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改革开放大潮而生——中国国际商会

2019-11-05 17:12赵晓笛
中国对外贸易 2019年10期
关键词:商会会员

赵晓笛

商会和行业协会,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沟通政企关系、协调企业行为、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和各类服务的经济组织。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政府司宏观调控,企业行微观经营,而商协会则居间发挥协调和服务的职能。近代中国,与当时商品经济发展的程度相适应,也曾经产生过一批行会和商会;但在上个世纪我国实行计划经济的时代,商协会失去了存在的土壤,随之销声匿迹。改革开放之后,伴随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渐次发展,企业走向独立经营和发展壮大,企业对商协会的协调、服务的需求逐步增加,政府也需要商协会来做一些沟通政企的工作,于是商协会应运而生。

再者,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程,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也呼唤商协会来沟通与国际工商界的关系,提供一些有关国际市场的信息和服务。中国国际商会正是应我国改革开放大潮而生,并与时俱进,经过30余年的发展,成为我国排名前列的涉外商会。

中国国际商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设立阶段,二是加入国际商会(ICC)阶段,三是组建社团并独立运行阶段。

一、中國国际商会的设立

中国国际商会的设立,依靠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促会)当时已有的商会资源。因此,我们需要从中国贸促会发展商会功能说起。

1.中国贸促会代行部分商会职能

中国贸促会成立于1952年,是全国性对外贸易投资促进机构。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没有与国际商界对应的商会组织,于是国家授权中国贸促会承担一些同各国商会打交道的涉外事务。不过严格地说,中国贸促会当时仅是代行某些对外商会的职能,自身并不是商会。

2.中国贸促会第一次会员大会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企业的成长和对外经营,我国企业面对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两种竞争,产生了建立各种性质的商会和行业协会的需要。中国贸促会敏锐地觉察到这一重大变化,着手探讨把中国贸促会改造成对外商会的可能性。1985年,中国贸促会着手修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1986年5月3—4日,中国贸促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通过了新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贸促会开始实行会员制,正式引入商会的组织机制,会领导从原称主任改称会长。当时的会长贾石提出,中国贸促会要把为会员服务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围绕这一职能的转变,中国贸促会把原办公室会务处升格为会务部,进一步做好联系会员的工作;1987年1月成立信息部,创办《中国贸促报》。这些措施强化了中国贸促会为会员服务的职能。可以说,1986年中国贸促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标志着现代意义的中国对外商会雏形出现。

3.同时使用“中国国际商会”的名称

中国贸促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之后,贸促会视省市条件成熟的程度,与地方政府合作,陆续建立地方分会;同时与当时的一些行业部委开展合作,筹建行业分会。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的数量快速增加,正式设立对外商会的条件也就趋于成熟。

1988年5月,中国贸促会正式报请国务院审批中国贸促会同时使用“中国国际总商会”名称。6月,国务院批准了中国贸促会的请示,将名称定为“中国国际商会”。

1988年6月28日,“中国贸促会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农业、汽车行业分会成立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大会前,中国贸促会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宣布中国贸促会自即日起同时使用“中国国际商会”名称。从此,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成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这标志着中国贸促会正式承担起中国对外商会的职能,也宣告了中国国际商会的设立。

二、加入国际商会(ICC)

中国国际商会的设立,有利于以对应的身份与国际商会(ICC)、各国商会开展民间经贸往来和国际合作。中国国际商会的宗旨就是代表中国工商界与国际工商界开展交流,向国际组织和中外政府部门反映利益诉求,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和推广。而国际商会(ICC)作为国际工商界的组织,中国国际商会需要加入其中,成为其会员,这样才能通畅地与国际工商界沟通,并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和推广,维护中国企业权益。

1.国际商会在全球工商界的地位

国际商会成立于1919年,总部设在法国巴黎。国际商会的会员由国家委员会、组织和直接会员组成。国家委员会由各国的国家商会或全国性商会牵头协调本国的商协会和企业组成。每个国家委员会所属的会员自动成为国际商会的会员。

国际商会还建立和领导着一个庞大的商会组织——世界商会联合会(World Chambers Federation),该联合会拥有1.2万家商会,几乎世界上有较大影响力的商会都是它的会员,可见其规模之大。

国际商会还下设近30个专业委员会或工作组。如,贸易与投资政策、海关与贸易便利化、竞争、商法与惯例、数字经济、银行、知识产权、环境与能源、运输与物流、市场营销与广告、税收、企业责任等专业委员会,开展专业化的工作。

在国际经贸领域,国际商会作为民间的组织,与作为官方的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旧为关贸总协定),一民一官,各自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也因此,国际商会成为联合国一级咨询机构。凡遇重要经贸问题,联合国都要征求国际商会的意见。国际商会还向各国政府、地区性和世界性国际组织提出建议,以改善世界商贸环境。

2.中方申请加入国际商会

在中国国际商会设立之前,中国贸促会与国际商会就一直有联系。1978年以后,中国经济发展越来越快,中国的国际影响越来越大。国际商会开始通过各种渠道试探与中国接触,中国贸促会作出了积极反应。1985年3月底,国际商会主席范·登·霍恩、秘书长考尼克等一行8人到北京访问。中国贸促会就中国加入国际商会的问题与国际商会代表团举行了会谈。

1986年12月,中国贸促会代表团应邀到国际商会总部与以霍恩主席为团长的国际商会代表团举行了双边高级会晤。国际商会方面表示,当下中国贸促会以国家委员会的身份加入国际商会的条件尚不成熟,特建议,由国际商会与中国贸促会成立一个临时的过渡性合作机构“国际商会——中国贸促会合作委员会”,以便开始在银行、运输、国际贸易法、仲裁等领域进行一些业务合作。

中国贸促会于1988年6月正式启用“中国国际商会”名称,便于今后申请加入国际商会。此后,中方都是以中国国际商会的名义与国际商会沟通,加快了申请加入国际商会的步伐。

1988年11月,中国国际商会与国际商会在北京首次联合举办国际航运研讨会。国际商会方面承诺18个月内解决中国入会问题。

1988年12月,中国国际商会致函国际商会秘书长考尼克,通知他中方同意成立国际商会中国国际商会合作委员会。

尽管期间中國加入国际商会的计划暂被搁置。不过,中国国际商会对与国际商会发展合作关系仍持积极态度。从1985年3月中方提出申请加入国际商会,到1994年11月国际商会理事会批准中方加入,经过了将近10年的时间,可谓好事多磨。

3.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成立

1995年1月24日,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中国国际商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几大进出口商会、中国银行、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等171家成员单位的代表共250余人出席了大会。

国际商会理事会在会后发表的新闻公报中指出,国际商会欢迎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入会,赞赏中国在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在进行货物、资本、服务和技术交流,加强相互了解、发展友好合作和繁荣国际经济贸易等方面作出的努力。

公报认为,目前关于恢复中国在关贸总协定中创始国地位的谈判正在紧张进行,国际商会接纳中国入会将有助于推动这一谈判,有助于使中国作为创始国进入未来的世界贸易组织。

4.与国际商会业务的全面对接

加入国际商会之后,中国国际商会、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全面开展与国际商会业务上的对接,加强了对我国涉外企业的服务,推动其扩大国际化经营。由于国际商会的业务经过长期发展,已经很成熟,很专业化,中方与其对接,在我国工商界推广,让我国涉外企业收益匪浅。

中国国际商会还加强了与国际商会以及其他成员的来往,共同举办活动。比如,1997年4月9日,国际商会第三十二届世界大会在上海举行,活动取得圆满成功。一些双方合作的专业活动更是活跃。中国涉外企业从中获得有关国际市场和专业的知识,对企业走向国际化经营很有益处。

三、组建成为社团并独立运行

1988年中国贸促会同时使用“中国国际商会”的名称,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体制,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的一种迅速见效的制度创新,使得对外商会功能和业务快速成长起来。但是,当时光跨入21世纪,我国的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企业进一步成长,开展国际化经营进一步升级,新的形势对我国的公共服务机构和商协会提出新的要求,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制度,开始显现出缺陷,需要进行新的体制改革。

1.新形势下的新挑战

新的挑战主要是两个:一是广大企业不断增长的对中国国际商会涉外服务的需求与中国国际商会涉外服务资源的不够充分形成了矛盾;二是国家公务员管理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则,要求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深化体制改革。

中国贸促会使用“中国国际商会”的名称,商会的职能不断得到加强,实际上在1988年之后的近20年时间里,中国贸促会在发挥贸促机构功能的同时,利用中国国际商会的牌子拓展了一些商会业务,增加了商会的部分功能。人还是贸促会编制内的人,会内有关部门只是兼职做了商会的部分业务;贸促会为实,国际商会为虚。

这种制度安排,短期有效,但从中长期看,不利中国国际商会的发展壮大,很难发展成为真正意义的“企业之家”,因为中国贸促会的基本性质决定,贸促会是群团组织,属于公共服务机构范畴;其主要职责是配合国家外交、外经贸大局,对企业的服务纯粹是公益性的。而商会是企业的组织,主要是为会员服务,属于“私益性组织”。一个商会,只有一心一意发展会员和为会员服务,才能发展壮大,业务才能全面拓展,会员才会真心诚意地参与、支持、资助商会的发展。中国国际商会要进一步发展,要满足企业不断增长的对涉外商会服务的需求,组建成为完整意义的社团,是应对新时期挑战的解决方案。

同时,国家公务员管理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要求中国贸促会规范公务员管理,加强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自200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生效实施。在国家对公务员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的大趋势下,中国贸促会作为一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群团组织,必须紧跟形势,改革体制,按照国家对公务员管理的法规,管好自己的“参公”队伍。而中国国际商会的商会组织属性,显然不适合与公务员、公共服务机构继续绑在一起。不然,既制约商会的发展,也影响贸促会公务员制度建设。

2005年8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提出继续推进涉及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和涉及对外开放的改革,完善涉外经济管理体制。

正是在国家加快公务员制度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下,中国贸促会积极探索体制创新,理顺中国贸促会和中国国际商会的关系,分类规范行政、社团、事业、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并于2004年动议,2005年开始了组建中国国际商会实体的进程,当时用了“中国国际商会实体化”的概念。

2.组建的过程

要把中国国际商会做成实体,成为真正意义的社团,中国贸促会需要先获得社团主管资格。这样贸促会才有资格来主导中国国际商会的进程。2004年,贸促会向国务院提交了一个报告,并获得批准,贸促会从此拥有了主管社团的资格。

第二步,到民政部辦理中国国际商会的注册登记。由于贸促会是一个群团,不需要在民政部登记注册;但中国国际商会属于社团,按法律规定,需要注册登记。2005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国际商会在民政部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成为社团法人。

第三步,向国务院主管贸促会的领导报告,请示批准贸促会体制改革和中国国际商会实体化的设想。2005年底,获得国务院主管领导的批准。

此后,贸促会全面启动中国国际商会实体化工作。一方面做好原贸促会企业会员、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企业会员转化为中国国际商会会员的工作,并大力发展商会会员。另一方面,起草《中国国际商会章程》,制订商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从一开始为规范的商会内部管理制度打好基础。

同时,由于中国国际商会从中国贸促会分设出来,还是一件涉及全国各省市各行业众多贸促会分会及国际商会的大事,最终,在如何发展商会方面形成了诸多共识,为后来的商会实体化运行起到一些理论准备。

3.注册社团后首届会员代表大会及运行

经过多年的筹备,2007年12月24日,中国国际商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这是注册为社团法人后的首届会员代表大会,来自全国工商界会员单位代表约500人出席。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出席会议并代表国务院表示祝贺。她希望中国国际商会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的商会建设道路,更好地为企业走出去服务。

大会审议并通过《中国国际商会章程》,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时任中国贸促会会长万季飞当选为中国国际商会会长,一些知名的企业家当选为副会长和常务理事。有关部委、各大协会和外国商协会组织派人参会祝贺。同时,商会也有了独立的办公大楼和秘书局。至此,中国国际商会成为名副其实的社团,在中国贸促会的指导下正式独立运行。

此后,中国国际商会迅速发展壮大,今天已经成为由在中国从事国际商事活动的企业、团体和其他组织组成的全国性商会组织。截至2019年6月底,中国国际商会会员数量已达21.6万家,其中包括绝大多数中央企业、全国性金融机构以及一大批知名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国国际商会为会员的服务逐步升级,商会业务大幅拓展。中国国际商会作为我国国家级商会和涉外商协会中的领军者,已成为中国企业参与世界经贸活动的重要窗口,已同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工商企业界建立了广泛的经贸联系。

顺应我国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国国际商会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展望未来,我国的经济将更加强大,我国企业朝跨国经营方向大步迈进,中国国际商会也必将在帮助企业国际化经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谱写新的华丽篇章。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原中国国际商会秘书长,世界商会联合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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