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枫桥经验”看中华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

2019-12-27 20:03
文化学刊 2019年1期
关键词:枫桥经验枫桥中华

赵 慧 高 虎

据统计,世界上关于什么是文化的定义有两百多种,这体现出文化内涵丰富、包罗万象的特点。虽然学者对如何定义文化存在不同意见,但是对于文化的功能倒是有诸多共识。文化不仅构筑起人的精神世界,而且对社会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文化是协调行动方式、思维方式、感觉方式的整体,它们构成能够确定人的集体行为的角色……也就是说,文化组成一整套行动准则,人们从中感到必须在某种程度上服从这些准则。”[1]文化具有规范功能,但是这种规范并不是强制的,而是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对社会中的个体产生影响,正是这种浸润式的影响力使得它在社会发展中具有持久而顽强的后劲。

一、“枫桥经验”中的传统文化内涵

毋庸置疑,中华传统文化根植于中国人内心,影响着中国人的价值观念与行为方式。习近平曾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2]从近现代西学东渐的潮流以来,向西方学习成为中国人寻求新生和发展的重要途径。但是,不可否认,文化、历史的发展都无法被割断,全盘西化解决不了中国的问题,这一点已经不断被历史和实践所证明。正如习近平2016年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所说:“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抛弃了或者背叛了自己历史文化的民族,不仅不可能发展起来,而且很可能上演一场历史悲剧。”[3]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中国模式、中国奇迹都离不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就的中国人独特的思维方式和中国人强大的精神力量。

20世纪60年代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干部群众没有采用一些地方定下指标“关一批”“判一批”“杀一批”的做法,而是通过说理斗争,采用“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的方针来处理运动中揭发出来的“四类分子”(地、富、反、坏分子),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在随后的五十几年中,“枫桥经验”由最初的教育人、改造人的经验,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并在浙江省乃至全国得到推广。2018年是毛泽东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这一年理论界兴起了研究的热潮。然而,盘点是年的相关理论研究,大多是在基层治理创新的层面进行经验总结和理论分析。不妨换一个视角,对“枫桥经验”的文化内涵进行阐释,剖析传统文化因素在社会治理层面发挥的作用,从而挖掘中华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

二、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中华传统文化在社会治理中的体现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内涵丰富。从地域上说,以黄河文化、长江文化为代表的多个文化区形态各异;从影响范围来说,既有官方文化形成的“大传统”,也有民间文化的“小传统”;从学术思想上说,儒释道互相包容、形成互补,影响了中国人精神结构的形成。但是,毋庸置疑,两千多年以来,儒家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核心。儒家文化有着强有力的伦理规范功能,这一点在“枫桥经验”的产生与发展过程中表现得尤其明显。

(一)“仁爱”是道德的出发点

与西方文化诉诸人的知性能力的“理本体”文化不同,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中华传统文化是一种“情本体”[4]文化,以人内心深处蕴含的巨大的情感力量去生发出“善”的能量。因此,相对于智识的能力,中国古代先哲更推崇的是人的情感道德境界,将“仁爱”之心看作人兽之别。仁爱之心是道德的出发点。

“仁”从字面来解释就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弟子问仁,孔子每次的回答都不一样,各有针对、各有侧重。在“何为‘仁人’”的问题上,孔子的解释是“修己以安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里的“仁”字和“人”字有关,涉及的是人与自我、与他人之间的关系。首先是“修己”,拿自己当人。其次是“安人”,拿别人当人,既爱自己又爱他人。由己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中国人拥有一种“同情的智能”[5],通过情感的共鸣去实践自觉且自律的道德。据1963年《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记载,当时对“四类分子”的改造采用的是学文件、摆敌情、讨论的方式。采用“文斗”而不是“武斗”,体现的正是对他人生命与人格的尊重。近些年,枫桥镇的公益行动走在浙江省乃至全国的前列。孝德文化研究会、义工联合会等社会组织中聚集了一大批弘扬传统美德、用实际行动帮困济贫的枫桥后人。这与枫桥镇特别注重弘扬传统美德分不开。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枫桥镇特别注重传承良好家训家风和村风民俗,充分利用先贤纪念馆、图书馆、农村大礼堂等场所,使其成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介质”;通过宣传栏、文艺演出等形式大力宣传和弘扬人民群众身边体现传统美德的凡人善举,引导人民群众形成对传统美德的价值认同,激励他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关爱他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对他人的关爱之心成为一种自然而然的道德情感,时代在发展,但是中国人“仁者爱人”的道德信条一直在激发社会正能量的出现。

(二)“和谐”是对理想社会的追求

儒家文化崇尚和谐,先贤们从不同的角度阐释了“和谐”的内涵。《中庸》第一章就说:“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孔子曰:“礼之用,和为贵……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孟子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礼记·礼运》中有云:“讲信修睦,谓之人利。争夺相杀,谓之人患。”世界是多元的,不可能强求一律,却可以追求和谐共生。因此,在思考问题时,应照顾到事物的方方面面;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应该追求和谐共生;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则应做到人与人之间互相包容,通过相互的妥协,消除人与人之间的紧张状态、化解社会冲突。对注重道德情感的中国人而言,和谐所带来的幸福体验远远超过物质满足带来的体验,这就为在利益面前要能学会让步、互相谅解创造了条件。社会生活中存在诸多相互冲突的元素,如何化解冲突,法律只能解决“底线”的问题,而对道德理想的追求以及对和睦生活的珍惜才能帮助人们相互谅解,真正解心结、平纷争。

中国古代就非常重视民间调解的价值,以家族、村社为单位形成体系调解矛盾、纠纷,维护家庭、邻里之间的和谐。20世纪60年代,枫桥镇干部群众采用说理的方法开展社会主义教育,体现的正是这样的传统。新时期以来,枫桥镇也多采用调解的办法来平息民间纠纷,将矛盾就地化解,维护社会和谐。在枫桥镇,以“老杨调解中心”为代表的民间调解组织和一批志愿者既以法律为依据,又对矛盾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既平纷争又解心结,调和出世间的和睦,将矛盾自我“消化”在基层。

和谐既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理念,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了“社会更加和谐”的重要目标,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任务。“和谐文化”正逐渐成为一种政府与民众共同遵守的非正式规则,并成为社会稳定的基础。党和政府既重视保障民众个体权利又重视维护社会和谐,通过各种制度和行为将“和谐文化”逐渐内化到全体民众的深层心理结构中。“枫桥经验”作为一种成功的群众工作经验,维护和谐一直是其主线。

(三)“礼治”是实现“和谐”的途径

荀子说:“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而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无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儒家认为“礼”不仅是人的立身之本,也是治理国家的准则。一方面要求“克己复礼”,约束自身,修身养性;另一方面要求人们在社会中各有次序,各有所遵、各守其分,以“礼”来定分止争。

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有格。”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定分止争,当然要以法律为准绳。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利益诉求纷繁复杂,社会追求方式差异繁多,矛盾积聚,不少社会矛盾呈现为法律“底线”以上的问题。继承、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礼法结合”的模式,在法治的同时齐之以德治,这样更能抓住根源,就可以更有效地处理矛盾、平息纠纷,丰富社会治理内涵、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除了道德规范的约束,在乡村社会明显地体现礼治思想的就是乡规民约。费孝通先生曾说“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6]。乡规民约与法律不同,它不是由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依靠传统的力量。乡规民约自古就有,是由村民群众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规章制度,带有自发性和地方色彩。虽然体现的是一种文化“小传统”,却对普通民众产生了更直接的影响。在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枫桥镇的干部群众既看到了乡规民约在社会治理中的价值,又注意到它的规范盲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背离、难以有效执行等问题,婚姻、财产、赡养等纠纷中受到的某些旧俗的影响较大。他们呼吁对乡规民约进行改革,并落实于行动。例如,2008年前后,枫桥镇陈家村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法治型新农村建设”课题组合作,对原有的村规民约作了一次系统的清理,革除弊政,按照平等、民主、法治的原则制定了一套《陈家村村规民约》,提升了陈家村公共事务处理的能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7]。2015年,诸暨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活动的通知》,成为枫桥镇进一步改革乡规民约的思想指导。

“枫桥经验”是对传统礼治文化的扬弃,在坚守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前提下,存在于人们心中伦理规范和写在纸上的村规民约给社会成员提供了一套更具体、更细致的为人处世的规范。

三、由“枫桥经验”看中华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由提高自己的修养,到经营好家庭,再到治理好国家。如果每一个个人、家庭、组织、社区都能对自己负责,社会的自我调节能力就会增强。反之,什么事都交给政府,政府要处理的事情很多,负荷增加难免会存在工作的缺失,人民群众的问题也难以得到快速、彻底的解决。

“枫桥经验”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所体现出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因素当然不只以上提及的“仁爱”“和谐”“礼治”这三个儒家文化的核心理念,但三者最直接地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的伦理规范作用,其根本就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道德精神,发挥德治在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的作用。

哲学家罗素在1922年就盛赞中国人对道德品质的推崇与追求,认为中国文化具有导人向善的功能。他断言:“中国至高无上的伦理品质中的一些东西,现代世界极为需要。”[8]从世界范围来说,近几十年西方文化呈现的现代性危机越来越明显,消费主义、实用主义大行其道,相伴而生的是精神虚无、道德滑坡的倾向。世界上不少学者从以中国传统文化为代表的东方文化中寻找思想资源,寻求现代性危机的破解之道。“枫桥经验”的产生、发展过程中对传统文化的复归也可以启示我们,确实可以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找到解救现代人精神危机、解决现代社会管理中问题的良方。

中国共产党人一直有着高度的文化自觉,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都认识到文化在历史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始终高举文化的旗帜,根据时代特征和工作重心去制定文化建设的纲领和策略。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从此,“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成为有关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高频词,体现了新的发展时期我们党对文化建设的深刻认识。“文化自觉”意味着我们应该对文化在社会进步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在人类历史进程中所处的地位有清醒的认识并引起足够的重视。“文化自信”是指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以及一个政党对自身文化价值的充分肯定和积极践行,并对其文化的生命力持有的坚定信心。2018年8月21日至22日,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习近平同志在讲话中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文化根脉,其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不仅是我们中国人思想和精神的内核,对解决人类问题也有重要价值。要把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提炼出来、展示出来,把优秀传统文化中具有当代价值、世界意义的文化精髓提炼出来、展示出来。”[9]这表明,一方面,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不仅是中国人的财富,也蕴含着许多对全人类的发展有所助益的智慧和力量;另一方面,向世界贡献更多的中国智慧,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体现。

四、结语

“枫桥经验”的产生、发展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特别是其蕴含的精神品格和道德规范可以提高人们的道德修养、有助于协调社会关系,可以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柔性的引导作用,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继续发展的驱动力之一。与此同时,我们要不断赋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并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结合起来,扩大其影响力,使之成为涵养民族精神、助推实现“中国梦”的不竭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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