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理财产品的风险分析
——以原油宝为例

2019-12-20 03:54
新营销 2019年13期
关键词:中国银行理财产品原油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 300387)

一、研究意义

高收益通常对应的是高风险,一方面由于我国金融市场还不是很健全,市场的完善度、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成熟度距西方发达国家还有一段距离;另一方面我国大部分投资者的相关专业知识比较匮乏,很容易被他人迷惑了双眼,或者过于追求高受益而忽视其中的风险,从而使得很多投资者亏损或者被“割韭菜”。

例如在本片案例中的中国银行原油宝理财产品,出现了罕见的投资者不光输掉了所有本金,还要“倒贴”银行钱的现象,随着我国市场上投资者对理财产品需求的进一步提高,理财产品具有很强的市场;而另一方面理财产品市场却是鱼龙混杂,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针对理财产品的研究很有意义。

二、原油宝产品风险分析

(一)操作风险

1.道德因素

原油期货产品可以出现“负油价”的现象并不遥远,这是源于2020年4月3日,芝商所通知,修改了IT系统的代码,允许“负油价”申报和成交,从4月5日开始生效;2020年4月15日,芝商所清算所发布测试公告称,如果出现零或者负价格,所有交易和清算系统将继续正常运行,所有常规交易分头寸处理都可以在清算中执行。但是这似乎并没有引起中行的重视,一方面原油宝交易系统并没有设置负值交易,其次原油宝也没有提醒投资者注意出现交易负值的可能。这说明了中国银行并未尽到其应有的责任。

2.内部操作系统的不完善

其次由于原油宝的交易时间截止至北京时间22:00,此时中国银行就不再接受投资者的交易指令了,但是中国银行并未按照相关的交易规则暂停交易并启动移仓轧差,这使得在原油期货合约报价直线下跌进入负值的期间,交易员只得看着客户的保证金跌倒20%以下也无法强制平仓,最终只得以最终官方结算价-37.63/桶的价格最为轧差或移仓的结算价格。

(二)合规风险

1.虚假宣传

在中国银行对原油宝的宣传中,是将原油宝作为理财产品进行宣传的,这明显是对原油宝的虚假宣传,刻意隐蔽了其潜在的风险,片面使用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在美国其监管机构严厉反对这样一种结构性产品的销售“受益无限、风险有限”,如果金融机构违规宣传,将会面临着巨额的罚款,但是在原油宝上,他却做到了“受益有限、风险无限”。所以中行涉及了虚假宣传。

2.违规出售衍生品

我国在2011年1月出台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自主持有或向客户销售可能出现无限损失的裸卖空衍生产品,因此中国银行涉及的违规出售衍生品。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交易对手不愿或者无法履约的风险,我们都知道,在此次事件中中国银行相较于投资者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因为很容易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对投资者的利益进行侵害。具体表现为:

首先原油宝在4月20日晚上10点就停止了交易。但是此时真实的原油期货交易时间是不停的,既然晚上10点停止了交易,中国银行作为唯一的做市商,应以停止交易的时间的价格,作为轧差价格或者清算价格,但是事实并没有。

其次,在原油宝的产品说明书中特别提到,投资者做多交易没有保证金充足率问题,只有做空有,这份产品说明书显然没有提到负值的存在。

最后根据原油宝的协议,在投资者保证金低20%时,中国银行作为交易所,也作为唯一做市商,有权利进行强制平仓。如果在投资者保证金低于20%后迅速平仓,那么也不会发生投资者要“倒贴钱”的现象。

因此上述都证明了中国银行在此次事件中的责任疏忽以及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逃避履约的意图。

(三)流动性风险

中国银行的原油宝产品在临近交割日时,选择了在最后交易日倒数第二天美市盘中进行移仓换月,相比之下,很多机构投资者已经早早逃离。在中国银行选择在最后进行移仓时。此时市场已经没有对手方,面临着重大的流动性问题,在此时很容易产生流动性危机,加之空头逼仓,最终结算价格呈现出史无前例的负值,导致投资者出现巨亏。

在金融产品的交易过程中,流动性风险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因素,流动性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投资者所获收益的多少,中行选择在最后进行移仓,无疑面临着巨大的流动性风险,此时市场上交易对手少,其价格并不能反映商品的真实价格,因此中行遭受如此的流动性危机也不足为怪。

三、投资者的潜在责任

(一)相关知识的匮乏

在进行原油宝交易的投资者中,多数客户都缺乏专业的期货交易知识,在近期针对原油宝的120分问卷中,真正接触过期货的投资者只占5%,可见其相关知识的欠缺。即使是专业人士,也时常面临者巨大亏损的可能性,更不用说没有相关专业知识、没有资金优势的散户了。

(二)风险承受能力弱

原油宝这种理财产品因为挂钩衍生产品,所以具有很强的杠杆性,有很多的投资者认为自身投入资金占比大,这一方面表明投资者的资产配置有问题,另一方面也表明投资者选择的理财产品与自己真实的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

(三)投资目的错误

在正常的金融监管环境下,大宗商品期货只能由专业投资者来做,首先大宗商品不产生直接投资回现金流,投资目的只能是对冲和投机。两者都不适合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进行投资理财的主要目的主要是获取投资收益,如果选择进行对冲风险和投机交易也不应该是大宗商品。

四、建议与对策

(一)产品提供者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观念,理财产品的创新要注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与道德底线不可突破。其次要恪守自己的职业道德,金融机构在推荐理财产品时,要建议投资者购买与之风险承受相匹配的产品,最后,像类似中国银行的金融机构在设计理财产品时,要完善产品不要有漏洞。

(二)投资者

首先投资者要树立正确的投资观,第一要建立正确的风险管理观念,再者,投资者要合理配置个人资产,其次,投资者要加强自身专业的学习,正所谓“无知者无畏”,投资者在缺乏必要的投资知识时,一方面会可能过于追求高收益类产品,而不做任何的风险管理措施,使得自己的风险敞口很大;另一方面会更加容易上当受骗,轻易听信他人的谣言或者片面宣传,使得自己所投资的真实项目与自己观念上认为的投资项目差距甚远。

(三)监管层

在没有监管的市场一定会是一个充满恶魔的市场,资本的本性是逐利的,如果没有监管层的严厉监督,那么资本为了利益会不择手段,进而扰乱整个金融市场,损害各方的利益,从而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这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现象。

首先,监管层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其次,监管层要严监管相关的理财产品,在美国等资本国家,对于金融机构虚假宣传的处罚力度是很大的,但是在我国各大金融机构的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的事件却是时有发生,很多机构在进行自己理财产品的宣传时会刻意夸大其受益而隐藏其风险,以便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最后,监管层要加强市场宣传,一方面让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其金融素养,另一方面要向投资者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普及。

猜你喜欢
中国银行理财产品原油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
放开我国原油进口权的思考
“1吨原油等于7.33桶”的来龙去脉
非保本理财产品
保本理财产品
非保本理财产品保本理财产品
非保本理财产品保本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