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的自由观及其现实意义分析

2019-12-13 22:03曹路明张梦琳
法制博览 2019年35期
关键词:密尔社会转型思想

曹路明 张梦琳

1.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云南 昆明 650000;2.昆明医科大学,云南 昆明 650000

一、密尔的自由观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是19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经济学家、逻辑学家、政治理论家。《论自由》是密尔的代表作,其认为人民自由中最重要的方面是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即在科学、文化、道德、政治等问题上,人民有形成和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在《论自由》中,密尔根据个体和社会的最大功利及追求真理的需要,论证了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重要性。

密尔认为,一种观点只有在与他方意见讨论中才能被认定是正确的,经过讨论更能体现其正确性。因此,人类之所以能够纠正自身的错误,既要靠经验,也必须进行讨论,从而证明经验的可靠性。真理与谬误之间的冲突对于了解和感受真理正确性是必不可少的。密尔指出,“无论一种意见多么正确,如果没有经过讨论,它将被视为一个死的教条,而非一个活的真理”。①由此可以推断,假定己方的意见是正确的,一方不仅要知道己方的道理,而且还要听取来自他方的意见和论据,我们才能更加深刻领会己方道理的核心和正确性。因此,充分的讨论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密尔总结了坚持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一个重要理由:只有在与谬误的讨论中,真理才能深入人心,真正为人们所理解。然而,密尔并不认为讨论自由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自由发表意见的同时,发表方式应当有所节制,不应越出公开讨论的界限,也不得侵害国家的根本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对密尔自由观的评价

尽管密尔以功利主义原则为基础对思想自由与讨论自由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但密尔也彻底改造了功利主义,使得功利主义具有了折中调和的色彩,也更多地强调了其社会性。②密尔作为传统自由主义的继承者,准确地察觉到了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困境;同时他又是一位头脑清醒的现实主义者,深刻地体会到了边沁传统功利主义思想的内在不足。

密尔关于思想自由与讨论自由的观点及论证过程对于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以及社会个体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它能使个体在社会行为中做出较为合理的选择,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如我国《宪法》第35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密尔在《论自由》中将“伤害理论”运用于保障讨论自由、出版结社自由等方面。所谓“伤害理论”,是密尔设定的外来行为干涉个体行为自由的最低标准,即个体自由的最大限度应当是不侵害到他人的自由和国家利益,通俗来讲,个人行为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更不能侵犯国家的根本利益。虽然密尔充分论证了思想自由与讨论自由的重要性,但他并不赞成个人无限制的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进行讨论,即密尔反对无限制的言论自由。因此,密尔的思想自由与讨论自由是有限制条件的。密尔列举了大量例子来说明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在公共场所进行可能会造成某种伤害的煽动,那么其讨论的自由就应当受到限制,并且这一煽动行为也应当受到惩罚。相应的,我国《宪法》第51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如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禁止违反公序良俗的言论、禁止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言论等。从具体的法律实践中看,上述限制很有必要。

三、密尔自由观的现实意义:对当下中国社会转型的重要启示

在谈论密尔自由观对当下中国社会转型的启示之前,首先必须要先明确:密尔自由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由观有着巨大差异,二者是在截然不同的经济基础和制度背景下产生的,所坚持的价值导向和适用广泛程度也不相同。中国特色主义自由观是在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发展的实际而发展形成的更全面、更实际的价值观。但不可否认,人类作为地球上的命运共同体,对于自由、民主、和平等美好价值的向往是共同的,构建和践行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念时,需要批判地汲取世界优秀思想的可取之处。当今的中国经历了近四十多年的经济增长,当我们结合《论自由》中诸如“伤害原则”、“思想自由”及“讨论自由”等理念来看待我国社会转型面临的问题时,密尔关于社会进步的观点仍然会给我们带来有意义的启示。

首先,人民自由权利的发展是我国社会转型的重要方面。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理念是指人的意志自由、存在和发展的自由,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是对人民自由权利的高度凝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③习总书记所强调的“人民意志”、“人民权益”、“商量”和“集思广益”等内容便是人民自由权利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必备要素。

在保障人民个人经济、文化、政治生活等宪法权利方面,《论自由》中“伤害理论”的提出为我们在界定个体自由的标准方面提供了一个建设性的参考。“伤害理论”所坚持的尊重人权,发展民主自由的观点,可能会成为我们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应对多变的社会现象、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的理论参考之一。

其次,社会利益与社会观念的多元化是当今我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面对各社会群体不同的利益需求与观念差别,如何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同时,使得持不同观点的个体实现“自由而平等地讨论”,会是我国在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后将面临的重要课题,这就使得密尔的“自由观”有了现实意义。

最后,从文化的进步角度看,在我国的社会转型中,如何对待传统文化,如何坚定文化自信,如何处理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主流文化与非主流文化之间的关系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通过建立一种合法自由的协商讨论机制,让不同群体的诉求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讨论,会让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在未来的发展上走得更远。在这一问题上,密尔的“自由观”为我们在如何应对多元价值冲突问题上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依据。

四、结语

《论自由》充分肯定了“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借鉴价值,一定程度上认为问题的解决方式似乎比问题本身更为关键。密尔认为保障“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并进行“平等而自由地讨论”的直接产物并不必然就是真理本身,因为真理是需要经过反复的“讨论”而获得的,而这种讨论可以产生一个可能作为行动依据的标准,即经过讨论而形成的结果可以具备合理性而受到推崇,尽管这一结果可能会在未来会被拿出来再次讨论。

密尔以进步为主线,以人民自由为原则,以幸福为最终价值追求,体现了其对人性、对社会发展的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密尔自由思想的精髓值得借鉴。但在借鉴其优秀成果时要注意,其经济基础和制度背景的不同致使我们不能全盘吸纳,更要立足于社会主义制度,深挖我国的传统文化中的自由观念。时代标示了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如何更好地落实以人为本,更好地在恰当的范围内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是社会主义中国在奋勇开拓前进过程中所将要面临的重大课题,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块重要拼图。

[注 释]

①约翰·斯图亚特·密尔.论自由[M].赵伯英,译.陕西人民出版社,2009.10.

②张友国,王连伟.密尔个人思想自由析论[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报,2007(4):56.

③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M].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9,6:12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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