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不规范引医疗纠纷

2019-08-29 02:58孟祥林
检察风云 2019年16期
关键词:贤德证据意见

孟祥林

发烧、咳嗽的刘怀生先后在两家医院就诊,不幸被病魔夺走生命。三年来,这起备受争议的医疗纠纷历经县市省三级法院审理,势单力薄的原告最终获赔40余万。该案震惊当地群众,给医院的不规范救治行为敲响了警钟。

患者经两家医院救治身亡

2016年9月26日,秋高气爽、丰收在望,可对刘怀生来说却是末日。早上9点半,一宿咳嗽不止、高烧未退的刘怀生神色萎靡地来到离家不远的A医院就诊。可他万万没想到,死神正朝他袭来——

1999年2月,24岁的刘怀生与小四岁的杨娜喜结连理。杨娜患有先天性耳疾,刘怀生对她十分包容。婚后六年儿女双全,小两口幸福满满。人吃五谷杂粮,难免头疼脑热。若不是实在撑不住,刘怀生也不会因这么点小病踏入医院。面对医生问诊,他描述起病情:“昨天下午,我在地里粉碎玉米秸秆。晚上回家就咳嗽、浑身发冷,体温达39度。吃了点感冒药略有好转,可半夜又发烧……”

医生一番望闻问切,记下刘怀生的病情。十几分钟后,怀生父亲刘贤德放心不下赶来陪儿子看病。据刘老汉回忆:医生开了些抗病毒的药给我儿子输液。不到二十分钟,不知是滴速过快,还是其他原因,我看他的脸色苍白,额头涔涔地冒汗,神情异常痛苦。我找来护士时,儿子的鼻腔开始出血……院长告诉我们,他们医院救治条件跟不上,要我们立即转院。

刘怀生弟弟开着面包车将哥哥送到20公里外的邢台市B医院已是下午1点。刘贤德挂上急诊号,值班医生常规检测后,刘怀生被推进了“急救室”……

下午5点,“医治无效”的噩耗传来,杨娜扑在丈夫的尸体上哭得死去活来,没想到上午这一别竟是天人永诀。刘老汉更是悲痛欲绝:儿子刚满40周岁,身体强健,无任何既往病史,小小的感冒怎会命丧黄泉?

“这是病情自然发展的结果。”A医院的解释无法消除刘老汉心中的疑惑,他要弄清原委。

2016年10月25日,刘贤德将A医院告上法庭。他起诉称:“我儿子输液时鼻腔出血,A医院明知是病情加重却不安排救护车、医务人员护送,也不告知我们治疗情况……我儿子的死亡是被医院误诊的。”

对于刘老汉的起诉,A医院在答辩状中写道:我院发现患者病情加重已及时告知家属转院治疗。当时患者家属提出自己有车,愿意用自家车转院……我院是一级甲等医院,治疗设备跟不上才让患者转院的。患者的死亡属于病情自然发展的结果,我们已尽到了救治义务。

家属申请做医疗损害鉴定

刘贤德拿不出A医院诊疗过错的有效证据,很快在庭审较量中败下阵来。但这并没挫伤刘老汉打官司的信心,他意识到想胜诉,证据至关重要。回家后,他和家人反复商量决定追加B医院为被告,并正式向县法院递交了《医疗损害鉴定申请书》。

2017年2月12日上午,县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法官和三方当事人,采用转盘式抽签,随机从多个符合标准的鉴定机构,抽出北京的D鉴定机构。

半年后,D鉴定机构的一份长达15页8000余字的鉴定意见“出炉”了,这份鉴定意见指出,“A医院医生未询问患者是否有鼻咽部异常表现,也未作胸部X线检查……是医务人员鉴别诊断不充分,延误了患者的病情。”

关于B医院的五项医疗过错,刘贤德更是义愤填膺:“我儿子肺部感染属于急诊。我们当天在B医院挂急诊号,凝血测定、血常规、心电图等检查缴费时间为13时27分,可是大部分检验结果均在15时左右作出,该鉴定意见认为B医院未做到及时检查、检验,延误抢救时机;B医院将患者由急诊科转入重症医学科治疗存在转科治疗,增加了患者的死亡风险……鉴定意见的结论是,两家医院均对患者刘怀生的诊疗存在医疗过错,A医院为次要作用,B医院为主要作用。”

然而,两家医院对D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均持否定态度,并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原告、被告各执己见,该支持谁?谨慎起见,合议庭商议后,向D鉴定中心送达了《出庭通知书》,要求鉴定的人员出庭质证。

2018年4月3日下午2点,任县法院第一审判庭的旁听席上座无虚席,B医院聘请的河北医科大学知名专家田教授也现身法庭。庭审中,针对“鉴定人员是否具备鉴定资质”“2017年5月制定的《急诊危重症患者院内转运共识》可否作为2016年9月诊疗行为的鉴定依据”“患者是否属于感染休克”等问题,田教授与D鉴定中心韩主任观点相悖。韩主任还阐述了患者死亡的原因:患者发病是由咳嗽、发烧引起的。患者在A医院治疗2小时病情加重……转到B医院时患者已低血压、白细胞数2100……B医院应意识到患者属于感染休克,但该医院并未作感染生物标本物检验,从而无法确定感染源……被鉴定人所患肺炎,及时治疗后可痊愈。本案恰恰是两家医院未及时识别、启动规范治疗,才导致刘怀生不幸进入该病死率42.91%的行列。

两家医院为过错担责90%

这起医疗纠纷专业性极强、争议点颇多,一审法院又连续两次开庭审理,才弄清是非曲直,合议庭最终采信了D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

此时,刘家人将损害赔偿由5万元升至105万元。另一个棘手的问题是:刘怀生的户籍在任县西栾村,他生前从事出售农机配件、补胎等服务业,是按农村还是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死亡赔偿金?两种赔偿标准悬殊甚大,原告和两家医院为此争辩异常激烈。最终,一审法院依据原告提交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支持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即刘怀生死亡赔偿金为56.4万元,丧葬费2.84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3.5万元,精神损害5万元、医疗费5401元、鉴定费等原告各类损失共80.7万元。

2018年4月23日,任县法院作出判决:B医院承担70%责任,赔偿原告各类损失56.5万元;A医院承担20%责任,赔偿原告各类损失16.1万元。

然而,纷争没有止步。宣判后,三方当事人均不服提起上诉。

2018年9月,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審中,法院将当事人的上诉理由归纳为“D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能否作为定案依据”“原告和被告承担过错比例是否正确”“死者该不该按城镇居民认定死亡赔偿金”三个焦点,当事人再次展开激辩。

休庭后,合议庭结合证据和庭审情况讨论认为,两家医院没有证据证明该鉴定意见有法定实体和程序错误,因此申請重新鉴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患者应该为自身死亡承担10%的责任吗?主审法官解释说,鉴定意见明确指出,两家医院的诊疗过错行为在刘怀生的损害后果成因中参与度为主要作用,而刘怀生自身疾病是其死亡的次要原因,故一审法院判令刘怀生承担10%的责任正确。

个体经营执照作为认定受害人为城镇居民从而计算死亡赔偿金的证据能立足吗?二审法院结合受害人户籍地为大屯乡西栾村,经常活动地也在西栾村的证据认为,原告提供的个体工商执照上标识的经营场所为西栾村,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受害人生前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镇,因此刘怀生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农村居民的纯收入计算。

2018年10月23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计算损失后,改判B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3.6万元;A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6万元。

刘贤德不服,申请再审。2019年2月27日,河北省高院作出驳回刘贤德再审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检察官点评

患者如何应对医患纠纷,本案具有借鉴意义。《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大多数患者不具备医学知识,很难提供医疗机构存在诊疗过错的证据。为此,2017年12月14日最高法出台《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四条明确规定,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有过错证据的,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法院应予准许。

当前医疗损害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并存下,患者法律维权应首选医疗损害鉴定。司法实践中,检察官、法官通常会将医疗损害鉴定结论作为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证据优先使用。

此外,目前我国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收入、消费水平有较大差距,导致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统一。今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相信这则利好消息在司法办案中落地生根后,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不统一的争议将一去不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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