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政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影响

2019-12-20 12:04
新营销 2019年8期
关键词:新规净值资管

(兰州财经大学 甘肃 兰州 730101)

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正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在金融市场稳健发展、政府有力支持以及居民收入提高、投资观念转变的内外部环境的有力支撑下,资管市场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而商业银行作为业务资金的主要来源,势必会处于资产管理业务的核心位置。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业务之一。

据可统计数据,截至2017年底,各类资管机构管理资产规模达到120万亿元,其中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占比24.68%。在全国562家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存续的理财产品中,全年总募集金额为173.59万亿元,理财产品的总数量为9.35万只,存续余额达到近30万亿元。在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以个人理财业务为主,从占比来看,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年末存款余额在总存续余额中的都占到了近50%,到2017年的时候更是达到了66.99%,接近2/3的水平。表面上理财业务发展的风声水起,但实际上一些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现状主要有以下三点:(1)高素质的理财产品经营管理人员匮乏。目前来看,银行的理财产品的开发与销售并没有做到以客户为中心。从业人员多是从业绩提升的角度出发去向客户推销理财产品,并未考虑到客户的需求或者说是否符合顾客的实际情况。而顾客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了解也并不全面,尤其是缺乏对风险的正确认知,只关注收益率,这也与银行理财的“刚性兑付”有较大的关系,造成理财产品与客户信息不对称的现象。(2)理财产品开发同质化现象严重,种类单一。尽管银行也是逐渐尝试推出各种新型理财产品,但基于顾客需求和投资心理,还是以存款替代品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为主,虽然购买产品的群体在日益增加,但投资门槛低,且投资者更倾向于短期且有稳定收益的产品。(3)金融市场缺乏统一的监管,监管力度不够,监管体系不完善。一行三会的监管给了资管业务多层嵌套的可乘之机,资本在银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系统里打转,理财资金逃不出银行。这样一来,本来应该流向实体经济的钱就困在了虚拟经济里,这样长久下去的话,大胆一点说,我们不排除泡沫经济到来的可能。理财业务在这样的现状下发展,其风险日益累积并逐渐暴露出来。首先是“刚性兑付”。对于投资者来说,“刚性兑付”是定心丸一样的存在,由于“零风险、高收益”,所以越来越多的有闲散资金的投资者会有购买这种理财产品的意愿。但是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这虽然会增加目标客户,但这是与“风险与受益相配、高收益隐含高风险”这一资本市场永恒的定律相违背的,客户的高风险转移到了银行身上,这对银行来说是不利的,提高了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概率。其次是多层嵌套。需要严格规范资金的使用途径和目的,降低多层嵌套发生的可能性。最后是资产净值化管理的需要。产品要能正确及时地反应收益和风险的变动,投资人需要自担风险,也是实现资产管理的透明化的需要。

在这样的背景下,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应运而生。目的在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从而能够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此次资管新规所涉及的内容主要有:资管业务的定义、资管产品的分类、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资管产品可投资范围、估值方法、集中度管理、流动性管理、打破刚兑、杠杆与分级等。对这些内容资管新规做了重新定义与解读。

资管新规的关注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1)过渡期整改安排更加灵活;(2)明确公募产品可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3)稳妥推进理财产品净值化管理;(4)降低公募理财产品起点;(5)允许理财老产品投资新资产;(6)对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出具体要求;(7)鼓励设立理财业务子公司。本文中,我们主要研究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带来的影响,仔细阅读新规,可以发现对理财业务的影响主要集中体现在打破刚性兑付、资产净值化管理、消除多层嵌套三大方面。这也是我们分析的重点和主要方面,针对新规的具体规定,我们从理财业务相关的银行本身和投资者两方面来探究资管新规的出台对理财业务带来的影响。

首先,规范资金池,降低流动性风险。新规主要从资金来源端和资金运用端两个维度对资管产品进行了分类。资金来源端来说,按照募集方式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大类。商业银行在进行理财业务的时候就要注重了解客户需求与实际情况,落实客户与产品的分级管理。资金运用端来说,根据投资性质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四大类。按照投资风险程度的高低,设定不同的分级比例限制,有针对性地选择各类产品的信息披露重点,让客户在充分了解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再购买理财产品。实际上也是打破刚性兑付的一种手段,我们需要向投资者普及“买者自负”的风险理念,资管业务作为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投资风险本来就应该投资者自担,银行的这种兜底行为不仅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更是在向投资者传递一种错误的市场信息。所以要让顾客自行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产品进行委托管理,投资者也能让自己手里的闲置资金利益最大化,得到充分的利用。对银行来说,这就意味着原本保本的理财产品的份额逐渐减少甚至会逐渐消失,非保本型净值型理财产品将逐渐占据主导地位。虽然长远来看这对银行是有好处的,会降低金融风险,规范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但短期来看,要看到短时间内大众对于“后果自负”的理财产品的接受度还是比较低的。所以商业银行要做好非保本型净值型理财产品的创新,提高对大众的吸引度,逐渐形成信息对称的理财产品交易方式。

其次,明确规定要“打破刚性兑付”,实行净值化管理。此次规定中认定为是刚性兑付的行为:(1)资管产品的发行人或管理人违反真实公允确定净值价值;(2)采取滚动发行的方式,使资管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3)资管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发生兑付困难时,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委托其他代偿。对于这种保本保收益的行为,资管新规明确规定,一旦发现必须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并处以行政处罚。明晰风险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净值化管理,其手段主要是将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通过净值化管理,将理财产品按照公允价值原则进行定价,可以将每一项理财产品的收益和风险动态地公之于众。并且规定封闭式资管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纠正资管产品短期化的倾向,这对于银行来说是有利的,产品价值一目了然,可以提高监管效率,还加快了市场资金的流通速度,缩短了流动周期,提高资金灵活性的同时也防止金融风险的积聚。试行净值化管理,对于银行管理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要求,管理人员要有足够高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去分析反映在产品净值波动中的有效信息,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进行对比分析和投资决策,这也在倒逼着银行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原本以个人保本型为主的理财产品的种类也得到了丰富。

最后,消除多层嵌套,去通道业务。新规明确规定:“资管产品可以投资一层资管产品,所投资的资管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资管产品(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这阻止了一些机构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套利的行为,有效地规范了金融市场的秩序。通过机构监督和功能监管相结合,实施穿透式监管,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交易成本显著降低,也助推了资金向实体经济的流转。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会更加重视有效调动金融资源满足实体经济的长期融资需求,而不是通过监管套利获取短期利益,这让金融市场上资金的流通更加透明化、公开化、有效化。

资管新规下,银行或将逐渐抛弃传统理财业务,大力发行净值型理财产品,这也是大势所趋。或许短期来看,无论是对于投资者还是银行自身,资管新规的颁布会带来较大的波动和压力,但长期来看,是利好的。资管新规指明了未来银行理财产品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商业银行要抓住机遇,在过渡期内做好调整和应对措施,更好地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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