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视野中的P2P金融生态建构

2019-12-20 12:04
新营销 2019年8期
关键词:金融

(长沙理工大学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 湖南 长沙 410114)

P2P金融从2013年以来的野蛮生长,到2019年的接连崩塌,经历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大跳水。2019年6月底,有2 743家平台“暴雷”(延期兑付、提现困难以致站主跑路、网站关闭等),再加上停业(包括暂停发标)转型,共有5 753家平台出现了严重问题,致使正常运营的机构不到970家。以至在不少业界人士的印象中,它已然从普惠金融的典型代表变为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的工具,成为人们谈虎色变、不敢涉足的高风险雷区。P2P金融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未来它又该走向何方,这些无疑需要业界乃至全社会认真反思,重建生态,砥砺前行,迎来普惠金融应有的光明前景。

一、P2P金融的人文价值意蕴

作为互联网金融(ITFIN)的革命性创新成果之一,P2P金融是借助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移动支付、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存在和运营的新业态。它为资金供需方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等中介服务,并在平台撮合借贷各方完成个人对个人(点对点)直接借贷。这种新型金融模式加速着中国金融行业已有的“范式革命”,在四个方面表现积极性价值。

(一)提升效率价值

一是提升融资效率。P2P金融利用互联网即时性、信息化的优势,能使借款人和出借人在线上完成投融资项目信息的浏览、甄别、分析、选择和交易,无论在资料、合同、手续与资金支付等哪一方面都可以点对点的方式完成,整个交易过程直接、便捷、高效,从根本上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金融效率,实现了投融资当事人和平台经营者的三方共赢。二是丰富客户场景体验。P2P借助现代信息技术,能使借贷双方都直接参与进来,获得在银行那里不能得到的场景体验和个性化服务。比如,那些有意投资的客户,通过P2P平台可以查看各类融资产品信息,了解借款人的收入状况、信用级别、借款项目金额、贷款用途、项目风险评估等信息,据此做出自己的决定。又比如,P2P平台与其他互联网平台或电商平台合作,在网络App的旅游、购物、就医、缴费等外部生活场景中嵌入借贷信息,为客户的即时消费提供场景金融服务,带来消费体验和心理愉悦。三是增加交易机会。过去传统银行开展业务,由于信息不对称,一方面小微企业和创业者融资难,另一方面中等收入群体积累的富余资金缺乏投资机会。P2P金融无疑给资金供需双方搭建了一个信息超市和撮合平台。通过信息披露机制,借款人可以面向全网发布借款信息,而出借者也可以通过在线自助了解平台所有借款项目的风险和收益情况,挑选合适的投资项目。双方互动的结果,促进了资金跨时间、跨地域的融通,产生流动性溢出效益。

(二)彰显公平价值

P2P金融蕴含的公平性具体体现在交易对象、交易价格和风险收益三个方面。一是交易对象的公平。P2P金融服务的对象是占市场多数的小微企业、普通大众和弱势群体,普惠是其最突出的特征。一方面,它没有高额的资金门槛限制,满足了低收入者的投资梦想,让理财成为普通大众也能享受到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它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人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级和风险管理,有利于打破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坚冰,这就使资金流在资产端和负债端都有相对公平的市场选择机会。二是交易价格的公平。P2P金融平台给了借贷双方自由选择权。对于借贷者来说,可以根据不同平台的放贷条件和利率,选则合适的合作方;对于投资者来说,可以根据不同平台发放的借款标的,通过竞标向借款人放贷。三是风险收益的公平。金融是风险行业,它的特点是高收益、高风险,P2P金融更是体现这一点。在P2P平台上,融资者以分享未来的经营收益为条件,换得投资者的认可和准许;反过来,投资者亦是以共担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来获得预期的收益。排除恶意欺诈,基于双方理性、公平、自愿的交易,正体现了“风险与收益正相关”这一市场原则。

(三)创新工具价值

P2P金融是一种全新的服务,也是一种全新的工具性金融,具有不同于传统金融工具的价值。一是推动信贷手段的更新。P2P平台的技术基础是移动支付、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能收集和处理客户的海量信息,通过对他们的爱好、习惯、经济活动规律等的筛选和辨析,对他们的违约概率及可能造成的交易风险的测算,达到对他们的信用品质的平判,从而为是否向其发放贷款提供依据。时下信贷工厂、手机信贷、集中作业等互联网信贷手段的应用与互联网金融倒逼催生有莫大关系。二是对产品创新的推动。P2P金融是创新的产物,它对金融产品创新的推动是毋庸置疑的。它主要表现为对“‘一对多’(即一个贷款人可以把自己盈余的资金分散配置给若干借款人)和‘多对一’(即多个贷款人以各自零散的盈余资金配置给一个借款人)等借贷方式的推出”。它对经济资源的跨时空配置,“比传统银行信贷模式更容易分散风险,也更容易筹集资金”。因此,催生了POS贷、快乐e贷、消费快贷等线上金融产品,满足了用户多元化、个性化、人性化、生活化的融资需求。三是对信用数据革命的推动。在信用关系建立上,P2P金融有其独特的优势。它很容易提取到和分析出客户与借贷相关的,诸如资产存量、经营状况、信用记录及个人偏好之类的各种信息,以此形成对客户颇为准确的信用分析和风险评级,大大降低金融服务过程中的风险,也推动整个金融业数据革命的大爆发。

(四)经济发展价值

一是对消费经济的促进。投资、出口和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消费不仅对GDP的贡献举足轻重,而且关乎民众福祉。在这一点上,P2P金融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零壹数据显示,2018年1月,P2P消费信贷规模保守估计在424亿元左右,占同期P2P网贷交易额(2 236亿元)的19%,环比增长6%。这当中,增长最快的陆金服,其增幅竟达到了1 458%。这一方面推动了“生产—消费—生产”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满足了大众多元的消费信贷需求,对“引导个人有计划消费、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生活品质有着积极意义”。二是对体验经济的促进。人民向往的美好生活无疑包括在经济生活体验中所获得的愉悦感和幸福感。近年来,比服务经济更高、更新的体验经济得到了很大发展,而这就包括P2P金融所做出的贡献。为吸引客户,几乎所有的P2P平台都在增进客户体验上下了功夫。比如,它们把网站和App页面设计得赏心悦目,各种功能选项一目了然,从而使客户在进行交易的时候获得精神上的轻松愉悦。又比如,它们尽量使平台上的信息趋于透明,让用户可以随时了解资金去向、回款时间、平台运营数据等信息,令他们感到放心甚至开心。再比如,它们利用在线客服、自媒体、线上线下活动等方式,建立起多重渠道的互动交流机制,为客户答疑解惑。这种立体体验模式能使客户产生愉悦心理,激发激活了更多潜在的体验性经济需求。三是对网络经济的促进。网络经济是一种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的经济形态,它具有快捷性、高渗透性、自我膨胀性、边际效益递增性、外部经济性、可持续性和直接性等特征,对生产力、边际效益、规模经济、通胀与失业和经济周期等都有很大的影响。P2P金融不仅是网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因自身系创新的网络金融产品为网络经济提供了新的成分,为网络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P2P金融的现实问题

(一)信用缺失问题

从2014年底以来,P2P平台出现了三次大规模的“爆雷潮”,出险、停业等问题平台累计5 000余家,甚至引发局部的社会问题,究其原因,信用缺失是主要的一条。一是P2P平台信用缺失。除了少部分平台是因为自身风控能力不足、经营不善,造成借款无法收回而被迫关停外,更多的平台是忘记、背离了互联网金融的初心,违背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信用。欺骗投资者,非法集资、投机倒把,使消费者陷入套路贷、连环贷、高利贷困境。比如,规模最大的问题平台“E租宝”被查出庞氏骗局,其非法集资诈骗的涉案金额高达500多亿元,涉及全国31个省份,涉案90万人。再如一些爆雷的P2P平台,它们的大股东同时也是借款企业的控制人,实际上是利用平台欺骗出借人为自己融资。二是部分借贷者信用缺失。部分贷款者由于信用缺失,对个人征信重视不够,利用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与P2P平台暂不共享,在平台故意违约、甚至骗贷。比如,有的贷款者在办理贷款申请时开立虚假收入证明;有的贷款人在行业出现风险时,“借机‘恶意逃废债’、逾期不还款,等待P2P平台资金链断裂倒闭,从而逃避还款义务,加剧了P2P平台风险的爆发”。

(二)风控技术问题

P2P平台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有强大的技术优势。但是,由于互联网交易的虚拟性、数据来源的真实性、数据质量的可靠性面临验证难度。比如,有些P2P平台主观上是维护信用的,但是因为风控技术不强,在对大数据进行分析整理时,不能完全规避数据来源上和质量上的问题,导致一些数据的整合分析是无效的,从而在源头上埋下隐患,给不该借钱的人借了钱,给不该多借的人多借了钱。此外,应对黑客的能力。由于互联网平台的安全漏洞不能完全根除,因而存在被网络外部黑客恶意攻击的风险,包括信息泄露、支付拦截、系统被攻击等,一旦黑客利用网络的安全漏洞进行攻击,将可能导致系统瘫痪、信息丢失,对整个行业各方造成巨大损失。

(三)监管缺位问题

面对蓬勃发展的P2P金融业态,市场监管一度滞后。一是规则的缺失。从2007年第一家P2P平台的产生到2015年,我国法律法规一直缺少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明确规定,从而使网贷平台处在“灰色地带”,野蛮生长,有些业务已经触及了法律红线。二是缺少对失信平台的问责机制。有效的问责机制可以警示从业机构和从业者不去触碰行业底线,从而实现对风险的防范。但是由于P2P平台属于混业经营,而我国的金融监管采取分业监管的办法,对这种跨行业的综合性经营平台,缺少明确的监管主体对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监督问责。由于规则缺失,监管缺位,P2P平台发生风险时,不能第一时间进行风险预警,也不能第一时间进行惩戒。

(四)竞争实力问题

最初进入P2P金融行业的门槛极低,即只要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在通信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就,导致大量缺乏风险控制力、专业实力和资金实力的平台产生。对于P2P平台来说,是否能够受到广大客户的信任,关键在于平台的综合竞争实力,这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平台专业能力、资金实力、风控能力和品牌力。如果P2P平台竞争实力弱,在运营运作、审查审批等过程不能有效规避、控制风险,必然会导致经营过程中坏账率不断增加,当坏账增加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资金链中断、投资者提现困难等问题,最后导致平台倒闭。

三、P2P金融生态建构的人文路径

全面建构健康可持续的P2P金融生态,推动这一行业回归本源,依法、合规、健康发展,使其真正普惠于民,首先需要从观念世界建构清晰的战略路径和顶层设计,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重塑P2P金融主体责任

无论是以P2P为名行诈骗之实,还是借款人非法骗贷、恶意逃废债,本质上都是“经济人”过度追逐经济利益造成的异化现象。其实,无论是企业主体还是个人主体,从哲学意义上讲都不仅是“经济人”,更是“社会人”。作为一种社会关系中的存在,主体除了追求合理物质利益之外,还有安全、自尊、社会认同、社会地位、社会价值等需要,不论是经济主体还是社会主体、责任主体,理应体现社会人的社会担当和责任使命。然而,对物质利益的过度依赖遮蔽了市场中人们的眼睛,使人物化为金钱的奴隶,不择手段的牟利。为此,必须改造我们的主观世界,重新认识到人的目的是人本身,自觉抵制人的物化和异化状态。就P2P金融而言,需要重构各方主体责任,包括借贷人、投资人、网贷平台及其股东和工作人员、金融监管机构、存管银行、担保机构等利益相关方,应该倡导和彰显自身责任的自觉性、主动性,重新认识自己作为P2P金融的参与主体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自觉地遵守行业规范,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在维护行业秩序和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合理有序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提升P2P金融伦理道德

P2P金融领域发生的投机、欺诈、跑路等失信和失德现象,反映出以诚信伦理为基础的道德自律在P2P金融安全运行中的极端重要性。P2P金融的交易主体只有发挥主动性,自觉以诚信为本,主动披露信息,主动履行交易约定,才能营造出良好的信任关系,降低违约风险和交易成本。反之,不讲诚信则会严重打击投资者的信心和投资热情,导致市场混乱、行业崩盘,最终损害的是各方的利益。目前,必须充分张扬行业的伦理自律,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发展的自律规范作用。首先,要加强职业伦理建设,通过各种行业准入和从业考试等环节强制对从业者和投资者等进行诚信伦理教育,增强微观个体对资本市场伦理道德的敬畏之心;其次,监管部门要在相关政策的设计方面,将诚信伦理的因素纳入行业考核和评优评先的指标范围内,对坚持诚信的企业给予积极鼓励,对不诚信的企业给予处罚,引导企业主体改变伦理观念和行为习惯,引导企业“通过机制化方法将伦理责任纳入规章制度”;最后,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诚信文化,带动社会形成重视诚信文化的良好风气。总之,依靠行业的自律、政策和舆论等社会力量的他律,不断引导企业、从业者和投资人接受、认同诚信伦理,自觉、自主、自发地遵守诚信伦理,与法律监管形成互补、相得益彰的网络防控体系。

(三)完善P2P金融法律监管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必须尽快完善监管制度,对P2P金融监管体系和规则进行重塑与完善,借助有形的制度之手,进行规范与治理,实现网络信贷的规范化、透明化,建构起P2P金融的“防火墙”。在监管体系方面,要确立清晰的监管原则、主体、方法、规则。在监管原则上,要兼顾防范风险和行业发展,强化资质监管、交易监管,确保参与市场竞争的各方主体资质的公正,即交易各方具备平等的、合法合规的交易身份。同时明确P2P平台必须有健全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不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和收益前景,不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不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在监管主体上,实行多部门联合主管与中央到地方的分级管理,建构一个立体的管理网络。在监管方法上,积极利用科技手段,借助金融科技进行实时动态监管,从法律上和技术上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地完成。在监管规则上,要坚持制度先行的理念,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防止法律漏洞出现。比如“从监管方面入手建立健全保护数据安全的法律法规,加快信息安全的法制建设”。教育引导交易各方严格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及内控框架指引手册》等法律规范来约束自身行为,自觉接受监管,主动遵守规则,维护规则权威。当前行业整顿进入深水区,监管部门须快速针对新问题,完善宏观调控手段和相关制度,加大对问题平台的整顿、问责与清理,推动优胜劣汰,推动优质头部平台合规发展,有效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行业健康发展法制环境。

(四)提质P2P金融产品创新

P2P金融产品创新必须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满足人民的获得感为方向,解决金融服务多元需求和金融供给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金融支持,提升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安全感、获得感、仪式感、幸福感。为此,P2P金融创新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在产品特质、用途、流程等设计方面全面渗入客户获得性元素,温情打造金融服务场景,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引导金融资源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针对小微企业、“三农”、贫困人群等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力。P2P金融创新要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必须回归初心,即回归金融的本质,用科技手段优化资金的存、贷、汇等基础功能。要运用好科技赋能,实现金融功能的智能化、线上化、人性化和亲民化,贴近“普惠金融”的本质。在真正确保安全性、流动性基础上实现社会价值最大化。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坚守普惠金融的初心和使命,在新时代从人文视野多重维度全面建构P2P金融生态。我们有理由相信,P2P金融必将迎来一个新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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