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本位主义的道德评析与法律遵守

2019-11-13 10:01成乾祥
海外文摘·艺术 2019年9期
关键词:集体主义职业道德集体

成乾祥

(四川省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四川屏山 645350)

0 引言

职业本位主义是基于极端的个人主义的思想主张,是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职业违法犯罪产生的根源之一,它的滋生与泛滥将对社会平稳健康运行产生极大的危害。当前,依法治国理念逐步深化,在社会发展中要充分发挥道德与法律的双重规范制约作用,消解职业本位主义危害性,在道德评析与法律批判中形成道德观念与法律层面的统一,打击行业腐败,建立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行业与职业准则。

1 职业本位主义概述

1.1 职业本位主义及其表现形式

本位主义通俗的说是个人在社会工作生活中面对单位与部门、整体与部分时只关注个人的利益,对与自身利益无直接关系的部门、个人漠不关心,甚至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害他人或集体利益的思想作风或心理状态。本位主义思想古来有之,在我国近代得到广泛传播,泛指只顾自身小团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心理或态度,与集体主义形成鲜明的对比。本位主义俗称“屁股决定脑袋”,形象体现出它的重要特征,在处理个人与整体、单位与部门之间的关系时缺乏大局意识只顾自己,这种思想很明显不符合现代道德与法律要求,是一种游离于职业道德与职业法律规范之外的心理状态。

职业本位主义的种种表现主要包括:因掌握一定的权力形成的本位主义思想,尤其是一些由国家控制的资源、能源、铁路等行业的计划部门,掌握着建设审批的权力,这些权力的执行者以及具体的工作人员在面对服务对象时表现出强烈的职责优势与优越感,做出不符合职业道德与法律规范的行为,形成职业本位的问题。例如,官本位思想就是职业本位主义的突出表现形式,本应为人民服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完全偏离了服务人民的宗旨,而且职位越高官本位即职业本位主义越严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社会发展。又如,一些掌握国家资源的权力审批部门,凭借行业与法律赋予的职责优势,以权谋私,“管电吃电、管油吃油”式的职业本位主义思想屡禁不止。

1.2 职业道德要求与职业法律规范

道德是社会成员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是维护社会发展的重要准绳,现代社会职业道德与职业法律规范的确立也在很大程度上参照了社会道德。职业活动在人的社会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自机器大工业开始职业道德与法律成为约束人生产生活活动的重要准则。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职业道德与规范也处在不断的发展之中,人们职业的丰富性与多样性使得职业道德也向多样性、规范化发展。从国家层面看,职业活动的规范建设意义重大。基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领导各行业系统与职业主管部门以及立法部门制定人们在职场中的行为规范,建立一整套职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要求,借以维护行业内工作秩序与社会经济秩序,实现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2 职业本位主义现状分析

2.1 职业本位主义之于社会建设的危害性分析

在前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发现,职业本位主义之于社会整体建设具有重大的危害性,下面将进行具体论述。首先职业从业者在履行职责中混有自己的私心,其在职责的履行中具有明显的高人一等的思想,在为人民服务中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可只要一请客送礼事情就很快办成了,办事效率极低,引起民众极大的不满,败坏行业形象。更有甚者,个别单位工作人员将国家的权力当成自己的权力,以权谋私。不可否认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环境中回扣之风愈演愈烈,官员对前来办事的群众明目张胆的索要回扣,不给就不审批,这样的工作人员是社会的毒瘤,不除不足以平民恨。近年来,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与“反四风”作风建设,着重推进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与责任意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系列政策的制定落实使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政府部门不正之风得到了有效扼制。但是我们还应当看到,职业本位主义在一些政府工作人员身上依旧存在,尤其是部分基层工作者及当权者的职业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强化职业道德要求、加强职业法律建设不容放松。

2.2 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辩证分析

个人与集体都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集体主义,与本位主义相对,个人以集体的利益为重,甚至将其放在超越个人利益的位置。而集体是人的集体,没有个体自然也不会有集体,个体之间相互信任与合作发挥集体的效用,产生个体无法达到的力量。职业道德的形成源于人在团结协作中形成的集体主义道德规范和原则,并从中形成了个体道德合理性。在历史的发展中我们可以发现,人们在国难当头的时刻往往会放弃个人利益而选择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但是处在和平的环境下自然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这是人的本能,当然,通过环境教育等因素的影响个人主义到集体主义可实现有效的转化。

2.3 强化行业自律准则

现代社会发展中我们要肯定个体道德合理性的存在,逐步促进其向集体主义发展,过程中兼顾国家、集体的利益与自身合理性的权益,消除职业本位主义思想。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并不是对立的,最大化的实现集体利益并不意味着以牺牲个人利益为代价,盲目地将集体与个人对立起来追求集体的权利必然造成“双输”的局面。群体为个人利益的实现提供了很好的保障,为个人才能的施展提供了平台,缺乏集体意识下的个体安全感、归属感都大大降低,就像无根的浮萍。因此,极端的个人主义与职业本位主义不仅损害了集体的利益,最终也将损害个人利益,形成行业自律、消解职业本位主义有利于自身以及社会的发展。

3 加快职业道德与法律建设,消除职业本位主义

3.1 社会道德建设与法律保障

其实无论是职业道德还是法律建设都离不开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道德、社会公德等的规范,推行“五爱”教育、“五讲四美”、开展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进行各种普法活动都是基础性的要求。现实发展中针对职业本位主义引发的各种问题,需要发挥道德与法律的双重规范作用,将职业道德规范与法律要求统一起来,道德是“高线”、法律是“底线”,违德与违纪、违纪与违法结合,从业者时刻谨记这“两座大山”才能克服职业本位主义。

3.2 推进行业自律准则与法律规范

推进行业的自律准则与法律规范是形成有效的反腐机制扼制职业本位主义的基础工作。职业本位主义引发的职业腐败问题大多都是执行者利用手中的权力,如签字审批、办证服务等来吃回扣,根据可以得到的利益大小来决定办事的效率。腐败来源于手中的权力,因职业本位主义诱发的腐败需要当权者严守职业准则、推进行业自律,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要建立社会认同的职业自律准则与法律规范,警示当权者合理使用手中的权力,以良好的态度与服务面对群众的需求,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3.3 建立行业反腐机制

建立行业反腐机制是消解职业本位主义危害的重要手段,需遵照党和政府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在行业内建立反腐败的领导体制与运行机制,也就是在法律“底线”之上设立党纪与行业纪律的“高线”,约束当权者的权力行使。切实将行业自律规范及职业准则与党内的纪律进行有效的结合,对违反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使国家公务人员不敢腐败、不想腐败。此外,行业内的反腐机制要在社会的监督之下运行,形成有效的群众监督与举报制度。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与大众媒体,对国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在全社会范围内强化反腐败的意识,及时对不法行为进行曝光,让腐败分子无处遁形。与此同时,行业应当强化绩效奖励制度,既提高了工作效率也让工作人员不必贪、不想贪,从而从根本上消除腐败、消解职业本位主义。

4 结语

综上所述,职业本位主义在社会运行中的消极作用明显,在职业道德与法律遵守的视野下探讨消解职业本位主义,需要明确它的危害性,从社会道德建设、法律建设、行业自律、专业反腐机制等方面做出切实的努力,国家、社会、与公众共同参与,为经济与社会发展肃清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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