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执法风险的产生原因及对策探讨

2019-03-29 12:02张琳
商情 2019年5期

张琳

【摘要】税务执法常面临诸多风险,比如税务登记管理、税务行政处罚、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等,因此,如何强化税收执法,避免税收风险尤其重要。本文从税务执法风险的危害出发,分析基层税务执法风险的产生原因,继而提出基层税务执法防范策略。

【关键词】基层税务部门 税务执法 执法风险

一、引言

税务执法风险即税务机关在开展税务征收管理工作过程中未按法律法规执法,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致利益相关者切实利益受损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税务机关角度出发,税务风险是偏离税收法律原意;从执法个体角度出发,税务稽查风险是因工作人员错误理解法律法规或存在偏差及执行不力需承担的责任。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涉及宏观因素、税制体制因素、文化因素、税收部门内部控制因素,风险因素不同引发风险不同,风险表现形式有可能减损经济利益、危害公众信任。因此,有必要深入分析税务执法风险的成因并加以防范。

二、税务执法风险的产生原因分析

(一)税务执法法律法规完善度有限

目前,我国税务执法开展过程中执法依据不足,虽有《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但还有相当部分法规由国家机关以多种形式颁布,行政立法权与行政执法权集一身有可能淡化其他法律刚性,进而使得税务机关执法较为随意。同时,税收法律法规内容滞后。税务机关执法开展依据多是八九十年代制定,难适应社会变化,一些内容已与工作内容不符。还有些法律内容模糊,表述不清,易引起执法风险。此外,有些规范性文件严谨度不够。很多地区税务机关规范性文件间缺乏衔接,且存在修改、废止过频,从而带给税务执法过程风险。

(二)税务稽查行为规范性不足

个别税务执法工作不够规范,未谨遵法定权限、程序实施检查行为,从而带来税收执法隐患。首先,个别税务机关选案过程过于随意,未据实际进行选择;其次,个别税务机关检查环节人员设置随意,部分检查人员不具权力就调取或归还当事人资料,或采取不合理手段税收保全;最后,一些税务机关在税务执行过程中文书送达不规范,收取当事人滞纳金或罚款时未按规定执行,对已缴清滞纳金及罚款当事人未解除强制执行,致使税务机关后续工作开展不顺。

(三)税务稽查外界环境过于复杂

第一,地方政府对税收工作干涉过多。一些地方政府为促进地方经济提升,多吸引投资者而干预税务机关工作,要求税务机关调整自身定额,减少执法次数,直接增加税务执法风险;第二,民众接受教育程度渐高,维权与自我保护意识渐强,如税务机关执法工作不规范很易被民众反馈,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税务执法风险。

(四)税务稽查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

部分地区的法制机构没有对一些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在出台之前统一审核把关,直接导致税务机关在开展稽查执法工作过程中盲目地按照相关内容开展工作,进而引发风险。同时,还有一些地区的税务机关没有采取集中审理的方式对一些重大税务案件进行审理和审核,导致一些徇私舞弊情况的发生,引发风险。此外,一些地区的税务机关在对当事人进行税务稽查后没有开展事后税收执法检查、税收行政复议以及税收会计监督等后续工作,这为风险的发生提供了一定的有利条件。

三、基层税务执法的风险防范策略

(一)完善税务稽查执法相关法律法规

提升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层级。立法部门应尽快出台税收基本法,对一些法律规范进行层级上的提升,建立以税收基本法为主导,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并重的税法体系;细化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相关部门应充分考虑到税务稽查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一些法律法规内容,实现税法与民事、经济等基本法律的相容性和一致性,以适应税收与经济发展相互协调的客观需要。同时,对于一些法律法规内容模糊的情况,相关部门要及时予以明确,为税务稽查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效依据;第三,加强规范性文件之间的衔接。税务机关在出台规范性文件时要安排工作人员对以往所出台的文件进行调查,要尽量避免一些重复、互斥内容的出现,确保规范性文件的严谨性,进而达到防控风险的目的。

(二)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

税务机关应规范自身税务执法流程,要及时建立人机结合选案制度,使选案更合理,且在交办、转办、移交、协查、拓展案件管理上要明确责任,出现问题能及时落实到人;在稽查执行环节要合理设定稽查方式,可以票流、物流、资金流为主线,实行项目化稽查税务机关案件审理过程中还应端正思想,审查证据要以其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为重点,摈弃有罪推定思维定势,使稽查工作更规范。在检查环节人员设置上应严格要求,针对不同案件特点,合理编组,并实现组内相互监督,有效控制一些违法情况的发生;在开展稽查执法工作过程中可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规范文书送达情况,要尽可能实现当事人执行处理决定与文书内容的一致性,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实际情况,为后续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三)提升税务稽查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税务机关应重视税务稽查执法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最新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内容培训。这样不仅能够使其的知识结构得到优化,而且还能够增强其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加大税务稽查重要性宣传,采取多样化宣传方式向税务执法人员贯彻稽查工作精神,以引起工作人员的重视程度,间接起到防控风险的作用。

(四)完善税务稽查监督约束机制

法制机构应统一审核一些待出台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及时调整一些不合理内容,为税务机关稽查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效依据;集中审理、审核重大税务案件,并公示结果,尽可能地控制和防范一些徇私舞弊情况的发生,引发风险;实现事后监督,对一些行政行为实施终结后的当事人采取定期檢查、税收行政复议以及会计监督等多样化方式开展后续工作以达到降低稽查执法风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