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琉球“伪使臣”事件与琉朝关系探析

2019-04-26 04:40李郭俊浩方宝川
关键词:使臣琉球朝鲜

李郭俊浩 方宝川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福州 350007)

近年来,随着学术界对中琉关系史及琉球王国史研究的不断升温,琉球王国与其周边国家的关系研究也引发关注。中国台湾学者徐玉虎的论文《明代琉球朝鲜两王国关系之研究》[1],可谓学界对于琉球和朝鲜关系研究的开山之作。该文基于大量明代琉、朝两国之间交往的咨文,对两国的关系作出了详尽梳理。台湾学者沈玉慧的《明代朝鲜、琉球两国于北京之交流——以致赠咨文为例》[2]、大陆学者杨雨蕾的论文《朝贡体制的另一面:朝鲜与琉球使臣在北京的交往》[3]则重点阐述了明代琉球与朝鲜使臣在北京的往来史事。

韩国、日本学界,对于琉球和朝鲜关系研究已经有一定成果。韩国学者河宇凤、孙承喆等人的专著《朝鮮と琉球:歴史の深淵を探る》[4],以朝鲜为视角,从政治、经济和贸易往来以及漂风难民等问题,对朝鲜和琉球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全面地回顾和描述。日本学者小叶田淳的《中世南島通交貿易史の研究》[5]一书,特别增补一章单独说明了琉球与朝鲜的交往过程,并对两者关系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阐述。日本学者内田晶子、高濑恭子等《アジアの海の古琉球——東南アジア·朝鮮·中国》[6],通过解读《朝鲜王朝实录》等史料,叙及明代琉球与朝鲜关系中的“伪使臣”事件。

相形之下,国内学界对于琉球与朝鲜关系中的“伪使臣”现象研究较为薄弱,但“伪使臣”事件对琉球与朝鲜交往方式的转变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希翼在日本与韩国学者研究基础上,通过挖掘与解读相关史料,以期对明清琉朝关系的演变及“伪使臣”事件的影响提出自己的见解。

一、明代琉球与朝鲜关系的建立及发展

在明代的东亚宗藩体系内,琉球和高丽王朝首次交流是在明洪武二十一年(1388)八月,琉球国中山王察度派遣使臣玉之及其使臣送还被倭寇所掠的高丽人,并赠送硫磺三百斤、苏木六百斤、胡椒三百斤、甲胄二十部等。[7]高丽国对琉球使臣的来访产生了疑心,议论纷纷。高丽官员认为在其之前并没有此番先例,难以接待。而高丽辛昌王曰:“远人来贡待之薄则无乃不可乎? 使之入京慰送可也。”[8]高丽对琉球使臣远道而来,还是以礼相待。同年八月,高丽国派遣典客令金允厚、副令金仁用报聘于琉球国,书曰:

高丽权署国事王昌,端肃复书琉球国中山王殿下。我国与贵国隔海万里,未尝往来,窃闻芳誉,景慕久矣。今者专使辱书,副以嘉贶,仍将本国被虏人口送还,感喜之情难以言尽。但以馆待来使,不克如礼。[9]

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八月,琉球国中山王察度又再次派遣使臣玉之,送还倭寇掠夺的高丽人37名,并赠送礼物。

明洪武二十五年(1392),朝鲜李氏王朝建立,琉球国中山王察度王派遣使臣吾良哈入朝。[10]同年,琉球国中山王察度再度派遣使臣入朝。《太祖实录》记载:“琉球国中山王察度,称臣奉书,遣通事李善等,进贡礼物,并送还被被掳男女八口。”[11]此后,琉球与朝鲜往来不断。详细情况如表1:

表1 明代琉球与朝鲜间直接往来关系一览表(1392-1524)[12]

从表1可以看出,从琉球察度王朝至尚真王朝(即明洪武至嘉靖年间)期间,琉球与朝鲜双方使臣互派共有45次。但琉球和朝鲜使臣之间相互往来次数不均等,琉球方面更显主动,曾42次派遣使臣赴朝鲜赠送礼物外,19次遣送被倭掳掠以及遭风漂流到琉球的朝鲜人。朝鲜方面虽相对而言,仅仅只有3次,颇显被动。尽管主动交流次数朝鲜大大低于琉球,但朝鲜方面亦认为琉球“远涉而来,推诚致聘,今卿等欲却之,则彼必谓,何以心而不受,受而厚报可也。”[13]因而对来使给予积极接待。琉球与朝鲜双方交往主要体现互送咨文、送还漂风难民及被倭寇虏获民众以及赠送土产、佛经等。

二、“伪使臣”事件的频繁出现及其影响

在明代的琉球与朝鲜一百多年交往中,频繁出现的“伪使臣”事件成为困扰琉朝双方关系的重要因素。关于“伪使臣”事件最早的记载在《朝鲜世宗实录》,曰:

世宗五年(1423)正月丙戌,有称琉球国使送人,将土物来进,其书契、图书,皆非琉球国。命议于政府。右议政李原曰:书契、图书、客人,皆非琉球,所进礼物,宜却而勿受。从之。[14]

上述事件,朝鲜国发现琉球使臣所携带的书契、图书并不是琉球本国所使用的,拒绝了他们的贸易请求。此外,在明成宗十一年(1480)也发生过类似的情况。当时琉球国应为尚真四年,但在琉球使臣所携带的文书中抬头依旧为琉球国王尚德年号。这不禁让人感到疑问,为何在尚德去世十年之久,依旧沿用其年号,所以被朝鲜方面判断为“伪使臣”事件。

“伪使臣”事件的不断发生,究其原因,琉朝两国开始交流之初,因为琉球尚不熟悉前往朝鲜的海路,所以在早期琉球与朝鲜交往中,琉球常借用日本博多、九州、对马岛的商人或商船前往朝鲜。日本商人发现若能以琉球国的名义和朝鲜进行贸易往来,许多禁令限制就会取消,对于商人来说是有利可图。这样导致日本博多、九州以及对马岛的商人经常伪造琉球文书,有些商人甚至改变琉球囯王的派遣内容,谎称是琉球使者赴朝鲜从事贸易活动。从1423年到1524年琉球与朝鲜的往来记录中,大多为“伪使臣”事件。

表2 疑似琉球“伪使臣”事件一览表(1423-1524)[15]

通过表2,我们可以清晰看到“伪使臣”事件集中在琉球尚真王时代,一共13起,也就是朝鲜世祖、成宗、中宗时期。朝鲜世祖时期,这段时期是琉球和朝鲜交往最频繁的时间。不论是送还漂风难民还是请求赐予佛经,有时候一年之内“琉球使臣”会多次前往朝鲜。从22次“伪使臣”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大多数“伪使臣”的主要目的是请求赐予《大藏经》。高丽《大藏经》在琉球、日本一带广受追捧,从整个明代来看,琉球与朝鲜交往过程中涉及下赐高丽《大藏经》一共有8次。

为了应对“伪使臣”事件,琉球与朝鲜开始使用书契—符验制(割印制)。明成化六年(1470),琉球国王尚德所送着印右隻(只)书契以入。[16]来年,成化七年(1471),琉球尚德王派遣正使自端西堂、副使平左卫门尉信重带着琉球书契前往朝鲜。在这份书契中,尚德提到:“且传闻,处敝邑之海岛者,大小伪作书券,以为日本国中之书史,烦上邦之官受,敝邑所不知也,敢请勿信受,以故,剖符二枚则上进,亦二枚留以为后证。”[17]琉球尚德王为避免“伪使臣”的出现,首先提出了符验制(割印制)。因为印章半折的形状,所以称之为“割印”。琉球国持右券,朝鲜国则持左券,通过左右印章相互契合,以此来推断文书真伪,以便进行两国之间正常往来,这样的制度就称为符验制(割印制)。而在此之前琉球和朝鲜之间的往来,并没有符验制,大多是通过使者、书契、文书等来判断是否为琉球国的使臣。

琉球国王的提议,很快得到朝鲜国王成宗响应,《朝鲜成宗实录》记载:“特送符信,以为后日之验,谨已领受。”[18]明成化八年(1472),朝鲜对于“琉球”来访的使臣便通过割印制来印证是否为琉球国使臣。如《朝鲜成宗实录》记载:

礼曹,据庆尚道观察使关启,琉球国喜里主,素不通信,而今其使者至盐浦。琉球本非日本之比,喜里主,义无境外之交,且琉球国王符验已来,今无符验,不宜接遇,请减半给粮,即令送还。从之。[19]

朝鲜政府通过符验制判定琉球国喜里主,并不能代表琉球国,所以不予接待,即刻令其返还。在此之后,明成化十三年(1477)琉球国派遣使臣内原里主等奉咨送礼,此次双方来往便是通过割印制来印证,证实其为琉球使者。

割我印篆之半片投置于殿下,以为将来使者之见,给为往来之信。今也二件者,齎[赍]其半篆以干谒于殿下,其契合符节也。[20]

不过,虽然已经有了符验制,但伪使臣事件还是频繁出现,导致两国关系渐渐疏远,最终影响了琉球与朝鲜关系的正常进行。

三、琉球漂风难民护送进京与“伪使臣”事件的终结

嘉靖九年(1530),7名琉球人遇海难漂流至朝鲜。当时,朝鲜内部发生激烈的讨论,按惯例朝鲜应将琉球人送至日本对马岛,再转送至琉球。但此决定遭到琉球漂风难民的极力反对。为此,朝鲜礼曹提出:“我国人漂流于琉球国者,亦自中原而来此,臣意令此漂流人,入送于中原,则可以万全生还于本国矣。”[21]最后,朝鲜决定由当年朝鲜进贡使臣吴世翰,将琉球漂风难民带至北京,由中方转送归国。

此次朝鲜因护送琉球漂风难民到中国受到明朝大力嘉奖。明世宗敕谕“琉球国民马木那等七名,漂流到境,随付进贡使臣,领解赴京等因,足见王恤怜拯溺之义,忠敬可嘉。除将马木那等遣归外,兹特降敕奖励。王其恪守臣节,益敦礼义,庶永享太平之福,故谕”[22]。

嘉靖十年(1531)四月,朝鲜使节吴世翰“奉皇帝敕书,还自中朝,百官迎于慕华馆”。[23]自此之后,朝鲜将琉球漂风难民全部经由明朝转交琉球使臣带回,琉球与朝鲜的直接往来就此结束,而困惑琉朝关系的“伪使臣”事件也彻底划上了句号。

嘉靖十三年(1534),琉球使臣和朝鲜使臣在北京交流,开启了两国使臣在北京交流的先例。朝鲜使臣苏世让在《阳谷赴京日记》中记载了此次他在北京和琉球使臣的交流之事。记载如下:

闰二月十六日晴。琉球国使臣十八人来寓西馆。其国人来,留福建府,惯习华语而朝。故其言语、衣服,略似华人。

闰二月十八日晴……夕,琉球国两使臣来见,引入对坐馈。仍问其风土之宜,地其甚暖,冬不重衣,春秋则单衣,一年两度耕获,俗尚淳朴,又好为僧。所产则沉香、象牙、玳瑁、胡椒、白檀等物。日本国只隔大海,而人心俗不同,故不喜相通云。

闰二月二十二日晴。主事来问寒暄,遂往问琉球上使之病而去。即与书状,往其厅称谢。

闰二月二十三日晴。琉球使臣麻布渡、梁椿、马吾刺、陈赋,及伴送贾英、洪世美来见,饮茶而去。

闰二月二十四日雨……午后,琉球使送其六色土物,即修回奉。

闰二月二十七日,四更赴朝。适皇帝视朝于奉天门。入候左腋门,于官行五拜礼,东西相向而立。夏尚书入跪正南御路上,夏序班拉余趋入,跪于尚书之后,一行之人皆随之。琉球人又入跪于后。尚书措笏曰:“朝鲜国王差陪臣某官某进贺云”。皇帝答曰:“知道,吃酒饭”。尚书曰:“唯”。扣头而退于光禄寺。吃酒饭后,上御路扣而退。帝前后一不视朝,而是日出视。服黑衣,有斋戒云,三月七日晴……日夕,往问琉球上使梁太溥疾,仍与副使等坐其馆,啜茶而还。[24]

从上述史料可以得知,琉球使臣梁椿等人在北京的时候拜访了朝鲜使臣,并且从闰二月十六日开始一直到二十七日,双方使臣来往多次,交往密切。朝鲜使臣询问了琉球关于风俗、产物等。文中“又好为僧”与笔者所提及当时举国追捧朝鲜佛经相契合。文中记载了琉球产沉香、象牙、玳瑁、胡椒、白檀,其实琉球并不出产这些物品,这些货物大部分都为东南亚等地特产。处于大航海时代的琉球,为了向明朝进贡货物,经常前往东南亚等地购买当地特产货物。

此后,琉球与朝鲜两国的漂风难民都由使臣护送至北京,通过北京的双方使臣转送回国。万历十七年(1589),琉球商人30余名漂至朝鲜,由朝鲜冬至使护送至中国。[25]万历二十年(1592),“琉球人漂到本国,差官押送辽东,请转奏解还。”[26]

万历二十三年(1595),琉球国派遣使臣向明朝朝贡的时候,将琉球国王尚宁的咨文和礼物都交给同在北京的朝鲜使臣闵汝庆带回。[27]万历二十五年(1597)八月,朝鲜派出冬至使奇自献前往北京,并给同在北京的琉球使臣带来朝鲜国王宣祖的感谢咨文及礼物。这是琉球与朝鲜首次在北京进行文书交换,其中朝鲜宣祖感谢咨文长达千字,咨文中提到万历十八年(1590)琉球国前往朝鲜的商船,航海途中遇到了海难,最终商人漂流到了朝鲜。朝鲜方面将琉球人转送至天朝,最终随贡船回到了琉球。咨文感谢琉球国王对两国友谊所作的贡献以及馈赠礼物。咨文写到:

上年本国(朝鲜国)所差进贡官员京师赏遇贵国(琉球国)使臣,倾盖与语,备闻荷询人民政事,土地物产。归踵启知,足见重劳远念。此情此义,令人激切感佩。[28]

同时,朝鲜国王宣祖强调了两国同属明朝子民,同沐皇恩,共为兄弟之邦。“为照我皇上声教所暨,普天之下,凡有民社冠带而国者,皆皇上臣子也,□有俱北面受命为兄弟之义,丰宜以远近殊哉!”[29]该文情真意切,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朝鲜、琉球受到中华传统文化影响之深远。此后,琉朝两国交往也一直通过双方使者在北京进行。

明朝对于琉球和朝鲜使臣间的来往虽然较为宽容,但也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以万历二十七年(1599)为例,琉球与朝鲜使臣来往,明朝派提督马应龙代为监督。当年的十一月,琉球国派遣长史郑道、使者俞美玉前往北京朝贡。此次使者的主要目的是进贡、谢恩和请封。朝鲜宣祖同样也派遣冬至朝贡使团,其使者是韩德远,随行的书状官赵诩撰有《朝天录》和《皇华日记》。其中《皇华日记》叙及朝鲜和琉球使臣在北京交往的内容以及马应龙主持双方互换咨文的情况。记录如下:

(十一月)十八日,琉球使卜物则初十日已为到馆,而使则今日始入来云。闻琉球有本国移咨,且送礼物等件,令下辈问见于其寓。

十九日,通事往琉球馆,面见使臣,亲问其由,则先送咨文草,元本则事必经禀礼部,然后可以相授。而时未见朝,不果。为之云琉球文,即令从人致谢。盖琉球国人数十漂海到本国,本国厚待之,指路以送,故琉球国中山王感其恩,移咨以谢。礼物:细嫩土夏布二十匹,芭蕉布二十匹,排草二十斤。

二十一日晓头,诣阙辞朝……琉球使长史郑道、使者俞美玉,通事蔡得[朝]信亦于今晓见朝,班在吾等之下,各于阙庭,略行揖礼而出,食后进礼部辞堂。侍郎朱国祚到衙,不坐,许免辞。仪制郎中李叔元在本司,故行礼而出。琉球使亦同往同还。即已辞朝,势不可留。而提督马应龙曰:外国之人私相授受,于法有碍,当俟下馆,面为看检。故不得已仍留。授受事,琉球国礼物。礼部送历一百副,且有回答。

二十二日,提督当晚下馆,吾等进辞而出。琉球亦行见官礼,仍呈本国移咨。提督招通事面给所受咨文。[30]

从这段史料得知,是年十一月十九日,在北京的朝鲜通事前往琉球使节下榻处询问,得知琉球国为感谢朝鲜送还琉球漂风难民,特致咨文致谢并赠土夏布等礼物。但依例双方交付咨文前需先通报明朝礼部,并且琉球使团刚抵北京,还未见朝,因此只能暂时将咨文草稿交给朝鲜通事。二十日,朝鲜使节与琉球使节前后谒见明神宗,分别行辞朝礼和见朝礼,之后两国使节同往礼部。原本朝鲜使节向礼部辞堂后应尽快启程离京,但由于琉球方尚未交付咨文,并且会同馆提督马应龙认为“外国之人,私相授受,于法有碍”,要求“面为看检”。所以,朝鲜使节乃留下延期返国。二十二日当晚,提督马应龙到会同馆,朝鲜、琉球官员分别行礼后,琉球使节上呈咨文,马应龙下令通事将咨文交予朝鲜使节。

明万历年间,琉球与朝鲜两国使臣在北京的咨文往来,都是在明朝礼部官员监督下在会同馆进行。会同馆虽有严格的门禁政策,但明廷礼部对琉球、朝鲜相互间的往来管理还是颇宽。“先是,四夷贡使至京师,皆有防禁,五日一出馆,令得游观贸易,居常皆闭不出,惟朝鲜、琉球使臣防之颇宽。”[31]清承明制,琉球与朝鲜使臣在北京的往来,一直延续至清末。

总而言之,在明代的东亚宗藩体系内,琉球和朝鲜交往始从洪武二十五年(1392)琉球察度王派使臣送还朝鲜被掳掠的平民,由于琉球“伪使臣”问题的持续困扰,最终导致双方关系渐行渐远。嘉靖九年(1530),朝鲜国王中宗力排众议,首次派遣使臣将琉球人送至北京,至此也确立了两国关系通过北京往来的机制。嘉靖十三年(1534),琉球和朝鲜两国使臣首次在北京见面。万历二十三年(1595)与万历二十七年(1599),实现了琉朝两国在北京互换外交咨文的国事活动。

“人臣无外交”,但在北京,明朝对宗藩体制下恪守藩职的朝鲜与琉球间的私下交往并没有太多的禁令。对双方咨文往复,只要琉朝双方恪守君臣礼节,事先通报,当面递呈,也就给予放行。明代对琉朝使节的宽容与大度使得双方在北京的关系往来从明代一直持续至清末。这充分表现明廷在处理宗藩关系中的睿智与自信,不仅在中琉、中朝藩属关系中体现“厚往薄来”的朝贡贸易政策,在对待藩属国之间关系中亦宽松大度,留有一定的自主空间。而这种从容自信、游刃有余的藩属国的管理方式,实际上也是明朝东亚宗藩体制能承袭五百余年的重要因素之一。

注释:

[1] 徐玉虎:《明代琉球朝鲜两王国关系之研究》,《明代琉球王国对外关系之研究》,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2年。

[2] 沈玉慧:《明代朝鲜、琉球于两国北京之交流——以致赠咨文为例》,《第十四届中琉历史关系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中琉文化经济协会,2015年。

[3] 杨雨蕾:《朝贡体制的另一面:朝鲜与琉球使臣在北京的交往》,《学术月刊》2014年第12期。

[4] 河宇凤、孙承喆等:《朝鮮と琉球:歴史の深淵を探る》,冲绳:榕树书林,2011年。

[5] 小叶田淳:《中世南島通交貿易史の研究》,东京:日本评论社,1939年。

[6] 内田晶子、高濑恭子等著《アジアの海の古琉球——東南アジア·朝鮮·中国》,冲绳:榕树书林,2009年。

[7] 郑麟趾:《高丽史》卷一三七列传五十辛禑五(辛昌元年),奎章阁图书影印本,1957年,第37-38页。

[8][9] 池谷望子等编《朝鲜王朝实录琉球史料集成》(原文篇)附录一,冲绳:榕树书林,2005年,第141,141页。

[10][11] 《 朝鲜王朝实录》第1册,《朝鲜太祖实录》卷二“太祖元年九月己丑”,日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3年,第113,154页。

[12] 本表格依据《历代宝案》《朝鲜王朝实录》等资料编辑而成。

[13] 《朝鲜王朝实录》第1册,《朝鲜定宗实录》卷六“定宗二年十月丙午”,日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3年,第737页。

[14]《朝鲜王朝实录》第7册,《朝鲜世宗实录》卷一九,“世宗五年正月丙戌”,日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3年,第271页。

[15] 本表根据《朝鲜王朝实录》制作。

[16] 《朝鲜王朝实录》第18册,《朝鲜成宗实录》卷二七九“成宗二十四年六月辛末”,日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3年,第495页。

[17][18] 《朝鲜王朝实录》第15册,《朝鲜成宗实录》卷一三,日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3年,第174,184页。

[19] 《朝鲜王朝实录》第15册,《朝鲜成宗实录》卷一四“成宗三年正月甲寅”,日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3年,第192页。

[20] 《朝鲜王朝实录》第16册,《朝鲜成宗实录》卷八一“成宗八年六月辛丑”,日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3年,第60-61页。

[21] 《朝鲜王朝实录》第23册,《朝鲜中宗实录》卷六九“中宗二十五年十月甲子”,日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3年,第83页。

[22][23] 《朝鲜王朝实录》第23册,《朝鲜中宗实录》卷七〇“中宗二十六年四月戊午”,日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3年,第119,119页。

[24] 苏世让:《阳谷赴京日记》,林基中:《燕行录全集》,韩国:东国大学校出版部,2001年,第401-403页。

[25] 《朝鲜王朝实录》第27册,《朝鲜宣祖实录》卷二三“宣祖二十二年七月戊辰”,日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3年,第294页。

[26] 池谷望子等编:《朝鲜王朝实录琉球史料集成》(原文篇)《朝鲜宣祖修正实录》,冲绳:榕树书林,2005年,第112页。

[27] 《朝鲜王朝实录》第30册,《朝鲜宣祖实录》卷一七二“宣祖三十七年三月丁卯”,日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3年,第261-262页。

[28][29] 《历代宝案》第2册卷三九,台北:台湾大学印行,1972年,第1259-1262,1259-1262页。

[30] 赵 翊:《皇华日记》,韩国文集编纂委员会:《韩国历代文集丛书》,第1777册,首尔:景仁文化社,1999年,第249-251页。

[31] 《明世宗实录》卷一六九“嘉靖十三年十一月己巳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1962年,第759-7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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