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科技、金融发展与中国金融监管创新

2019-02-10 01:50
财政经济评论 2019年1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区块监管

(一)、引 言

自2011年移动互联网开始普及以来,互联网行业飞速发展,先后引发了多个行业的变革,整个社会经历了2012年的垂直电商涌现、2013年的互联网金融爆发、2014年的线上线下一体化(O2O)、2015年的共享经济繁荣、2016年人工智能兴起、2017年金融科技迈向新高峰等阶段。时至今日,互联网行业已无法脱离金融、消费、共享等概念而独立生存。正因如此,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各行各业在受惠于网络带来的变量的同时也受到巨大的冲击。相对而言,受互联网冲击最大的行业莫过于金融业,例如,互联网的发展改变了消费者开展金融活动的行为模式,“移动支付”已被列为中国“新四大发明”。特别是当前金融科技的发展颠覆了传统的支付、投资、贷款等金融业的各个领域,而且金融科技的进步也为新金融搭建了新版图。例如,智能投顾的应用改变了传统证券经纪业务模式,不仅消除了经纪人自身主观判断隐藏的风险,而且可以通过定制化服务极大地提升消费者的体验;基于大数据的客户画像使金融机构能够为消费者量身定制投资理财产品以及保险产品等多种金融产品,极大地提升了金融效率。Chiu(2016)提出,从银行到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的跨度,从资产证券化到高频交易的演进,金融创新推动了金融科技的崛起。因此,金融科技以及金融创新已成为金融发展的重要主题。

在金融科技如火如荼发展的背景下,2017年中,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重点强调金融要回归本源,要服务实体经济,这为中国金融发展定下了总基调,金融行业回归本源专注服务实体经济势在必行。到2017年末,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未来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也为中国金融发展提供了契机。从国家总体发展战略方面看,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科技进行深度发展是大势所趋,在金融科技繁荣发展的新时代,通过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优化金融结构、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是我国金融行业未来发展需要长期关注的问题。

与此同时,由于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乃至整个金融行业在一定程度上积聚了风险隐患,使得“强化金融监管”“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等概念,成为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及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的重点。因此,监管趋严成为2017年以及未来几年中国金融发展的总基调。然而,在金融监管不断趋严的背景下,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不得不更加谨慎,这虽然使资金在金融系统中空转等问题得到解决,但是资金融通等重要的金融功能在一定程度上被束缚,也限制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因此,如何优化金融监管能力,进行监管创新?如何在严监管背景下设定容错机制,为金融机构提供施展能力的空间?这些问题正在成为我国金融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由于金融科技的发展十分迅速,一方面过度监管不利于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另一方面放松监管,又将留下风险扩张的隐患。David(2004)提出了不同金融监管体制安排下金融监管的成本和效率存在差异的理念。Lehar(2005)指出,金融监管应从微观审慎向宏观审慎过渡。Brunnermeir和Markus(2009)提出监管试验主义理念,并指出了自律监管的局限性,进而提出了监管策略创新方案。Edelman和Geradin(2015)指出,金融创新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而既有的监管环境则不利于公众利益。Swan(2015)提出了区块链1.0、2.0和3.0三个阶段的构想,而目前基于区块链1.0的监管已经展开,但对区块链2.0、3.0的监管还远未成型。因此,对金融科技进行适当监管对监管机构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课题组(2017)认为,中国监管机构要通过金融科技加强监管协调、创新监管机制。胡滨和郑联盛(2017)指出,金融科技将倒逼监管改革,在监管层下设立金融科技创新中心是最理想的发展方式。

对于中国金融行业现存的金融科技监管不足等问题,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提出的监管科技(Reg Tech)及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等概念,使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并且为创新型金融机构提供发展空间的方法,似乎提供了解决之道。杨宇焰(2017)在对金融监管科技的实践进行剖析后指出,我国监管层应加强监管科技的开发、加强国内的监管协同和国际间的监管合作。杨宇焰和谭明鹏(2017)对英国的监管沙盒模式进行分析发现,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应从创新评审制度框架等方面着手,建立监管沙盒机制。益言(2017)对监管科技的兴起及其背后的驱动力进行分析,提出了尽快建立数字化监管系统等发展建议。宋湘燕和谢林利(2017)对美国金融业的监管科技运用进行了剖析,并建议中国结合自身的发展特点制定监管法规,通过监管科技落实监管目标,促进金融业发展。宋湘燕和姚艳(2017)解析了美国金融科技监管框架,指出了金融科技引发的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等问题。杜宁等(2017)指出,未来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将更加依赖于监管科技,监管科技将增强监管机构控制风险的能力。

虽然限于中国和英国在国情等方面的差异,中国不可能也不需要照搬监管科技、监管沙盒等英国经验,但是,中国金融业可以借鉴英国以及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已经开展监管科技、监管沙盒工作的国家经验,对我国金融监管模式以及金融业发展模式进行改进,从而更进一步地推动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基于此,本文在对中国金融业的发展现状进行剖析的前提下,结合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以及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提出改善中国金融监管机制以及促进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建议。

(二)、中国金融业监管现状

(一)互联网金融引发监管趋严

在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现)、证监会以及财政部等机构和部门于2015年7月共同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金融创新。虽然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沃土,但是由于2016年2月鑫利源骗取投资人资金高调跑路、2016年8月“e租宝”等各类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导致金融风险加剧,而且存在金融风险传导等问题和隐患。图1和图2为互联网金融平台中历年来停业和存在问题以及跑路机构的变化趋势。从中可以发现,2011~2016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平台中停业及存在问题的平台数迅速攀升,2016年当年即有1712家机构停业或发生各种问题;跑路的平台也在2013年以后急速上升,2015年最多有569家机构跑路,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产生了较大的冲击。

互联网金融机构存在的各种问题使监管机构逐渐关注互联网金融的商业模式、创新模式以及其背后的风险等问题。事实上,互联网金融虽然为中国金融业提供了创新的机遇、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但在互联网机构从事金融业务、传统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渠道展业的同时,监管套利问题、金融空转问题、大股东炒概念融资等问题对整个金融业造成了很多方面的影响。而且由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不断积聚,对整个金融领域的风险传导不断加大,中国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隐患逐渐提升。

图1 历年来停业和存在问题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变化趋势资料来源:网贷之家网站,https://www.wdzj.com/news/yc/1714657.html。

图2 历年来跑路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变化趋势资料来源:网贷之家网站,https://www.wdzj.com/news/yc/1714657.html。

为了净化互联网金融行业乃至整个金融行业,监管机构近年来开展了一系列重拳整治行动。首先,国务院于2016年4月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清理整顿。至2017年,银监会(原)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等多项监管政策,证监会(原)发布《机构监管情况通报》等多项监管政策,保监会(原)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金融监管机构与国家标准委于2017年6月共同印发《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囊括了互联网金融标准化工程,进一步推动优化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机构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17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指出,要加快《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的立法进程。表1为更加详细的监管政策清单。2017年7月14日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了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任务,推动金融监管进一步从功能监管转向行为监管。

随着中国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以及整个金融业领域的监管不断加强,中国金融业回归本源的趋势明显。从图1和图2也可以看出,2017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平台中停业和存在问题以及跑路机构数量迅速下降,互联网金融行业回归稳定,风险逐步释放。同时,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强金融监管以及金融监管机构不断出台新的监管政策的背景下,金融“强监管、严管控”是未来几年我国金融行业的总基调。

续表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网站。

注:本表为2018年3月前,银监会和保监会职能未整合前的资料。

(二)监管科技成为探索方向

在金融科技时代,金融的本源是服务实体经济,其核心职能是优化资源配置、支付清算、风险管理等内容,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更低成本的资金、更高效的金融服务。与此同时,在技术进步的背景下,传统的监管模式无法适应金融科技的高速发展,在金融机构层面,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是最大的需求;在监管机构层面,通过新兴技术提升监管能力也是深刻的内在需求。此外,金融科技的涌现将导致技术风险与金融风险双重风险共生,具有潜在的系统性风险隐患,这与2017年以及未来几年我国着力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总方向背道而驰。

为了有效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通过监管科技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势在必行。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指出监管科技是包括人工智能、生物识别等可以高效、有效地解决监管和合规要求的新技术,监管机构可以通过监管科技的运用为金融机构提供更高效的平台,从而间接为实体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在金融监管持续趋严的形势下以及金融科技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思路逐步发生转变。近年来,金融机构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业务的案例逐步增多,监管机构逐渐接受了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认可了金融科技的意义。更重要的是,监管机构已经逐步转变为运用金融科技技术的主体,试图通过金融科技技术优化监管模式,从而为金融机构提供更优质的监管环境,使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基于此,中国人民银行于2017年5月成立了金融科技委员会,对金融科技的研究规划与协调进行顶层设计,从而前瞻地对金融科技的应用进行监管。为了实现统一收集监管数据、处理非结构化数据、强化统计分析、构建数据集市等目的,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以及征信中心和信息中心联合建立了包括反洗钱、银行业务、资本市场、保险业务等内容的监管体系,搭建起用于反洗钱监测分析的二代系统、大数据综合分析平台。在2003年银监会通过“1104工程”准确收集监管信息、统一管理操作流程和评价标准等多行业产生了重要影响,因而衍生出了专业从事标准化数据服务的第三方金融服务公司,这为银监会未来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技术开展监管科技提供了基础。目前,银保监会正在搭建包括行业协会授信系统、监管信息系统、国家有关部门互联网金融信息科技平台等在内的多维度监管科技体系,借助监管科技的力量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数字普惠金融监管;同时,通过分布式架构搭建EAST数据仓库,建立融合现场检查和大数据技术的模型,检查分析银行业机构的合规业务。

在证券监管层面,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6年12月发布《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并指出“将数据治理纳入证券公司的整体信息技术建设战略规划”“证券公司应制定数据标准”。原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提出要发展监管科技,交易所应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完善交易体系,而且深交所已自主研发了大数据监察系统、债券风险监测系统。

此外,社会各界对监管科技的关注也日益丰富。中国人民大学成立了大数据区块链和监管科技实验室,研究通过人工智能为监管科技的发展提供支持。北京互联网金融安全示范产业园通过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技术的应用实践推动监管科技的发展,在金融机构层面,不断提升各个机构甄别、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在监管层面,增强监管的穿透性和监管的能力。

新时代,在金融科技提升金融机构运营能力的同时,借助金融科技强化监管能力实施监管科技,也为监管机构提供了机遇。监管机构可以通过积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金融监管机制,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通过行为监管甄别和防范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性金融风险,并通过技术手段化解风险。虽然目前中国的监管科技尚处于摸索阶段,但是为了适应金融科技的发展以及金融的不断创新,监管科技的深度应用是大势所趋。

(三)、监管科技的境外发展经验

(一)监管科技的发展现状

监管科技是在金融科技发展的过程中衍生出的应用形式,是监管机构提升自身监管能力的重要手段。基于此,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提出监管科技理念,国际上主要经济体的监管机构纷纷通过各种途径发展监管科技。2015年,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最早推出了监管沙盒试点方案,在风险可控的试验区对金融科技的创新进行试点。此后,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以及新加坡创新机构(SG-Innovate)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也通过监管沙盒体系搭建监管科技生态。

德勤(2017)指出,监管是大部分欧洲的新金融科技中心的最大束缚,监管壁垒使金融创新面临挑战。在欧洲,目前英国、荷兰、俄罗斯、瑞士、挪威已经搭建了监管沙盒模式,而且英国、法国和瑞士的监管机构正在探索全球监管协同,并且已经与全球其他地区的监管机构签订了金融科技合作协议,全球金融监管合作情况见表2。伴随着金融科技的普及,监管科技也在推动着金融监管的全球化。以英国和新加坡为代表,全球监管协同逐渐成为新的趋势,在这一过程中监管科技的应用显得尤为重要。在美国,2017年,美国国家经济委员会发布《金融科技监管框架》白皮书,明确提出了监管合规等技术创新及金融服务创新理念。

表2全球金融监管协同情况

资料来源:德勤. 连接全球金融科技:2017年全球金融科技中心报告[EB/OL]. https://www.useit.com.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5695

(二)监管科技的代表案例

在全球监管科技领域的发展过程中,英国和美国在这一领域的投资规模最大。金融科技咨询公司FinTech Global指出,全球监管科技领域的领跑者是英国伦敦,2012~2016年共有39家监管科技企业获得融资。在美国,赛讯的统计数字表明,2015年美国的金融机构投资500亿美元发展合规监管科技,这一数字在2019年则提升到720亿美元。数据公司CB Insights认为,监管科技在全球金融市场上的规模将在2020年增加至1 187亿美元。

目前,国际上的监管科技类初创企业层出不穷,正在借助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技术为企业满足监管合规要求服务。在市场一致向好的背景下,全球金融领域涌现出数百家创新企业提供监管科技服务,监管科技行业新增加的融资额已经上升至10亿美元/年。例如,美国的Alacra和KYC360在反洗钱和新用户尽职调查领域进行创新的初创公司,而尽职调查被认为是监管科技创新中的前沿阵地。科技公司Behavox通过员工行为监控软件帮助雇主分析员工的行为。Scorechain是卢森堡的比特币合规解决方案提供商,为传统金融机构和比特币公司提供区块链历史交易风险评估报告,并使其满足监管合规需求。然而,值得关注的是,目前金融行业的监管科技解决方案并没有得到广泛认可。如果能够成熟地运用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特性,监管信息将实现透明化,将能够更加推动监管机构的多方协同和信息共享。

在传统的风控领域,监管科技也在提供越来越多的应用。例如,通过压力测试和大数据分析技术,企业能够准确地计算罚款等监管措施或不合规事件的发生概率。同时,由于监管条例不断增多,金融机构的合规方案也越来越多,通过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可以自动生成监管报告及方案,使金融机构的运营更加高效。因此,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机器学习和云计算等金融科技的发展,监管科技将愈发地多样化和复杂化,金融机构可以借助可扩展的、具有更高效率的技术和服务降低自身的合规成本。

在监管机构层面,英国央行推出了专注与区块链技术及AI技术验证的FinTech社区,从而使FinTech的开发、趋势和见解得到共享;使英国央行与FinTech企业保持密切联系;建立FinTech领域的企业网络,从而推动FinTech的发展。目前,Anomali实验室、英国银行家协会、美国安全评估公司BitSight、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英国金融科技公司协会等机构均已加入该社区。此外,为了优化对金融科技企业的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2014年10月,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进行创新项目探索,设立创新中心。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认为,金融创新一方面可以推动市场竞争,另一方面有助于监管机构进一步获取市场情况,保持适度监管,实现监管与创新的平衡。基于这一理念,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开展了监管沙盒项目,为金融科技企业提供了创新的空间,并根据监管沙盒的项目进展持续调整监管框架,探索新的监管边界。随着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监管沙盒项目的持续推动,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也在探索监管模式的创新并相继推出了监管沙盒试点平台,促进金融科技企业“自由”发展。

(四)、监管科技的主要技术和运用场景

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监管科技的最大优势是能够通过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实现纸质报告流程的数字化,减少监管合规方面的人力激励支出并集中化地满足监管要求,从而有效地降低成本。同时,监管科技能够通过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帮助金融机构域监管机构及监管政策无缝对接,及时自测与核查经营行为是否符合监管要求,从而避免因不合规带来的巨额罚款,完成风险的主动识别与控制。

(一)人工智能

目前,在金融领域已经成熟应用的指纹识别技术以及正在持续发展的语音识别、人脸识别等人工智能技术能够有效地提升金融机构获取客户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由于人工智能的全局优化计算能力更强,基于完备的KYC(Know Your Customer)流程及客户信息收集与验证流程,反洗钱模型的准确性和精度得到最大限度的提升。在反洗钱过程中,人工智能在监管科技上的应用能够更好地帮助监管层和金融机构识别和应对风险。

(二)大数据

基于大数据技术的监管是指,监管机构通过对金融大数据的分析,实时、动态地对金融系统内的行为和风险进行系统性和前瞻性的监管。基于2017年年中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及年末的党的十九大报告的总思想,大数据技术使监管机构从属地监管、业务监管导向进一步向穿透监管、行为监管导向转移,监管机构将基于金融大数据对金融机构的风险及数据背后的金融行为进行深入挖掘。对金融大数据的有效分析将使监管层的市场监测灵敏度大幅得到提升并预测到即将发生的风险和这种风险发生的概率。

(三)区块链

区块链提供了分布式数据存储、加密算法等数据及交易管理的新模式,而且以比特币为锚,区块链技术在金融科技领域占有着重要地位。区块链等分布式总账技术使金融机构之间能够打通交易平台以及支付系统等体系,通过数字化体系可以提供低成本的信息共享机制。基于交易透明化的设计理念,区块链技术使监管机构近乎实时获取监管信息,并进行精确的、不可逆的、安全的、全面的、永久的审计跟踪。此外,由于在区块链技术下,数据库存储着全历史数据而且数据不可篡改,这也意味着数据规模将持续扩大,从而为大数据分析提供了基础素材。

(四)云计算

云计算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供动态的、易扩展的虚拟化资源,从而极大地提升运算能力。在金融科技领域,云计算是行业发展的基础工具,为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的处理以及区块链的实现提供了平台和基础环境,云计算的计算能力使大数据能够得到更高效的处理。以微众银行为例,该银行通过BaaS云中的人工智能技术处理金融大数据,并且可以快速提升区块链的交易性能。

(五)其他技术

近年来,由于金融科技的发展,海量的客户信息直接促进了金融机构的客户行为分析,帮助金融机构升级展业模式。但是,客户的隐私问题则为监管机构以及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一背景下,新的加密安全技术能够在实现信息共享的同时,保护客户隐私、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通过新加密技术,金融机构能够以多样化的方式标记元数据,大量简化数据操作,从而极大地提升信息披露效率。即使在大数据环境下,新加密技术也可以通过数据映射等方式在解决数据安全问题的同时与监管机构共享数据。更重要的是,新的加密安全技术能够提高监管机构自身的效率,而且有助于监管机构之间的协同。

此外,在移动互联时代,移动软件、应用程序间的数据交互是金融业的基本常态。应用程序接口为金融数据的交互提供了标准,并且有助于执行交易请求。随着监管机构以及金融机构持续开放应用程序接口以及公共数据,反洗钱、可疑活动监测和支付欺诈监测等风险监测以及行业监管都将更加高效。

(五)、中国金融业监管科技的重点方向

(一)维护数据安全

201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公安机关近两年侦破3 700余起与侵犯用户个人信息相关的案件,万人调查报告中49.6%的受访者认为用户信息被过度收集,61.2%的人认为一些企业存在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收集、使用用户信息的“霸王条款”。近年来,国务院就网络信息保护等问题出台了多项政策,如《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R/OL].http://www.npc. gov.cn/npc/xinwen/2017-12/24/content_2034836.htm此外,2017年12月,上海金融监管机构对于在上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同第三方平台合作开展信贷业务的事宜征求意见,并指出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开展业务时仅限于收集借款客户的资料,而且金融机构需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管理责任。

在金融科技迅猛发展的同时,客户信息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而且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对于保护客户信息有着重要作用。一方面,通过区块链不可逆的数据管理技术可以使客户信息的读取记录留痕,有助于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进行追踪;另一方面,通过人工智能和新型加密技术可以深度保护客户信息,提升客户信息读取的安全性。尽管如此,客户信息保护始终是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命题,未来监管层和金融机构应通过监管科技手段保护客户信息。

(二)深化监管穿透

近年来,我国金融行业的风险隐患不断扩大。在这一背景下,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加强金融行业的功能监管、重视行为监管,强化金融监管的穿透性。中国人民银行从2016年起开展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考核,加强了整个金融监管系统的监管程度,并且重点贯彻了穿透性原则,限制资产嵌套;原银监会在2016年10月已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加强了银行的穿透式管理原则,对银行表内、表外的风险暴露进行穿透监管;证监会和原保监会也发布了多项监管政策进行穿透式监管,使整个金融行业的监管穿透性进一步加强。

基于此,监管机构应借助监管科技进一步深化监管穿透性。首先,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为监管机构提供了穿透监管的不可逆的数据基础;其次,云计算技术为监管机构提供了强大的计算能力,帮助监管机构实时、动态处理金融数据;最后,人工智能技术将为监管机构识别风险点提供帮助。在这一背景下,监管机构应紧跟时代发展,提升自身的科技运用能力,进而深化金融业的监管协同和监管穿透。

(三)优化实体产业融资体系

2017年以来,不论是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还是党的十九大报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都是不变的主题。因此,如何服务实体经济,如何为实体经济提供投融资服务等命题始终是中国金融未来发展的重点。从监管层的角度看,目前的工作重点包括防止金融空转和引导金融资金流向实体产业两个部分。此时,监管机构应在监管穿透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大数据等技术将实体产业的投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进行对接,防止“钱荒”和“项目荒”共生的问题。此外,通过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监管机构可以构建全面、安全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实体产业提供多元化的投融资服务。

(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自国务院于2014年6月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来,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仍处于摸索阶段。与此同时,为了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为了使小微企业和普通大众获得消费金融服务,信贷记录乃至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是行业发展的基础。整体看来,社会信用体系始终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基础,没有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就没有健康的营商环境。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并且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了特别规定。

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提供了机遇。首先,从监管层看来,监管机构可以通过监管科技手段在搜集客户信息的同时保护客户信息安全,这为搭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了基础;其次,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实施获取客户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对于风险防控和业务拓展均大有裨益,这些技术也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内核;最后,金融机构和消费者可以在交易的过程中进行互动,在消费者获取金融服务的同时实现社会信用体系的迭代升级。

(五)设立金融监管沙盒

自2015年推出监管沙盒以来,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已经推出三轮沙盒测试,其中第一期有69家公司提交申请,18家企业进入项目测试;第二轮有77家公司提交申请,41家企业进行了测试;到2017年10月底,第三期开放申请已收到146个沙盒申请。虽然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目前仍在监管沙盒的摸索期,但是随着澳大利亚、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加入,监管沙盒的意义日益显现。无论是出于提升监管能力的目的,还是出于为金融机构提供金融科技的试验环境的目的,监管沙盒对于金融创新都十分有价值。

与此同时,随着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委员会的设立以及银保监会、证监会的不断探索,未来在中国设立监管沙盒试验区将推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及监管机构的监管协同。此外,在金融严监管的背景下,监管沙盒能够为中国金融业提供创新的空间,对于提升整个行业的活力、促进金融业的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六)、结 论

在整个金融业中,金融创新是行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但是,自2017年以来,金融监管持续趋严,金融机构的“创新”业务受到了明显的限制。此外,金融机构需要对自身的商业模式、业务和流程进行全面梳理,不得不被动地根据监管规则和最新的监管要求进行调整,从法律合规等层面增强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的能力,使金融机构的合规成本持续增加。此外,大多数国际金融机构认为数据存储和隐私保护、数字身份认证以及反洗钱和KYC政策对金融创新的阻碍最大。因此,金融严监管虽然遏止了金融业中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滋生,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金融业的创新发展。在未来,监管部门需要提升并创新自身的监管能力才能推动新时代的普惠金融发展。

目前,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及金融监管机构为代表的监管体系主要采取以事后监管为主的被动监管模式,监管行为以合规为导向,以风险事件的发生为监管的触发条件。但是,在金融科技发展的背景下,监管科技将推动监管由事后监管向事前监管转变,由被动监管模式向主动监管模式转变。在运用监管科技的环境下,金融监管以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管理为导向,进行渗透式监管。只有通过不断地运用监管科技提升监管能力,使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优化监管机构的监管模式,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才能进入金融创新的新时代。未来,监管科技不仅要为监管机构提供优质的监管工具,而且要为金融创新提供成长的温床,也要为金融创新提供长期发展的动力。

总之,金融监管的固有职能是保证金融系统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进一步的衍生职能是为金融机构提供成长的空间,间接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服务。监管科技的运用将持续提升监管机构的效率,降低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从而最终使人民群众能够获得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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