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背景下城郊“村改居”村民的社区意识研究

2019-09-04 03:49刘珊珊于莉
安徽农业科学 2019年9期
关键词:村改居城市化社区

刘珊珊 于莉

摘要 城市化的迅速推进导致城郊地区涌现大量“村改居”社区。而社区意识作为社区发展的灵魂,对村民的市民化和“村改居”社区的城镇化转型具有推动作用。从四个方面考察“村改居”村民的社区意识,发现其社区归属感、认同感、参与感与责任感均有不足。同时,发现“村改居”村民的社区意识主要受个体和社区两方面的影响。为促进社区村民社区意识的建构,村民需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强化维权意识;社区需加强宣传主人翁精神,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整顿社区管理组织建设。

关键词 城市化;“村改居”社区;社区意识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9)09-0263-04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19.09.073

Abstract Rapid urbanization has led to the emergence of a large number of “villageturnedcommunity” in suburban areas. Community consciousness, as the soul of community development, has a driving effect on the citizenship of villagers and the urbanization and transformation of village resettlement communities. This text investigates the community consciousness of the villagers from four aspects and finds that their sense of community attachment, community identity, community participation and community responsibility are all inadequate. Besides, the study found that the villagers community consciousness is mainly affected by both individuals and communities.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community consciousness of villagers, villagers need to have the concept of “live and learn” and strengthen their awareness of rights protection. The community needs to strengthen the promotion of the “master” spirit, improve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carry out unique activities, and rectify the construction of community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

Key words Urbanization;“Villageturnedcommunity”;Community consciousness

“村改居”社区作为特色城镇化历程中产生的特别的社区组织形式,它是指在城市化过程中,将零散的农村聚集在某一空间位置[1],由现代城市社区取代旧时的村委会大队管理的社区。它既保留了一定的农村习惯,又有新型城市社区管理制度的引入,具有一种矛盾性。很多“农转非”社区村民缺乏社区意识,对社区居委会不熟悉、不信任、不认同,不愿参与本社区事务。此外,由于城郊“村改居”社区往往由多个村落组成,各村村民相互不熟悉,经常寻找本村村委会干部解决问题,导致社区居委会如同虚设,难以统一管理本社区事务。

积极的社区意识能增加村民的社区归属感与幸福感,增加其“亲社会行为”,使村民能主动参与社区事务和活动,承担自己的社区权利与义务。同时,社区意识作为一种共同意识和精神纽带,可以促使社区村民积极参与社区生活,对增加村民的社区归属感与认同感,解决集体性问题,完善社区组织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有必要建构城郊“村改居”社区村民的社区意识,以促进“村改居”社区的城镇化转型与和谐发展。

1 “村改居”村民的社区意识状况

Mc Milland 和 Chavis提出社区意识是社区成员所具有的一种归属感,是一种社区成员之间及其团体之间的,通过共同承诺来满足居民需求的共同情感信念[2]。诸多学者认为社区意识是一种共同的情感认同,是居民共同的精神生活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共同的精神纽带[3-6]。基于上述界定,该研究认为“村改居”村民的社区意识是指社区村民对社区以及邻里的一种心理认同,包含社区归属感、社区认同感、社区参与感以及社区责任感四个方面。基于这一界定,笔者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村改居”村民的社区意识做出分析。

1.1 “村改居”村民社区归属感

社区归属感是指居民对本社区的人、事、物等多方面地认可,喜爱和依恋的生理感受[7]。它强调的是一种主观情感状态对社区意识的影响。

社区是居民除家庭以外的另一个情感寄托地,良好的社区归属感对社区意识的形成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吴莹等对上楼农民的调查显示,78.3%的村民认为自己还是原来村庄的成员,仅有1.7%的村民不这么认为[8]。李政等[9]在对“村改居”村民的调查中发现,仅有31.6%的村民赞同“自己作为社区的一员应为社区尽一份力”,51.4%的村民说不清,另有16.6%的村民不认可这一观点。这些调查结果说明“村改居”社区村民对转型社区的归属感较低,在心理和情感上并没有真正地接纳和习惯城市社区形式。村庄集体生活的舒适感、熟悉感与城市社区生活的陌生感、冷清感形成強烈反差,从而导致村民产生一种落寞感、孤独感与离群感,不利于村民社区归属感的形成,也不利于整体社区意识的发展。

1.2 “村改居”村民社区认同感

社区认同感是指社区居民对社区环境、设施、住房等客观条件的主观评价[10],对社区各方面的满意程度。单菁菁[11]指出社区环境与生活对于居民的社区满意程度起到重要作用,其中社区环境卫生、社区治安、社区基础设施、居委会工作等与居民满意度的相关性最大。

陈轶等[12]对农村集中社区的调查显示,村民对新社区配套设施满意度较低;仰和芝等[13]对失地农民的调查中发现,老年村民对社区治安、社区环境卫生、交通出行、社区老年服务等均表示不满意;刘伟等[14]对“村改居”社区的调查也显示,村民对整体环境、文娱活动、生活便捷性等方面仍然存在不满意。上述结果表明,村民对“村改居”社区的客观条件存在不满现象,尤其对其居住环境、各类基础配套设施等方面。这些问题造成村民的生活和娱乐需求不能得到满足,村民生活质量下降,从而导致村民对社区的满意度不高,缺乏社区认同感,不利于社区意识的成形。

1.3 “村改居”村民社区参与感

社区参与感是指居民主动参与社区各项事务与活动的积极性[15]。通过社区参与行为,能有效地增加社区认同感、社区归属感和社区责任感,是对社区意识的形成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然而“村改居”村民的社区参与率普遍不高。李智[16]在对宜宾岷江社区村民的调查显示,只有48%的村民偶尔参加社区活动,另外23%的村民从不参加社区活动;徐琴[17]对“村改居”社区的调查发现,尽管社区工作人员在不断努力,但村民的社区参与度还是很低。同时,社区参与存在分布不均匀的问题,参与主体以社区内退休在家的老年人和未成年儿童为主[18]。村民参与程度低,使得本就对社区陌生的村民更加没有接触社区事务、了解社区、关心社区的机会,不利于建立村民与社区之间的友好关系。社区工作也不能及时得到村民的反映与意见,不利于社区工作的进步与完善。进而造成村民社区参与感低,社区意识难以形成与发展。

1.4 “村改居”村民社区责任感

社区责任感是指居民根据自己的社区身份,对社区存在的一种情感关怀和义务感[19]。社区责任感是社区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地推动着社区居民更为广泛和深入地参与社区事务。

刘艳梅等[20]在对江苏省部分“村改居”社区的调查中发现,搬迁之后,村民对社区集体公共事务的关注程度明显下降;熊远来等[21]在对是否同意“社区事务与我关系密切”这一问题的调查中,仅有21.6%村民同意;徐琴[17]在对“村改居”社区党委书记的访谈中发现,村民从来不对安置社区的管理尽心出力。上述结果表明,“村转居”村民在社区责任感方面有所不足,甚至与原来在村集体时相比更低了,普遍存在“社区事务不管我的事”的思想。可见,虽然村民的生活环境在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村民的思想还是固化的乡村思维,认为自己是农村人,自己还是属于村庄的,不愿承担社区居民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严重缺乏社区共同体意识,缺乏社区责任感,导致社区意识难以形成。

2 “村改居”村民形成社区意识的主要影响因素

“村改居”社区作为农村传统模式向城市化管理模式的过渡性产物,不仅有城乡社区共有的一系列难题,同时还存在自身所特有的问题。 这些问题造成“村改居”社区村民对社区缺乏归属感、认同感、参与感和责任感,导致社区意识难以形成。该研究将从村民个体层面和“村改居”社区层面探讨影响村民形成社区意识的主要影响因素。

2.1 村民个体层面

“村改居”村民作为社区构成主体,作为社区的主人,其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对社区意识的形成有着关键性的影响。

2.1.1

“村改居”村民对市民身份转型不认同。“村转居”社区村民对自己的身份转型不认同是导致村民社区意识难以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一方面长期以来我国推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大多数农村人对自己角色定位根深蒂固,这种观念一直影响着村民的身份认同。另一方面,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并没有给村民适应的过程与时间。村民离开了几代人赖以生存的土地,迁入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完全不同的城市社区,被动性的城镇化使村民对自己的身份产生疑惑感和不认同,存在“人在社区生活,却未获得社区身份感”的问题[22]。张红对“上楼农民”的调查显示,55.6% 的村民认为自己处在半农民半市民这一尴尬状态,66.7% 的村民认为自身的社会地位与城市人差距很大[23]。可见,村民在“村改居”后没有真正的将自己视为城市居民,相当部分的村民对自己的身份无法确认[24]。村民对身份转型的不认同最直接地造成村民意识层面的混淆,意识的混淆造成村民难以接纳和认同“村改居”社区,从而造成村民缺乏社区归属感,认为“社区与我无关”,阻碍了社区意识的形成和发展。

2.1.2

“村改居”村民对转型社区邻里关系不适应。城市化转型后,村民对转型社区的不适应性表现最突出的就是不适应邻里关系的变化。“村改居”后社区邻里关系由以血缘、亲缘关系为主的“熟人”关系转变为以业缘关系为主的“半熟人”关系,村民在转型社区中的人际交往日益淡薄。同时“村改居”社区居民构成多元化[25],它不只有本村村民,还有邻村村民、外来打工购房人口。居民之间相互陌生,缺乏信任,村民原有的邻里网络和社会联系被打破。这些均使得村民在人际关系方面难以适应。李然对“村转居后人际关系关系是否融洽”这个问题调查发现,村民认为融洽的仅占37.4%[26]。村民在邻里人际关系上的不适应,直接影响村民对新社区的归属感和满意度,对村民的社会交往、社区参与都有很大的影响,不利于社区认同感的形成,更不利于社区意识的形成。

2.1.3

“村改居”村民仍受传统乡村性的影响。“村改居”社区并没有因为管理制度、居住环境的改变,就变成了城市社区,它仍然是披着城市外衣的农村。一方面,社区村民由于一直受传统农村思想的影响,在社会交往方式上存在封闭性,往往会有“排外”的思想,不愿与外来居民接触。吴莹对城郊社区的调查显示,68.9% 的村民主要的人际交往对象还是原来村里人[27],反映出村民在人际交往上的狭隘与束缚。另一方面,“村改居”村民讲究传统的“人情”关系[28],在选举等社区参与行为中更是如此。黄立敏对深圳某一城郊社区调查中发现,社区换届选举中当选的往往是大姓、大族的候选人[28]。顾永红也指出此类社区参与仍习惯于依赖原有的“家族”势力,受人情因素影响较大[29]。可见,“村改居”社区村民由于受传统乡村性的影响,面对可以广泛接触其他陌生居民的各類社区活动,有一种本能的抗拒,不愿参与,造成村民的社区参与程度低,社区参与感严重不足,从而影响社区意识的发展。

2.1.4

“村改居”村民尚未习得现代生活方式和行为观念。社区不止是居民住的区域空间,更是各种规章制度、价值文化、社会关系集中的社会公共区域。在“村改居”社区中,许多村民由于现代市民意识缺乏、农村思想束缚,而继续村庄的生活方式[30]。经常可以看到村民在社区绿化带空地处种点菜,在公共区域拉绳晒被,在楼道走廊里堆放私人物品的现象。同时存在村民排斥物业公司管理,拒缴物业费等现象[31]。这都表明“村改居”村民还未形成系统的现代社区制度观念。由于尚未适应现代生活方式和行为观念,村民经常发生与城市文明不相适应的行为表现,不仅侵犯了社区其他居民的权益,没有尽到作为社区居民应尽的义务,缺乏作为社区主人的责任感,不利于社区意识的建构。

2.2 “村改居”社区层面

社区意识的形成并不是凭空而来的,是社区管理、制度、服务等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村改居”社区的管理组织建设、各项社区服务活动开展状况,也会影响村民社区意识的建构。

2.2.1

“村改居”社區组织结构混乱,权责不明。“村改居”社区作为城镇化的特殊产物,其社区治理结构游离在城市社区组织和农村集体组织的边缘,形成了基层社会治理的双轨化[32]。一方面,社区存在政府部门与社区管理组织任务职责混乱的问题。邵云娜对“村改居”社区的调查发现,村集体仍然承担环卫、水电、村镇建设等理应政府有关部门承担的职能[33]。陈晓莉在西安某区的调查显示,有的村在回迁几年以后,仍然没有享受到城市社区的有关政策,社区工作人员的数量、工资补贴、办公经费等都没有按照城市社区标准实施[34]。这些问题使得村民没有看到“村改居”以后的实质性变化,仍然认为自己就是农村人,与城镇社区存在一定的距离,造成村民缺乏社区归属感。另一方面,很多城郊“村改居”社区存在“村委会”与“居委会”并存的现象,社区管理职能未有序衔接,权责不明、交叉管理[35]。赵美英在对常州部分“村改居”社区的调查中发现,在党员活动、征兵服役等事务中存在原村委会与社区居委会交叉管理问题,二者之间关系错综复杂,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和诸多矛盾[36]。这种现象不利于整体工作的效率,不利于村民问题的解决,也不利于居委会在社区中的地位认同。由于组织结构混乱、权责不明,使得村民对社区工作或多或少存在一些的意见,造成村民社区认同感缺乏,对社区意识的发育有很大的消极影响。

2.2.2

“村改居”社区服务欠缺,不能满足村民需要。一直以来我国城市社区存在社区服务缺失的问题,“村改居”社区更是如此,在社区管理和服务上有很多欠缺,公共服务与设施的供给尚未真正到位[37]。有研究者指出“村改居”社区服务还没有达到真正地规范化、系统化,只是提出,没有行动[38]。此外,“村改居”社区由于成立时间短、资金不足、人才缺失、场地不足等多方面原因,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很多社区的服务都是空有其名,缺乏实质性作用。例如,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等休闲娱乐场所经常是大门紧闭,并不开展老年活动。“以人为本”是社区服务工作的出发点,应该一切都从为了居民更好的生活出发。但“村改居”社区设施与服务欠缺不足,不能满足村民基本的生活娱乐需求,使得村民对社区的满意度大大降低,社区认同感不足,从而造成社区意识缺乏的问题。

2.2.3

“村改居”社区活动匮乏,难以吸引村民参与。社区活动是社区居民相互交流、相互了解、相互熟悉的重要途径。但在“村改居”社区中,一方面“村改居”社区活动数量少,王凤云在与“村改居”社区村民的访谈中发现社区从来没有过业余活动[39]。另一方面社区活动的质量不高,方爱清在对城郊社区的调查研究中发现社区举办的文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不够全面,很多村民认为内容没有什么新意[40]。此外,社区居委会举办的活动往往是政府主导,政治化突出[41],缺乏创新性与趣味性,与村民的利益相关性较低,因而难以吸引居民的参与。上述问题导致“村改居”社区居民之间缺少接触与交流,不利于社区凝聚力的形成;村民对社区公共事务和活动缺少参与热情,社区参与感不足,阻碍了社区意识的形成与发展。

2.2.4

“村改居”社区管理人才缺乏,带头作用薄弱。在“村改居”社区中,社区干部往往是原来村委会的老人,他们在社区组织管理方面常常凭借过去农村村委会的管理模式来处理社区事务,由于对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不熟悉、管理经验欠缺、文化知识储备不足、专业性不高等原因[42],影响社区治理工作,难以获得预期工作成效,影响社区整体工作的进行。同时难以满足居民多样化所带来的不同生活文化需求,不能及时适应社区新工作。此外,部分村干部自律性差,或偶有作风问题,使得干群关系时有不睦,缺乏其职位该有的责任感,带头作用发挥不明显。这使得村民对社区以及干部存在一定意见,社区工作难以进行,不利于社区建设的开展。社区干部作为第一线深入群众的人,其重要性不可忽视。但在“村改居”社区中,很多社区干部没有发挥应有的榜样作用,没有让村民从干部身上了解学习到自身的权利与义务,而是让村民存在“社区事我管不了”的错误思想。这造成了村民社区责任感的难以形成,社区意识的薄弱。

3 建构“村改居”村民社区意识的对策建议

社区意识的建构有利于促进社区居民积极主动地关心社区、参与社区、规划社区,有利于保证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有利于社区建设工作不断地提升与完善,有利于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城镇化建设。但在城镇化的推进中,“村改居”社区受村民个体和社区两方面的影响,仍存在村民社区意识不足的问题。为了促进“村改居”村民社区意识的建构,提出以下对策。

3.1 村民要转变观念,积极建构社区意识

3.1.1 要树立“终身学习”观念,紧跟时代变化。村民本身应保持“终身学习”的观念,学会适应城镇化社区生活,加快完成市民化转型。一方面,要积极主动地学习了解社区与村庄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关注与自身切实相关的利益事务。例如,多看社区展览牌内容、关注新闻要点、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讲座课堂等。另一方面,应积极适应时代的发展,努力学习适应城市社区生活的规章制度与行为习惯。不要一味地固守己见,要摆脱过去传统观念和习惯地束缚。这样才能让自己在社区生活更加舒适幸福,摆脱对自身身份的迷茫,增加对社区的归属感与参与感,从而增加社区意识。

3.1.2

强化公民意识,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村民作为国家公民、社区的主人,有着应有地权利与义务。村民应加强自身的公民意识,明确自己应有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当社区的管理组织与服务作出损害村民利益的行为时,村民可以向社区管理组织提出质疑,或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提高自身责任感,积极主动地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决策与监督。此外,村民应积极组建社区业主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地完善社区建设,从而增加村民的社区认同感与责任感,保证社区意识地稳步形成与发展。

3.2 “村改居”社区要加快社区转型,完善社区建设

3.2.1

加强宣传“主人翁”精神,改变传统观念。对于正在前进中的城镇化建设,政府的指导作用是必需的,是不可忽略的。很多城郊村民以及一些居委会干部对社区意识根本没有概念,不了解社区意识是什么、有什么用。所以,政府应加强社区教育,加大财政投入,采取宣传、贴宣传海报、开动员会等多种方式加强村民“主人翁”精神,鼓励村民参与社区事务治理,让社区意识在无形中深入人心。努力让村民摆脱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适应新型社区的生活方式与习惯,主动参与社区事务,增加社区归属感,进而促进社区意识的建构。

3.2.2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为了村民更好更快地适应社区生活,社区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原则,始终将村民的需要放在第一位。社区人员应深入群众中,了解村民的共同的实际问题,解决问题,以共同利益来凝聚人心。不断完善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注重维护居民客观生活条件的质量水平。例如,休闲广场等设施的维修、小区绿化的修建、活动中心开展各种活动,开展就业指导服务等。尽力为村民提供满意的服务,让村民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从而增加村民的满意程度,形成社区认同感,促进社区意识的形成。

3.2.3

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鼓励村民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作为促进村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的重要媒介,对社区意识的形成具有一定影响。所以,社区应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集体活动,引导和鼓励村民参与。同时,要注重活动的实用性、趣味性与政治正确性,努力做到社区精品活动,形成社区特色文化,营造全社区积极参与的活动氛围。例如定期开展趣味知识讲堂,普及现代社区意识等方面的知识,帮助其改变各种旧习俗习惯,更好地适应社区生活。此外,社区还可与社区以外的慈善组织、志愿者队伍等社会组织进行合作,为居民提供更为丰富的活动与服务,提高村民的社区参与程度,促进社区参与感的发展,构建社区意识。

3.2.4

整顿社区管理组织建设,促进社区健康发展。对于“村改居”社区这个特殊产物,要明确规范社区管理组织,明确“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区别与责任,逐步形成成熟的城市社区居委会。首先,要明确社区居委会的性质、工作任务与地位,加大宣传,让村民了解熟知。其次要加强社区干部的选拔教育,吸纳专业管理人才,让真正有能力的人去管理社区。最后,应开展民主监督和政务公开工作。一方面,可以促进社区村民对社区事务的积极关注和参与,适应转型后的城市社区生活,增加自身的社区责任感。另一方面,有利于社區工作顺利进行,有利于拉近居委会与村民之间的关系,形成良好的干群关系,提高村民的社区归属感,促进村民社区意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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