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支持崇义县列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县。指导崇义县开展生态创建工作,获评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和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示范县试点。

(三)环保援疆。加快实施全国环保系统“十三五”对口援疆规划,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调度推进对口支援工作机制,完成“十三五”援疆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2018年共安排中央财政环保专项资金12.72亿元,用于水污染防治、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额尔齐斯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

二、推进科技重大专项实施

(一)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建立水专项标志性成果督导推进机制,第一行政责任人每季度带队开展标志性成果督导,督促部省合作协议落实和工程示范落地,解决专项实施与地方重大工程衔接问题。落实“一通报、二约谈、三终止”动态管理手段,加强项目(课题)过程监管,通报批评16 个课题、约谈9 个项目(课题)、撤销2 个课题。全面完成水专项“十三五”任务部署,2018年立项6 个项目、9 个独立课题。大力推进成果产出与应用,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体生态修复、石化工业废水治理等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上取得突破,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小型分散式示范工程近300 座,污染河流原位净化集成技术支撑中国大运河通济渠郑州段成功申遗,高效除油除浊、高效生物脱氮、磁性树脂深度脱氮的石化废水处理技术成果出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二)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组织编写28 期攻关工作简报,向国务院报送《环境保护部关于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阶段性进展的报告》,李克强总理、原副总理张高丽做出重要批示。推广攻关项目“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模式,印发《关于在汾渭平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的通知》《关于同意增派河北雄安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团队的函》,向汾渭平原11城市和雄安新区派驻12个专家团队,完善“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边反馈、边完善”的科研工作模式。协助财政部完成攻关项目预算评审,落实攻关项目经费,印发《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制定《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考核办法(试行)》,完成攻关项目第一次考核工作,并向社会通报考核结果。加大攻关项目进展宣传力度,发布专家解读等各类文章426 篇。

(三)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编制《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建设方案》,按照“1+X”模式组建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成立了联合研究领导小组、顾问专家组和总体专家,编制完成《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实施方案》。启动“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机制,印发《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方案》,组建58 个驻点跟踪研究专家团队对沿江城市进行驻点研究和技术指导。

(四)重点实验室。组织编制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2017年度报告,印发《关于开展部分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完成24 个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完成矿业资源利用与污染控制、流域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2 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的创建工作。完成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区域大气质量控制和机动车污染控制与模拟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的验收工作。

三、促进环保产业与技术发展

(一)环保产业。2018年,持续推动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向国务院上报《关于化解绿色环保企业当前困难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的报告》。组织修订《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发布《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具体举措,完成2017年度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调查,编制完成了《中国环保产业发展状况报告(2018)》《中国环保产业分析报告(2018)》。积极推进第五批环境服务业试点工作,编制《第五批环境服务业试点进展报告》。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测算,2018年全国环保产业营业收入总额超过15 000 亿元,比上年增长约11.1%,其中环境服务业营业收入8 700亿元,在环保产业中所占比重达到58.0%,较上年提高了约2.4%,环境服务业已成为引领环保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环保技术。2018年,继续推动重点行业和领域污染防治和技术进步。组织制定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导文件,发布《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5 项技术指南、3 项技术政策及《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等11项工程技术规范。围绕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重点,征集并筛选了一批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先进技术,编制形成《2018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三)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工作。2018年,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和钢铁行业等15 个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中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年报(2018)》,全面、准确地掌握2017年度全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清洁生产的工作情况,并从清洁生产管理体系、能力建设情况、审核工作进展、方案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等方面全面展示我国清洁生产的总体情况。

(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2018年,坚持以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稳步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促进工业园区发展理念提升、产业结构优化、发展方式转型,园区的环境管理水平和绿色发展实力显著提升。会同商务部、科技部对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 家园区进行了技术核查和验收。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1 家命名满三年园区开展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

(五)工程技术中心。2018年,继续加强工程技术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完成2018年中心运行绩效评价,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完成国家环境保护工业污染场地及地下水修复、铅酸蓄电池生产和回收再生污染防治2 家工程技术中心验收,以及同意燃煤低碳利用与重金属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开展建设工作;编制并发布《环境保护技术发展报告(2018)》《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成果案例汇编(土壤和固废篇)》。组织召开了第二届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发展交流年会暨主题成果展、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管理及风险防控研讨会,完成工程技术中心信息平台(测试版)建设,编制《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宣传册(2018)》,利用多种渠道做好中心宣传推广工作,促进中心成果转化。

四、加大部门预算与环保投资保障力度

(一)部门预算。2018年,生态环境部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额82.18 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9.84 亿元,含基本支出5.08 亿元,项目支出54.76 亿元,重点支持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环境监测与信息、环境监察执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等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22.33 亿元,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二)环保投资。2018年,生态环境部参与分配环保专项资金555.1亿元。重点支持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等工作。其中,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50亿元,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0亿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5亿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60亿元,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奖励资金6亿元,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10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4.1亿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2018年,生态环境部持续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扩围增效。组织对8 个一级项目、694 个二级项目、2 个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实现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组织对年度部门预算确定的4 个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继续实施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评价试点,组织对6个试点部属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评价。配合财政部完成对“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规划及标准”项目的重点绩效评价。

五、强化内部审计与项目监督

(一)内部审计。持续实施内部审计“两年轮审”制度,实现对部属单位审计监督全覆盖。先后对10 家单位的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10 家单位开展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组织对机关部门和部属单位开展执行财经纪律情况专项清理整顿,聘请第三方机构对19 家单位进行重点抽查,部署并督促整改。组织对部属单位开展投资兴办企业清理整顿,重点对14 个部属单位现存的123 家投资兴办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二)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完成对湖南、广西2015—2016年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示范资金项目的试点检查。完成对天津、河北、山西等10 省(市)2016—2017年中央财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部分项目的监督检查。完成对河北省承德市围场、隆化两个定点扶贫县2015—2017年中央财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所有项目的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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