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人治理结构的作用

2019-02-10 03:57洪新敏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9年33期
关键词:治理模式法人

洪新敏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11-148-02

摘 要 公司的创建与治理需要法人来进行,但对于法人如何对公司内外事务进行治理,各国的理念并不相同。而我国的公司发展起步较晚,其发展模式也是综合了东、西方发展模式中的精华,从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发展与法人治理的模式与理念。但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我国公司法人治理模式與理念的发展需要要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变革。因此,对现今的公司法人治理模式进行研究十分必要。

关键词 公司 法人 治理模式

公司的实质是一个组织,而其在从事经营活动中如何让从事经营活动者不损害公司及法人利益,成为法人治理问题中必须要研究的一个课题。而对于公司的理解,也因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理论背景的不同有着不同的含义。从理论上看,人们对公司的理解主要表现为股东主权的理论模式和利益相关者主权的理论模式。首先为股东主权模式,其认为股东是公司主要构成主体,公司是由股东所组成的联合体,而公司法人治理结果其存在的主要意义在于如何约束经营者在股东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在股东的约束下,经营者如何确保股东能够获得更大的收益回报。其次为利益相关者主权的理论模式,即公司是由资本所有者、债权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等组成的组织,并在公司发展运营过程中参与到公司的发展中来,也就是说,在此理论模式下,公司法人治理就属于债权人、股东等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司经营权及相关权利的配置机制。

一、关于治理问题的概述

治理的概念尚无统一的概念进行解释,但随着经济、文化等不断的发展,其却在近三十年来在诸多方面被广泛运用。而对治理的特征进行归纳会发现,其存在正式与非正式的规则和制度在管理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即管理过程的持续的特征;机构之间不同形式的联合,即权力主体多元化的特征;确立共同目标或相互承认的目标的方式来进行管理,即强调决策与权力的分享的特征。而只有当对治理的特征进行合理化运用以及以对其下属各个部分进行搭配和作用方式来整合发展,才会对治理的主体整体产生重要影响。

二、美国模式

(一)美国模式概述

美国传统的公司理念认为,公司是股东赚钱的工具,而股东作为公司的成员,也是公司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利益的唯一也是最终享有者。而在这种理念的影响下,公司的治理主体具有唯一性,且公司经营者存在的目的是为了股东最大化的利益而服务,而此种模式也将非股东的利害关系人排除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模式之外。

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股东通过董事会来控制经营者,但问题在于,董事会是否具备监督经营者的职责。在二战以前,因为公司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就授权董事会来对公司经营者进行监督,但在此过程中,董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属于公司的核心组织,但其并没有在发现公司陷入危机之前使其摆脱困境的能力或手段,且经过大量的收集资料就会发现,美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董事会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甚至面临失败的危险。

(二)美国模式发展现状

1、股东的主权地位日趋衰落。20世纪70年代,在企业的契约性质这一理论的推动下,人们认识到公司的经营者还应考虑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受到他们的治理,因此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各州对修正了公司的立法并增添了新的内容,即要求对非股东的利害关系人承担责任。

2、政府和法律对竞争法人控制市场的干预增强。近年来,美国公司频繁的对公司的经营者使用直接向目标公司发出敌意并要求接管的方式参与法人竞争,但此方式也逐渐受到美国政府的干预,同时,美国也出台相应的法律规定对此种行为进行限制。而随着美国相关法律及政府对此行为干预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对竞争法人控制权的功能也产生了严重怀疑。

3、董事会的职责及构成正面临新的调整。在美国传统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模式中,董事会的成员只能由股东进行选举,通过股民选举的方式产生新的成员或撤销旧的成员。但随着股东主权地位逐渐衰弱,美国政府或美国学术界更加倾向于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更为广泛的利益主体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董事会对除股东以外的利害关系人负责,却有违股民选举的初衷,因此,这是对美国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新挑战。而在美国现有制度及体制下如何改善董事会的产生机制及构成方式才能够确保董事会在公司发展中的中立性,已经成为现今美国公司发展中法人治理结构问题上的新课题。

4、大股东对经营者的直接控制得到强化。从公司的概念产生之初至20世纪初期,股权集中掌握在少数投资者手中是美国公司主要的治理模式。但在公司发展运营过程中,往往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来维持公司的发展与运营,因此,公司就开始对股份在市场上进行公开的出售,这使得更多人得到股权的同时导致公司股权的较为分散,而股权的分散导致股权对经营者进行直接控制并发生的影响较小。

而如今的美国公司,由于经济发展形势等发生变化,导致各类机构的股东不会像20世纪初期之前的美国公司的小股东一样远离决策层,各类小股东也会积极参与公司中的决策,这也会导致现代公司的治理结构因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而产生了新的变化。

三、日本模式

(一)日本模式概述

如将美国公司的法人治理模式与日本公司的法人模式相对比就会发展两者直接存在差异。日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其公司的所有权与公司的控制权相分离,在此经营模式下,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控制与监督权明显被削弱,这就导致公司的经营者在公司中拥有更大的自主经营权。

而在日本法人治理模式中,其对于公司归属问题日本学术界绝大部分学者更倾向于以“人本主义”的角度对其进行解释。“人本主义”的主要意思在于公司属于在公司长期工作的员工所有,员工在公司发展运营中享有最为基本的决策权,而在经济利益的分配过程中,员工也享有优先分配权。而针对公司股东的问题,虽然日本商法对股东的公司所有者身份进行了确认,但其只有在公司的财产权益出现法律上的争议时,股东才会以公司所有者的身份对公司进行干预。

(二)日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细化分析

1、双向控制。

在日本公司中,对经营者行使控制权的利益集团有股东及公司从业人员。而股东对于公司的控制与从业人员对于公司的控制有诸多不同之处。

诸如前述所述,日本商法对于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从法律角度讲,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但在日本,股东大会却可能变为简单的仪式。而针对公司的董事会,其虽然是股东利益的代表代表股东监督经营者的行为,但在公司的实际发展中,董事会的成员也是公司经营者(总经理)的下属,而让作为经营者下属的董事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或将其行为上报给股东大会,显然很难达到监督的目的。因此,虽然日本法律中规定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主体为股东,但在公司发展实践中存在一定困难,由此导致在公司发展过程中股东所有权职能的弱化。

而针对从业员集团对于公司控制的问题,其对于公司控制主要受到日本决策一致性的集体主义的影响,即其采用的是重视长期利益的公司治理文化。而在这种重视长期利益的公司治理文化的影响下,日本公司的从业员对公司的出资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隐隐形方式的资源抵押,一种为特殊的资源抵押,这两种方式均属于从业员对于公司的资源付出,但在从业员退出公司的过程中也形成了退出障碍,因此,两种资源抵押方式都很难进入市场,由此既使得从业员与公司成为一体,也同时强化了从业员集团对于公司的控制。

(三)相机治理结构

如前述所述,在日本对于公司的控制存在股东和从业员两个集团对公司进行实际控制,而对公司控制是否发生变化取决于公司的财务状态,此种模式就是相机治理模式。而对其进行细化分析,就是当公司的财务处于正常状态时,公司的主权者是公司的从业员,而当公司处于财务危机时,公司的主权者将变化为以银行为主体的法人股东。

而针对日本公司所使用的相机式治理结构,其有两个特征:(1)当公司经营处正常状态时,公司的终身雇员可以对公司行使控制权;(2)当公司处于财务危机时,由董事会事先决定的高层经理对公司进行管理。

(四)主银行体制

当公司的财务状况处于如资不抵债的困境时日本公司对该危机的处理是在不改变公司的法律地位的情况下,由主银行所代表的股东集团来行使控制权对陷入困境的公司进行救助。

四、中国的法人治理结构模式

公司的发展在中国起步较晚,而在中国公司发展之初,其主要运用的法人治理结构模式主要是以“取长补短”的方式,从立足于本土经济、政治环境出发,结合国外先进经验与治理方式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法人治理结构,而公司的内部发展与构成、监督与被监督以及公司之中权利的划分均体现在《公司法》第三十七、四十六、五十三条中。

而针对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而言,其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相比具有诸多不同处。首先,其不同之处在于股东的数量上,独资公司仅有一位股东,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两人或以上构成;其次,其不同之处在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问题上,独资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大多为两者合一,而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相分离的;最后,其不同之处在于债务责任的承担上,独资公司对于企业债务所承担的是无限的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债务的承担是以出资金额为限,按照比例承担债务责任。

五、结语

通过对以上美国、日本、中国法人治理结构模式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法人治理结构是伴随着公司的发展而发展,社会的发展不断对法人治理结构提出修正的要求;二是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在于所有权、经营权与监督权三者之间如何有序协调的问题,通过三种权利之间的相互制衡与协调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维护股东的权益以及利害相关人(如债权人等)的合法权益;三是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作用便是将所有权、经营权与监督权进行合理的配置,以维护股东利益,保证利害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相较于美国、日本法人治理结果模式的发展,中国的发展模式仍处于初级阶段,而随着国内与国际形式的变化,我国未来法人治理结构的发展将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聂德宗.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立法模式及发展趋势[J].法学评论,2000(06).

[2]查竞春.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概念解析[J].特区实践与理论,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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