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体系构建

2019-12-20 10:17尹雅萍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新商务周刊 2019年14期
关键词:衍生品市场监管金融风险

文/尹雅萍,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金融自由化浪潮对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冲击,尤其是近些年以来,许多金融机构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受损严重,增加了金融危机发生的几率。完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体系,提高对各种金融风险的预测以及应变能力,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因此,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建立和完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体系方面积累的经验,主动遵循我国金融市场主要特点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规律,为加快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设速度与效果奠定了基础。

1 简答介绍金融衍生品的核心内容

1.1 简单介绍金融衍生品的涵义。金融衍生品可以简单理解为是从金融工具演化而成的新型金融产品,其价格会随着金融工具价格的变化而产生相应的变化。金融衍生品所包含的类型较多,主要包括期货、期权等等。例如,我国股票价格衍生出来的股指期货。金融衍生品自从19世纪70年代诞生以来就展现出了其强大的发展潜力,金融衍生品在产生之初的主要用途就是规避各种金融风险,提高了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因此,金融衍生品的产生具有较强的必然性。另外,金融自由化和自由资本理论的产生与推广消除了金融衍生品发展的思想障碍,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深度研发以及国际通讯网络的建立也为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

1.2 金融衍生品的特点。金融衍生品具有较强的复杂性、杠杆性、特殊性、灵活性以及高风险性。其中,复杂性是指金融衍生品按照一定的规律与专门的方法来对基础商品、汇率等进行多次的分解和组合,提高了金融衍生品的专业化和复杂化,增加了人们学习理解金融衍生品的难度;杠杆性主要是指金融衍生品运作方式以财务杠杆为主,在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之后才能进入金融市场并参与金融交易活动。金融机构利用少量资金来控制大量资金,实现了金融延伸品盈利或者亏损数额的成倍增加,这也是金融衍生品具有杠杆性与高风险性的主要原因;特殊性主要是指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机构主要以大型投资机构为主,提高了金融衍生品的集中性与特殊性;灵活性则是指金融衍生品种类比较多,可以根据投资者的要求和习惯来调整金融衍生品的时间、杠杆比例等参数数值;高风险性是金融衍生品的本质属性之一,金融衍生品只是将金融风险转移到不同的人上,并没有因此来降低或者消除金融体系风险。

2 简单介绍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类型

2.1 市场型风险。市场型风险又被成为非系统风险,顾名思义就是由市场变动等原因导致的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最终目的是提供对各种金融风险的规避能力,但是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会将分散化的金融风险进行转移和集中,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巨大的金融风险。

2.2 信用型风险。信用型风险又被称为履约风险,主要是指因金融衍生品交易双方爽约而造成的风险,金融衍生品场外交易市场是信用型风险发生的主要场所,当金融衍生品交易双发违背合约承诺的时候,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被迫中止。金融衍生品交易双方的信用度则是影响甚至决定这种风险发生的主要因素。

2.3 操作型风险。操作型风险可以简单理解为是金融衍生品交易双方因操作不当而导致的风险,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都有可能遇到操作风险。

2.4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金融衍生品持有者因没有找到或者把握好出售金融衍生品的机会而导致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以简单划分为市场流动风险与资金流动风险等两大类型的风险。

2.5 法律型风险。法律型风险就是因金融衍生品违反了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而造成的风险。由于我国当前金融相关法律调整和完善的速度要远远落后于金融衍生品行业发展的速度,降低了法律法规对金融衍生品的保护力度,同时,也增加了金融法律体系的漏洞,部分金融机构为谋取私利而利用这些法律漏洞做一些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

3 当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3.1 金融衍生品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性。虽然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速度较快,我国相关政府部门也在不断的调整和完善金融衍生品相关的法律条纹,但是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法律体系仍具有较强的传统性与落后性。当前金融衍生品市场法律体系是相关政府部门在分析研究大量金融衍生品性质的基础上制定的,具有较强的零散性,降低了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体系的明确性与完整性。另外,当前金融衍生品市场法律体系内容较为简单与概括,没有对具体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等进行明确和详细的规定。

3.2 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主体过于分散化。金融衍生品市场采用多面管理的方式,拥有市场管理权的部分机构有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等等,但是这些机构部门之间的权责并不明确,增加了金融衍生市场监管工作出现重复监管或者监管空白等情况的几率,降低了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全面性与有效性。

3.3 金融衍生品市场预警机制并不健全。金融风险预警系统主要针对宏观金融风险,是当前金融风险监测手段中使用频率较高、效果较好的手段之一,有效的降低了金融风险扩散速度,维持了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稳定。

3.4 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不完善性。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系统系统的发展缺少规划性与持续性,不同监管部门和监管系统所使用的参考指标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性,降低了监管信息的共享性与有效性。另外,金融衍生品监管信息的真实性并不高,降低了监管信息的整体质量,加之,不同监管部门的指标体系也各不相同,这些都增加了监管信数据信息的失误率。

4 加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措施

4.1 提高金融衍生品市场法律体系的完善性和发展性。始终坚持依法监管、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等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监管法律原则,进一步完善金融衍生品交易法律体系,提高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行为的规范性与统一性,明确金融衍生品的市场监管范围,在深度分析金融衍生品市场现状以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来调整和完善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相关的法律以及金融风险管理机制等。另外,相关部门还应提高金融衍生品市场相关法律条文的具体化与精细化,提高金融衍生品市场法律体系的全面化与层次化。最后,相关政府部门还应进一步完善与金融衍生品相关的配套法律,促进金融衍生市场的健康发展。

4.2 提高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体系的完善性。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体制以分业监管为主,提高不同监管主体负责范围以及职责内容的完善化与明确化,有效降低了监管重复或者监管漏洞等情况发生的几率。还应坚持分业管理、制约管理以及配合管理的基本原则,以防止监管权力过大或者过于集中而增加滥用职职权等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另外,还应加强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拓宽不同监管部门信息沟通的渠道,有效提高了监管部门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效果。

4.3 提高金融衍生品市场组织体系的完善性。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组织框架应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以及参与者等多方面组成,组成部门或者个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来组织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或者监管活动。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快监管框架的搭建速度,提高监管机构的统一性与权威性。行业协会也应履行性协调促进与自我管理的职能,通过运用干预、处罚等方式来对会计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此外,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提高其对各种金融风险的预测、评估以及应对能力,提高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性与公正性。

4.4 提高金融衍生品市场风险预警体系的完善性。加强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调研力度,通过创新预警技术、完善指标体系以及创建预警模式等方式来提高对金融市场风险的预警效果。

5 小结

加强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体系的研究与创新,了解金融衍生品市场风险,通过完善金融衍生品市场组织体系、风险预警体系等方式来提高市场监管体系的全面性与有效性,为促进金融行业以及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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