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成果利用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2019-09-10 16:34李红明
中国内部审计 2019年1期
关键词:内部审计商业银行措施

李红明

[摘要]本文从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成果的表现形式入手,结合内部审计面临的新形势,提出加强员工合规经营意识教育、完善审计质量控制机制和构建通畅的审计沟通及信息成果共享机制等改进措施。

[关键词]商业银行 内部审计 成果利用 措施

商业银行为加快股份制改造和上市,一般都

进行了较为彻底的内部审计体制改革,在组织层面上基本达到公司治理的要求。审计体制改革不论是总行直管、分片派驻还是其他模式,都遵循了内部的相对独立性,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长期困扰高管层的“检查难、上报难、处理难”中的前两难问题。由于各种原因,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或不足,致使“处理难”状况尚没有得到彻底改观。

一、主要问题

(一)审计成果认定标准不够统一

究竟发现什么样的问题才算得上审计成果,很难有严格统一的标准,即使在全行范围内执行同一个审计方案,审计成果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局面短期内也难以改变,即使在同一批次的项目审计中,同类型问题可能会因为梳理汇总人员的知识水平、看待问题的角度,甚至于个人偏好等原因,有的成果利用层次较高,有的次之,还有的完全不被利用。审计成果标准的不尽统一,较大程度上给审计人员造成思想混乱,也不利于审计人员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

(二)整改工作整体质量有待提高

目前审计整改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问题“易犯、易改、根难断”现象依旧。审计整改中被审计单位就事论事多,由点及面、举一反三少,整改的深入程度不够。

2.整改的合力作用发挥有限。审计体制改革后,“三道防线”中处在操作层的第一道防线,以及作为第二道防线的业务主管部门的内控监督职能严重弱化甚至缺位,致使处于第三道防线的合规、审计、监察等监督部门在整改监督工作中职能被迫前移,疲于应付,导致全行三道防线、上下级之间无法形成整改合力,整改措施碎片化、机械化、短期化问题较为突出,整改效果不佳。

3.责任人处理不到位。《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明确要求“内部审计成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对审计发现问题中的责任人,处理结果普遍存在处理人员层级下沉、违规后果与惩处衔接不紧密、惩处的警示作用弱化等现象。

二、应对措施

审计成果的利用是一项综合性工作,一方面涉及审计派出机构,另一方面也涉及各级经营管理单位,面临业务快速发展与风险防控平衡的协调。要提高审计成果利用率,就要从提升新时代对内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构建审计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入手。

(一)加强员工合规经营意识教育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体制改革后,审计部门和经营行都是围绕总行党委和董事会战略决策开展工作,最终目标是一致的,但是基于不同的职责,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特别是部分经营行对审计工作还有一定的偏见,为此,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要正确认识审计工作在经营管理中地位。体制改革后,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机构直接隶属于总行党委、董事会,在全行经营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审计工作要始终以风险为导向,审视全行经营管理、经营行为和经营绩效的全过程,揭示经营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风险,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

2.要正确认识审计工作在内部控制中的重要作用。内部控制是企业内部一系列控制政策、制度与程序组成的有机整体,是全行加强内部制约、保证安全运营、防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审计监督又是内部控制五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加强审计,才能确保内部控制政策、制度与程序的全面、准确执行,否则就会使之失去制约效果,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3.要正确认识审计工作对干部履职监督的作用。审计工作不仅仅是对经营风险的审计,更是对干部员工经营管理行为的审计。从过去的审计情况来看,很多问题都是部分领导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不尽职或渎职、失职,甚至内外勾结导致的。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的新形势下,审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研究如何加强对干部履职的监督。

4.要正确认识审计工作是从严治行的重要手段。在审计移交监察处理的典型案件中,基本上属于“十案十违规”。审计工作一定要牢牢抓住重大违规问题不放松,坚持一查到底,并盯住最后的处理。让审计成为从严治行、严明纪律的重要手段,提高审计震慑力,树立审计权威。

5.要正确认识审计工作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作用。新时期,审计部门要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大局出发,紧盯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加大对贷款审批、资产处置、招标采购、基建工程、业务外包等易发风险岗位的审计,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坚决查处,充分发挥审计在反腐倡廉中的“尖刀”和“利剑”作用。通过审计及时客观地揭示制度缺陷、体制不足和管理漏洞,积极向党委建言献策,促进从机制和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构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督、组织监督三位一体的党风廉政监督机制,形成反腐监督合力。

(二)完善审计质量控制机制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全面、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是总结提炼有价值审计成果的基础。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审计目标的层次锁定、检查内容及深度的把握、方式方法的改进等方面。

1.要将督促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在本行全系统的全面贯彻作为最高审计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当前,支持实体经济、防范不發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党中央赋予金融业的历史使命,也是金融系统打好“三大攻坚战”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应尽职责。

2.以风险和管理为导向,紧盯“四个聚焦”,突出审计重点。首先,聚焦外部监管要求,按照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要求,及时将内部控制、信用风险管控等事项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其次,聚焦重大战略贯彻落实,认真做好全行经营管理重大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再次,聚焦重大风险和管理漏洞,突出对重要业务风险领域的案件防范活动、内部控制运行、员工行为管理,以及重要费用开支和IT运营风险进行审计。最后,聚焦党委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所关切的事项,扎实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治本整改,提高审计利用率,切实发挥好审计的“尖刀”和“利剑”作用。

3.加快“四个转变”,坚定不移地推进审计转型。第一,要加快从以监督为主的审计向监督和服务并重的审计转变,紧紧围绕全行业务经营中心,充分发挥审计“内生力量”的建设性作用,切实为科学发展提供有效服务、为总行党委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服务。第二,要加快由统筹调度为主向统筹调度与守土有责并重转变。审计局与审计分局(有的商业银行称之为审计分部)要各司其职、共担责任,形成整体合力,通过总行审计局、分局间的清晰定位和协调配合,全方位揭示风险,实现审计监督的全覆盖。第三,深化内部审计的转型,即由风险审计为主向风险审计与管理审计有机结合转变。对于风险审计,着力揭示风险隐患和重大问题;对于管理审计,要重揭示体制、机制、制度、流程等方面的管理问题,最终通过风险审计与管理审计的有机结合,有效提升审计价值创造能力。第四,加快实现由集中性现场审计为主向日常非现场审计与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转变。要加快实现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的有机结合,把审计融入业务经营和管理中,实现对风险的全過程监督控制,把审计行为植入风险管理全过程,把审计作用发挥到经营管理全方位。

4.完善质量控制机制,规范审计过程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可通过引入ISO质量管理体系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建立标准化、系统化、科学化的审计全过程控制机制。按照过程控制、系统管理、持续改进的核心理念,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全流程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及运行机制,将质量控制融入审计计划、审计查证、底稿审核、审计定性、审计督导、业务审理、结果运用等审计全过程和全流程,通过过程流程控制着力提升审计质量。

(三)构建通畅的审计沟通和信息成果共享机制

畅通的审计沟通渠道和信息成果共享机制是提高审计成果利用的必要手段。

1.构建多层次的审计沟通渠道。审计成果利用最终体现在促进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的提升上,换句话说,审计结论只有得到被审计单位的认同,审计成果才有可能被利用。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最新研究成果表明,现阶段内部审计人员既不是警察,也不像医生,而更像一位高管层的合作者、制度执行的倡导者和推动者,这是站在经营管理与内控监督最终目标一致的高度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的定位。审计人员要善于站在被审计单位的角度,换位思考,在审计的全过程加强与被审计单位各层级人员的沟通与交流,树立在发展中控制风险、通过降低风险以促发展的辩证审计服务理念,努力使依法合规经营成为全员的共识。

2.开通重大问题上报“直通车”机制。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的风险、性质和影响等因素,对特别重大的违规问题实行“直通车”报告制度,即审计分局可根据现场审计实际情况先行组织起草审计专题材料,经审计局初步审核把关后,直接呈送最高管理层,以期及时化解风险、减少损失。对于一些违规问题事实已查核清楚,但相关具体细节还需进一步核实,或者需要被审计单位签署意见并且走流程的,可借鉴审计署的做法,上报提要式、标题式的重大审计发现,引起高层关注,争取在后续查证和整改处理工作中得到更多支持。

3.构建内外部监督检查信息成果共享机制。除了内部审计部门外,信贷、财务等业务主管部门也要对业务的经营管理进行自律性监督检查,风险管理部门要对全系统的风险进行综合分析监测,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违规违纪的事项进行处理。同时,各商业银行每年都会不同程度地接受银保监会等外部监管机构的检查指导。审计部门要与业务主管部门以及风险、监察等部门加强日常协调,按照“全覆盖、深排查、少交叉”的原则,确定各自检查的范围和重点,既不留监督死角,又避免过多重复检查,构建内外部监督检查成果的共享和信息交换机制,最大限度形成内外部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

4.建立重大事项举报奖励制度。股份制改革之后,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银保监会等专业监管机构的监督指导下,经过商业银行多次全覆盖式的审计,一般性违规问题大幅下降,但随着内部组织体制和管理机制的改革,有些违规违纪、甚至是违法犯罪问题隐蔽性很强,通过常规的非现场分析和现场稽核手段难以发现,有必要建立重大违规问题举报奖励制度,以弥补现行制度的缺陷,保证内部审计的有效性。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审计局西安分局,邮政编码:710048,电子邮箱:lhm_xas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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