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亲高恒父子贪渎受诛

2019-11-18 00:13陈良
清风 2019年6期
关键词:乾隆帝玉石乾隆

文_陈良

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六月七日,乾隆帝在养心殿批阅来自全国各地的文书。读到新任两淮盐运使尤拔世的奏疏,他不由得皱起眉头,心生疑窦。

尤拔世奏称:上年两淮盐政普福奏请预提戊子纲引目,仍令各商每引交银三两,以备公用,共缴贮运库银二十七万八千两有零,普福任内共动支银八万五千余两,现存十九万余两,请交内务府查收。

乾隆帝寻思,此项银两,之前未曾奏明。自己必须弄清究竟。于是他令军机大臣检查户部档案,结果户部反映,历年并没有此项进账。乾隆帝因此推断,这其中必有私行侵蚀隐弊,不可不查清。考虑到尤拔世一人不能独办,乾隆帝密令江苏巡抚彰宝速往扬州会同尤拔世调查。

六月二十五日,彰宝向乾隆帝奏报,事情非常复杂,由于历年久远,涉及很多人员,三位前盐运使卢见曾、高恒、普福都涉嫌贪赃枉法,其中高恒最为严重。乾隆帝震怒,连下八道谕旨,责令彰宝严查,务必水落石出。

高恒,乃满州镶黄旗人,慧贤皇贵妃之弟、故大学士高斌之子、两江总督高晋之堂弟。慧贤皇贵妃终身未生育子女,但她生前在后宫的地位仅次于孝贤纯皇后。高家在乾隆朝迅速崛起,与她不无关系。由于显赫的家庭背景,高恒早年以荫生入仕,乾隆二十二年(1757 年)出任两淮盐运使,一干就是八年。

两淮盐运使(官署扬州),总理两淮地区盐政盐务,堪称天下第一肥缺。清朝法律规定,盐为朝廷专卖物,禁止商人买卖。商人如欲从事盐业买卖,需要官方发放准运数量的许可证,这许可证叫“盐引”,每一引定额200 斤。由于盐为生活必需品,买卖食盐有利可图,商贾们对“盐引”趋之若鹜,争相巴结盐政官员。高恒掌握“盐引”发放大权,不仅收受盐商贿赂,而且私自规定,商人每领一“引”,需交3 两纹银,说是用于公务,名曰“公使费”。高恒每年经手的“盐引”多达20 万至40 万,这样每年所得“公使费”为60 万~120 万两。对于如此巨额收入,高恒既不预先奏请,也不报户部备案,而是任由自己支配。

最终审查核实,高恒前后收受盐商贿赂银子20 万两,所收取的“公使费”,除了用于公务及接待乾隆帝南巡,其余的均中饱私囊。

当乾隆帝提笔批示惩办高恒等人的时候,大学士傅恒正好在场,替高恒求情:“愿皇上念慧贤贵妃之情,姑免其死。”傅恒也是满州镶黄旗人,而且还是乾隆帝孝贤纯皇后之弟。乾隆帝见他为高恒求情,板着脸反问:“若皇后弟兄犯法,当如何处置?”傅恒顿时战栗失色,不敢吭声。“高恒胆大妄为,罪不可恕!”乾隆帝厉声说道,下笔裁定:将高恒、普福斩立决,卢见曾绞监候,抄没三人财产。

可悲的是,高恒被处死十年之后,其子高朴又重复乃父的故事,也因贪赃牟利被乾隆帝下旨处死。

高朴少年奋勉,起初为武备院员外郎,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由给事中升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不久转任兵部右侍郎。乾隆四十一年(1776 年),高朴受命为叶尔羌(今新疆莎车)办事大臣。距叶尔羌400 余里有座密尔岱山,山中有玉石,朝廷禁止开采。高朴到达驻地,以开采宝藏敬献朝廷为由奏请开禁,得到朝廷批准。此后,高朴以钦差身份发号施令,迫使当地回民3000余人上山采玉,回民们在极端艰苦条件下挖掘玉石,还要将一块块沉重的玉石运往叶尔羌。

面对源源而来的玉石,高朴生起贪心,全然忘却其父因贪被诛的悲剧。高朴巧妙运作,在向朝廷输送玉石的同时,又将大量玉石运到江南一带出售,牟取巨额暴利。案发后,在高朴住处查抄出大量金银财宝,在其官署还搜出1.6 万两银子,5000 余两黄金。

乾隆帝考虑到高朴不仅贪赃枉法,而且肆意扰累回民,积怨日深,恐酿事端,决意重治其罪。他对左右侍从说:“高朴贪婪无忌,罔顾法纪,较其父高恒尤甚,不能念为慧贤皇贵妃侄而稍矜宥也。”

古语云:“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高朴未能从其父因贪受诛中吸取教训,而重蹈其父覆辙,乃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有权不可任性,”高恒父子贪赃受诛的故事,的确值得有权者警醒,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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