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古建筑文物保护问题及对策

2019-12-02 07:19胡洁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19年19期
关键词:保护对策

胡洁

摘 要:在我国数千年的历史中,古建筑文物是记载历史的一项重要载体,承载着我们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文化精神,是岁月沉淀下来的产物,也是我们需要认真保护的重要文化遗产。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古建筑文物的保护工作也出现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尽快落实保护对策。文章主要针对古建筑文物保护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的保护对策,希望能为相关文物保护工作起一些参考作用。

关键词:古建筑文物;保护问题;保护对策

1 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自然因素

我国古建筑多以木材、砖体为主,和西方传统的建筑特性石材不同。由于木材本身的使用寿命较短,想要长久的保存下来具有一定难度,这是木材建筑的先天缺陷。在我国五千多年的历史传承中,古建筑需要面临诸多自然因素的影响,其保存非常艰难。首先,砖体风化现象。多数使用砖体所搭建的古建筑在长时间保存过程中,会受风化作用,致建筑出现变形、脱落等现象,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在古建筑群中,砖体和青石板都会受到十分严重的风化作用,其风化程度也比其他建筑要更高。然而在对这类古建筑群体进行保护工作时,专家们却产生了偏差,各自坚持着不同的理念[1]。导致我们虽然想要保护古建筑,但实际落实的保护措施缺乏力度,无法形成有效的保护。其次,木材损坏、虫蛀等。在我国古建筑群中,使用最多的便是木材材料。在长时间的留存过程中,木材会因自然因素而出现腐朽、变形情况。特别是一些年代十分久远的古建筑,其用于支撑的大木的很多局部地方都已彻底地腐朽、消失。在开展保护工作时,稍有差池便会将整体建筑毁于一旦。最后,是地基沉降。和现代建筑不同,古建筑的地基夯实度较低,对建筑的质量和高度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当出现地质运动或人为工作时,易发生地基下沉的现象。一旦地基沉降,那么建筑的结构也会遭到破坏,发生墙体开裂、木架走形、坍塌等[2]现象。

1.2 人为因素

在古建筑的保护工作当中,人为因素也是影响其保护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因素。首先,在城市规划问题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的不断完善,需要对原本的旧城区进行新建,使其具有全新面貌。而重建工作往往要毁掉许多古建筑。多数城市在建设过程中,设计城市规划时没有考虑对古建筑的保护评估,急于求成,没有针对古建筑文物设计出正确的保护方案。城市的快速发展导致古建筑群失去存在空間,进而消失在人们视野中。取而代之的是一栋栋高楼大厦。如新昌县在建设城市广场的过程中,毁掉了明代早期的建筑金氏台门。其次,乡村发展。经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乡村发展快速,经济水平不断上升,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一些散落于乡村中的古建筑却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如在我国厦门市马巷镇后滨村有一座李氏家庙,从明朝万历年间便一直存在着,具有四百多年的历史文化,且经过多次翻修和修缮,使其一直保有着古意盎然的生命状态[3]。2006年,这一古建筑被推倒重建。由于设计过程不够完善,缺乏正确的指导,致这一古建筑失去原有面貌,只能模仿其原有外观,但缺失了内涵和特殊的历史意蕴。再次,利益驱动。目前我国文物市场极为兴盛,很多人追求利益而大肆破坏古建筑群体,贪图一时利益,将自家所存在的古建筑不断拆卸,然后拿去变卖,使古建筑失去原有的完整性,留下巨大创伤,过于漠视历史文化的重要性。最后,是目前比较严重的空巢现象。随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乡村中许多年轻村民都进城打工,使乡村古建筑处于无人维修、维护的悲惨景象。许多建筑物最后承受不住岁月的变迁,轰然倒塌,陷入毁灭之中[4]。

2 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的具体对策

2.1 制度保障

时至今日,我国针对古建筑文物的保护工作已相继出台许多法律法规。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历史悠久,古建筑文物保护工作中涉及诸多类型的系统性工程,在法律上无法做到面面俱到。我们应在目前的保护工作基础上,按照各地区的传统风俗差异,因地制宜地开展地方性文物建筑保护工作。具体地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符合该地区古建筑文物保护特点的相关规章制度。此外,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古建筑的保存也有十分巨大的影响。城市的发展建设是否和古建筑文物无法共存呢?其实不是。城市在建设过程中可将古建筑文物自身的历史知识、文化价值等进行有效宣传,以此促进本市的经济发展。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某些不可作为旅游事业的古建筑文物必须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其提供保障,不可进行人为破坏,从法律角度上为古建筑文物增强保护力度。我国各地区的相关城市需要在自身城市规划中,落实对古建筑文物的评估措施,对那些破坏古建筑文物的行为,要严厉禁止,从而确保古建筑文物的保护力度[5]。

2.2 修缮技术

古建筑文物的保护工作离不开修缮过程,修缮技术的好坏影响着文物保护工作的质量。目前我国对古建筑文物的修缮,已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国际上也出台了一定规章制度。两者大同小异,其目的都是为了对古建筑文物的修缮技术进行规范。如我国对古建筑文物的相关保护准则中曾规定,所使用的传统工艺技术需要得到保留;应用的新材料和先进技术需要经过一定实验,证明其确实有效且对古建筑无伤害作用,才可以投入使用。在修缮过程中,想要完美地保持古建筑的原有风格和整体结构有时是十分困难的。经过时代的改变,许多修缮技术已经失传,纵有留下来的修缮技术,也需经过我们的不断加工才能投入使用。应用古代的修缮技术无法为古建筑提供更高的修缮质量。尤其是一些年代较为久远的古建筑,在修缮时要重点对其内部结构进行固定。但这凭人力无法实现。因此,我们在对古建筑文物进行修缮时,需要在保存历史文化的基础上,采用先进修缮技术。在古建筑文物的修缮工作中,我们需要将传统技术和现代技术相融合。此外对古建筑文物的修缮,所使用的材料也要认真对待。不同的古建筑文物,我们所使用的材料要尽可能和古建筑物自身材质相同,从而确保建筑本身的一致性。我们在选取材料时,首先要注重材料的质量,确保其符合要求,然后根据该地区的气候特点,选取适宜的材料。使该材料在此地区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能够有效地提高古建筑文物的保护年限[6]。

2.3 扩大宣传

我们在开展古建筑文物的保护工作時,要重点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更多人了解并参与其中,充分地发挥保护工作的效果。古建筑文物的保护工作,我国开展时间并不长,仅仅只有数十年的时间。但我国在古建筑文物的保护工作中却已取得十分显著的成绩。这主要因为有很多有志者参与其中。因此,对古建筑文物进行宣传教育,既能起保护文物的作用,还能完善人们的知识体系,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我们应对本国的历史怀有崇高的敬意。古建筑文物是历史的载体,是对我们优秀传统文化的记录。因此,相关文物部门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做好宣传,使广大群众参与其中,壮大古建筑文物的保护队伍。

2.4 人才培养

古建筑文物保护工作最基础的便是人才队伍。一旦缺乏专业人员的指导,那么即使拥有先进技术和具体工作理念也无法提高工作效率。因此,相关的文物保护部门需要加强对人才的培养,提升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思想认识。相关高校可结合本地所有的古建筑文物制订相关的文物保护课程,并给予学生一定实践机会,提高实践能力,使其日后参与到古建筑文物的保护工作当中。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作为具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为后世人们留下了大量的珍稀古建筑文物。在这些古建筑中,承载着我们中华民族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精神文明和历史文化,是我们必须加以保护的重要对象。古建筑文物是传承给我们的重要文化遗产,我们要树立正确的发展眼光,完善相关保护对策,对古建筑文物进行充分、完美保护,使其一直世代传承,弘扬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

参考文献

[1]郑国洪.古建筑文物保护工程中的施工管理关键点分析[J].四川建材,2019(2):201+203.

[2]东海梅,高俊.浅谈新时代加强古建筑文物档案管理及对策[J].档案天地,2018(7):57-58+61.

[3]石青.古建筑文物保护问题及对策浅议[J].文物鉴定与鉴赏,2018(5):102-103.

[4]孟繁华.古建筑文物保护现存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6(23):135.

[5]袁方.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J].科技展望,2015(18):284.

[6]冀治宇.中国古建筑文物保护问题及对策浅议[J].古建园林技术,2001(3):55-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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