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雍时期川、滇、藏行政分界的两个问题

2019-02-22 12:05
关键词:年羹尧巴塘分界

(西南民族大学,成都 610041)

川、滇、藏行政分界是清代治藏及确保区域稳定的重大举措之一,既具战略性,又反映出清中央政府治藏的决心。几年前,笔者曾在一篇讨论清代早期西藏方志所记“康”的特点的论文中论及川、滇、藏行政分界问题,并指出,雍正《四川通志·西域》、《西藏志考》与《西藏志》等几部早期西藏地方志对西藏东界最后的划分均有较为详细的记载。(1)赵心愚《清代早期西藏方志中的“康”及有关记载特点》,《藏学学刊》2015年第2期。两年后,在另一篇讨论清政府在川西高原设置土司的论文中,笔者又谈到,川西高原设置土司的行动与川、滇、藏行政分界均为清治藏大战略的一部分。(2)赵心愚《雍正时期清政府在川西高原设置土司的行动及其特点》,《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虽然清代川、滇、藏行政分界问题笔者在几年前的研究中已涉及,但因不是专文,相关问题未能作进一步分析与讨论。此次行政分界是清在康熙雍正时期加强藏区治理,确保川藏大通道畅通及区域稳定的重大措施之一,影响深远,有必要在已有研究基础上作进一步探讨,特不揣浅陋撰此短文,意在拋砖,以期引起相关研究者对此次行政分界研究的重视。

一 清代川、滇、藏行政分界始于何时

川、滇、藏行政分界始于何时,这是清代康藏史、四川史研究中均需要回答的一个问题,然而到目前为止,学界的看法仍难以统一。

1.川、滇、藏行政分界影响深远,关心藏事者不能不关注此次分界的相关情况,清代就已有学者发表了此次分界始于何时的相关看法。如,著名学者姚莹在道光年间成书的《康輶纪行》中,就有三处谈及这一分界。其中,“巴塘规制”条称:“雍正四年会勘界址,归滇、归川、归藏,分定疆界,于南墩适中之宁静山顶建立界碑。”“邦木宁静山”条则称:宁静山,“迤邐久之,见雍正五年所立界碑”。(3)姚莹《康輶纪行》,同治六年刊本,西南民族大学图书馆藏。“巴塘规制”条见其书卷之四,“邦木宁静山”与“金沙澜沧二江分川藏界”条见其书卷之五。道光二十四年(1844)至二十六年(1846)间,姚莹两次从成都出发赴康藏,后一次翻越宁静山到达西藏的乍丫与察木多(今西藏察雅与昌都)。其书三处谈及,表明百余年之后关注西藏的姚莹对此次行政分界的重视。从三条内容与其书“自叙”看,姚莹是查阅了包括川藏地方志在内的史志文献及途经宁静山实地考察后谈及对川、滇、藏行政分界的相关看法的。(4)在“自叙”中,姚莹言:“顾行笥少书,惟携图说数种,未能博证,然所见闻略近实矣。”从其书注明的引文出处看,所携“图说”为雍正《四川通志·西域志》、嘉庆《四川通志·西域志》以及《卫藏图识》《西藏志》等。姚莹所言分界,一处为雍正四年(1726),一处为雍正五年(1727),前为“会勘界址”,后为“立界碑”,反映出他研究后认为此次行政分界始于雍正四年。

民国时期,学界对此次分界亦有关注与讨论。如,任乃强在所著《西康图经·境域篇》中,就依据史志文献材料写有“宁静山划界记”专节。(5)任乃强《西康图经》,西藏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96-98页。陈观浔《西藏志》成稿于民国时期,其“总论”之后为“卫藏疆域考”,在记西藏之四至八到中谈及此次分界。(6)陈观浔编《西藏志》,巴蜀书社1986年版,第2页。细读其内容,可知任、陈二位先生虽然都认为行政分界在雍正年间进行,但具体看法又稍有不同,任认为此次行政分界始于雍正二年(1724),陈则认为始于雍正三年(1725)。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关注清代川、滇、藏行政分界的学者逐渐增加,相关研究成果也不断出现。从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看,研究者们最初多在西藏史及四川史的研究中论及此次分界。如,研究西藏历史的学者中,有学者明确提出川、滇、藏行政分界的时间是雍正六年(1728),而且指出清下令行政分界是在平息西藏阿尔布巴事件之后,即将此次分界视为事件平息后采取的措施之一。(7)王辅仁、索文清编著《藏族史要》,四川民族出版社1981年版,第116-117页。有的学者则认为,此次分界在雍正三年提出,次年即完成勘界并竖立界碑。(8)李文光、杨松、格勒《西藏昌都——历史·传统·现代化》,重庆出版社2000年版,第81-82页。研究四川史的学者看法有所不同。有学者认为,将巴塘、里塘土司地划属四川的时间是雍正七年(1729),还有学者称四川以西的省界扩展到宁静山以东一线已在乾隆初年。(9)格勒《甘孜藏族自治州史话》,四川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第124-125页;吴康零主编《四川通史》卷六,四川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6-37页。随着研究的深入,近二十年来相关论文也有多篇发表。如,潘发生《迪庆古代简史蠡测管窥》、曾国庆《清及民国中央政府对西藏的施政措施》、李凤珍《清朝对西藏与四川、青海、云南行政分界的勘定》、邓锐龄《年羹尧在雍正朝初期治藏政策孕育过程中的作用》《岳钟琪与西藏问题》、冯智《中甸在清初勘界暨治藏中的地位》、黄辛建《雍正时期藏区行政划界研究》等。(10)潘发生《迪庆古代简史蠡测管窥》,《云南藏学研究论文集》第二集,云南民族出版社1997年版;曾国庆《清及民国中央政府对西藏的施政措施》,《清代藏史研究》,西藏人民出版社、齐鲁书社1999年版,第192-206页;李凤珍《清朝对西藏与四川、青海、云南行政分界的勘定》,《西藏研究》2001年第1期;邓锐龄《年羹尧在雍正朝初期治藏政策孕育过程中的作用》《岳钟琪与西藏问题》,《中国藏学》2002年第2期、2004年第3期;冯智《中甸在清初勘界暨治藏中的地位》,《中国藏学》2009年第1期;黄辛建《雍正时期藏区行政划界研究》,《中国藏学》2018年第3期。由于研究者的视角不同,关注点与侧重点不同,对相关史料的解读也存在差异,加上史志存在误记,所以对此次行政分界始于何时的看法存在明显分歧,也有的虽言及此次行政分界结果,但对始于何时却未提出具体看法。总的来看,尽管存在着分歧,但目前研究者多认为此次川、滇、藏行政分界开始与结束均在清雍正年间。

2.清中央政府决定川、滇、藏行政分界既有一定的原因,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而采取这一重大举措也是有一个过程的,不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因此,探讨川、滇、藏行政分界始于何时问题,不能就分界谈分界,也不能将川、滇、藏行政分界的计划较全面地提出的时间视为此次分界的开始,需要将这一分界置于全国大背景下分析,尤其需要注意自康熙末年起西藏、康区形势的变化及驱准保藏清军南路军进兵过程中出现的情况。

康熙五十六年(1717),蒙古准噶尔部派出军队突袭卫藏,西藏地区形势由此出现重大变化。次年,拉萨被攻陷,蒙古和硕特部在藏首领拉藏汗亦为准噶尔部军队所杀。准噶尔部军队这一行动对清王朝在藏区及全国的统治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因此,康熙皇帝迅速决定,派大军入藏驱逐准噶尔部势力。从文献记载看,清四川行省方面的官员与将领在较短的时间内提出了建议并展开了行动。《清实录》载:“议政大臣等议复:‘都统法喇等疏言:“打箭炉之外,地名里塘,向系拉藏所辖。而里塘之外为巴塘,近闻策零敦多卜暗通密信与里塘营官喇嘛,诱伊归藏。臣等恐被其摇惑,是以行咨员外郎巴特麻等速往宣布圣主威德,今已辑服。”……又据护军统领温普密信云:“窥探堪布之心,尚在未定,理应准备。”臣等酌议飞咨温普,在打箭炉挑选满兵一百名……一同前往里塘弹压,相机擒剿。……今胡必尔汗生长里塘,其父现在西宁之宗喀巴庙,应传谕其父,令伊遣人转谕营官喇嘛及居民人等,……则里塘、巴塘便为川省边隘’等语。查里塘据打箭炉甚近,叉木多地方距里塘亦不甚远,应如所奏。”此议复获康熙皇帝同意。(11)《清圣祖实录》卷279,康熙五十七年五月壬申条,《清实录藏族史料》第一集,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10-211页。议政大臣议复时间是康熙五十七年(1718)五月,而在此之前的该年三月,当时任四川巡抚的年羹尧已有一疏,其中提及皇上救援西藏,令护军统领温普带满兵五百赴炉驻扎,为不迟误军需,建议买米一万石,先运六千石抵炉,余米收贮雅州,并建议采买草料运送支给。(12)《清圣祖实录》卷278,康熙五十七年三月丙寅条,《清实录藏族史料》第一集,第207-208页。值得注意的是,这两段材料中,第一段材料已清楚地反映出,早在准噶尔部军队突袭卫藏的次年上半年,以里塘、巴塘“为川省边隘”的建议就已明确提出并见于文献记载。

所谓以里塘、巴塘“为川省边隘”,也就是欲在用兵西藏之后调整或明确川、滇、藏行政分界。这是清代文献中最早涉及川、滇、藏行政分界的记载,其史料价值毋须赘言。分析这一材料,可以认为清四川行省方面的官员与将领此时已有了出兵西藏后川、滇、藏作行政分界的初步设想。在此之前的年羹尧上疏,实际上也应与此设想有关。如果说年羹尧此时还只是四川巡抚,只理民事而无督兵之责,当时有此想法不过是所见略同罢了,但同年十月年羹尧任四川总督后,川、滇、藏行政分界就可以肯定是其思考的大事要事之一了。(13)《清圣祖实录》卷281,康熙五十七年十月甲子条,《清实录藏族史料》第一集,第218页。分析当时藏区的形势,因和硕特部拉藏汗被杀,准噶尔部势力进入,西藏地区与川西高原上的和硕特部势力及这一带行政隶属情况已处于混乱之中。对清中央政府而言,准噶尔部军队突袭卫藏所带来的形势大变则是改变以前通过和硕特部间接控制藏区的时机来临。从史志所记看,在之后的两年时间中,清军越过雅砻江进入以前和硕特部控制地区,在进藏大道沿线重要地方采取多种措施,以保证这一大道畅通并维持当地社会稳定。由于雅砻江以西的里塘、巴塘等地较早接受招抚,清军得以一路西进,又沿途招抚了乍丫、昌都、察哇等,使入藏驱逐准噶尔部的清军南路军顺利向拉萨进军。

在此过程中,云贵总督蒋陈锡应丽江木氏土司请求,曾上疏要求将四川清军进藏途中已控制的巴塘、里塘划归云南管辖。由于有其理由,此疏经议政大臣等议复,康熙皇帝也表示同意。(14)《清圣祖实录》卷287,康熙五十九年二月甲子条,《清实录藏族史料》第一集,第243页。此事议政大臣等议复与康熙皇帝同意,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清中央政府及康熙皇帝本人已基本认可川、滇、藏在驱准保藏中或之后需要作行政分界。知康熙皇帝已同意,云贵总督蒋陈锡与木氏土司遂以为此事已定。但四川总督年羹尧知晓后立即上疏,以用兵西藏需要运粮调遣为由,要求巴塘、里塘“暂归四川统辖”,事平之后“再照原议改隶云南”;年羹尧显然有充足理由,而且要求提得策略,经议政大臣等议复,康熙皇帝亦同意。(15)倪蜕辑《滇云历年传》,李埏点校,云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64-565页。《木氏宦谱》,云南美术出版社2001年影印,第63页;《清圣祖实录》卷287,康熙五十九年四月壬寅条,《清实录藏族史料》第一集,第245页。此后不久,因蒋陈锡被革职,丽江也迅速改土归流,巴塘、里塘不可能再改隶云南了,但其是否划归四川却仍未最后决定。川滇之间的巴塘、里塘之争,不能视为只是川滇两省的行政边界问题,实际上亦涉及西藏行政边界,并反映出年羹尧不仅在出兵西藏过程中早已在思考川、滇、藏行政分界事,而且在康熙皇帝已同意巴塘、里塘归云南管辖后仍坚持自己的三地行政分界主张。更值得注意的是,此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清中央政府及康熙皇帝对驱准保藏中或之后进行川、滇、藏行政分界已认可,有了一定的态度。

从以上依据史料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此次川、滇、藏行政分界的计划较全面地提出时间已在雍正初年,但在康熙五十七年上半年里塘、巴塘“为川省边隘”的初步设想就已明确提出,这一初步设想实际上已涉及川、滇、藏行政分界,年羹尧稍后在川滇巴塘、里塘之争中的态度应与之有关,对之后行政分界计划的较全面地提出也显然存在着一定关联。清中央政府及康熙皇帝对川滇之间巴塘、里塘之争的表态,已反映出国家层面对驱准保藏中或之后川、滇、藏行政分界的初步态度,这又与雍正初的川、滇、藏行政分界显然存在着密切关系。从康熙末到雍正初,巴塘、里塘是否划归四川未最后决定,又表明有关行政分界的争论事实上未停止。因此,依据史料,有理由认为,清代川、滇、藏行政分界开始于康熙末年,后延续至雍正初年。

二 清代川、滇、藏行政分界的三个阶段

分析截至目前的相关研究成果,清代川、滇、藏行政分界的阶段性问题未明确提出来讨论,多数研究者实际上并未注意此次行政分界过程存在着不同的阶段。(16)黄辛建博士在《雍正时期藏区行政划界研究》(《中国藏学》2018年第3期)一文中已指出此次行政分界全过程分为两个阶段,这非常有新意,但他同时又认为两个阶段均在雍正时期,则又不够确切。分析史志文献中的相关材料,由于西藏、康区及全国形势的变化,川、滇、藏行政分界的计划并非是在短时间提出,当然也并非在较短时间内实施完成。在形势变化与各种因素之下,此次行政分界有一较长过程,这一过程又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康熙五十九年(1720),清所遣几路大军进入拉萨将准噶尔部军队驱逐出西藏地区后,清中央政府审时度势,在采取多种措施稳定西藏时,不再封和硕特部首领为西藏地区汗王,并采取分化策略,削弱明末以来曾控制西藏及康区的蒙古和硕特部势力。曾带兵随清军入藏的和硕特部,在青海的首领罗卜藏丹津(和硕特部首领固始汗之孙)对此大为不满,于雍正元年(1723)公然举兵反清。(17)从雍正皇帝所言看,罗卜藏丹津之乱自雍正元年“夏间”开始。见:《清世宗实录》卷11,雍正元年九月乙丑条,《清实录藏族史料》第一集,第285页。罗卜藏丹津在青海举兵,不仅可能带来其与在新疆对抗清军的蒙古准噶尔部势力的联合,影响到明末以来和硕特部曾长期统治过的西藏地区稳定,而且还可能波及和硕特部原辖属之地川西高原上的里塘、巴塘等。因此,即位不久的雍正皇帝及清中央政府迅速调集清军平乱,川陕总督年羹尧、四川提督岳钟琪受命领兵,于次年在青海地区击败罗卜藏丹津,在较短的时间之内将此乱基本平定,防止此乱对更大区域的影响。

包括今四川甘孜州、云南迪庆州在内的康区,自明末以来不少地方就在蒙古和硕特部势力控制之下,长期向青海和硕特部“纳贡”。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这一地区形势自康熙末年以来再次出现重大变化,在此地区的和硕特部势力受到再次打击而走向衰落,各地首领、头人纷纷归附清政府,并向清军输纳钱粮。在西藏及康区形势新变化下,西藏及川滇藏区亟需加强管理,稳定社会,以防止蒙古准噶尔部势力的再次南下,并确保川藏大通道畅通,因此川、滇、藏行政分界事在基本平定西藏及罗卜藏丹津之乱后继续得到重视也就是必然的事了。形势新变化既为川、滇、藏行政分界创造了条件,也提出了抓紧进行的要求。基本平定此乱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及稍后任川陕总督的岳钟琪先后提出了川、滇、藏行政分界的建议与计划,但明确地讲,前者仍为建议,后者则已是计划。

分析文献记载,雍正初较早提出川、滇、藏行政分界建议的是康熙末年即有过里塘、巴塘“为川省边隘”设想并为稍后的川滇巴塘、里塘之争当事人的年羹尧。研究者以前多注意《清实录》所载年羹尧雍正二年(1724)五月在“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中提出的相关建议,实际上在此之前年羹尧在罗卜藏丹津之乱基本平定后已上有一奏折,提出了较明确的初步建议。据《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中的奏折言:“查得枯枯脑尔(即青海)、巴尔喀木(即康区)、卫、藏,原系唐古特之四大国,固什汗(即蒙古和硕特部首领固始汗)逞其凶暴,奄有其地。西海(即青海)地面宽广,便于刍牧,喀木居民稠密,饶于糗粮,以此两国,分隶其子孙。自洛龙宗(即今西藏洛隆)以东,喀木之地,纳添巴(即租税)于西海各台吉者也。洛龙宗以西,卫与藏之地,布施与达赖喇嘛、班禅者也。即碟巴(即第巴)噶陇(即噶伦)所云,十三万唐古特布施与达赖喇嘛,亦只就卫地所属而言,若并藏与喀木而计之,又不止于此数也。”这一段内容言西藏及其他藏区明末以来的历史区划及和硕特部控制下的不同情况,是为将要提出的川、滇、藏行政分界建议作铺垫。紧接着即言:“然则洛龙宗以东,当为四川、云南所属,因西海之悖逆而取之,救十数万唐古特于水火之中而登之袵席,其祠严,其意正,非取达赖喇嘛之香火田地所得而籍口者也。臣具疏时尚有两条施恩于达赖喇嘛、班禅,以明扶持黄教之意。”雍正皇帝朱批:“甚好。必使他们心肯,则蒙古总无事矣。”(1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31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763-764页。尽管此奏折中只有一语谈及川、滇、藏行政分界,但很明确,非常重要,而且讲清楚了川、滇、藏行政分界的理由。从朱批来看,即位以来对此亦在思考中的雍正皇帝,对此建议非常欣赏,也极为满意。这对其之后的相关决策应有一定影响。年羹尧这一奏折虽无年月,但从“臣具疏时”语看,应在雍正二年(1724)五月上“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之前。在这一奏折之后,年羹尧如其所言再上了一疏,提出川、滇、藏行政分界的思路。

据《清实录》载:“总理事务王大臣等遵旨议复:‘抚远大将军年羹尧条奏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一、奏称:西番人等宜属内地管辖也。查陕西之甘州、凉州、庄浪、西宁、河州,四川之松潘、打箭炉、里塘、巴塘,云南之中甸等处,皆系西番人等居住、牧养之地,自明以来,失其抚治之道,或为喇嘛耕地,或为青海属人,交纳租税,惟知有蒙古,而不知有厅、卫、营、伍官员。今西番人等尽归仁化,即系内地之良民,应相度地方,添设卫所,以便抚治。将番人心服之头目,给予土司、千百户、土司巡检等职衔分管,仍令附近道、厅及添设卫所官员管辖。其应纳粮草,较从前数目请略为减少,以示宽大’……‘一、奏称:青海等处宜加约束也。查青海、巴尔喀木、藏、危,乃唐古特四大部落,顾实汗据占此地,……喀木地方为伊等纳贡。藏、危二处从前原施舍为达赖喇嘛、班禅喇嘛香火,今因青海叛逆,取此一带地方,交四川、云南官员管理……请饬达赖喇嘛等不准收受鞍租,并饬打箭炉收税官员亦免其纳税,再每年请赏给达赖喇嘛茶叶五千斤,班禅喇嘛减半赏给’……‘一、奏称:打箭炉等处宜添设官弁也。查青海既已平定,应将巴尔喀木处人等悉行收集,除罗隆宗之东叉木多、乍丫地方俱隶胡土克图管辖外,其余番众头目等俱应给予印信执照,与内地土司一体保障。……里塘地处四冲,应设副将一员,都司一员,兵一千二百名,……巴塘系形胜要地,应设游击一员,兵五百名;宗都地当云南孔道,应设参将一员,兵一千名。’”与其他各条一样,以上建议的议复意见为“均应如所请”;雍正皇帝批为“所议甚属周详,依议”。(19)《清世宗实录》卷20,雍正二年五月戊辰条,《清实录藏族史料》第一集,第295-299页。以上为年羹尧提出的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中三条的部分内容。年羹尧此奏所言中的“青海”,指蒙古和硕特部及其原辖属区域,所以涉及川滇藏区。分析其奏所言,可以认为了解这一带情况的年羹尧,此时明确提出了川、滇、藏行政分界的建议,即所言的“交四川、云南官员管理”,同时提出这一地区应派驻军队及设置土司以加强管理。此奏中建议“免其纳税”及每年赏给达赖喇嘛、班禅喇嘛茶叶,即前一奏疏中“具疏时尚有两条施恩于达赖喇嘛、班禅”语所指之事,这也说明行政分界是其一直在思考的问题,上前一疏时已有了基本思路。尽管年羹尧以上建议中有关川、滇、藏行政分界的办法还不太具体,但进一步提出了平定罗卜藏丹津之乱后川、滇、藏行政分界及加强这一区域管理的原则思路。

从本文前面的讨论中可看出,自康熙末年至雍正二年,是川、滇、藏行政分界的第一阶段,有关川、滇、藏行政分界的问题尚处于思考与谋划之中,虽然形势的不断变化使其时间较长,但这一阶段是存在的。这一阶段虽主要为思考与谋划,但对之后行政分界计划的提出及实施推进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第二阶段:在年羹尧之后正式提出川西高原设置土司计划的是原为年羹尧属下、后又继任川陕总督的岳钟琪。《清实录》载:“议政王大臣等议复:‘川陕总督岳钟琪奏称:‘打箭炉界外之里塘、巴塘、乍丫、叉木多,云南之中甸,叉木多之外罗隆宗、嚓哇、坐尔刚、桑噶、吹宗、衮卓等部落,虽非达赖喇嘛所管地方,但罗隆宗离打箭炉甚远,若归并内地,难以遥制。应将原系内地土司所属之中甸、里塘、巴塘,再沿近之得尔格特、瓦舒、霍耳地方,俱归内地,择其头目,给与土司官衔,令其管辖;其罗隆宗等部落,请赏给达赖喇嘛管理,特遣大臣前往西藏,将赏给各部落之处,晓谕达赖喇嘛知悉。’”“得旨:‘画定内地疆界、给与达赖喇嘛地方晓谕番人之事,着遣副都统宗室鄂齐、学士班第、扎萨克大喇嘛格勒克绰尔济前往,会同提督周瑛详细办理。’”(20)《清世宗实录》卷38,雍正三年十一月乙未条,《清实录藏族史料》第一集,第311-312页。从其内容看,岳钟琪于雍正三年下半年提出的已是川、滇、藏行政分界的计划。分析岳钟琪此奏内容,可以看出其重点一是后面谈到的罗隆宗等处赏给达赖喇嘛及西藏的管理体制等,二是内地疆界划定问题。从此奏内容看,川、滇、藏行政分界已然更加清晰,也更为具体。此奏得到了雍正皇帝的批准,并钦定了具体划界的官员与将领。雍正皇帝的这一表态及决定,表明其希望川、滇、藏行政分界尽快实施,即早日“画定内地疆界”。比较年羹尧前两奏建议内容之后还可以看出,岳钟琪这一计划尽管有不少新的内容,但显然参考了年羹尧之前的建议,应是在年羹尧建议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的。

《清实录》中,岳钟琪此奏及议复、得旨时间为雍正三年十一月,实际上奏时间应早一些,可能在八、九月左右。因年羹尧于雍正三年四月获罪,所以此时提出分界计划的是继任川陕总督岳钟琪。岳钟琪这一计划的提出,标志着川、滇、藏行政分界已进入第二阶段:行政分界计划正式提出,获得批准之后即着手实施。

岳钟琪于雍正三年提出的川、滇、藏行政分界计划,尽管较为具体,但仍存在着一问题,即比较明确的是川、滇与藏的行政分界,但川、滇两省之间如何分界却并不太清楚。对比之前年羹尧的建议,也是年羹尧未谈及之处。从相关记载看,岳钟琪显然已注意到这一问题。《清实录》载:“议政王大臣等议复:‘据川陕总督岳钟琪奏称:“巴塘系打箭炉之门户,久入川省版图,至中甸贴近滇省,久入滇省版图。附近中甸之奔杂拉(在今云南德钦)、祁宗(在今云南维西)、喇普(在今云南维西)、维西等处,虽系巴塘所属之地,向归四川,而其界紧接滇省汛防,总通于阿墩子(今云南德钦),阿墩子乃中甸之门户。请改归滇省管辖,设官防汛,与川省之里塘、打箭炉彼此犄角。”应如所请。’从之。”(21)《清世宗实录》卷43,雍正四年四月癸亥条,《清实录藏族史料》第一集,第314页。《清实录》中,岳钟琪此奏及议复等时间为雍正四年四月,实际上奏时间应在当年的二、三月。分析当时的情况,雍正三年提出分界计划并“得旨”后,岳钟琪当按雍正皇帝“详细办理”之要求,再进行一些调查了解并听取意见,所以次年二、三月即上此疏。从其内容讲,可视为是川、滇、藏行政分界的一个补充计划。

《清实录》对川、滇、藏行政分界的具体落实情况缺乏文字记载,但清代早期西藏地方志对此次行政分界的具体实施却有较早而且比较具体的记载。据成书于雍正后期的雍正《四川通志·西域》载:“雍正四年十月,云南提督郝玉麟、四川提督周瑛俱在西藏,旋师至巴塘地方会勘归川归滇疆界。次年三月,副都统鄂齐、内阁学士班第、四川提督周瑛前往巴塘、叉木多一带,指授赏给达赖喇嘛地方疆界。五月抵巴塘,会勘巴塘邦木与赏给西藏之南登中有山名宁静,拟于山顶立界碑。又喜松工山于达拉两届山顶亦立界石,山以内均为内地。巴塘所属山以外悉隶西藏。……造册题报,永定疆界。”(22)雍正《四川通志》卷二十一《西域》,四库全书本,第17-18页。成书于乾隆初的《西域全书》(抄本,南京图书馆藏)卷一、卷四中亦有两条材料涉及此次行政分界,但均不如雍正《四川通志》上的记载清楚。雍正五年,云南、四川两省也派员会勘疆界,以红石崖为分址,“凡江外中甸,江内其宗、喇普、阿墩子等地方,俱还滇辖。而里塘、巴塘直至查木道,俱归四川”。(23)倪蜕辑《滇云历年传》,李埏点校,云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89页。其宗,又作祁宗。查木道,又作叉木多、察木多,今西藏昌都,当时并未划归四川,《滇云历年传》此记载有误。红石崖,在今云南德钦与西藏芒康、盐井交界处。张海《西藏纪述》及陈克绳《西域遗闻》中,也有“雍正五年,滇蜀清分疆界,将巴塘南之奔子拦户口剖归云南,在必垄工擦里山定界”及“分川滇界,归奔子拦于滇”语,这是川、滇分界的较早记载。(24)张海《西藏纪述·巴塘》,振绮堂丛书,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影印;陈克绳《西域遗闻·里巴二塘》,江安傅氏藏旧抄本,禹贡学会1936年铅印。

从以上记载看,川、滇、藏行政分界计划于雍正三年十一月获得批准后,即按雍正皇帝的决定着手推进,雍正四年会勘边界,雍正五年竖立界碑。同年,川、滇两省也明确了两省间此区域的行政边界。至此,川、滇、藏行政分界第二阶段基本结束。从相关史志文献看,雍正六、七年中也未再见有关川、滇、藏行政分界的具体记载。(25)在《清实录》及清代早期西藏地方志等史志文献中,有雍正六、七年请调军队进藏及雅砻江以西巴塘、里塘等地土司授宣抚司、安抚司等的记载,可能有的学者以此认为川、滇、藏行政分界到此时才结束。若指的是川、青、藏行政分界,这一区域的行政分界迄至雍正六、七年还未最后勘定。

第三阶段:川、滇、藏行政分界第二阶段基本结束后,川、滇两省明确了两省之间这一区域的行政边界,但川、藏之间还有的地区行政分界需要划定,这就是史志所记位于川、青、藏之间的七十九族地区。对于这一地区的行政分界,川陕总督岳钟琪在雍正四年末也上有一疏,提出了分界计划,但雍正皇帝出于更大区域的战略考虑未同意。(26)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合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2册,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77页。之后,改由清西宁办事大臣谋划并提出分界方案。因此,尽管云南与川、藏行政分界已明确,只是川、藏之间还有的行政分界需要划定,但仍可以认为,从雍正六年起,川、滇、藏行政分界进入了第三阶段,即最后完成阶段。

七十九族地区,居川、藏、西宁之间,以前为蒙古和硕特部控制,罗卜藏丹津之乱后,“渐次招抚,雍正九年(1731),西宁总理夷情散秩大臣达鼐奏请川陕派员勘定界址,分隶管辖。十年(1732)夏,西宁派员……,四川派员……,西藏派员……,会同勘定,近西宁者归西宁管辖,近西藏者暂隶西藏”。(27)《西藏志·外番》,乾隆五十七年刻本,国家图书馆藏。由于此记载中有“近西宁者归西宁管辖,近西藏者暂隶西藏”语,有的学者据此认为最后的分界只是在青、藏间进行,这种看法并不准确。此次会同勘定界址要求四川派员,四川确也派员参加,表明分界是与四川有关或涉及四川。经研究,任乃强在《西康图经·境域篇》中也指出了此次行政分界划归四川之地。(28)任乃强《西康图经》,西藏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06页。

至此,川、滇、藏行政分界的第三阶段结束,同时也标志着从康熙末年开始的川、滇、藏行政分界全过程到雍正十年最后结束。通过此次行政分界,川、滇、藏及青海地域界限基本划清,这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既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及区域稳定,也有利于藏区与内地间的交往交流与区域发展。

三 结语

清中央政府决定川、滇、藏行政分界,既是康熙雍正时期西藏地区及全国形势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清中央政府维护国家统一、加强藏区及相邻地区治理的重大举措。从康熙末年开始,中国西藏及相邻地区乃至全国的形势均出现重大变化,川、滇、藏行政分界也就成为中央政府及相关地方政府面临的必然的历史任务,当然也是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从中国的具体情况看,在统一的中央政权之下,建立分地域分层次的行政管理体系是一种符合实际的又有利于责任落实的治理方式。(29)周振鹤《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总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02页。川、滇、藏行政分界,正是清中央政府维护国家统一,建立分地域分层次行政管理体系努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此次行政分界涉及西藏及相邻几省,其难度就比内地行省间的行政分界更大。清中央政府审时度势,明确责任,分阶段推进,至雍正十年最后结束。在这一过程中,年羹尧发挥的作用很明显,也应该肯定。有学者认为,川、滇、藏行政分界是年羹尧在西藏事务上的贡献之一。(30)邓锐龄《年羹尧在雍正朝初期治藏政策孕育过程中的作用》,《中国藏学》2002年第2期。这一看法是十分正确的。笔者想补充说,康熙、雍正两位皇帝及不同层次、不同时间段的岳钟琪、达鼐、郝玉麟、周瑛等人,在川、滇、藏行政分界中也是作出了贡献的。

由于种种原因,清代的实录、档案、史籍及其他文献著作中对清代川、滇、藏行政分界的记载不多,有的虽然也有所涉及,但所记不系统、不完整。值得庆幸的是,雍正《四川通志·西域》、《西域全书》、《西藏志》、张海《西藏记述》及陈克绳《西域遗闻》等清代早期西藏地方志的有关记载可补实录等记载之不足。(31)雍正《四川通志》在雍正后期成书,雍正十一年即有刻本,其记载川、滇、藏行政分界一事的时间最早;《西藏志》成书在乾隆初年,有关川、藏与西宁行政分界,其记载时间最早,比《卫藏通志》相关记载早近60年;张海《西藏纪述》成书于乾隆十四年左右,陈克绳《西域遗闻》成书于乾隆十八年左右,二书有关川、滇行政分界记载时间较早。清代早期西藏地方志的有关记载,不仅记载时间早,而且较为具体、详细。将早期清代西藏地方志中的材料与清代的实录、档案、史籍记载结合并加以梳理,可以帮助我们全面、完整地认识清代川、滇、藏行政分界的全过程及每一阶段的特点。仅从这方面的材料来看,清代西藏地方志的资料价值就值得注意,其记载也值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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