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之殇
——论满清禁而不止的缠足令及其影响

2019-07-12 14:17南京艺术学院设计学院221116
大众文艺 2019年2期
关键词:汉人妇女

(南京艺术学院设计学院 221116)

清,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二个全国性的异族政权,在执政期间制定了诸多政策,中既有打破汉族传统文化、伦理的制度而遭到顽强反抗的剃发令,也有利于国人身心健康发展但却无疾而终的禁缠足令。

一、缠足行为的兴起与发展

作为始于五代南唐时期的汉人女子缠足习俗1,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畸形现象,“合地球五大洲万国九万余里,仅有中国而已”2,“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痛苦”3,“始缠之时,其女百般痛苦,抚足哀号,甚至皮腐肉败,鲜血淋漓。当此之际,夜不成寐,食不下咽,种种疾病,由此而生。”4虽然缠足有种种弊端,但却在中国封建社会流传甚久,尤其在清代更成为社会风尚。清后期,社会各界普遍反思,不禁感慨“女子足小有何佳处,而举世趋之若狂?”5

缠足原本是为了追求“回旋有凌云之态”,但慢慢发展却偏离其本意,造成对汉人女子生理、心理的双重摧残。对于缠足的兴起,张邦基在《墨庄漫录》中曰:“妇人缠足,始于近世”;高洪兴在《缠足史》中对缠足进行了诸多考证,认为缠足起源于北宋,兴起于南宋;袁枚在《答友人娶妾书》中云:“三寸弓鞋自古无,观音大士赤双趺。不知裹足从何起?起自人间贱丈夫”。对于这一陋习兴起的原因,潘洪钢在《汉族妇女缠足习俗的起因新解》中从审美的要求、汉族历史上两性隔离制度发展的结果、宋明理学的推动、处女嗜好的促进以及上层阶级的提倡与推广等五个方面予以分析。6

自古以来,女为悦己者容,五代以前,社会上存有对女子小脚欣赏的心理,因而在宫中出现了缠足而舞的现象。由于长期以来审美倾向的发展,缠足自出现之始就受到文人的推崇,如苏轼在《菩萨蛮》中云:“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辛弃疾在《菩萨蛮》中云:“淡黄弓样鞋儿小,腰肢只怕风吹倒”等。除文人阶层的喜爱外,宋廷也十分推崇这一现象,如:《宋史·五行志》中载:“理宗朝,宫人束脚纤直”;苏轼在《菩萨蛮·咏足》中云:“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称女子小鞋乃“宫样”等,足见宋代上层社会对这一畸形美的推崇。由于上层社会及文人阶层对于缠足现象的推崇,宋以后,这一习俗逐渐向平民阶层普及,“由是人皆效之,以纤弓为妙”,“熙宁、元丰以前人犹为者少,近年则人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也”7,并在宣和以后汴京闺阁中出现适用于缠足的花靴弓履8。缠足成为主流现象,使摧残女性成为一种审美倾向,乃至形成一种畸形美的文化,既违背了自然健康的审美倾向,同时也违背了正常的人性。

在宋代流行并发展起来的缠足畸态,在元代得到元人的支持,他们赞赏汉人女子的缠足行为,使汉人女子的脚继续朝纤小的方向发展,但蒙人女子却不缠足,维持脚部的正常生长。为保障脚的舒适度,蒙人女子的“靴鞋底颇特别,法用布折数层,实以绳实,极精致,号千层底。冬日踏雪,则长用内地输入毡鞋云。”9

明初,出身低下的朱元璋虽一度禁止女子缠足,但终却未阻止这一风尚的风靡,终在明代进入兴盛时期,发展成为更为苛刻的“三寸金莲”。所谓“三寸金莲”,不仅要求女性脚的尺寸要小至三寸,如“狸红软鞋三寸整”10,还要求弓弯,即“廉前三寸弓鞋露”11。依据现有的考古发掘可推断,在清以前缠足现象或不十分普遍。但到了清代,却呈现出与此截然不同的状况,不论出身如何,各阶层女子或主动或被动纷纷缠足。虽然清代女子缠足现象普遍存在于社会各阶层,但天足者亦不在少数。

二、无疾而终的清朝“禁缠足令”的实施

身为游牧民族的满族,他们逐水草而居的生活方式决定其没有缠脚的可能性。与元代蒙古人持赞同态度不同,清初的统治者反对汉人的女子缠足,并明令禁止汉人女子的这种自戕行为。崇德三年(1638),皇太极下令禁止妇女穿明人衣服及“束发裹足”12;顺治二年(1645年),再次下令,明确禁止今后满人、汉人所生的女子缠足行为;顺治十七年(1660年),规定“有抗旨缠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康熙三年(1664),再申前令,曰:“若康熙元年以后所生女子违法缠足,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兵民之家,则交付刑部责四十板,流徙;十家长不行稽察,枷号一个月,责四十板,该管督抚以下文职官员有疏忽失于觉察者,听吏、兵二部议处”13。从上述诸令可见,清初对于禁缠足令可谓十分严苛,但由于清廷所颁布的禁缠足令与汉人士大夫的思想不相符,礼部员外郎王士禛“乃条上应复者八事”,请“宽民间女子裹足之禁”为内容之一,礼部尚书黄机同意他的观点,将这一条及另一条请复八股的内容转呈14。《桐荫清话》中记载了一条关于缠足的笑话,道:“奏疏中有足发噱者,康熙中左都王熙疏禁女子缠足,首云‘为臣妻先放大脚事’。”15该笑话的真伪难以分辨,但却反应了汉人反对禁止缠足令的情绪。由却于社会各阶层的推崇,“习俗移人,始于熏染,久之遂根于天性”16,而难以禁止,因此,满清这一利于女性身心健康发展的异族条令终在康熙七年(1668年)逐渐松弛并罢禁。禁令松弛之后,汉族妇女照常缠足,“足之小者,莫如燕赵齐鲁秦晋之间。”17

在崇尚缠足的时期,若女子拥有天足,不仅其“母以为耻,夫以为辱,甚至亲串里党,传为笑谈,女子低颜,自觉形秽。”18不同阶层的人对缠足有不同的看法,为区别不同的社会地位,对于缠足,上层社会尤其欣赏它,它成为女子修饰的标志,但有些地方却不许底层社会妇女缠足,“下等之家女子缠足则垢厉之,以为良贱之别”19;在编修于光绪年间的《奉贤县志》中提及该县“妇女不裹足,不避寒暑风雨,能肩负自三团至南邑界,几及十里市镇及村庄塘内外”20;“广东大埔妇女‘向不缠足’,身体健壮,整天打赤脚,参加各种生产劳动,百分之七、八十的农村女子务农,参加种稻、植烟,种蔬菜,做小贩,上山打柴,甚至做挑夫”21。相较于大户人家的小姐,从事生产劳动的女子皆为天足,因为弓足女子连自己的出行都很困难,更何谈从事繁重的生产活动。

在崇尚缠足的同时,有人将脚的大小与妇德、妇容挂钩,而嘉道时期的钱泳则持不同的观念,他认为缠足是违犯仁义的,违反了人的本性,无益于民生,因为“天下事贵自然,不贵造作,人之情行其易不行其难。”22除此之外,他还认为裹足有碍于身体健康,影响子孙发育,不利于国家兴盛,道“妇女裹足,则两仪不完,两仪不完,则所生男女必柔弱,男女一柔弱,则万事隳矣!”23既然裹足乃是“系于天下苍生”24的大事,因此就应像清初那样予以严令禁止。钱泳从民族体质和国计民生出发,反对缠足,具有很强的说理性,是那个时代的认知所能达到的最高高度,与钱泳持同样态度的龚自珍在《婆罗门谣》一诗中云:“娶妻幸得阴山种,玉颜大脚其仙乎。”

事实上,清政府禁止汉人妇女缠足并不是出于对于汉人女子的人文关怀,而是出于一种文化的掠夺,其目的与清初实行的男子剃发令一样,目的是用满人的习俗改变汉人、乃至社会各阶层认为的属于汉人的文化习俗、文化属性,进而加强文化统治。清代针对汉人女子的禁缠足条令并未产生实质效力,也未产生类似“扬州十日”、“嘉定三屠”等因剃发令而造成的惨血案。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或许是由于统治阶层意识到了清代妇女社会地位较男子低下,又或许是意识到了流传于妇女间的缠足习俗限制了女性的出行而利于清政府的统治等,清政府并未像执行其他条令那样彻底,转而不再严格执行了。

三、缠足行为在清朝的畸态发展

对于汉人缠足的现象,仅在清初的二、三十年里稍有变化,之后便呈现出蔓延的趋势。对于缠足,并不是在闺阁之内随便进行的一种摧残女性的行为,而是需要择日——八月廿四小脚娘娘的生日或是“缠足吉日”、举行一定仪式——祭拜小脚娘娘,赋予缠足一定的神圣及敬畏。如在《清嘉录》中。清人顾铁卿就记述了关于缠脚的仪式:“八月廿四日,煮糯米和赤豆作团祀灶谓之餐团,人家小女子皆择是日裹足,谓食餐团缠脚能令胫软。”经此仪式化之后,缠足被赋予不同的意义,对女性身心的摧残变得更加理所当然。而被缠足的女性在经历肉体、身心的摧残之后,也以男性病态的审美为评判标准,认为脚小即美,甚至出现以炫耀脚部纤细、小巧的“小脚会”,以此为家庭增光。25在人们欣赏小脚的同时,正常发育的脚被嘲讽为“形骸若鸟兽”26。

男性对缠足后畸形小脚的病态喜爱也促使了缠足的进一步发展,他们认为缠足后的女子“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27虽然清廷曾下令禁止病态的缠足行为,但却未能贯彻实施,而是朝着更为病态的方向发展——清人以女性脚越小为越美,即“不足三寸”28,且要求脚型以瘦尖型为美,脚背弓起,多肉,即所谓的“瘦削端正”29,肥胖型的脚在此时不受欢迎。除对脚型的病态喜爱外,清人还养成了爱抚缠足的陋习30,并以抚之为乐,如《玩莲图》中男子下蹲把玩、捏倚栏女子脚的行为,在当时被认为是男性挑逗女性的行为。除此之外,在明代已有用妓女“金莲”盛酒喝的怪癖31,而在清代,用妓女“金莲”吃酒的怪癖更发展成为一种行酒的仪式32。反映出清人对于小脚及“金莲”的病态喜好。

对于缠足后的步态,在《吾国与吾民》中林语堂曾描述道:“中国妇女的小脚不仅使男人的眼光感觉可爱,却是微妙地影响及于妇女的整个风采和步态,致使她们的粉臀肥满而向后凸出,其作用等于摩登姑娘的穿高跟皮鞋;且产生一种极拘谨纤婉的步态,使整个身躯形成弱不禁风,摇摇欲倒,以产生楚楚可怜的感觉。看缠足妇女的走路,有如看走绳索的舞女,使人可望而不可及,撩起无限烦愁的心绪。缠足却为中国人在性的理想上最高度的诡秘。”33女子臀部向后凸出,走路摇摇欲坠的“可怜的感觉”,使得士大夫虚无的优越感激增,进一步滋演他们“在性的理想上最高度的诡秘”。清人李渔在《闲情偶寄》中就发表了关于女性裹脚行为的见解,他认为女性这一自戕行为的最高目是为了满足在社会上地位高于女性的男性性欲。无独有偶,日本学者运用解剖学解释这一行为,认为这种“最高度的诡秘”是“缠足后的妇女,为了能够好好地站立行走,两腿及骨盆肌肉需经常地绷紧。这种摧残女性的恶习,从更深层、更隐秘的意义上,是为了满足男人的性快感。”34由此可见,男性对于女性缠足及步态的欣赏已不仅仅停留在审美层面,而是推向了极端的、病态的性心理问题。

缠足之所以在清代广泛蔓延,除与清代男子的病态审美有关之后,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脚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女子的婚嫁。由于上流社会男子认为,仅有弓足的女子才能配上他,因此男子在娶妻之前都会问女子的脚是否为弓足,弓足与否成为女子能否嫁入上层社会的前提。在康熙年间,仅北方地区流行缠足,南方未涉及;至乾隆时期,此风逐渐南移,南方地区也开始流行女子裹脚;逮至咸丰年间,无论南北各地,不论出身如何、富贵与否,各阶层女子均缠足,这一风靡全清朝的陋习甚至影响到了西部的一些少数民族,他们也纷纷染上缠足的陋习。由于审美观的畸形发展,女子脚以小为贵,“三寸金莲”之说影响日甚,滋生了一批因脚小而出行不便的“抱小姐”35,而这些“抱小姐”在当时却很受欢迎。对于“抱小姐”而言,缠足的行为严重限制了她们的出行,如施君美在《幽闺记》中描写了缠足女性“步迟迟,全没些气和力”的行走状态,关汉卿在《闺怨》中同样描写了“行一步,一叹息。两行愁泪脸边垂,一点雨间一行恓惶泪,一阵风对一声长吁气”的行走痛楚。

截至晚清时期,由于受西学的影响,一些有识之士开始对流传已久的缠足习俗进行反思,逐渐兴起反缠足的运动。较早兴起的反缠足运动是在1821年,耶稣教会就率先发起天足运动,稍晚时期的信奉基督教的太平军同样禁止女性缠足;1896年康有为于广州、1900年梁启超与谭嗣同等人于上海等经济发达、文化相对开化的地区成立“天足会”,向皇帝呈《请禁妇女缠足折》,撰写《戒缠足会檄》,拒绝为自家女儿缠足;1902年,清廷发出上谕,劝戒缠足。19世纪晚期,国人反思并禁止缠足陋习的举措越发频繁、多样,如史子武撰写了第一部宣传放足的读物《劝入脚图说》;西昆熊子在其《药世》一书中详述了缠足的弊端,并躬行实践,拒绝为家中女儿缠足;郑观应则在《盛世危言·女教篇》中对缠足这一陋习进行抨击。至于明令禁止缠足的命令则是由孙中山于清王朝覆灭之后提出的,但由于长期腐朽思想的影响,该陋习并未在女性中间得到禁止,而是到了新中国成立之后,缠足行为才被真正禁止,女性才得以摆脱缠足所带来的精神与肉体双重枷锁,获得真正的自由。

注释:

1.[清]李渔在《闲情偶寄·治服·附》卷3中道:“考之缠足,起于南唐李后主。后主有宫嫔窅娘,纤丽善舞,乃命作金莲,高六尺,饰以珍宝,絅带缨络,中作品色瑞莲,令窅娘以帛缠足,屈上作新月状,着素袜,行舞莲中,迥旋有凌云之态。由是人多效之,此缠足所自始也。”

2.引自[清]郑观应:《盛世危言·女教篇》。

3.引自[宋]车若水:《脚气集》。

4.引自[清]李汝珍:《镜花缘》。

5.引自[清]袁枚:《牍外余言》

6.潘洪钢:《汉族妇女缠足习俗的起因新解》,载《江汉论坛》2003年第10期,第44-48页。

7.[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10。

8.《枫窗小牍》。

9.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72页。

10.[明]王磐:《西楼乐府》。

11.[明]朱有燉:《元宫词》。

12.《清太宗实录》卷42,七月丁丑条。

13.[清]钱泳撰:《履园丛话》卷22《杂记·裹足上》。

14.《池北偶谈》。

15.见[清]独逸窝居士辑:《笑笑录》卷6。

16.袁枚:《牍外余言》。

17. [清]钱泳撰:《履园丛话》。

18.引自《听雨丛话》。

19.引自《岭南杂记》。

20.引自《奉贤县志》卷20《杂志》。

21.徐海燕:《悠悠千载一金莲:中国的缠足文化》,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71页。

22.引自[清]钱泳撰:《履园丛话》。

23.引自[清]钱泳撰:《履园丛话》。

24.引自[清]钱泳撰:《履园丛话》。

25.引自《清稗类钞》7册,第3485页。

26.引自《望溪全集》卷17《甲辰示道希兄弟》。

27.引自[汉]佚名:《孔雀东南飞》。

28.[清]孙兆溎:《风土杂录》,载《古今笔记精华》卷4《鲁俗纪略》。

29.[清]孙兆溎:《风土杂录》,载《古今笔记精华》卷4《鲁俗纪略》。

30.[清]李渔:《笠翁偶集》,载《履园丛话》。

31.对于明代用有用妓女“金莲”盛酒喝的现象,在沈德符的《敝帚斋余谈节录》、徐纨的《本事录》中均有记载。

32.对于清代用妓“金莲”吃酒的怪癖,方珣在《贯月查》中有详细地描述,在褚人获的《坚瓠集》中记载了散曲家冯惟敏关于吃“金莲杯”描述的一首风流词。

33.林语堂:《吾国与吾民》,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44页。

34.[美]蕾伊·唐娜希尔:《人类性爱史话》,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03页。

35.[清]李渔在《闲情偶寄》中云:“宜兴周相国以千金购一丽人,名为‘抱小姐’,因其脚小之至寸步难移,每行必须人抱,是以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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