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社保费率是今年极力要抓好的民生大事

2019-11-24 00:00王瑞红
就业与保障 2019年9期
关键词:社保费平均工资基数

王瑞红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底。目前,大规模普惠性减税降费进入实质性阶段,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以及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当前社保征收的主要问题,用实际的“招数”从顶层作出了具体部署。

以降低社保费率实现高质量发展

按照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为落实从5月1日起各地可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规定的20%降至16%的工作部署,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一是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各地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使缴费基数降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平均工资60%~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二是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底。其中,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费率再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下调50%。会议强调,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确保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降低社保费率是今年政府工作极力要抓好的民生大事。从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降低社保费率到3月15日在记者会上明确降低社保费率的时间点,再到3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降低社保费率的具体部署,中央政府两会后便迅速抓紧政策落地,凸显了今年落实减税降费的决心,也意味着我国新一轮社保降费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

从目前透露的信息来看,新一轮降低社保费率将实现“双调低”:调低费率,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从20%降至16%,实现制度建立20余年来最大降幅;调低费基,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全口径工资。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决定,各地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使缴费基数降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此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底。其中,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费率再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下调50%。市场普遍认为,此次降低社保费率将大幅减轻企业负担,明显缓解企业用工成本,有利于企业进一步扩大用工,对当前国家提出的稳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降低费率不会影响个人养老金水平

当前,“稳就业”已经列为需要重点做好的“六稳”工作之首。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就业优先政策,保障今年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这是第一次把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并列,这说明稳就业就是守底线,即守住社会稳定的底线。而为了稳就业,中央政府以降低社保费率为突破口,通过为企业减负脱困,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目前,我国现行社保费率约37%,按照业内专家普遍观点,短期内实际社保费率可下降5%,而长期来看社保费率可以维持在20%~25%之间。据专家测算,2017年社保缴费3.4万亿元左右,2018年预计增长至4万亿元左右,社保费率从20%降至16%的话,大致是减少1/5,也就是减负8000亿元左右。因此,下调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关注。笔者认为,该政策不仅在微观上对企业运行、在宏观上对国民经济发展会产生重要影响,而且也会对养老保险制度自身的完善与可持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近年来,随着覆盖范围的不断拓展和基金规模的日益壮大,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已经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社会运行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又是其中基金规模最大、现行费率最高、运行周期最长和民众最为关心的项目。业内人士表示,费率和费基是决定社会保障费缴纳水平高低的两个核心变量。费率和费基同时下调势必将会降低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社保负担。可以说,降低社保费率,绝非是简单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的经济政策,而是兼具经济目标与制度完善目标的重大战略举措。

当然,在中央作出将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降低至16%的决定后,很多民众担心降低费率会影响个人的养老金水平,实则不然。养老保险基金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养老金的待遇与个人的缴费基数、年限以及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等指标相关,而与费率无关。但考虑到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可以预期,未来一段时间的养老金待遇增长幅度将会有所下降。

为此,有关人士建议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防止将这种情况错误地归结于降费政策,为降费政策的实施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实际上,此轮社保降费既是落实为企业“减税降费”要求,帮助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养老保险制度自身完善的重要契机。所以说,此次大幅降费的背景不仅是要减轻企业运行成本,激活微观经济个体的创新力和竞争力,更是积极回应根除养老保险制度结构失衡的顽疾,倒逼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改革步伐。

以降低费率为契机深化社保体制改革

当然,社会保险费率总体偏高是降费的基本背景。在此次降费政策实施之前,我国各项社会保险的总费率(含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费部分)接近40%。其中,养老保险费率又占到社会保险总费率的一半以上。较高的费率既有历史的原因,如从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险过渡期间,未建立专门的转轨成本化解机制;也有人口老龄化导致抚养比快速攀升、就业形式多样化导致缴费主体减少、缴费年限总体较短导致基金收入下降等现实的原因。

此外,养老保险缴费率总体偏高的另一个原因是制度的地区分割和由此带来的结构失衡。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抚养比为2.65:1,照此估算,如果要达到65%的养老金替代率,理论上总缴费率为24%即可。但是我国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非“全国一盘棋”,而是以省甚至以市为统筹区域,因此不同地区的人口结构差别直接决定了当地的养老保险费率水平。

基于此,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将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降低至16%。李克强总理在3月15日的人代会记者招待会上又进一步明确了降低社保费率的时间节点。而为了落实这一政策,3月26日专门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具体研究部署。这是国务院连续四年第六次调整社保费率,也是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必将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产生重要影响。

不可否认,在当前宏观经济大背景下,今年中央减税降费、放水养鱼的政策方向是清晰的,通过加大简政减税降费力度进一步激发我国市场活力。不过,值得关注的是,虽然地方政府对过紧日子也要给企业减税降费作出了明确表态,但也要注意背后隐藏的风险:在经济下行情况下,地方财政收入会减少。而中央要求进一步减税降费,地方必须执行。在原本财力就削弱的基础上再减税降费可能会产生矛盾。

因此,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一方面要整合财力,盘活各类政府资产;另一方面要想办法扩张市场。通过减轻企业负担,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进而带动就业增长,增加居民收入水平,激发消费潜力,最终盘活国内市场。总之,要以降低社保费率为契机,深化社保体制改革,实现经济与社保共同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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