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分组局工作之我见

2019-06-20 18:48王亚杰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9年3期
关键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

王亚杰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1-125-02

摘 要 党中央通过持续正风肃纪、高压反腐,减存量遏增量,推动形成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但是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离“不想腐”的目标尚有较大的距离。表面上看,“四风”问题有所收敛,但是出现隐形变异,树倒根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屡禁不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还很突出。这些都需要我们在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方面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进行更加深入的探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工作遵循,必须不断深化认识和理解,才能在实践中精准运用。

关键词 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分组局工作 实践运用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揭示了违纪问题发展的一般规律,“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违纪行为都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出现苗头性问题没有处理,就有可能演变成轻微违纪行为,仍然没有处理,就有可能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犯罪。“四种形态”针对违纪行为的一般规律,给出了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是标本兼治的战略抉择。“四种形态”既注重惩处极少数,更注重管住大多数。注重日常监督,防微杜渐,通过红脸出汗解决大量问题,不仅体现纪律的刚性约束也体现组织的关心爱护,宽严相济,从而实现社会效果和纪律效果的统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具体化,直接推动了纪委职能方式和作风的转变。

中国石化党组纪检组监察局南京分组局(以下简称分组局)自成立之初,就明确职责定位,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掌握标准,从严执纪,在纪律审查中发挥了先锋骨干作用,取得较好成效。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分组局的工作职责重新调整完善,定位为日常监督检查机构,担负五项重要的日常监督职能:一是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重点是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情况。二是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三是建立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情况“活页夹”,对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评价。四是参加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五是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新的职责定位突出了监督在前,如何深刻认识和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更加精准有效地运用“四种形态”,进一步强化对联系单位的日常监督,是分组局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一、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四种形态”

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是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是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如果我们把全面从严治党形象地比喻为一个正方体,那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则是这个重要组成部分中的一个四层金字塔。最上层是第四种形态,极极少数;二层是第三种形态,少数,三层是第二种形态,大多数;底层则是第一种形态,范围最广,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就是用纪律管住全部,管住全体党员和党组织。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相互之间既联系又有区别,有着清晰界限。从第一种到第四种形态,包含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四道防线,各防线之间层层递进、逐步严格、相辅相成,共同发挥作用。每一种形态对应不同程度的问题,贯通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强化了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必须结合实践准确把握。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意味着纪委管得更宽了,管得更严了,动辄则咎,抓早抓小;意味着纪委的职责定位更聚焦、更深化了,要把监督执纪做深做细做实。这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准和政策把握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样也对分组局的问题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明确职责定位,提高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和水平

分组局在强化日常监督的过程中,对于涉及联系單位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的、反映较为具体的问题线索一般是提级监督、提级办理,开展初步核实工作。初步核实是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中的重要一种,是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后三种形态”的基础。初核工作很有挑战性,对调查人员的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推理能力、观察能力、总结提炼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都是一种考验。初核也是一项艰苦复杂的工作,要在举报信提供的问题线索之上,去寻找书证物证,获取证人证言,或者发现新的线索。由于线索不充分,手段受限制,会遇到很多困难和问题。分组局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加强初核工作,为实践监督执纪“后三种形态”打好基础。

一是熟悉掌握“关键少数”的基本情况。分组局的监督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必须抓住“关键少数”,严格掌握标准,把握界限,从严执纪。要多角度、多方面地掌握“关键少数”的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兴趣爱好等等。另外,对“关键少数”所在企业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也要熟悉和掌握,甚至于所属地区的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调查人员也必须要了解。这样在接到初核任务后,能够将举报信反映的问题与所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对照分析,对线索的客观性、可信度、可查性作进一步分析,对工作重点、方向及方式方法形成初步判断,做到目标明确,少走弯路。

二是加强分组局同志的专业知识储备。分组局的同志来自不同的企业,有着各自不同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由于初核工作涉及的范围广,需要调查人员熟知党纪法规以及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分组局的同志应当积极拓展思路,丰富方式方法,加强学习,提高素质。通过自学、参加培训等形式,拓宽知识面,增加工程建设、金融财务等多方面专业知识的储备。熟悉了解油田、炼化、销售等不同板块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模式,确保在初核工作中不说外行话,不做外行事。还要多参加初核实践,学习正确的调查理念、思路和方法,在实践中锻炼和提高能力。分组局的同志彼此之间需要加强团结协作,增强沟通和交流,增进了解与信赖,产生共同的归属感和认同感,齐心协力,落实好从严执纪的责任。

三、盯紧作风建设,紧贴实际综合运用好“四种形态”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仅需要全面从严治党,还要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尤其是加强作风建设,当前主要任务是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要加大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借婚丧喜庆事宜收钱敛财等顶风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分组局在监督执纪的过程中,必须紧盯“关键少数”,盯紧“作风建设”,注重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的调查处理力度,防止“四风”反弹。

分组局对组局交办的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线索,要专门设立台账,分类统计。组建快速反应小组,立即投入力量核查,设定工作期限,力争快办快结。对存在的作风问题扭住不放,寸步不让、露头就打,不断强化“知止”、“不敢”氛围。深挖细查,敢较真、出实招,坚决处理花样翻新、转入地下的“四风”问题,把“严”的精神和“实”的作风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精准有效地运用“四种形态”。对发现的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性质不严重、能够主动说清问题并立即改正的,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性质较重又拒不向组织讲清情况的,要准确运用党纪政纪处分,通过给予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当头棒喝,防止出现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

目前,集团公司内部仍有少数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奖金;不收敛、不收手,继续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个别领导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与中国石化发生业务往来,靠山吃山,损公肥私,群众反映强烈。分组局应当深化职责定位,紧紧围绕信访调查和纪律审查这个工作重点,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实践运用好“后三种形态”,坚决拔“烂树”,治“病树”,守护好整片“森林”。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加强纪律建设的具体化,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标本兼治的具体路径。分组局应当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担负起从严执纪的责任,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筑牢一道道防线,为集团公司建设世界一流能源化工企业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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