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产权制度改革 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2019-05-21 09:30陈向东沈于松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农业农村局
江苏农村经济 2019年4期
关键词:产权制度集体经济股权

陈向东 沈于松/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农业农村局

亭湖区亭湖“五朵金花”基地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2017年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目前已基本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界定、股权量化和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等阶段性工作,全区核定资产总额49.58亿元,核实资源77.89万亩(土地总面积);调查确认具有成员身份户数9.48万户,人口32.8万人;已成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100家,其中股份经济合作社58家,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落实“四项措施”,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改革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镇(街道、经济区)、村(居)也分别建立了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负责改革试点的推进工作,同时调优配强改革试点的中坚力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费采取区、镇分级负担的办法,专款专用。二是开展逐级培训。自2017年8月份开始,区委区政府组织领导干部培训班3次;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了业务人员培训班4次;各镇(街道、经济区)根据改革各个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操作业务,采取多种形式,召开或组织业务培训会议。此外,区、镇两级改革工作指导人员还经常入村、入组开展巡回指导。三是注重宣传引导。区、镇、村(组)层层召开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党员干部会、村民代表会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利用村务公开栏、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公告和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借助“亭湖阳光村务”、农村三资监管平台、手机APP等信息平台,及时推送改革工作动态和有关改革政策。四是严格督查考核。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2017年、2018年全区深化改革的重点工作和实事工程,纳入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了“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督查制度,区委督查中心、区改革办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坚持“八统一”“八明确”,扎实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亭湖区研究制定了《亭湖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办法》《亭湖区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补充意见》,对实际工作中一些政策性、业务性和敏感性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要求和规定。集中体现在清产核资整个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的“八统一”“八明确”,统一组织领导、统一部署落实、统一政策规定、统一程序规范、统一时点基数、统一业务处理、统一报表填制,明确清核对象、明确业务范围、明确具体内容、明确工作重点、明确遵循原则、明确总体要求、明确操作程序、明确方式方法。在“八统一”“八明确”的统领下,亭湖区整个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经核查统计,全区111个农业行政村居、96个独立核算村民小组、15个村集体全资企业,2个撤村建居社区以及已进行改革的24家社区股份合作社,核定资产总额49.58亿元,核增资产总额 6.44亿元,核实清查登记农用地面积58.1万亩。

突出“54321”,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为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既符合法律法规又充分尊重民意,亭湖研究制定了《亭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具体表现为“54321”标准。“5”:确定成员身份存在的5种情形,即初始取得的1种情形、法定取得的4种情形、申请取得的4种情形、成员资格保留的4种情形、成员资格丧失的9种情形。除此之外,其他如征地代劳人员、因小孩上学或外出经商务工户口迁出人员、外来挂靠人员、户口未迁出的出国境人员、落实知青政策户口保留人员、因小城镇建设户口迁出人员等情形的人员,是否同意确认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由全体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4”:界定成员身份坚持4个原则,即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根据各人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劳动贡献等因素综合确定是否具有成员身份,使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害少数人利益,防止“两头占”或“两头空”,切实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3”:成员身份的确认实行“三榜”定案,即成员资格认定名单由成员调查登记小组初步确认后,进行初榜公布,对认定人员存在异议的重新调查审核后再榜公布,成员资格认定名单提交全体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经上级机关审核后作终榜公布。“2”:把握两个工作重点,即全面彻底开展入户调查和科学制定成员界定方案。以家庭为单位,全面摸清在册、非在册、曾经在册人员基本情况,形成成员调查摸底表,一户一册,由家庭主要成员签字确认;根据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实行一镇(村)一策或一村(组)一策。“1”:突出一个目标,即实现成员身份“能进则进、应进必进”,确保社会稳定,确保村民利益不受损,惠及改革成果。在科学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过程中,全区进村入户调查农户数9.91万户,确认成员身份户数9.48万户。

重抓股份合作,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一是准确核算资产。根据审慎原则,折股量化资产总额为清产核资后集体长期投资、经营性固定资产、经营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农业资产、流动资产合计减负债总额和必要的改革费用后的余额。负债总额中要扣除坏账负债和自有资金性质的负债。改革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新增的征地补偿费、集体资产置换的净增加额等收益部分,全部用于追加本村(组)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资产总额。集体非经营性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果园、鱼塘、水面及“四荒”地等资源性资产暂不列入资产折股量化范围。二是合理设置股权。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清产核资结果,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集体股以及设多大比例由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集体股所占比例不超过总股份的30%。成员股根据人口、劳动贡献等因素,分别细化设置为人口基本股、劳动贡献股等,以人口基本股为主,可以并设,也可以单设,具体设置方案和分配系数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三是加强股权管理。建立股权登记管理制度,以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家庭为单位,统一颁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作为成员享受股权和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股权登记证书记载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和股权分红情况,以及成员和股权变更情况。实行股权静态管理方式,农户家庭的股份总额不随户内人口增减而调整,今后成员家庭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股权办法,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成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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