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庭暴力民事保护令的程序问题研究

2019-09-10 23:22赵永敏
青年生活 2019年23期

赵永敏

摘要:目前,我国现有反家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完整的体系,其规范性较差,且可操作性不强。虽然在2008年国内试点核发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因家庭暴力受伤害的人,同时也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但也给群众带来了诸多疑惑。基于此,本文主要对我国家庭暴力民事保护令相关程序问题进行研究。

关键词:家庭暴力受害人;民事保护令;制度问题

一、我国家庭暴力民事保护发展现状

家庭是一种以血缘关系组成的社会单位,也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幸福的家庭关系,不仅关系着每个家庭成员的人生发展,更是维系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而家庭暴力问题严重摧残着家庭、社会稳定,现已经发展为全球性社会问题。在家庭暴力案例中,普遍受害者包括妇女、老人、儿童、残疾人等,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是家庭暴力的主要方面。根据相关资料显示:“中国家庭暴力事件发生率在29.7%—35.7%之间,其中90%的暴力受害人均为妇女。”自上个世纪70年代,面对国际社会制作家庭暴力运用发展大趋势,中国作为联合国一系列关于家庭暴力的国际公约缔约国,现如今已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目前立法的重要内容。

2001年,全国人大代表以及常务委员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在总则和第五章中对“禁止家庭暴力”相关救助措施和责任进行明确规定,明确了村民文员会、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等机构单位防治家庭暴力的责任。2005年,再次对《中华人们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又新增了“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规则。除此之外,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均在实体或程序上对反家庭暴力进行了相关规定,全国各省市也开始围绕家庭暴力防治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法规。虽然有着很多法律规章制度,但大部分针对反家庭暴力的条款律文都只是原则性规定,因此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

二、构建家庭暴力民事保护令制度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在禁止家庭暴力,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机构存在一些漏洞。因此,针对家庭暴力现象越演越恶化情况,相关学术专家主要效仿并引入我国台湾地区对《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民事保护令制度的规定纳入其中,使得司法机关等部门可以提前介入可能会发生的家庭暴力,滨及时预防家庭暴力伤害,为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社会发展有着重要制约作用。

三、我国家庭暴力民事保护令程序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家庭暴力民事保护令程序规定现状

从我国现行家庭暴力防治立法分析,关于家庭暴力民事保护令的规定缺乏,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我国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安全保护的相关立法。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指南》中明确规定了关于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安全保护措施,赋予受害人在诉讼前、诉讼中以及诉讼结束后等全过程向法院申请民事保护令程序来保障自身安全。具体分析《审理指南》中对民事保护令程序规定内容:首先对民事保护令的实施目的、内容、性质以及相关种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民事保护令程序主要为保护受到家庭暴力迫害的妇女、儿童和老人等人身安全,保障了民事诉讼应做出的正常裁定。另外,分析民事保护令的相关内容:法院为了禁止出现家庭暴力,依法做出禁止家庭暴力施暴人相关行为的裁定,并要求施暴人完成相关行为裁定。

自我国最高法院颁发《审理指南》后,法院制定了一些省、直辖市地区成为民事保护令程序试用点,包括湖南省、广东省、江苏省、重庆市等,且各个省市均完善并出台了符合地域特点的具体实施细则。但是,因《审理指南》不属于国家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性质,更不属于司法解释性质,只是用来指导法官审理关于家庭暴力事件的一些司法建议,因此其中的民事保护令程序也就不具备强制性、广泛试用性,在具体应用实践中,我国各个试点的民事保护令程序呈现混乱情况。

(二)家庭暴力民事保护令程序存在的问题

第一,民事保护令程正式立法规定,导致各个试点省市的做法也不统一。就目前来说,虽然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开始应用民事保护令程序,单并没有对保护令做出正式立法,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应。在具体应用过程中,其问题主要表现为:民事保护令制度适用范围不统一,不仅能适用到家庭暴力事件中,还能应用于人格纠纷、继承纠纷、人身自由权等各类案件,适用范围被不合理扩展。

第二,民事保护令程序管辖缺乏明确的规定。由于民事保护令对一般民事案件管辖时,都从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方面规定,这是为了明确各个法院之间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管辖权力。虽然民事保护令程序已经被明确规定了地域管辖,但却缺乏对级别管辖的规定,也未赋予民事保护令程序民事诉讼法相关级别管辖规定。另外,一般家庭暴力案件有着突发性特点,因此在紧急处理情况下,若申请人向不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保护申请,那么法院如何处理也是一大问题。

四、我国反家庭暴力要积极引入民事保护令制度

构建有效、严密的反家庭暴力法律防治控制机制,是稳定社会、维护家庭和谐所盼,是法治国家所需。我们要认识到,要想进一步预防和根除家庭暴力,保护受害者身心健康,僅依靠法律制裁发生的家庭暴力是远远不够的,这就急需从传统法律救济之外寻求新的法律救济手段。我国台湾地区广泛应用的民事保护令制度,可以在家庭暴力受害者与施暴者之间构建坚固的法律墙,家庭暴力施暴者一旦违反保护令制度下相关行为,即使没有酿成具体的施暴行为,也会受到严厉制裁,甚至会受到刑事追诉。同时,在民事保护令制度下,即使家庭暴力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但由于民事保护令的核发程序,施暴人也无法接触受害人,这极大减少了受害人在家庭暴力中可能遭受的伤害。

在美国和英国等发达国家,尤其是我国台湾地区,反家庭暴力法的民事保护令制度与原有法律体系制度相辅相成,因此对制止家庭暴力二次伤害,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大陆应积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和台湾地区民事保护令制度实例,将其通过立法的形式牢牢固定在法律体制中,并结合大陆情况,让公权力介入家庭,改变传统家庭暴力处理方式,实现民事保护令制度与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相得益彰,以更好地维护受害者权益。

总结

综上所述,通过本文对反家庭暴力相关法律制度进行详细分析,上文提到地方和国家民事保护令制度的适用性,为我国完善家庭暴力法律救济机制提供了有益参考价值。民事保护令制度的作用更加彰显出法律对家庭暴力环境中弱势群体人身安全和权益的关注,并以广泛的立法实践和有效的保护成果,进一步验证了民事保护令制度在保护弱势群体生命安全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贾笛. 我国家暴防治中民事保护令制度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