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淮北乡村的女性放足

2019-04-25 00:25陈蕊蔡胜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淮北民国江南

陈蕊 蔡胜

关键词: 民国;淮北;江南;乡村女性;放足

摘要: 放足作为近代中国女性身体解放的重要步骤,被赋予时代之进步意义。但在民国时期的淮北,大多数乡村女性的放足行为是出于应对社会现实的需要,是迫于形势的“让步”,仅是表面而并非实质上的“解放”。而江南乡村女性的应对性放足却“同途殊归”。她们在通过进入工厂或积极劳动获得一定经济基础的同时,某种程度上传统的性别观念也发生了改变,掌握了一定的身体支配权与话语权,具有较鲜明的进步意义,然而这种进步并非等同于女性解放。两地女性源于同途的应对性放足却面对着不同的前景,这主要取决于农家经济形式的不同。

中图分类号: K26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12435(2019)02007009

学界一般认为缠足初起于宫廷,始于男性对女性舞姿的审美情趣。随着男性社会心理的变迁,缠足最终盛行于世,并从一种时尚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女性规范行为,上升为女子的第二性,被赋予礼教意义。纵观缠足的发展脉络与男性社会心理的变迁轨迹,缠足之兴起、发展与男权强化、女性地位下降和礼教对女性束缚的加强相一致。[1]因此,放足被视为近代中国女性解放的第一步,引起众多学者的关注。

如民国时期陈东原所著《中国妇女生活史》便表现出对缠足的批判倾向。(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20世纪60年代,美国学者Howard S.Levy 回顾了缠足从起源到消亡的过程,却过多着墨于莲足风俗的“奇”及其所处时代的性审美倾向。(Howard S.Levy, Chinese Footbinding: The History of a Curious Erotic Custom ,New York: W.Rawls,1966.)90年代后缠足逐渐受到更加广泛的关注。台湾学者林秋敏的硕士论文对近代中国不缠足运动作了较为详细的考察。(林秋敏:《近代中國的不缠足运动(18951937)》,台湾政治大学研究所1990年硕士论文)四川大学杨兴梅在其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出版《身体之争:近代中国反缠足的历程》,以时间为序,详细梳理缠足与反缠足观念的变迁和反缠足方式的发展变化,并结合重点省市,如四川、山西、云南、北平等情况,从社会和思想两个角度对反缠足运动的努力与成效进行考察分析。(杨兴梅:《身体之争:近代中国反缠足的历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

其中,放足的原因也是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过去的研究往往将其归因为行政干预、民间宣传和时代变迁。但近年来,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开始注意到上述归因的局限性。“应对性”放足也成为新的考察视角。

关于应对性放足的考察,杨剑利认为从政治、文化与风俗的角度来说,缠足女性的放足过程同缠足过程一样,是被迫与被动的过程。(杨剑利,《近代中国社会的放足运动》,《河北学刊》2007年第3期)Hill Gates 从经济角度指出,乡村妇女放足的主因,源于工业化带来的经济效益对家庭纺织品及其他形式坐着完成的纺织工作的冲击。(Hill Gates,On a New Footing: Footbinding and the Coming of Modernity,《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1997年第5期;Footloose in Fujian: Economic Correlat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vol.43, no. 1,Jan. 2001,pp.130148.)Laurel Bossen通过对云南禄村的考察,更进一步指出技术变迁与缠放足之间的历史关联性。([加]宝森著,胡玉坤译:《中国妇女与农村发展——云南禄村六十年的变迁》,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高彦颐的专著《缠足——“金莲崇拜”盛极而衰的演变》(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概略陈述了放足的历史,认为缠足的终结经历了一个“缠—解—缠—解”反复不定的纷乱时期,当缠足不再被赋予文化上的尊荣与体面时,它就失去了生命力。Fan Hong考察近代妇女身体解放,涉及放足时,表现出较为生硬的“压迫—解放”模式。(Fan Hong, Footbinding, Feminism and Freedom: The Liberation of Women's Bodies in Modern China, London: Frank Cass,1997.)

然而,并非所有的“应对性”放足行为最终都能提高女性的自我自主意识与社会地位,乃至促进女性的思想解放与独立。相反,可能让女性陷入一种“表面解放,实为禁锢”的更加困顿、尴尬的境地。本文主要通过对民国时期淮北女性“应对性”放足行为的考察,并与江南女性同类行为进行比较,揭示不同地区女性境遇差异背后的深层社会原因。

一、缠放之间:淮北乡村的缠足之习

政府的禁缠足政策和行动、民间禁缠足的宣传和近代社会风气的开化,无疑对妇女放足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有相当一部分妇女的放足行为,是对上述政策和思想解放的积极回应。这一点,在当时的淮北地区亦有体现,《阜宁县新志》载:“天足会发起于郡城,清宣统间风声及于本邑,东坎庞友兰、周本菘等首响应焉,厥后女学渐兴,极端提倡天足,十数年来后生女子不缠足者已十居八九,盖痛苦之事人情所乐蠲也。”[2]7这也在笔者访谈中得到印证。安徽宿县女子生景新、韦大兰皆因此不缠足。

据笔者对生景新、韦大兰的访谈整理。生景新,女,宿县人,1922年生,出身牧师家庭。父亲生熙安为宿县历史上第一位中国籍牧师。母亲曾任冯玉祥夫人刘德贞的家庭教师。生景新高中毕业后,在南京读了两年神学院,后至金陵女子大学体育专业学习;韦大兰,女,广西人,1932年生,从小随父母在宿县生活,1952年毕业于今天的安徽师范大学。二人皆认为,缠足是对女性的压迫,放足是对女性的解放。

官方与民间共同推进的不缠足运动使放足成为社会变迁中的潮流之一。中央和各地政府的放足政策也基本经历“以劝导为主,到劝禁并行,至禁罚为主”[3]151的变化。政府政策的变化也同时说明了缠足的普遍与放足的艰难。就本文涉及的江南、淮北两域的放足成效而言,江南盛于淮北,城市盛于乡村。时人指出:“查妇女缠足,为我国陋习,政府虽经禁止,仍未能革除净尽。都市方面,受文化之熏陶,已日渐减少。乡区人民富于保守性,积习难返。缠足之风依然如故。”[4]福建泉州“缠足之习,则光复后始革,尚未尽也”[5]8。 浙江杭州“城镇亦渐踵行放足之风,近始渐盛。城巿幼女多天足,惟乡僻仍多缠足者”[6]9。可见,即使是在放足政策推行更早的南方地区,禁绝缠足亦是举步维艰,更不用说淮北了。虽然近代以来,民间反缠足的宣传声势浩大,政府也努力劝戒,但20世纪初的淮北各属,尤其是乡村,缠足风气仍占主流。《申报》曾记载一则代表性事件:“1907年,江苏沭阳胡仿兰因倡导女学,率先放足并劝导周围的姐妹多人放足,最后竟为公婆勒逼至死。”[7]以生命为代价的放足事件虽不多见,但从中依然可窥缠足风气之盛。民国肇建后,淮域乡村的缠足风气似乎并无太多改善。如民初一份关于淮属徐州的调查报告中写道:“妇女缠足,不能外出。”[8]无独有偶,另一份对江苏省农村调查的报告中也有相关记载:“(邳县)女人都是蓄发缠足,着布衣,其长过膝。”[9]67

为劝禁缠足,除转发中央政府禁令外,苏、皖两省政府,以及淮北地区各县政府也频发禁令。无论是从禁令本身的言辞、实施,还是从时人的记述中,均可窥见其成效之有限。就安徽省而言,1921年皖省警务处与教育厅曾因“照得禁止女子缠足一事,已经劝导你们,告诫你们多次了。但是你们总是不大注意。缠足的女子仍旧很多”,专门联合发布《禁止女子缠足布告》。[10]然而成效不彰,数年后“皖北蚌埠一带有少女仍缠足,数十里无学校”。[11]甚至到1935年11月,政府报告中还无奈地写道:“本府迭经严令禁止,并订定取缔规则……而民间恶习,未尽破除,尚待切实劝导。”[12]

民国初年赛珍珠暂居淮北农村时,曾经听到过这样的描述:“女子若已受教育,则可不必缠足;反之,则必须缠足,否则就嫁不出去。”[13]147事实上,在皖北地区,即使是受了基础教育的女子,也大多无法摆脱缠足的命运。据《妇女杂志》的调查,在寿县,多数女学生仍缠足、穿耳环,否则会被视作异类,甚至于被斥之为“娼妓、婊子,廉耻心丧尽了的人”,“因为她们的脚没有缠得笋一般的尖小,衣服也没有那样长了,并且袖子短的露出白的臂膀”。[14]在霍邱,女校学生“仍旧是缠足、理髻、长服,不为所化”,而对于两位“略带些江南短袖露肘,长衣及腰,半天足,着革鞋”的“时髦”新式女教员,当地人“就不免洪水猛兽般的歧视”。一般妇女,也有相同的心理。[15]

苏北地区同样如此。1928年徐州各属开始例行放足运动[16],但收效甚微。“自(民国)十七年内政部公布禁止妇女缠足条例,并令饬各省严厉取缔各地妇女缠足后,各省固多積极进行,早已见诸报端,惟徐属各县,对此仍属漠然,十七、十八两年间,虽经查禁,然主持者,虎头蛇尾,未见功效”[17]。1930年,沛县“地方风俗,墨守旧习,乡村妇女,尤多缠足”[18]。1932年,尚有徐州记者报道:“每当外出,时见缠足少女。”[19]

鉴于民间缠足屡禁不绝,淮北各地政府均进一步颁布奖惩政策,以期增强劝禁成效。1933年,淮北盐场所属地方政府颁布了更为严格的法令:“以三个月为解放完毕之期。惟恐灶民性习冥顽,并严加警诫,届期倘查圩下,仍有缠足幼女,定当查明其家长,勒令解放,不从则科以革除灶籍之处分。”[20]但此政策依旧未能完全奏效,冒险缠足者仍众。1935年,徐州地方当局“以江北妇女缠足之风仍未稍戢,现为厉行解放起见,即日成立放足委员会、先从公务员家属解放,继推及于各区乡镇保甲长。定一个月为劝导期,两个月为解放期,随时检查”[21]。不过情况未有改观。1936年的报道显示,“在沛县现在还有一个令人难堪——简直就是痛心的现象,那就是幼女的继续缠足,除了进过学校的少数女子外,没有一个女孩不在受这种使肢体残废的酷刑的”,虽然“前六七年的地方政府,曾下过禁止缠足的命令,也有过放足运动促进会之类的组织,但那时也只见有带着武装卫兵的妇女知识分子,下乡去查验,很少见有做劝导说服工作的。近年来则任何关于放足运动的声音都听不到了”。[22]直至1938年,苏皖地方政府仍在推行禁止缠足的奖惩措施。如安徽省第704次委员常会就决议通过《修正安徽省厉行禁止妇女缠足办法》,其中针对坚持缠足的妇女或其家长、劝导检察员及执行人员皆制定了相应的详细奖惩政策。[23]

在淮北,缠足已成当时多数女性生活中必经的“例行疼痛”。江苏的一部方志甚至写道:“江苏妇女之缠足习惯,除了城市而外,淮北一律缠足,江南北一律天足。”[24]113时人指出的缠足风俗的区域性差异,或许有失偏颇,但从中却可窥淮北缠足风气之盛。有人写道,“光绪初年的放足问题,到今天还在提倡,不但听的人觉着厌倦,就是说的人也觉着腐臭……到乡间去,缠足的妇女,仍然是百分之百,城市的妇女,三四十岁的倒有放足的。而十五六岁的姑娘,又倒有缠足的,不过他们的缠法,改良一点,就算是文明的先进了。缠足的心理,丝毫没有改变。”[25]

上述情况表明,即使有政府的三令五申,淮北妇女之足仍在缠放之间博弈,而缠足对于思想的禁锢与塑造,更绝非一朝一夕所能改变。“缠足的引人入胜,不论是在集体层次上还是个人层次上,乃是根植于它这种可以更换视点的能力、在熟悉的身体上创造崭新观点的能力、灌输新‘常识的能力,以及,终极而言,重新打造世界的能力”[26]289。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天足的修辞与年长妇女无关,她们的身体早已适应了数十年的缠裹。对她们而言,缠足就是一种‘天然的状态,因为这正是一种日常的、体现的现实。在查脚员面前,她们可能会因一时的惊恐而解除缠脚布,但是不管是怎么样的行政命令或罚则,都无法使她们的双脚恢复到天足的‘天然状态。”[26]79传统风俗、思想的强大与行政效力的式微使得放足实践在淮北“历经磨难”,直至解放后才迎来真正的春天。

二、遭遇解放:淮北乡村女性的应对性放足

在上文描述的缠足常态下,我们对淮北地区的“天足”和“解放脚”

这里指的是两种现象:一是裹后放脚,二是始终处于缠放之间而介于天足与小脚之间的形态。

现象便可有另一层意义的理解。这样一种常态下的变异,其实并非地方妇女对于解放的积极回应,而需“归功”于淮北社会自身给予女性的“馈赠”。有很多妇女是出于对“生存压力”的妥协,从而被动选择天足或放足。这种“应对性”放足,实是一种源于无奈的应对策略。换言之,迫于生存的“应对性”放足,才是民国时期淮北乡村多数妇女放足行为的社会本质。

时人在谈及劳动与缠、放足之关系时,认为缠、放足是界定女性劳作空间的重要因素。江南多放足,而淮北多缠足,“故淮北妇女均在室内工作,淮河以南妇女并在田中工作,如挽车、车水为健男所不及者”[24]113。但此种看法有失偏颇。淮北一些乡村女性也同样走进田间,而非止于室内。据载,当时怀远的乡村女性“除做家里的一切琐事,和养育子女外,还要帮助家人做户外的工作。有的亦如男子一样下田锄地和收获各种农作物,她们是妇女中最劳苦的”[27]。这正是当时广大淮北乡村女性的真实生活写照。“在乡村中,没有不劳动的妇女,不过贫富之间是有着程度上的差别的。大抵富家的妇女,只限于做饭,缝纫等家内的工作。中等人家的妇女,则于家内工作之外,在农忙时还须帮做一些田里或场里的事情。贫家的妇女,就得做更多的事,除了家庭‘井臼操作之外,还须同男子一起去锄地、割庄稼,即在农闲时,她们也常跑到野地里去拾柴剜菜。 ”[28]笔者所作的204例访谈中,自身或妻子从未缠足的有21人。

对183例女性的直接访谈中,有165人有裹脚经历,18人从未裹脚。对21例男性访谈中,间接了解到其配偶中,18例有裹脚经历,3例未曾裹脚。

其中183名受访女性中,10人因贫未曾缠足,8人因需要劳作而放足。宿县马光荣,因扯不起两尺裹脚布而未能缠足。

据笔者对马光荣的访谈整理。马光荣,1924年生,女,祖籍河南永城,生于安徽宿县。

李世芳则“因家贫,必须下湖种地”,不得已放足,否则“坐等饿死”。

据笔者对李世芳的访谈整理。李世芳,1924年生,女,宿县人。淮北女性不像江南乡村女性那样担负田间工作,从劳动分工的角度深究其因,是由淮北副业清寡,女性过于依附男性,劳动价值被掩盖所致。

此外,“跑反”的需要也导致了淮北地区女性脚掌的“失裹”现象。皖北籍女作家戴厚英写道:“淮河教会我的第一种能耐就是逃。土匪来了,逃。大水来了,逃。日本的汽油阀子来了,逃……我从来不说‘逃字这样低下的字眼,只说‘跑反。”[29]4在笔者调查的183例女性中,因跑反所致“裹而未成”的“半天足”现象有42例,约占23%。

自然灾害导致的“跑反”行为,即我们熟知的“逃荒”。赛珍珠的著作《大地》为我们展示了这一情形。主人公王龙的妻子,即是因为逃荒,免于裹脚。[30]1213“逃荒”实为淮北人生活之常態。灵璧县中、北两乡“岁岁逃亡,十不存五”[31]29。据张振秀描述:“1931年大水淹了家,无处可去,大家都往南边跑,那里没有灾荒,能吃上饭。逃荒时就吃草根野菜,后来连这些都吃不上了。很多人饿死在路边。”据笔者对张振秀的访谈整理。张振秀,女,大店人(属宿县),1917年生。

兵荒马乱的民国时期,除逃“天灾”,更要逃“人祸”。灵璧县王志芳忆及当年的“跑反”经历时,依然唏嘘不已:“那时候跑日本人的反,他们一来,母亲便带着我与妹妹躲到离家很远的芦苇地里。路上跑不动了,母亲就把我的裹脚布扯开,说这样跑起来快点。就这样裹裹放放,最后也没裹成。”

据笔者对王志芳的访谈整理。王志芳,女,灵璧人,1927年生。很多淮北女性都经历了“缠—放—缠—放”反复不定的过程。

对很多幼女来说,“跑反”唯一的好处便是脚的“解放”。“缠足不利于逃避士兵的攻击暴行,这一点说服了很多母亲,她们再也不可以缠住女儿的脚了。”[26]79这在访谈中得到印证:“我7岁裹脚,还未8岁就放了。开始的时候我母亲说,嫁人要看脚,长得丑俊都不问,就看脚。那时候老封建,当时都说小脚好。但我不想裹脚,因为很疼,裹脚布头都用线缝上的,你想散开都不行,母亲都给弄得很结实。后来日本鬼子进中国,我们要跑反,小脚怎么能跑动?之后我父母都不让裹了。”

据笔者对胡家珍的访谈整理。胡家珍,女,宿县人,1928年生。

当然,上文所述应对政府律令的“间歇性放足”也是淮北女性放足的原因之一。

当时淮北乡村女性对缠足的实际态度从访谈中可略见一斑。宿县女子江文霞,幼时由于贫困未能拥有缠足之“美”,后将捡来的旧衣撕成长布自缠,希望藉此得到世俗的认同与他人的高看。

据笔者对江文霞的访谈整理。江文霞,1927年生,女,宿县人。

还有人在讲到自己未能缠足时流露出遗憾的神情。濉溪孙化兰也表示:“当时富家户的女子们都裹脚,在我当时看来,那是一种富裕、美丽的体现,而且都说以后能嫁到好人家。”

据笔者对孙化兰的访谈整理。孙化兰,1930年生,女,濉溪县人。由此观之,经济与放足之间的复杂关系决定了一些乡村女性对缠足的向往与认同。有学者也曾指出:“小脚、财富与懒惰是联系在一起的,就像大脚同贫困、农业劳动有关一样。”贫困成为女性放足动因之一的同时,缠足则又成为女性彰显美丽、出身与财富的保障。[32]42

同时,作为促使女性管理自己身体的直接约束力,婚姻亦催生了部分乡村女性对缠足的执着心态。“看新娘要看脚”“小脚才能嫁到好人家,大脚嫁到婆家会受气”,这是流行于淮北大地的婚俗之一。“有的人说,女子缠足是因为大家说好看,有婚姻上的关系。”[33]畸形的审美与婚姻紧紧捆绑在一起,使多数淮北女性对缠足甘之如饴,趋之若鹜。当然,淮北乡村女性中也不乏不给女儿裹脚之人。徐州人陈玉兰表示,其母就因不想女儿受裹脚之痛而未给自己与妹妹裹脚。“俺娘说,不给你裹脚,你看我裹脚走路都费事,我就不给你裹”,不仅如此,其母还打趣道:“让你嫁到男家,跟男的穿一样的鞋。”据笔者对陈玉兰的访谈整理。陈玉兰,1924年生,女,徐州人。

但这种开明的母亲在淮北乡村中极为少见。

此外,淮北社会的封建性也塑造了放足妇女的复杂心态。“我们那个年代,周围的女人都是裹小脚的。”据笔者对雨大进的访谈整理。雨大进,1920年生,男,淮北榴园村人。

在淮北,承受着贫困高压的乡村女性在放足后,也多要面临自身心理与旧礼俗的双重压力。王荣兰曾经历“跑反”,逃至肥东、肥西,于途中放足。“那时都是步行,一天下来,脚掌上都是血泡,裹脚布都被血和脓水浸湿了,后来索性就不缠了。也不怕人家说了。”

据笔者对王荣兰的访谈整理。王荣兰,1926年生,女,蕲县人(属宿县)。言语中,依稀能够感受到当时失裹女性所要承受的外界压力和其放足后羞于启齿的尴尬心态。

总之,经济条件、社会环境与政治律令的复杂交织造成大多淮北乡村女性的应对性放足行为,以及对缠、放足的复杂心态。不論从缠足女性“跑反”的过程、前景,还是失裹后的心态,抑或是足的大小与审美、婚姻的关系来说,脚掌失裹,也只能看作“遭遇”,并非“解放”。

三、同途殊归:江南乡村女性的应对性放足

那么,相较于淮北地区,江南女性的放足就完全是对妇女解放思想的积极回应吗?当然不是。江南女性的放足,也多是应对性的行为。但是,较之淮北,江南女性的应对性放足行为却明显要“幸运”得多。江南一带自南宋开始植棉。明清时期,江南家庭发达的棉纺织业使得女织成为家庭经济的重要补充。至工业化之前,苏南地区的家庭手织业已经发展成市场经济的有机构成部分。不过,19世纪末工业化兴起后,江南地区的土布业逐渐衰落。[34]

加拿大学者宝森指出:“假如土布在经济上不再具有竞争力的话,缠足存在的根本原由也就消失了。”[32]48虽然这个判断与淮北女性放足的实际有较大出入,但却颇为符合大多数江南乡村女性的放足状况。相较于家庭手工业,较高的工资吸引很多女性进厂工作。据马俊亚考证,苏南土布业的衰落并非由现代工业排挤家庭手织业所致,而是家庭劳动力向工厂转移的结果。简言之,即是较高的资本主义工厂工资对乡村劳动力吸引的结果。参见马俊亚:《工业化与土布业:江苏近代农家经济结构的地区性演变》,《历史研究》2006年第3期。

自民国始,川沙县花边业工厂开始发展,逐渐吸引大批村妇。“地方妇女年在四十以下,十岁以上者,咸弃纺织业而习之。全邑出品价值,每年增至五六十万元以上。妇女所得工资达二十万元以上。贫苦之户,赖此宽裕者数千家。”[35]27在常熟,资本家早期都把布厂或工厂设在农村,所以布厂的织工,都是农村妇女。[36]5381919年以前,仅织布厂就有31家,需要女工4320人。[37]1261927年,常熟织工达一万人左右。工资一律以尺计,每一尺约工资十文到三十文不等。[38]3121931年时,工厂织布女工月薪自十元至廿二元不等。[39] 宜兴“附城乡村,颇有入城进工厂工作者,甚有往苏、沪、锡等埠在纱厂纺织者,此亦以生活所迫使不得不如此也。统计全县由农妇变为工人者,可达六千之数”[40]。20世纪20年代末,据拉姆森(H.D.Lamson)对上海近郊四个村落的调查统计,147名女性中有84人从事获利的工作,其中女工70人,平均年收入是从事传统手工业的两倍。[41]1034吴江震泽镇缫丝厂开工,“附近乡村妇女,多至该厂做工,故妇人数因之骤增矣”[42]!费孝通在调查中也提及:“我在村里的时候,震泽又开了一家蚕丝工厂。村中更多的女青年被吸收到工厂里。本村1625岁的女青年共有106名。80%以上现在村外的工厂或在合作工厂工作。”[43]198所以,民国《上海县续志》叹曰:“商市展拓所及,建筑盛则农田少,耕夫织妇弃其本业而趋工厂,必然之势也。”[44]10《北华捷报》也刊文称:“新工业的创办给上海的中国人带来很大的好处。估计有一万五千或两万妇女被雇佣,从事于梳理禽毛以便载运出口,从事清捡棉花与丝,从事制造火柴与卷烟。”[38]234

放足成为工厂招收女性的前提。1920年代,上海一耄耋老人称:“我生在这个庄上,我的祖父也生长于此。当我幼年时,村人各个皆种田,女人们皆缠足。”[41]1059但工厂招收女工的条件与待遇直接冲击了缠足陋习。在工厂中,“身体强健而且是天足的女性,所得工资较高”。这迫使有的缠足女子为了进厂做工,“须在鞋内填布塞物,以充其足”。[41]1067这也就意味着,凡入工厂工作的女子,都要首先在形式上解放双足。所以,许多女子便渐次不再缠足。

入厂工作不仅使缠足首当其冲,更在某种程度上令传统性别观念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与淮北女性放足后的尴尬际遇截然不同。在江南地区,“因为女子也可以在工厂里担任工作,传统的男子治外,女子治内,以及男女不平等的观念,从此便要发生动摇了。” [45]516民国时期,上海近郊一年轻村妇已婚无子, 便抚养一个6岁的女孩,当被问及为何不立男孩为嗣时,她回答说:“我愿意抚养女孩,因为现在男女都是一样的。”[41]1074有位妇人也认为,现在女儿和男儿一样有用,因其两个女儿都在工厂做工,而她受教育的儿子却在家里无所事事。[41]1071有的家庭因女儿能够赚钱而给予特别优待。母亲总喜欢女儿在工厂内做工赚钱,谓:“肉价太贵,我们自己是不吃的,我的女儿在工厂做工,她能够赚钱回家,所以我特别地优待她。”[41]1074所以,“现在家庭中诞生女儿已不是不幸的事,虽然这在受工业化影响之前被认为是一种不幸。”[41]1075

近代江南乡村的工业化使得来自工业的收入成为苏南地区很多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也为女性生活的变化与社会地位的提高提供了契机。1929年,时人对杨树浦50户农家的收入进行了统计与分析。结果显示,在该家庭收入中,“来自工业的收入相当于农业收入的2.48倍”,[46]65工业收入已占据主导地位。同时,50户农家中,“户均人口为5.1人,户均工资收入者为2.2人。一般来说,一个五口之家的主劳动力通常为2人,也就是说,这个地区农家的主劳力大部分变成了城市工资收入者”。[46]62其中女工年均收入为173.42元,较男工收入年均的263.55元仅低35%。[41]10311032这意味着,女工工资收入不再被隐藏与边缘化,无论在本质还是形式上都已成为家庭经济的重要来源,从而引发了家庭关系格局的变动。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中曾记载了这样两件事。“一个在村中工厂工作的女工因为下雨时丈夫忘记了给她送伞,竟然公开责骂她的丈夫”;“有一个丈夫因经济上的原因纵容妻子另有一个男人”。[43]58,198虽然这并不常见,但仍能体现出女工在家庭地位中的提高。女性工资的收入也使得原生家庭直接推迟了女儿的初婚年龄,“因为她们能够赚钱,我们不希望她们立刻就结婚。”[41]1073

因此,苏南女工有的还获得了婚姻自主权。正如今永清二所言:“近代工厂纺织工业出现以后,农村女性在这些工厂中成为可获得报酬的劳动者,通过赚取工资,增强了自主性。”[47]334据调查,上海近郊的乡村社会中,“现在父母令女儿结婚,女儿显然能加拒绝,这是数年前的农村社会中闻所未闻的现象。”[41]10731074有女工以能够自营生计为由拒绝父母的结婚要求。[41]1073可见,有些女工在个人婚姻问题上赢得了一定的自主权。“女孩子能够进工厂和男工混在一起,这是我国社会变迁上很大的一个事实。原来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渐渐在改变为‘自由恋爱的方式”。[45]456虽然总体看来,在纺织工人群体中,旧式的生活习惯和婚姻形式仍占据主流。但另一方面不可忽视的是,“资本主义的文明,也解放了许多青年工人的头脑,他们和她们,有时也自動地起来,自己去寻求终身的伴侣。”[48]87

不仅如此,传统审美观也在一些女工身上被颠覆。她们开始利用手中可支配的工资来满足自身对时髦与美的追求。有些乡村女工身着时髦衣物,把都市女子的风习带入乡村;有些女工甚至不顾家人反对,烫了发;[41]1076也有些女工们喜欢做学生装扮,“比较考究点的尤其比较有知识的女工,很多的被人叫做‘学生派,因为她们大都是长旗袍,皮鞋,到冬天外面加上一件绒线外套,插上一枝自来水笔,完全像读书的学生一样。特别是江南各县如上海、苏州、无锡、常州各女工欢喜这样打扮”。[48]81近代江南乡村工业化的发展吸引了农家妇女劳动力向工厂转移,成为工厂女工,直接促成了大量女性的放足行为。同时,凭借在工商业活动中取得的优势收入,近代江南女性为自己在家庭乃至社会中赢得了一定的权力和地位,这在性别认同、社会境遇、婚姻自主与自我身体支配权等方面皆有表现。

四、异态异质:差异背后的社会根源

民国时期,学者在考察淮北经济社会之后,曾感叹:“即如江南与江北,虽只一水之相隔,却有一千年历史的差异。”[49]这种差异,在江南与淮北女性应对性放足行为上得到体现。如前文所述,虽然都是出于经济与生存的考虑而产生的应对性,但工业化带来的吸引力在成为江南众多乡村女性放足的首要原因时,更令女性境遇随之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带有一定的进步性。而淮北社会乡村女性的放足大多基于贫困、“跑反”等方面的因素而放足,且会出现缠、放的反复。对许多放足的淮北乡村女性而言,形式上的脚掌“解放”仅是一种遭遇,不带有实质上的进步性。简言之,“进步性”与“非进步性”成为民国时期江南与淮北乡村女性放足“殊归”的分水岭。这与两地农家经济的形式密切相关。

有学者指出,早在明清时期,江南妇女的商品劳动收入就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户的生资,完却了国家赋税,甚或为家庭带来致富的光景。经济上的贡献使她们的地位较之于同一时期的其他地区妇女有明显的提高。[50]另据李伯重考证,江南农家地区在清中期之后正式形成“男耕女织”型主要劳动支配模式。纺织所得已成为家庭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决定了即使是在工业化之前,江南女性仍然可以通过出色的纺织技术成为足以支撑整个家庭经济的“半边天”,并藉此获得一定的家庭地位。[51]但遗憾的是,即便女性劳动如此重要,在此时的江南地区,也未能使女性打破传统桎梏,从背后走向前台。传统中国家庭体系中的内外、公私领域之分,仍导致女性劳动被囿于家庭私领域之内,极大地隐藏了其劳动价值。正如英国学者白馥兰所言:“她们对纺织品生产的贡献被轻视、被边缘化,或者干脆被融汇到以男性为首的家户生产当中。”[52]110所以,“尽管从她们精通的女红到不擅长的农业生产,妇女的确大量参与了广泛的生产劳动,但仍然缺少定量数据来证明她们对经济的贡献程度。”[53]传统社会氛围下,被囿于私领域内的女性将缠足、家庭手工业、女性道德有机且和谐地联系在一起。

不过,19世纪末工业化的兴起改变了这种状态。在商品经济本就发达的江南乡村,现代工业的出现与发展推动了农家经济转向工业主业化,劳动力向工业发生转移。大批乡村女性劳动力也为工厂吸引,解开双足进入公共领域,以有形的工资形式获得回馈,女性劳动终于突破“隐性”,走向“显性”。

恩格斯指出:“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工夫的时候,才有可能。”[54]168虽然很多江南乡村女工依然无法完全摆脱农业劳动,甚至不得不工厂、农活、家务三肩挑,但参与公领域社会生产所带来的被承认的量化劳动,使得江南乡村女性较之于其他地区的女性具备了更多解放的可能。即使对于那些没有进入工厂的女性来说,新的经济格局也为其提供了获得新的自主性资源的可能,这意味着她们在解开裹脚布之后,有机会获得新的、更好的生存资本,进而赢得经济独立与思想进步的可能。

在很多江南乡村女性不得不解放双脚进入工厂参与社会生产的同时,淮北乡村女性依然被束缚在传统自然经济模式内。马俊亚指出:“在以残缺型商品经济为主的苏北农村,现代工业推动了农家手织业的兴起,促进了农家自给性经济的发展,减少了农家对外来商品的严重依赖;农民虽未离村,也未离土,但由于大量利用了妇女劳动,劳动资源与自然资源的配置显得较前优化。”所以,此地“大量依靠女性劳动的女织多作为农家经济的自我补给,并不能看出经济瓦解,商品经济扩大的迹象。”[34]116时人在总结皖北经济衰落之因时,也曾感叹该域工商业之“幼稚”。[55]

既然淮北农家经济依然被束缚在土地之上,大多家庭的收入来源于农田,那么,这就意味着,即使到了近代,有的淮北乡村女子可以通过纺织来补给家庭收入,但女性仍未能脱离传统农家经济的藩篱,也未能摆脱家庭经济中的附属状态。换言之,女性劳动依然被排除在社会生产劳动之外,而仅限于从事家庭的私人劳动,无法像很多江南女性一样,具备通过参与社会生产劳动为自身赢得一定自主性资源的可能。因此,在原有的社会经济格局与符号体系中,对淮北乡村女性而言,她们既没有知识女性的资本,也无独立的经济来源,身体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她们未来生活与情感的重要载体。于是,缠足带来的生存机遇与资本得到凸显,迫使她们只能继续接受传统的规训,以适应区域社会的主流判断。“在男权社会的背景下,女性气质受到规训和教导,而且这种规训发展到后来不再是直接的压制,话语的霸权逐渐渗透到女性躯体的潜意识,自然地成为了女性身体的一部分。”[56]111那么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政府三令五申、舆论同声疾呼的放足运动在淮北甚少得到积极响应,甚至还有人置若罔闻,坚持缠足了。

五、结语

对许多淮北乡村女性而言,“应对性”放足行为是一种社会的异化现象,其之所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击败旧俗,是迫于形势与生存的让步,在无意中顺应了时代潮流,与当时中国女性的身体解放运动并无多少关联,基本上不属于带有进步意义的主动选择。这是因为,虽然应对性放足令部分淮北女性获得了表面上的身体解放,但其从未改变淮北的传统家庭模式与经济结构,从而无法令淮北女性像江南女性一样,通过经济的独立来实现话语和身体支配的可能。因此,尽管同样源自于“不得已”,但在放足的实现方式和前景走向上,两地女性有着天壤之别。究其根本,在于农家经济形式的不同,决定了两地乡村女性“应对性”放足的同途殊归。

实际上,就民国时期广大乡村女性的普遍情况而言,无论是缘自政府的指令,还是迫于现实生存的压力,她们的放足多属于“淮北式”应对性放足。原因则不难想象:与江南乡村和城市不同,民国乡村仍多处于封闭落后的自然经济状态,妇女劳动大多被排除在公领域之外。既然女性解放最基本的经济基础无法实现,那么建立在此之上的思想进步与解放就更无从谈起了。

另一方面,虽然江南乡村女性为进入工厂而实施的“应对性”放足帮助她们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自主与自由,但并不意味着,她们就此获得了独立与解放。正如波伏瓦指出的那样,尽管女性职业与经济独立对女性解放的意义非凡,但这绝不能简单等同为女性的真正解放与自由。[57]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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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汪效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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