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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7 11:29
中国合作经济 2019年2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服务贷款

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 周月书

应多关注农村金融的实际需求

农村金融涉及面比较多,在农村现代化发展中,第一,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更多地需要政策性安排,如发行债券、资本性租赁。

第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有着十分强烈的金融需求,包括生产经营性的信贷、保险以及理财需求。因为会产生现金流和信用积分,他们希望选择农村商业银行这一类的金融机构。

第三,生活金融需求。普通农户的消费性贷款,大多数是遇到建房、买房、装修、婚丧嫁娶等大事,需要通过贷款来缓解临时性的需求。这一类需求不会产生盈利,所以村民大多是从亲朋好友中拆借。

第四,在投资理财上的需求,多数农民不太愿意透露这类信息。不过在城镇化比例较高、金融发达的苏南等地,农民的理财意识很强,理财渠道也多。而在欠发达的农村地区,理财对于农民来说,由于金融供给不够,理财非常不便,需要提供可靠的、适合农民需要的金融服务,增加农民资产性收入。我国农村有少部分已经较深程度地卷入工业化乃至城市化进程,甚至已经进入工商社会,但大部分农村区域和人口,仍然处于低端市场,严格来说是被金融市场边缘化的。

首辅智库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瑞安市原副市长陈林

合作金融发展潜力大

农村金融市场点多面广、小额分散,管理半径过长、管理成本过高,缺乏抵押资产,执行变现难等问题,特别是信息不对称问题,不是增加几家金融机构所能解决的。农村市场较之于城市天然地更具有“稀薄性”(这是指市场的参与者极少而交易清淡的状况,或者是由于卖方过少,或者是由于买方稀少,或者是双方交易兴趣都不大所致)。

2006年初,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第一次提出了积极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努力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宏伟构想。随后,全国首家集农村金融、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为一体的综合性农村合作组织——浙江瑞安农村合作协会正式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保险互助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相继展开。瑞安市马屿镇的汇民农村资金互助社,建立了“互助资金+互助社+农户”的运行新模式。截至去年6月,累计发放贷款超过3.87亿元。而瑞安农信担保公司至去年初,累计担保金额高达6.59亿元,实现农民“抱团取暖”,有效促进了农业生产。

“三位一体”的宏伟构想,正是对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重大完善和创新。土地资源的整合,要求有生产的互助合作、组织的合作化,从而也进一步要求实现金融的合作,并在农村金融深化中有效维护农民的利益,尽可能使金融服务环节的利润留在农村、留给农民。实现农村物、人、财的聚合,小而散的农村经济主体实力增强,才能在应对全省、全国乃至全球大市场中争取权益,如此才能改变大量底层农户交易的弱势地位。而这一点,无论是传统上的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还是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都是难以保障的。因此,“三位一体”应运而生。

农民并非没有信用,而是隐藏在乡土社会之中,农村巨大的金融市场有待开发。而目前,农业、供销和金融主管部门各自为政,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各行其道,农村金融所期待的新型主体和普惠合作体系,还有待茁壮成长。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普惠金融促进工作委员会学术指导小组组长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

增加金融供给 创新服务模式

解决乡村地区“融资难”的主要方式是增加金融供给,建立包容微利、可持续的准公共性农村草根经济体系,并实行相对独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监管体系,乡村金融管理部门由省级金融管理部门审批。可选择优秀的村镇银行和优秀小贷公司改造组建成乡村农民银行和乡村农民贷款公司,特别优秀的且有规模的,可以打造成集团形式。例如,中和农信小额信贷已经覆盖了200多个县,累计贷款数百亿。中和农信面向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和发展落后的农村地区,采取无需抵押担保、上门服务的小额信贷方式支持贫困地区中低收入家庭开展创收性活动。线上通过人脸识别,可以在10分钟之内完成对客户授信评估,支取资金到账。

对于农村金融的监管,要改善金融机构重监管、轻发展的趋势,为乡村的金融服务主体提供更多的信息、产业、保险等相关配套服务,让金融助力农业兴旺、农村发展、农民致富。

未来,农村不少的中小农户会消失,但也一定会有一批草根经营户、公司成长壮大起来。在此过程中,要继续探索政策性融资与创新活动,给予金融服务主体一定的弹性空间探索和试错的机会,采取措施防范风险,不要看到一个风险点,就按死一个。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 董希淼

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明确三个阶段性目标

在当前,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如农村金融服务的法律体系建设需要加强;农村信贷投放长期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够;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需要进一步丰富以及农村地区征信体系、抵押担保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等。

值得注意的是,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落地,《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货币政策、财政支持、差异化监管等政策保障体系,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如,适当放宽“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取消“最近两年涉农贷款年度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或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的要求。适度提高涉农贷款不良容忍度,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因此,提升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力度,要完善农村金融法律体系,实现有法可依;要明确不同性质金融服务的定位与分工,重点完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管理体系,建议设立农信机构的全国性行业组织,统筹服务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具体可从推动农业变强、农村变美和农民变富三个方面具体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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