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40年改革回顾与思考

2019-03-20 01:32黄道新
中国合作经济 2019年2期
关键词:联合社供销农民

我国改革开放40年的历程波澜壮阔,不仅改变了中国,也深刻影响了世界。我国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国际地位空前提高,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成功实现了从低收入国家向中等收入国家的跨越。中国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从世界边缘走向世界舞台中央的巨大转变。

黄道新

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资深专家长江商学院EMBA

研究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企业文化、企业风险管理、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力提升。

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历程是国际合作社运动在中国的伟大实践

合作社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就开始思索怎样用马克思主义的合作社思想指导中国的实践,中共二大提出了发展工人消费合作社的倡议。1922年7月,中共倡导成立的“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是我们党领导成立的第一个合作社。新中国成立前夕,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合作经济进行了深入思考。1943年10月,毛泽东在《论合作社》一文中提到合作经济的重要性。刘少奇认为,供销合作社与私营商业不同,使社员避免中间商剥削是它的基本任务。1949年9月,第一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了合作社经济在国民经济政策中的地位和作用。1950年7月成立了全国合作社的中央领导机构——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1953年,我国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国家逐步纳入了计划经济的轨道,中央决定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改组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此后,虽然受国家政策影响,供销合作社的机构与国营商业出现了“三分三合”,但不可否认供销合作社出现了一个辉煌期,到改革开放前,供销合作社实际上是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日用工业品上的垄断经营者。1978年,供销合作社商品零售额占全社会商品零售额的35.5%,占农村商品零售总额的68.2%。

当然,对合作社在这一阶段的发展也有争论,有人认为“这时的供销合作社已经名不副实,它实际上是挂着合作社牌子的政府农业商业部门。供销合作社同农民社员的关系疏远了。”但必须承认,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也是国际合作社运动在我国的实践过程,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值得总结的教训。

供销合作社40年改革历程回顾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号角。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创造了二战之后世界上经济高速增长持续时间最长的奇迹,经济总量从居世界第十一位上升到2010年以来的稳居世界第二位。2017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82.7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78年增长33.5倍,年均增速高达9.5%,占世界经济总量的比重从1978年的1.8%大幅提升到2017年的15.3%。制造业产值连续8年居世界第一位,220多种主要工农业产品生产能力稳居世界第一位。

供销合作社作为中国特色农村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开放40周年历程中,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1.1978—1992年:改革启动和目标探索

1978年—1991年为改革的启动和目标探索阶段。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四大确立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时期是改革的启动和目标探索阶段。

随着国营企业实行扩大经营自主权的改革,供销合作社在全系统开展了扩大基层社和社有企业自主权的改革试点,一些地方供销合作社探索尝试经营责任制。截至1980年8月,全国有650家企业、3885家基层社进行了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供销合作社业务经营自主权、财务自主权、人事管理权和职工民主管理权得到了扩大。

随着从计划体制逐步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转变,多种商业模式开始在农村发展,由于供销合作社长期实行全民所有制管理,合作制原则缺失,经营方式缺乏灵活性。1982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提出,要恢复和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使它在组织农村经济生活中发挥更大作用,史称恢复“三性”改革。1982年通过的《宪法》确立了供销合作社的所有制从全民向集体的转变,1982年—1986年历年中央一号文件也都对此有明确说明。针对供销合作社对农民股金管理松散的问题,1982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组织动员干部职工,逐村逐户进行社员股金清理,广泛吸收农民入股。全国供销合作社理事会1985年制订了全国供销合作社的章程,重新组建各级联合社,建立了民主管理制度。截至1985年底,全国有9万余名农民社员通过选举进入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

从1985年起,国家开始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供销合作社才真正向市场经济转轨。供销合作社开展了突破农民入股限制、突破原有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突破原有劳动人事制度、突破原有的分配制度、突破物价限制的“五个突破”及探索发展系列化服务、横向联合、农副产品加工、多种经营方式、农村商业网点、科技教育的“六个发展”活动,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打破传统的统购统销、独家专营、政府定价的计划体制,全面落实了供销合作社的自主权。

2.1992—2002年:改革转型阵痛

1992年—2002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初步建立阶段。以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标志,我国正式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和基本内容。到200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初步建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提出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为了体现合作经济属性,各地供销合作社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吸引农民入股入社。但是,随着流通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棉花和农资市场逐步放开,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机制没有及时转换,导致各地供销合作社出现了大范围的亏损,加上一些地方供销合作社采取“保息分红”的方式吸纳社员股金,一些地方出现了挤兑风险。面对严峻的困难局面,1999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通过改革,使供销合作社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这一时期,供销合作社将改革的重点放在了扭亏增盈上面,对基层社和社有企业的资产实行转、包、租、卖的改革。到2000年,供销合作社系统汇总实现利润13.8亿元,实现了扭亏增盈,但由于许多农民退出了供销合作社,导致合作经济属性淡化。

2000年开始,各地供销合作社开始探索产权多元化改革,各级供销合作社退出政府行政机构序列,上下层级之间建立了自下而上的经济联合关系,形成了从基层社到全国总社五个层级的机构。

3.2002—2012年:恢复提升

党的十六大提出到2020年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出全面部署。与此同时,党中央总结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构想,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自此,我国改革进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

此阶段供销合作社经营层面的改革主要是沿着市场化的方向进行。2002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四项改造”;2007年,中央财政设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2009年,国发〔2009〕40号文件再次提出要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截至2012年底,供销合作社系统连锁企业6312家,拥有配送中心12021个,发展连锁、配送网点99.5万个,实现销售额6430.4亿元。

4.2012年至今:综合改革

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表明,改革不再拘泥于经济体制改革领域,而是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的“五位一体”的全面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在建设现代农业中发挥作用。2014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60周年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2015年3月,中发〔2015〕11号文件要求供销合作社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召开的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再次强调要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并作为当前农村6项重点改革任务之一,要求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同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运作更有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这一阶段供销合作社先在河北、山东、浙江和广东四省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在此基础上又选择28个省份的32家单位开展专项试点。综合改革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推进不同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开展供销合作、生产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组织体系建设;开展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推进基层社改造;拓展为农服务功能,搭建为农综合服务平台。

供销合作社改革成效

通过40年的改革,供销合作社各项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提升了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第一,综合经济实力明显提升。供销合作社发展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曾经出现过严重的滑坡,但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综合经济实力开始恢复并快速发展。截至2017年底,供销合作社系统实现销售收入5.4万亿元,利润441.5亿元,资产总额达1.5万亿元,共有各类法人企业21852个。其中,各级政府和省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381个。

第二,为农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供销合作社不断优化和创新服务供给,从以流通服务为主拓展到为农服务各领域、农民生产生活各方面。土地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超过1.4亿亩,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39.6万个,覆盖了65%的行政村,有效发挥了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作用。

第三,基层薄弱局面得到扭转。在改革的过程中,各地供销合作社采取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恢复重建基层社,领办兴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2017年底,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数量达3万余家,乡镇覆盖率提高到了95%以上;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18.6万家,入社社员1582万户;县及县以下的销售和利润占全系统的比重分别提升到74%和64%,基层长期薄弱的局面得到扭转。

第四,农村流通网络全面铺开。积极推动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建设,截至2017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新网工程”专项资金133.5亿元,带动地方财政近100亿元,带动社会投资超过1000亿元,建设农资、农副产品等各类配送中心10942个,发展连锁、配送网点98.5万个。

供销合作社改革存在的问题

第一,产权还不明晰。供销合作社建立之初是农民自己的组织,但在从集体与全民之间反复改革的进程中,农民主体地位一直未能恢复。虽然实现了从全民向集体所有的转变,但产权不清晰,农民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产权制度积重难返是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的瓶颈,也是其他一切问题的根源。

第二,参公管理的行政体制与按照市场原则运营的经济组织之间存在矛盾。目前,供销合作社县级以上联合社机关已基本参照公务员管理,其所出资的企业为社有全资或混合制企业,这种“上官下企”的经营体制导致联社机关干部对出资企业不负责任,社有资产运营效率偏低,供销合作社资产回报率仅为3%。联合社机关越来越趋向于行政化,合作的色彩越来越淡化,这样的组织也就难以真正体现农民的利益。

第三,供销合作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还不紧密。供销合作社改革的目标就是要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但由于供销合作社缺少与农民的产权联结,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实践中只能依靠服务的方式联结农民,这些服务仍然是“一买一卖”,农民的利益只体现在价格优惠层面,导致供销合作社离农民越来越远了。

第四,不同层级之间缺乏有机联系。供销合作社在历史上形成了资产“分级所有、分级管理”的体制,不同层级的联合社机关属于块块管理。因缺少产权和业务联系,导致供销合作社庞大的系统资源被分散在不同的层级,形成了“合作社不合作,联合社不联合”的状况。

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方向

第一,以基层社为重点重构合作经济组织基础。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探索由基层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共同成立合作制经济组织。加快完善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基层社和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第二,探索落实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将中发〔2015〕11号文件提出的“做实供销合作发展基金”作为落实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各级联合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保障基金全部投向基层、投向为农服务领域。

第三,切实推进政事分开、社企分开。加强联合社行业规划指导、服务协调功能,将联合社机关部分经济发展职能剥离出去,减少对企业的干预,切实改变联合社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局面,实现由管资产向管资本的转变。

第四,探索打造上下贯通的实体性经济组织。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地区,推进联社机关退出参公管理实行企业化改革,将区域范围内的资产界定为最高一级供销合作社所有,大力推进不同层级社有企业之间的产权联系,通过产权联结形成上下一体的大型企业实体。

第五,进一步密切与农民的经济联系。除了通过重构基层社建立与农民的产权联系外,要在为农服务方式上进行创新,可以借鉴日韩综合农协的做法,将“买卖制”转变为“代理制”的服务模式,实现从赚农民的钱向帮农民赚钱转变,从而与农民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第六,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面向农业现代化、面向农民生产生活,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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