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监督在聊城市河长制工作中的实践与探讨

2019-02-14 12:09
水资源开发与管理 2019年3期
关键词:聊城市河湖河长

(山东省聊城市水利局,山东 聊城 252000)

全面实行河长制,需要各级部门紧密配合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体制机制,更需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回应群众关切、引导群众参与,这也是及时发现、及早控制、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活动的重要途径[1]。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以来,聊城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新时期治水工作方针,强化顶层建设,坚持开门治水,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监督作用,丰富畅通了公众参与渠道,构建了无处不在、全面覆盖的监督网络,形成了群众积极参与河长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1 聊城市开展河长制社会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

1.1 以河长制工作为基础,健全社会监督体系

聊城市在河长制工作中大胆探索创新,总结了一些行之有效、能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适时上升为制度,织密织牢全面推行河长制社会监督工作的“体系网”,实现群策群力、齐抓共管良好格局。

1.1.1 构建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

全面实行河长制以来,聊城市市、县、乡均以党委或政府名义出台了河长制工作方案,落实市级河长11名、县级河长137名、乡镇级河长1254名、村级河长4195名。印发了河长会议、部门联动、信息报送、河道警长、考核、督查、验收等10项制度和办法,促进了河长制工作程序化,为河长制社会监督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提供基础保障。

1.1.2 建立河道警长制

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优势,由属地派出所所长担任河段警长。聊城市向社会各界公布各级河道警长名单、联系方式,并结合当下“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反映问题、提供线索、提出意见建议,提升公安河湖渠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全力护航全市河长制工作顺利健康开展。

1.1.3 发挥民间力量的积极作用

规范民间河长、义务河长、企业河长、巡河志愿者等民间力量的评选程序,明晰职责义务,建立了民间河长台账,切实发挥好民间力量爱河护河的积极作用。

1.1.4 建立河湖管护专业队伍

聊城市立足本地实际,结合城乡环卫一体化、退役军人安置、扶贫攻坚等当下重点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了职业化、市场化的河管员队伍,落实了河管员劳务报酬;制定了河管员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建立了一套运转高效、反应迅速、管护有力的工作机制;河管员主要从事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保洁、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打通了河湖日常管护“最后一公里”。

1.2 加强基础工作,畅通监督渠道

河长公示牌是宣传河长制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方式。聊城市结合河长制公示牌当前设立和维护实际,制定了河长公示牌的管理和维护办法,建立完善河长公示牌管理台账,全面排查各级河长公示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1.2.1 制定河长公示牌的管理和维护办法

河长及所负责河段、联系部门、联系人、河长职责、河湖管护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社会监督电话、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等信息要素缺项漏项的,及时更新完善;河湖段设置有河道警长、民间河长、义务河长、企业河长的全部纳入公示牌公示内容;河长联系人由熟悉河长制工作的河长联系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公示河长联系人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2017年以来,全市共设立6700余块公示牌,全部公布了河长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和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积极推进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1.2.2 规范监督举报处置程序

聊城市河长制办公室通过专门举办培训班,加强对联系人和监督举报电话接线员的业务培训,规范电话接听用语等方式,做到电话畅通、网络通畅、举报便捷。市河长制办公室高度重视社会监督举报的处理反馈工作,切实完善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置程序,详细记录监督电话来访情况,制作了监督电话来访接办单、转办单,做到每次来访有记录、有反馈,实现闭环管理,确保问题及时解决并予以反馈。

1.3 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督查督办

为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成效,聊城市制定《聊城市河长制暗访工作制度(试行)》。市河长办按照制度,针对群众反映的辖区内河湖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随机抽查暗访,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突出问题建立清单,及时向问题所在地河长办及相应河湖长发出整改通知书并逐一跟踪销号;对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或违法行为,进入督查督办程序,及时约谈相关单位及河湖长,必要时开展“回头看”;社会及企业层面拒不落实整改的,提请地方党委政府依法严惩。2018年8月,市河长办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全面暗访,共查处违法事项32项,列出问题清单,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办,逐一核实、销号。各级各部门举一反三,全面调查摸底,对各级河湖发现的类似问题,组织执法打击和彻底清理整治,极大地改善了辖区内河湖渠水环境面貌。

1.4 广泛宣传报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

为加大先进经验宣传推广,聊城市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全市“最美河湖”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最美河湖”和相应河湖长予以表扬和奖励。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特别是新媒体手段,积极宣传治水兴水管水成效,使河湖管理保护、生态文明意识深入人心,营造出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关注、共同参与河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

2017年以来,《中国水利报》《大众日报》对聊城市河长制工作、“清河行动”等工作进行重点报道,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河长制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市广播电视总台播出“行风热线”河长制专题节目,面向社会和公众宣传普及河长制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通过设立民间河长和义务河管员工作站、开展“河小二助力清河行动”活动、利用“村村响”广播等方式,创新公众参与模式,营造河长制社会监督工作浓厚氛围。

2 聊城市开展河长制社会监督工作的探讨

2.1 夯实工作基础

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在聊城市仅开展一年多时间,社会监督工作刚起步,各项工作机制还不够成熟,需要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2]。下一步工作目标是强化宣传发动,设立湖长公示牌;组织落实好“一河一策”各项工作措施,完成“一湖一策”方案编制;组织实施河湖信息调查和“一河(湖)一档”建设;积极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经费;完善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鼓励和支持河湖管理保护领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联合督导,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合力。

2.2 健全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群众监督举报奖励激励机制,鼓励社会群众对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各类涉河湖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及时公开准确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指定专人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工作,确保做到举报事件无遗漏,条条能受理。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收到上级派发和本级受理的举报事件后,应第一时间记录在案并组织核实举报事件的真实性。对经确认后的举报事件,需尽快核准举报人姓名、电话、身份证号、银行账户等基础信息,并以此作为举报奖励的重要依据,促进群众举报监督奖励工作开展。

2.3 创新方法手段

紧紧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城市建设、城乡环卫一体化、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行动、水利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寻求河长制在社会监督参与方面的新突破[5]。积极培育专业公司承担堤防维护、河道疏浚、水面保洁、岸线绿化工作,实现河湖管护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积极开展河长制工作进校园,号召广大青年学生加入护河志愿者队伍,适时举办“河小青”等志愿者护河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4 智慧化管理服务

河长制工作综合水利、环保等多部门信息,在充分利用现有水利信息化资源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相关软硬件环境,整合共享水利、环保、国土地理信息等成果,建设河长制工作大数据库,开发相关的业务应用功能。公众既可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监督河湖长巡河湖履职情况,又可随手拍照上传举报河道污染行为;实现系统自动根据工作任务调度各级河长进行问题处置、工作开展等情况并跟踪落实,对未按时完成的自动生成督办单,限期整改、销号管理,实现对问题的发现、上报、解决、归档等闭环智能管理。

2.5 强化保障措施

为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保障河长制工作高效务实运行[3],在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实施细则中要求,重点突出社会监督在考核评估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激励各级河长以上率下,关心关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积极开展巡河督导调研;调动各级联系单位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形成了层层发动、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

3 结 语

全面实行河长制、保护河湖健康生态,事关水安全大局、人民群众生活福祉,既是一项惠民工程,更是一项政治任务[4],社会监督是解答群众关心的河湖保护问题、提高群众参与的重要方式,是促进河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实现名实相副的关键一环。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需要齐心协力,完成好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为建设生态美丽聊城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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