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破坏生态行为

2019-06-12 00:34石羚
求学·素材版 2019年7期
关键词:环保法绿水青山违法

石羚

近日,针对违法毁林、搞违建的黑龙江牡丹江市“曹园事件”,相关部门快速响应。经初步查明,涉事企业存在违法采伐、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行为。牡丹江市责成涉事企业即日起开始自行拆除违建。此举再次体现了生态红线不能逾越、有一起处理一起的坚定态度。

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这是党和政府一以贯之的立场和态度。良好生态环境是一笔既买不来也借不到的宝贵财富,破坏了就很难恢复。违法毁林、搞违建,既逾越了法律边界,更是“吃祖宗饭砸子孙碗”的事。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只要越雷池一步,就应该受到惩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史上最严格”的环保法、“史上最大规模”的环保督察,到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党中央对保护生态环境高度重视,创造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力度最大、举措最实、推进最快、成效最好的时期,打破了长期以来“经济发展一手较硬、生态环境保护一手较软”的怪圈。从甘肃省3名副省级干部及几十名领导干部因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而被严肃问责,到陕西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问题彻查整治,再到长江边上还在盈利的化工厂主动脱旧换新……典型案例向世人展示了新环保法“钢牙利齿”、“环保督察”动真碰硬的威力。可以说,无论是依法遏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还是环保督察打破诸多转型僵局,都使人们相信美丽中国的道路绝对不会跑偏。

当然,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违法行为的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也需要反思发展模式。保护生态环境和发展经济从根本上讲是有机统一、相辅相成的。我们既不能因为加快发展的冲动,就心怀侥幸,阻碍向绿色发展的真正转型;也不能因为经济发展遇到一点困难,就开始动铺摊子上项目、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念头。面对发展压力、考核要求,能否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改变土地财政、“先上车后补票”等不良发展模式,拷问着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心和能力。

生态环境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也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山明水秀的自然生态离不开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曹园事件”中,一个细节令人印象深刻:有关部门先后三次对违法占地建设下达行政处罚,虽然罚款交了,但责令拆除的违建依旧岿然不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是因为“没有强制执行权”;而申請强制执行时,也因为“无正当理由逾期”而不予受理。可见,“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失之于宽,监管失之于软,就守不好绿水青山、保不住美丽家园。“曹园事件”启示我们,各方都要担当起自己的责任,破除“一亩三分地”意识,互相协力而不是彼此卸力,只有这样,才能让政策法规真正“长出牙齿”。

此次事件表明,对具体责任人的处置固然重要,但有关方面更应将此事作为制度完善、工作改进的契机。新时代展现新作为,我们才能激发出生态保护的新能量,让绿水青山承载起美丽中国的明天。

(来源:《 人民日报 》)

【评论】

作者在文章第一段简述“曹园事件”,并指出 “此举再次体现了生态红线不能逾越、有一起处理一起的坚定态度”,点明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点题。

文章的第二段进一步强调我国相关部门对破坏环境的行为不会手软的坚决的态度。这是对第一段的补充,过渡得自然,加强了论述。

第三段举例论证我国严惩破坏环境行为的例子。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为保护环境做的各种努力和针对一系列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严惩的行动,向世人展示了新环保法的威力。

第四段进一步明确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第五段扣回“曹园事件”,再次以此事情表明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各方都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让绿水青山承载起美丽中国的明天。”结尾的呼吁简洁有力。(广西钦州是第一中学  许慧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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