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不良贷”的调查及对策探究*
——基于江苏省泰州市高校在校生的专项调查

2019-10-25 08:01张学芳
山西青年 2019年20期
关键词:生活费贷款消费

张学芳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泰州 225300)

校园贷款本是针对无法承受起大学学费的大学生群体所构建的一种良性金融服务平台。然而自2014年起,此类贷款平台呈爆发式增长,一些心思不良的人竟是借此乘虚而入,极大地改变了校园贷款平台的初衷,致使校园贷款服务市场一塘浑水,鱼龙混杂。鉴于此种现象开展“校园不良贷款”问卷调查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校园不良贷”调查情况分析

(一)大学生消费水平的分析

对大学生的生活费来源数据进行分析,537名参与调查学生中有420名学生的生活费来源是家庭提供,占78.21%;依靠勤工俭学和奖助学金的有99人,占18.44%;依靠校园贷的18人,占3.35%,学生的消费水平与其每个月取得的生活费(可支配收入)是息息相关的,分析得知学生的消费水平取决于其家庭提供的生活费。他们每个月的消费支出在600—1000元的119人,占22.16%;在1000—1500元的305人,占56.80%;600元以下的15人,占2.79%;1500元以上的98人,占18.25%。消费在1500元以上的同学,每月的生活费并不能满足日常消费需求,他们可能会不考虑自身还款能力而采取信贷方式来满足消费欲望。

(二)大学生消费观念的分析

据图1显示,在泰大学生用于衣、食、住、用方面的基本生存消费的297人,占55.3%;用于发展体力、智力的体育、文化用品的195人,占36.3%;用于奢侈品、时尚潮流、高级营养品等的45人,占比8.4%。由此可见,在泰大学生的生活消费主要用于生存资料消费和发展资料消费。在被问及“生活费是否足够当月支出”这个问题时,大部分的同学都能在生活费的基础上满足自己的日常开销,有23.84%的同学生活费不能满足自己的支出。图2中显示,54.9%的学生面临消费透支时会选择向父母要;19.6%的学生会选择向同学朋友借;4.3%的同学会选择自己打工赚钱;此外剩余的21.2%的学生会选择“校园贷”。当其生活费不能满足他的日常消费需求时,他们主动接触“校园贷”的可能性较大,由此可见“支出大于收入”成为大学生使用“校园贷”的直接原因。

图1 学生月消费支出情况

图3 学生了解“校园贷”的途径

(三)大学生对“校园贷”的认识情况

从前面的调查发现大学生的消费水平和消费观念存在明显差异,当生活费透支无法满足他们旺盛的消费欲望时,不良“校园贷”披着“良性助贷”的外衣乘机而入。学生对助学、创业贷款平台了解最多,共计278人,占51.8%;对“校园贷”平台不了解的学生有101人,占18.8%。在问及学生通过哪种方式了解或使用“校园贷”这个问题时(见图3):通过学校老师了解的有89人,占20.4%;通过平台推广活动了解的有76人,占17.4%;自己上网了解的有120人,占22.4%;剩余的39.8%都是通过熟人介绍的。学生缺乏对“校园贷”相关知识的了解,容易造成理解的偏差,学生要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理性选择使用。

(四)大学生“校园贷”的使用情况

在接受“校园贷”使用调查的学生中,有114人表示曾经使用过“校园贷”,占总人数的21.2%,从整体来看学生参与校园贷的比例不是很高,从数额来看,贷款数额超过5000元的有12人,所占比重大约在10%左右。在问及“使用校园贷的主要原因”时,有42名学生是“在不知情、欺诈、胁迫等情况下使用”和“好奇的想去试试”这两个原因,占使用人数的36.8%,这一数据表明“不良校园贷”已经渗透到校园,应引起校方的高度警示避免“校园不良贷”带来的风险。当被问及暂时无力偿还贷款怎么办时(见图4),有51.8%通过向父母求助解决;28.1%的学生通过做兼职来解决;7.9%的学生通过向新的贷款平台贷款填补所欠金额;剩余12.3%的学生则选择法律援助。由此可见,多数学生在面临无力还款的情形时,第一时间想要求助父母,这种冒险的信贷消费行为将带给他们家庭巨大的负债压力,还将对他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影响。

二、“校园不良贷”存在的问题

(一)“校园贷”监管混乱

校园贷是“互联网+”政策影响下依托互联网金融的崛起而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校园金融服务,出现“校园不良贷”归根究底是因为政府“校园贷”市场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校园贷”领域的监管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和明确的准入制度,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对“校园贷”的审核、放贷、收款等流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二)“校园贷”平台陷阱

“校园不良贷”平台放低贷款门槛、放款速度迅速,在进行市场推广时都会使出浑身解数扩大业务量。有的在宣传过程中只介绍每期所需偿还的贷款数额,对贷款利率只字不提;有的在贷款合同中以周利率、月利率代替经常使用的年利率,造成贷款利率很低的假象;还有的宣传时称低利率甚至零利率的优惠政策,但通过手续费、中介费、服务费等名目另外收费来进行补偿,这些都是政府对平台监管不力后,贷款平台设置的陷阱蒙骗贷款者。

(三)“校园贷”诈骗泛滥

“校园不良贷”套上形式各样的“马甲”活跃在各大高校校园内诈骗对校园贷无知的学生:一种是由受害者转为加害者,引诱别人使用“校园不良贷”,利用中介费的方式来偿还自己的贷款。第二种是借助“校园不良贷”平台招募校园代理进行“传销贷”,采用发展下线的方式来进行逐级敛财;第三种是“刷单贷”,以帮忙刷单的名义在校园内发布兼职信息,诱骗学生使用“校园贷”并从中套取现金[1]。

(四)“校园贷”暴力催收

“校园贷”平台为了防止坏账,除了基本的身份证和学生证信息外,还让学生提供其父母家人甚至是学校老师的相关信息。学生涉及“校园不良贷”后,由于还款能力不足,也不愿意学校和家人知晓此事,往往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解一时燃眉之急,直至无法偿还。一旦无法按时偿还贷款,这些“校园不良贷”平台就会采用短信轰炸、声誉绑架、裸照威胁、上门催收以及张机设阱等方式逼迫学生还款,学生的心理防线几近崩溃不得不向家人和老师求助,而其家长为了学生的征信最终成为偿还贷款的“兜底”人。

三、规范整治“校园不良贷”的对策

(一)政府层面应加强校园贷监管,严格准入

随着“校园贷”在各大高校的迅速蔓延,政府要制定“校园贷”等校园金融领域的专门法律,保证借贷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构建“行业征信体系”并履行告知义务,统一利率不隐瞒实际利率,明确违约金(逾期费)比率,防止出现高利贷和信息隐瞒乱象[2]。高校要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密切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校园内拓展情况,加强对网贷平台校园推介活动的管理,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未经金融监管公安等部门批准,严禁网贷平台和个人在校园内宣传推广信贷业务。

(二)学校层面应加强系统教育,源头预防

学校应当注重加强素质教育,纠正学生的不良消费理念,努力改变学生攀比、虚荣的心理,审慎控制学生的过度消费,帮助和引导学生建立文明、理性、科学的消费观。学校要联合公安机关和金融部门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金融、网络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注重宣传和引导大学生理性对待“校园贷”,定期开展“校园贷”专题讲座,充分认识“校园贷”本质,强化学生对借贷风险的认识理解,引导学生谨慎使用个人信息,强化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从而实现远离“校园不良贷”。

(三)学生层面应加强自我防范,理性消费

大学生在日常的生活消费中,切忌过度消费,应当学会自我控制、拒绝攀比、远离奢靡,始终让自己保持头脑清醒,不被一时的享乐冲昏头脑,不让虚荣心蒙蔽双眼。注重培养自己的财商,学着打理自己的经济收支,体会父母赚钱的不易,不该花的钱不花,争取将自己的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做一个有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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