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9-07-08 05:33慕兴宏
会计之友 2019年14期
关键词:收费管理学分制高校

慕兴宏

【摘 要】 學分制收费是高校收费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它以学分制教学管理为前提,以学生修读学分作为计价收费的主要依据,从而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合理成本补偿的目的。目前虽然国内很多高校都已经实行了学分制收费,但实际仍未完全脱离学年制收费管理的痕迹,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文章立足于高校学分制收费实践,针对现行学分制收费模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应对措施,并综合考虑高校办学层次、培养成本差异、专业受欢迎程度、学生修读学分数等因素,建立了全新的学分制收费定价模型,以使学分制收费标准的制定更加科学,为高校的学分制收费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 高校; 学分制; 收费管理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9)14-0024-05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北京大学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高等教育是一个国家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高等教育的需要、对科学知识和优秀人才的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各级各类学校的共同使命;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这四个“重大论断”为中国高校立足国情办高等教育、坚定不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在此背景下,重新审视和完善国内高校的学分制管理改革显得尤为必要。学分制是一种以选课制为核心,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单位,并以取得必要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充分体现了现代高等教育“以学生为主体、尊重个体差异、注重个性发展、提供个性化教育服务”的教育理念,符合新时代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学分制收费是高校学分制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它以学分制教学管理为前提,以学生修读学分作为计价收费的主要依据,从而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合理成本补偿的目的。因此,要了解学分制收费的发展,首先就要了解学分制的发展过程。

一、学分制及学分制收费的发展背景

学分制最早于19世纪初由德国教育家威廉·冯·洪堡提出,但学分制的发展和完善应当归功于美国哈佛大学。1869年,哈佛大学校长艾略特(Charles William Eliot)认为人是存在差异性的,不同的人在性格、兴趣、能力等方面都有所差别,传统僵化的教育体制不利于发展人的个性,他主张给予学生充分的学习自由,大力倡导选修制。1872年,学分制作为一项教学管理制度首次在哈佛大学诞生,规定学生无论选择什么课程,只要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这门课程规定的学分,学生只要达到规定数量的学分就可毕业,不限学习年限,这一规定标志着学分制管理在美国正式形成[ 1 ]。此后,学分制管理在美国高校得到推广,并被德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纷纷效仿,逐渐成为一种被各国高校广泛采用的教育管理模式。我国高校的学分制改革可以追溯至1918年。1918年蔡元培率先在北京大学实行学分制,替代了原有的学年制,强调大学教育要特别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允许修满学分的学生可以提前毕业。1929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制定《大学章程》,规定“大学各学院或独立学院各科课程采用学分制”[ 2 ]。新中国成立后到1952年,我国也暂时实行学分制。1952年,全国高校开始效仿苏联,大规模进行院系调整,用学年制代替了学分制。1978年改革开放,1985年中央颁发《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为适应国内政治经济发展形势,并与国际高等教育接轨,恢复试行学分制,要求有条件的高校试行学分制,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等少数重点大学率先试行学分制。1993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教育要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鼓励高校采用先进的教学管理模式,高校学分制改革得到极大的推动[ 3 ]。

在学年制条件下,高校同年级、同专业的学生一般都是同时入学,按统一的课表和学习进度学习,每位学生在校期间的教育成本基本一致,因此以学年为单位按统一标准收取学费是合理的。但在学分制条件下,高校对学生实行“弹性”管理,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能力、特长爱好自主选修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度,完成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显然,在学分制条件下,学生的教育成本因人而异,如果仍按学年收费,既不能真实反映教育培养成本,又有失公平。因此,以学分为收费单位的学分制收费制度应运而生。

国外以美国为代表,其高校大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标准因学校、专业、生源而异,即不同学校、不同专业,其学分“单价”不同,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同,不同生源地的学生学分“单价”也不同。一般来说,私立大学收费高于公立大学,名牌高校收费高于普通高校,本科院校收费高于专科院校,热门专业收费高于一般专业,理工科收费高于文科、社会科学,非本州学生收费高于本州学生,国际学生收费更高[ 4 ]。从国内情况看,2000年以前,高校实行的所谓学分制改革仅限于教学管理,并未真正实行学分制收费,仍属于学年制收费与学分制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进入21世纪后,国内高校开始实行学分制收费,尤其是2005年国家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颁布《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实行学分制后,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生当年所交纳的学费可根据选取学分所需的费用收取”,高校掀起学分制收费改革的浪潮。

二、学分制收费的理论基础

(一)学分制收费的依据

按照萨缪尔逊的公共产品理论,高等教育既不是在消费上具有完全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私人产品,也不是在消费上完全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它兼有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成分,属于准公共产品[ 5 ],因此,教育成本需要在学生、政府和社会等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合理分担,以求实现各方成本和收益的对等。对学生来说,学费是其为接受高等教育付出的代价,根据“谁受益谁付费”的市场经济原则,作为受益者的大学生要对其享有的高等教育服务支付费用;对高校来说,学费是按照一定标准向学生收取的用以补偿其教育成本的费用。但由于高等教育的正外部效益,政府和社会才是高等教育的最大受益者,也应分担相应的教育成本。因此,在学分制管理模式下,高校按照合理的教育成本分担比例,根据学生修读学分数向其收取学费是合理的,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则和教育成本分担原则的。

(二)學分制收费的定价

学费标准的定价是学分制收费改革的关键问题。理论上,在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可以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根据学校的办学水平、学科专业性质、教育成本分担比例、市场供求情况等因素自主制定学费标准,通过价格手段调整高等教育的供求关系,以有效实现教育成本补偿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目标,但考虑到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性质,以及我国的高等教育以公办为主的现状,高校在制定学费标准的时候还必须接受政府物价部门的监管,在引进市场调节机制的同时,必须将教育公平放在重要位置来考量,并综合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接受程度、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以保障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高校现行学分制收费模式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大部分本科高校都已经实行了学分制收费。从近年高校学分制收费的实践来看,学分制收费在体现教育公平,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学习自主权、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补偿教育成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高校现行学分制收费基本都是采用“专业学费加学分学费”的模式,即以政府物价部门规定的基准学费标准为基础,将学费总额分为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学分单价乘以学分数即为学分学费,基准学费减去学分学费即为专业学费,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原学年制学费标准。此收费模式的优点是一定程度上考虑了高校不同专业之间的培养成本差异,比较科学,除专业学费外,各门课程的学分单价相同,便于计算,简便易行,学生缴纳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之和不超过原学年制学费标准,容易为学生家长和社会所接受。但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办学水平的提高和办学模式的多元化,现行学分制收费模式的不足之处日益凸显,亟待完善,以下主要以浙江省高校学分制收费情况为例进行分析。

(一)现行收费模式不利于高等教育成本补偿

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学费总额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构成,政府物价部门按照艺术类专业、工科类及医学类专业、农林类专业、其他专业四大类分别核定基准收费标准,学分学费标准统一为75元/学分,本科生四年收费总额及结构比例如表1。

由表1可知,高校四年学费总额中学分学费所占比例分别为:艺术类专业33.33%,工科类、医学类专业54.55%,农林类专业60%,其他专业62.5%。学分学费所占比重明显偏低。因高校的教育培养成本与学生选课数量直接相关,只要选课学生达到一定数量,学校就必须单独开班授课,并配备相应的师资力量,提供教室、实验室等基本教学条件,发生相应的水电能耗以及管理费用支出。现行收费模式重点考虑了收费的社会公平和社会可接受程度,但未能很好地反映高校的教育成本补偿问题,如学分单价为75元/学分,一般情况下学生选修一个学分就意味着每周上一节课,每学期一般有16至18个教学周,也就是说总共需要上16至18次课,此收费标准显然与实际培养成本相去甚远,客观上导致了高校学生选课越多,学校负担越重,经费缺口越大的情况。因此,高校现行学分制收费模式下,学分单价过低,学分学费所占比重过低,难以起到价格调控、成本补偿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不利于增强学生的成本意识,也影响了高校深入推进学分制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积极性。

(二)现行收费模式不利于高校发挥办学自主权

从国内高校学分制收费实践来看,各地政府物价部门为稳定高校收费标准,在出台的收费管理文件中均对高校学分制收费的计费学分数进行了硬性限定,如浙江省规定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分制收费计费学分为四年制160学分、五年制200学分。学生毕业时所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在计费学分以内的,按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所注册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超出计费学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由于各高校的办学层次、学科专业性质及培养模式不同,各专业的毕业最低学分数也会存在较大差异。根据笔者对国内多所高校的调研情况看,各高校四年制毕业学分一般在150学分~180学分之间,五年制毕业学分一般在180学分~220学分之间(如表2),即使同一高校其不同专业的毕业学分也存在较大差异,如果“一刀切”地限定高校毕业计费学分数,高校培养计划中超出计费学分的部分得不到成本补偿,则高校从成本控制考虑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势必趋向统一,不利于高校充分发挥办学自主权,实行特色办学。

(三)现行收费模式不利于高校复合型人才培养

目前,各高校大力推行“厚基础、宽口径”人才培养改革,将学科性质相近的专业合并为一个专业大类,按专业大类进行招生,实行宽口径培养,待学生到高年级后再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专业分流,更有利于培养创新性、复合型人才。由于高校对同一专业平台的学生按照同样的计划进行培养,配备相同的师资和教学资源,付出了相同的教育培养成本,根据成本与效益相匹配的原则,专业平台内的所有专业应适用同一收费标准。但因现行学分制收费制度单纯以专业作为学费定价对象,与现行的“宽口径”招生培养模式无法很好地匹配。如浙江省规定:“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由省统一制定基准标准,学校可以在省定基准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下浮;也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20%以内的专业,在基准标准的基础上,按不超过15%的上浮幅度自主制定具体学费标准。”由于高校的专业大类主要是按照学科性质进行划分的,而选择上浮收费标准的“热门”专业时则是以社会需求为依据的,二者的判定标准不一致,这样就可能出现同一专业大类内既有“热门”专业又有“冷门”专业的情况,根据现行规定,同一专业大类内只要包含一个收费标准低的专业,则所有专业都必须按最低标准收取,拉低了大类内其他专业的收费标准,明显不合理,也不利于高校的教育成本补偿。

(四)现行学分制收费对象未覆盖高校全部学生

高校现行学分制收费对象仅限于全日制本科学生和成人教育学生,不包括来华留学生和研究生。随着我国高校教育国际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招收来华留学生的人数不断增长,据统计,2017年共有来自204个国家和地区的48.92万名外国留学生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935所高等院校学习。由于来华留学生的生源地不同,学习能力差异很大,每年都有不少留学生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学习课程,需要补考、重修,或者希望选修本专业之外的其他课程,但因缺乏政策依据,学校对留学生的补考、选修其他专业课程等情况无法进行收费,使其客观上享受“超国民待遇”,造成了留学生与国内学生在收费管理上的不平衡,既不利于增强留学生的责任意识,又造成教育资源的大量浪费。另外,自2014年秋季起我国研究生全部实行缴费上学,但因研究生仍实行学年制收费,学校对研究生的补考、延期毕业等情况无法进行收费,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导致成本意识不强,尤其是延期毕业人数逐年增多,收费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四、完善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措施

(一)推行完全学分制收费改革

目前,国内高校由于受到管理体制、师资队伍、课程资源、教学设施等基础条件的限制,真正实行完全学分制管理的高校很少,绝大多数高校实行的仍是学年学分制。高校为更好地满足人才的需求,真正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培养更多的复合型、特色型的优秀人才,推行完全学分制改革是未来高等教育管理改革的重要方向。学分制收费作为学分制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也应向完全学分制收费转变,即取消现行学分制学费中的专业学费,完全按照学生实际修读学分计收学费。高校实行完全学分制收费,应充分考虑各高校的办学层次、学科专业之间的成本差异以及各专业的市场供求情况等因素,提高收费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学分制收费定价模型如下:

F=P×Q×L×C×H

其中:F为学分制收费总额;P为基準学分单价,指在不考虑高校办学层次、教育成本差异、专业热门程度等情况下每个学分的基准单价;Q为学生修读学分,指学生在校期间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量;L为办学层次系数,根据高校的办学水平差异,将高校分为国家一流高校、省级重点建设高校、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四个层次,并赋予不同的系数;C为成本差异系数,指为体现不同专业之间的成本差异,可以将现有专业区分为艺术类、工科类、医学类、农林类、其他类等大类,并赋予不同系数;H为专业热度系数,根据各专业在社会上的热门程度,分为热门专业、一般专业、需扶持专业等,并赋予不同系数。

以浙江省高校现行收费标准为例,按照上述收费定价模型进行测算,结果如表3。

由表3可知,高校实行完全学分制收费后,学费标准与高校的办学层次、学科性质、专业热度等因素直接挂钩,高校办学水平越高,专业越受社会欢迎,修读学分越多,则收费标准越高,更有利于激发高校实行特色办学的积极性。

(二)扩大高校收费管理自主权

现行收费管理模式下,政府对高校的收费标准、收费范围、计费学分等都做出了严格的限制,高校只能被动执行,缺乏收费管理自主权,不利于高校的自主办学。由于各高校的办学层次、学科性质、培养方式不同,不同学校之间以及同一学校的不同学科、专业之间,教学培养计划和教育培养成本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收费标准也不可能“一刀切”。为此,建议政府在规范高校教育管理的前提下,制定收费政策时保留一定的政策弹性,给高校一定的收费自主权。如政府可根据各类高校办学层次、专业类型、社会需求、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分类制定相应的学费“指导价”,由高校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自主制定培养方案,并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基础自主制定学分制收费方案,报政府物价部门批准后实施,从而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满足新时代背景下对创新性、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三)扩大高校学分制收费范围

目前,因来华留学生未实行学分制收费,高校对教学过程中遇到的留学生补考、选修、修读双学位等问题无法收费,管理问题日益突出,建议尽早对来华留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以解决高校收费管理中面临的困境。因来华留学生不涉及国内的教育公平问题,可以对来华留学生先试行完全学分制收费改革。另外,由于2014年秋季起研究生开始缴费上学,现行学年制收费管理模式难以满足研究生的收费管理需要,高校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遇到的补考、延期毕业等收费问题日益凸显,亟待解决。为此,应尽早启动研究生学分制管理改革,实行学分制收费,以有效控制高校的研究生培养成本,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提高收费管理信息化水平

实行完全学分制收费后,高校在政府物价部门的指导下可以根据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培养成本、专业热度等因素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根据学生实际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由于高校对学生的学业实行弹性管理,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职业规划自主选修课程,安排学习进度,因此每个学生的收费标准可能因人而异,学校收费管理的复杂程度大大增加。因此传统的收费管理模式难以满足完全学分制收费的需要,高校必须进一步提高收费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打造收费管理与教务管理、学工管理、宿舍管理等相关部门相融合的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数据互通共享,根据学生的实际选课情况准确计算收费标准,并通过银校通、支付宝、微信等数字支付平台实行便捷的个性化收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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