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王職壺銘文及所涉史實、年代問題補説*

2019-12-31 02:58
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 2019年0期
关键词:年表世家公子

周 波

2000年,周亞先生在《上海博物館集刊》第8期發表了《郾王職壺銘文初釋》一文,公布了上海博物館新近入藏的一件戰國銅壺。此壺高20.4釐米、口徑爲12釐米,腹徑爲19.8釐米,重2公斤。壺的形制作直口長頸,寬肩,腹下部内收,下有圈足;頸、肩、腹分别鑲嵌綠松石及紅銅絲的幾何形紋飾;圈足上有一行刻銘共28字。

郾王職壺銘文涉及戰國晚期燕昭王伐齊這一史事,具有非常重要的研究價值。發表者周亞先生針對郾王職壺的形制及其銘文作了很好的研究和考釋。郾王職壺的資料公布以後,又陸續有學者對郾王職壺銘文進行研究,這其中主要有董珊、陳劍二位先生合撰的《郾王職壺研究》,黄錫全先生的《燕破齊史料的重要發現——燕王職壺銘文的再研究》。二文均多有創獲,特别是前文,其所釋之“(討)”、“(獲)”等字均確不可移。不過,郾王職壺銘文仍遺留有部分難題,值得進一步的討論。

下面先綜合各家説法,寫出此壺的釋文,然後再補充説明我們的看法。郾王職壺銘文云:

幾,字下人旁加飾女形,這在金文中實例甚多,特别是丮旁下加女形最爲普遍。……《爾雅·釋詁下》:“幾,近也。”《漢書·高帝紀》:“豎儒幾敗迺公事!”顔師古注:“幾,近也。”“唯郾(燕)王職(蒞)(阼)(承)祀氒(厥)幾卅”,這句話的意思是燕王職登基嗣位將近三十年了。史載燕昭王二十八年伐齊,其時正值燕王職即位將近三十年。(2)周亞: 《郾王職壺銘文初釋》,《上海博物館集刊》第8期,上海書畫出版社,2000年,第147~148頁。

“乇”字寫法,可以參看中山王鼎“考厇(度)唯型”之“厇”字所从。根據六國文字用字情況和銘文上下文意,“乇”當讀爲“度”。……“乇幾”的“幾”,承裘錫圭先生面告,可以讀爲“機”。“度機”就是“審度時機”的意思。從上下文意看,“乇幾卅”位於記述燕王職初即君位與多年後舉兵伐齊這兩個事件之間,把“乇幾”理解爲“審度時機”,正起着聯繫上下文意的作用,也是很合適的。(3)董珊、陳劍: 《郾王職壺研究》,《北京大學中國古文獻研究中心集刊》第3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35~36頁。

湯志彪先生將之改釋爲“唯郾王職,踐阼承祀,宅(庶)幾卅(三十)”。其云:

上引論述中周亞先生“阼”字之釋讀,董珊、陳劍二位先生、黄錫全先生“(踐)”“卅(三十)”之釋讀皆可信,上引釋文均從之。

郾王職壺A字之釋讀頗多分歧。此字原照片、拓本分别作:

我們曾指出,燕文字、三晋文字(包括中山文字)不論是在字形還是用字上均有不少相通之處,而與其他三系文字不同。(10)拙著: 《戰國時代各系文字間的用字差異現象研究》,綫裝書局,2012年,第23頁注1。上舉“乇”“厇(宅)”就是很好的例證。

從上面的討論來看,將A字釋爲“厇(宅)”應可信。不過,以上不論是將銘文讀爲“擇期(或機)三十”,還是“度機三十”,恐均不合適。湯志彪先生已經對上述説法提出了批評。他説:“將宅幾讀作度機,解釋爲審度時機與漢語語法不符。度機(審度時機)一詞一般只用於對將來的事情進行謀劃,很少用於對過去的事情的敘述。從本壺全銘語氣可以推知,燕王職顯然是在用一種回憶式的口吻在説話,意在追憶過去的事情。因此,無論將乇幾釋作度機(審度時機),還是擇期、擇機都不妥當。而且,像度機、擇機和擇期等詞彙先秦、秦漢典籍未見。”其説是有道理的。

湯先生將此處銘文釋爲“宅(庶)幾三十”,恐亦非確釋。“庶幾”多用爲副詞,爲冀幸之辭,表示希望和可能。上所引諸例中的“庶幾”皆訓爲冀也,幸也,用作語辭。“庶幾”又或作“庶”“幾”。《詩·兔爰》“尚寐無吪”下《正義》云:“《釋言》云:‘庶幾,尚也。’是尚得爲庶幾也。《易》云:‘庶,幸也。幾,覬也。’是庶幾者幸覬之意也。”這和一般意義上的“將近”“差不多”仍有差别。從“庶幾”的辭義及詞性上來看,其後應不能接數詞“三十”。從用字上來看,古文字亦用“庶”字,與傳世文獻一致。如中山王鼎:“烏呼,慎哉!社稷其庶乎,厥業在祇。”由此來看,將“A幾”釋爲“宅(庶)幾”也是有問題的。

综上所述,本研究建立的UPLC-MS/MS法简便、快速、专属性强,可用于大鼠肝微粒体孵育体系中ZG02质量浓度的测定及其体外代谢稳定性的研究。新型胰岛素增敏剂ZG02在NADPH和UDPGA联合启动的两相孵育体系中的代谢稳定性较差,且代谢反应可能以UGT酶介导的葡萄糖醛酸化结合反应为主。后续本课题组将借助高分辨质谱、波谱等手段确证ZG02的代谢产物,并结合体内外研究进一步阐明其代谢过程及特征,以期为其开发利用提供更多的参考。

我們認爲,郾王職壺“厇(宅)幾卅”當讀爲“度幾三十”。度,謀也,計也,即圖謀,謀劃。《國語·晋語四》:“及其即位也,詢於八虞而諮於二虢,度於閎夭而謀於南宫,諏於蔡原而訪於辛尹,重之以周邵畢榮,億寧百神,而柔和萬民。”韋昭注:“度,亦謀也。”古書又有“度計”。《韓非子·八奸》:“大臣廷吏,人主之所與度計也。”《戰國策·魏策三》:“(惠施言於魏王)今王所以告臣者,疏於度而遠於計。”“度”和“計”爲同義對文。

按此字左上部分照片如下:

從照片細部來看,上下豎筆部分及左右横筆部分皆對應整齊,筆畫流暢,似本作上下一豎筆、左右一横筆刻寫,唯刻寫時較爲草率,下筆有深淺,故看上去兩筆中間似有斷裂而已。據原照片,這一寫法與上引叔弓鐘“”所从“毌(貫)”旁正相合。《説文》:“毌,穿物持之也。从一横貫,象寶貨之形。”古文字“毌(貫)”本像串二貝之形。(13)參季旭昇: 《説文新證》,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575~576頁。春秋晋姜鼎“毌(貫)”作,仍保留較爲象形的寫法,其中筆貫穿上下,則與郾王職壺上引字形一致。從上列字形來看,將郾王職壺“”下一字左上部分釋爲“毌(貫)”,將整字看作叔弓鐘“”之異體,是很有道理的。我們認爲綜合字形寫法、銘文文義及下文要提到的相關文獻來看,將此字釋爲“()”,讀爲“患”各方面皆有憑據,應可信從。

《戰國策》、馬王堆帛書《戰國縱横家書》、《史記》等古書記載燕國爲伐齊,經歷了長時間的謀劃和準備:

1. 《戰國策·燕策一》“燕昭王收破燕後即位章”: 燕昭王收破燕後即位,卑身厚幣,以招賢者,欲將以報讎。故往見郭隗先生曰:“齊因孤國之亂,而襲破燕。孤極知燕小力少,不足以報。然得賢士與共國,以雪先王之恥,孤之願也。敢問以國報讎者奈何?”……於是昭王爲隗築宫而師之。樂毅自魏往,鄒衍自齊往,劇辛自趙往,士争湊燕。燕王弔死問生,與百姓同其甘苦。二十八年,燕國殷富,士卒樂佚輕戰。於是遂以樂毅爲上將軍,與秦、楚、三晋合謀以伐齊。

2. 《戰國策·燕策一》“蘇代謂燕昭王曰章”: 對曰:“今王有東向伐齊之心,而愚臣知之。”王曰:“子何以知之?”對曰:“矜戟砥劍,登丘東向而歎,是以愚臣知之。今夫烏獲舉千鈞之重,行年八十而求扶持。故齊雖强國也,西勞於宋,南罷於楚,則齊軍可敗而河間可取。”……

3. 《戰國策·燕策二》“客謂燕王章”: 客謂燕王曰:“齊南破楚,西屈秦,用韓、魏之兵,燕、趙之衆,猶鞭筴也。使齊北面伐燕,即雖五燕不能當。王何不陰出使,散遊士,頓齊兵,弊其衆,使世世無患。”燕王曰:“假寡人五年,寡人得其志矣!”蘇子曰:“請假王十年。”燕王説,奉蘇子車五十乘,南使於齊。……遂興兵伐宋,三覆宋,宋遂舉。燕王聞之,絶交於齊,率天下之兵以伐齊,大戰一,小戰再,頓齊國,成其名。

4. 馬王堆帛書《戰國縱横家書·蘇秦自齊獻書於燕王》: ·自齊(獻)書於燕王曰: 燕齊之惡也久矣。臣處於燕齊之交,固知必將不信。臣之計曰: 齊必爲燕大患。臣循用於齊,大者可以使齊毋謀燕,次可以惡齊、勺(趙)之交,以便王之大事,是王之所與臣期也。臣受教任齊交五年,齊兵數出,未嘗謀燕。齊、勺(趙)之交,壹美壹惡,壹合壹離,燕非與齊謀勺(趙),則與趙謀齊=(齊。齊)之信燕也,虚北地而【行】其甲。王信田代〈伐〉、繰去【疾】之言功(攻)齊,使齊大戒而不信燕,……臣與於遇,約功(攻)秦去帝。雖費,毋齊、趙之患,除群臣之聭(恥)。

5. 馬王堆帛書《戰國縱横家書·謂起賈章》: ·胃(謂)起賈曰: 私心以公爲=(爲爲)天下伐齊,共約而不同慮。……且使燕盡陽地,以河爲竟(境),燕齊毋餘難矣。以燕王之賢,伐齊,足以(刷)先王之餌(恥),利擅河山之閒(間),執(勢)无(無)齊患,交以趙爲死友,地不兵〈與〉秦攘(壤)介(界),燕畢□□之事,難聽尊矣。

6. 《史記·樂毅列傳》: 諸侯皆欲背秦而服於齊。湣王自矜,百姓弗堪。於是燕昭王問伐齊之事。樂毅對曰:“齊,霸國之餘業也,地大人衆,未易獨攻也。王必欲伐之,莫如與趙及楚、魏。”於是使樂毅約趙惠文王,别使連楚、魏,令趙嚪説秦以伐齊之利。諸侯害齊湣王之驕暴,皆争合從與燕伐齊。樂毅還報,燕昭王悉起兵,使樂毅爲上將軍,趙惠文王以相印授樂毅,樂毅於是並護趙、楚、韓、魏、燕之兵以伐齊,破之濟西。諸侯兵罷歸,而燕軍樂毅獨追,至於臨淄。

從上引文獻來看,燕昭王自初即位就開始謀劃伐齊之事,直至燕昭王二十八年興兵敗齊,其間準備籌畫歷經數十年,這與銘文所述正合。

“幾”當從周亞先生如字讀,訓爲近也。“幾+數詞+年”常見於古書,指將近多少年。如《左傳》襄公二十八年:“楚不幾十年,未能恤諸侯也。”《韓詩外傳》卷五:“比幾三年,累有越嘗氏重九譯而至,獻白雉於周公。”《新書·無蓄》:“漢之爲漢幾四十歲矣,公私之積,猶可哀痛也。”《新序·善謀》:“高帝被堅執鋭,以除天下之害,蒙矢石,沾風雨,行幾十年,伏尸滿澤,積首若山,死者什七,存者什三,行者垂泣而倪於兵。”《史記·酷吏傳》:“數廢數起,爲御史及中丞者幾二十歲。”《漢書·韓安國傳》:“且高帝身被堅執鋭,蒙霧露,沐霜雪,行幾十年。”《後漢書·祭彤傳》:“十二年,徵爲太僕。肜在遼東幾三十年。”《後漢書·孫琬傳》:“琬被廢棄幾二十年。”

郾王職壺銘文用“幾”字表明“三十年”爲約數。“度幾三十”是指燕王職自從登基嗣位以來,即處心積慮地謀劃,至伐齊復仇成功,經歷了將近三十年的時間。

下面就從相關史實和年代這兩方面再補充談談我們的看法。

關於燕王職“踐阼承祀”之年,學者們亦多有討論,目前主要有公元前311年、公元前314年兩説。

原整理者周亞先生以爲壺銘“踐阼承祀”之年即燕昭王元年,即公元前311年。其云:

燕昭王伐齊這一戰國時期重大事件,在文獻中主要記載於《戰國策》和《史記》。兩書的内容大同小異,主要有:“二十八年,燕國殷富,士卒樂軼輕戰。於是遂以樂毅爲上將軍,與秦、楚、三晋合謀以伐齊。齊兵敗,湣王出亡於外。燕兵獨追北,入至臨菑,盡取齊寶,燒其宫室宗廟。”“昌國君樂毅爲燕昭王合五國之兵而攻齊,下七十餘城,盡郡縣之以屬燕。”……郾王職壺銘文不僅記載了燕王職即位將近三十年時東征齊國,與文獻所記燕昭王二十八年時伐齊完全吻合,而且銘文中“克邦隳城”的記載,也與史載燕伐齊時“下七十餘城,盡郡縣之以屬燕”;“入至臨菑,盡取齊寶,燒其宫室宗廟”相符合。(14)周亞: 《郾王職壺銘文初釋》,《上海博物館集刊》第8期,第149頁。

董珊、陳劍二位先生則認爲壺銘“踐阼承祀”之年爲公元前314年。其云:

我們同意讀“幾”爲“機”,就不能如周文那樣將“三十”理解爲約數,與“二十八年”之間似乎存在矛盾。這裏頭是有原因的。據李學勤、祝敏申先生考定,齊趁燕國内亂伐燕是在公元前315年;檢《史記·趙世家》,同年(趙武靈王十一年)趙召燕公子職於韓,使樂池送之入燕,是爲燕昭王。又《六國年表》趙武靈王十二年(公元前314年)下司馬駰《集解》引徐廣曰:“《紀年》云: 立燕公子職。”也就是説,前舉《燕召公世家》和《六國年表》所記燕昭王之元年爲公元前311年,實際上並非其始立之年。根據徐廣所引《紀年》之説,燕公子職在公元前314年已被立爲燕王。壺銘之“踐阼承祀”,當即就此而言。而此年去伐齊之年(公元前284年),剛好是三十年。猜想當時燕國動蕩未靖,可能又過了兩年時間昭王才被國人廣泛擁立,所以燕昭王元年也許仍然如《燕召公世家》和《六國年表》所記,是從公元前311年開始計算的。“度機三十”也只是説燕昭王審度伐齊的時機,自踐阼登基開始計算,至舉兵伐齊之年,前後共用了整整三十年的時間。這跟燕昭王元年從哪一年開始計算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并不互相矛盾。(15)董珊、陳劍: 《郾王職壺研究》,《北京大學中國古文獻研究中心集刊》第3輯,第36~37頁。

即認爲“踐阼承祀”之年爲趙國遥立燕公子職之年,意圖彌合燕昭王二十八年(公元前284年)伐齊與銘文“度機三十”之間的矛盾。

黄錫全先生認爲,史書所載燕伐齊之年與壺銘“擇期三十”不合。其云:

據史書記載,燕軍伐齊是在燕昭王二十八年,本銘是“擇期三十”,其中的差距與燕王職即位前後的歷史背景及史書所記出現矛盾有關。趙從韓召回燕公子職立爲燕王,至回燕國正式即位,中間相距二年。(16)黄錫全: 《燕破齊史料的重要發現——燕王職壺銘文的再研究》,《古文字研究》第24輯,中華書局,2002年,第249頁;又氏著: 《古文字與古貨幣文集》,文物出版社,2009年,第61頁。

湯志彪先生認爲壺銘“踐阼承祀”之年即燕昭王元年。其云:

其真實的年代是在公元前311年,即“燕昭王元年”。這有以下兩方面的原因: 第一,“踐阼承祀”之“踐阼”之字面意思是指走上阼階主位。……引申之又可指新君即位或登基,或作“踐祚”、“踐胙”。……而關於新君即位,古代有一套完整的禮制,是一種十分嚴肅規範的活動,更與改元的關係十分密切,這方面楊寬先生曾有專門的論述,他指出: 春秋時代“每當君主去世,新君繼承,雖於初喪中作爲嗣子即位,必須待明年元旦朝正的時候,在宗廟舉行改元即位之禮……至於改元即位之禮,戰國時代依然在新君繼承之後的明年歲首舉行。依然要到宗廟行廟見之禮,然後再臨朝見大臣”。可見,“燕昭王元年”既在公元前311年,則燕昭王之正式“踐阼(即位)”亦只能是在公元前311年。除改元之外,“踐祚”與“攝政”的關係亦十分密切。……而據前引史料,趙武靈王於公元前314年只是遥立公子職爲燕王,至於其是否已經攝政,則未明確交待。换句話説,如果公子職既於公元前314年已經攝政,國人何必再次擁立呢?反過來理解,也只能是公子職於公元前314年並未正式即位,而是直到公元前312年,因贏得了國人的認可和擁戴,所以才以“嗣君”的身份即位,到公元前311年,才正式行改元即位之禮——踐阼。第二,春秋之際有“一年不二君”之禮。……而據前引《六國年表》所記,公元前314年,燕“君及太子相子之皆死”,因此公子職於先君去世之年即行踐阼之禮即位,與當時禮制不合。(17)湯志彪: 《郾王職壺“宅幾卅”考》,《考古與文物》2005年增刊,第142~143頁。

燕王職“踐阼承祀”之年究竟在哪一年,這一問題與壺銘“A幾卅(三十)”的釋讀直接關聯,不能不辨之。我們也想在諸家説法的基礎之上補充談談自己對於趙立公子職爲王之年、燕王職“踐阼承祀”之年等問題。

史籍關於趙立公子職爲王之年舊有趙武靈王十一年(公元前315年)、趙武靈王十二年(公元前314年)兩説。《史記·趙世家》:“(趙武靈王)十一年,王召公子職於韓,立以爲燕王,使樂池送之。”《史記·六國年表》趙武靈王十二年欄《集解》云:“徐廣曰:‘《紀年》云: 立燕公子職。’”則《竹書紀年》記載立公子職爲王在趙武靈王十二年。

梁玉繩《史記志疑》於上引《史記·趙世家》文字下云:“事在十二年,説見《表》。”陳夢家《六國紀年》亦云《趙世家》“十一年”之十一“應作二,今本誤”。(18)陳夢家: 《西周年代考·六國紀年》,中華書局,2005年,第152頁。

《史記·六國年表》記事與《史記》他處記載相比較每每有差一年的情況。《趙世家》中這種情況就特别明顯。藤田勝久先生曾指出:“《六國年表》和《趙世家》的記事有時候年代不同。其一是滅中山國的記事,《趙世家》將此事列在惠文王三年,六國趙表列在四年。其二是華陽之戰的記事,《趙世家》列在惠文王二十五年,六國秦表和《編年記》都列於下一年。其三是閼與之戰的記事,《趙世家》列在惠文王二十九年,六國趙表列在二十九、三十年,而三十年的記載與《編年記》的記述一致。因此,從這些例子來看,《趙世家》的記事要早一年,與《六國年表》的記事有一年的誤差。……在《趙世家》中,我們還可以找到與《六國年表》等其他資料年代不同的記事。不過這些記事的誤差都在一年之内,有很多場合《趙世家》的記事在前一年,其他資料的記事在後一年。”他還列舉了秦王稱帝號的記事、秦國攻打邯鄲的記事等爲例,指出:“在有月份記載的場合,《趙世家》和《秦本紀》的誤差都發生在十月到十二月間的記事中,這是涉及到趙國曆法的重要特徵。……如果戰國趙國的歲首與秦曆不同,那麽這些年代的差異不是由於編年的錯誤或錯寫發生的,有可能是由於曆法的不同導致的。”(19)藤田勝久著,曹峰、廣瀨薰雄譯: 《〈史記〉戰國史料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84~286頁。

從《史記·趙世家》與《史記·六國年表》紀年多相差一年的情況來看,陳夢家等人所謂字誤之説,恐不可信。藤田勝久先生謂這種差異可能源於趙、秦曆法歲首不同,從所舉例子來看,是頗有可能的。

我們認爲,趙國於武靈王十一年或者武靈王十二年“召公子職於韓,立以爲燕王”是皆有可能的。《史記·趙世家》謂立公子職爲王一事在趙武靈王十一年,亦有其根據,不能輕易否定。

楊寬先生云:“《六國表》於趙武靈王十二年有《集解》引徐廣曰:‘《紀年》云立燕公子職’,則又遲《趙世家》一年,蓋武靈王召公子職立以爲燕王在是年,使樂池護送公子職入燕在次年,必欲與合縱伐齊存燕之行動相配合也。”(20)楊寬: 《戰國史料編年輯證》,第552頁。張震澤《燕王職戈考釋》、董珊、陳劍《郾王職壺研究》則認爲“召”和“送”可能横跨兩年,《史記·趙世家》《竹書紀年》不過各就一端而記之。(21)張震澤: 《燕王職戈考釋》,《考古》1973年第4期;董珊、陳劍: 《郾王職壺研究》,《北京大學中國古文獻研究中心集刊》第3輯,第37頁注1。按從陳璋方壺、陳璋圓壺銘文“唯王五年”“孟冬戊辰”來看,齊趁燕國内亂而伐燕的年代當在齊宣王五年年末(公元前315年年末)。李學勤、祝敏申《盱眙壺銘和齊破燕的年代》一文云:“壺銘表明,齊宣王五年孟冬戊辰,戰事已告段落,率軍進駐燕都的章子(即陳璋)向王廷獻納所俘獲的器物。文獻記載這次戰役進展迅速,只用了五十天,或説三十天,則戰事之起在仲秋或季秋之月。如果齊國的孟冬和《月令》一致,其月相當於周十二月,查曆表,月朔係癸丑,戊辰是十六日,離周赧王元年元旦僅十四天。等到齊軍占領燕國各地,應該就到赧王元年了。《六國年表》記其事於赧王元年,或許即因此故。這個想法假如是對的,《年表》的記載也不算大錯。”(22)李學勤、祝敏申: 《盱眙壺銘和齊破燕的年代》,《文物春秋》1989年創刊號,第13~17頁。陳璋方壺、圓壺分别云齊宣王五年“孟冬戊辰,大(將)□孔(?)陳璋内(入)伐匽(燕)”“孟冬戊辰,齊臧(將)鈛孔(?)陳璋内(入)伐匽(燕)”。《戰國策·燕策一》云:“(齊宣)王因令章子將五都之兵以北狄之衆以伐燕,士卒不戰,城門不閉,燕王噲死,齊大勝燕,子之亡。”齊伐燕後王噲死,子之亡。趙武靈王之所以要召公子職於韓而謀送入燕,是因爲齊破燕後,太子平、燕君噲及子之皆死,趙武靈王乃欲以公子職維持燕王之正統,從而平定燕之内亂。從因果關係來看,太子平、燕君噲及子之皆死在前,趙武靈王召公子職於韓,立以爲燕王在後。《史記·燕召公世家》“子之亡”下《集解》云:“徐廣曰:‘《年表》云君噲及太子、相子之皆死。’駰案: 《汲冢紀年》曰:‘齊人禽子之而醢其身也。’”從上面的討論來看,“齊人禽子之而醢其身”之年在公元前315年、公元前314年是均有可能的。

總之,考慮到諸侯國之間可能存在着曆法上的差異,齊破燕、“君噲及太子、相子之皆死”又有可能晚到公元前314年,我們認爲趙立公子職爲王之年在趙武靈王十一年(公元前315年)、趙武靈王十二年(公元前314年)兩説似皆有可能,不可偏廢。值得注意的是,這兩個紀年去燕昭王伐齊之年(公元前284年)分别爲三十二年和三十一年,此與諸家所釋的“擇期(或機)三十”“度機三十”之“三十年”均不相符。由此也可知上述兩説將“三十年”看成整數,與傳世文獻相關記載不符,恐怕是有問題的。

《史記·燕召公世家》“使樂池送之”下《集解》云:“當是趙聞燕亂,遥立職爲燕王,雖使樂池送之,竟不能就。”陳夢家《六國紀年》謂:“是年(引者按: 周赧王三年),諸侯救燕,《史記》、《戰國策》記其事: ……《趙策》:‘齊破燕,趙欲存之,樂毅謂趙王曰……。乃以河東易齊,楚、魏憎之,令悼滑、惠施之趙,請伐齊而存燕。’《魏策》:‘楚許魏六城,與之伐齊而存燕,張儀欲敗之。’趙、魏二策所記,似皆救燕之計而未必見諸實行者。據《史記》,周赧王三年,秦、魏伐齊救燕,樂池兵送公子職自韓至燕,當在此時。疑樂池於此時尚仕於秦也。……至周赧王三年,樂池以兵送昭王入燕,疑秦王使之也。”(23)陳夢家: 《西周年代考·六國紀年》,第153頁。李學勤、李零先生有類似觀點。參李學勤、李零: 《平山三器與中山國史的若干問題》,《考古學報》1979年第2期。他將“樂池送之”一事置於周赧王三年(公元前312年),不一定可靠;認爲趙武靈王十一年或十二年公子職未能入燕,從當時齊占領燕國這一形勢來看則很可能是對的。綜合上面的討論,我們認爲郾王職“踐阼承祀”之年恐非趙立公子職爲王之年。

齊宣王五年伐燕,其後兩年則爲齊有燕之年,一直到齊宣王八年(公元前312年),諸侯之師伐齊而存燕,齊軍乃去。《史記·燕召公世家》:“(子之亡)二年而燕人共立太子平,是爲燕昭王。”《集解》:“徐廣曰:‘噲立七年而死,其九年燕人共立太子平。’”梁玉繩《史記志疑》於《史記·六國年表》燕王噲七年欄下云:“竊意職爲王時在噲死之後,昭王未立之先。職立二年卒,始立昭王。而昭王並非太子,太子已同君噲及相子之死於齊難矣。……”前人早就指出,昭王即公子職。如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昭王乃公子職,《年表》及《趙世家》舊説與《紀年》本合。……《燕策》立太子平句,本是立公子職之誤,《燕世家》又承其譌也。”(24)梁玉繩於《趙世家》“十一年,王召公子職於韓,立以爲燕王,使樂池送之”下自注云:“孫侍御疑昭王即公子職。”唐蘭亦引郾王職兵器指出燕王職即燕昭王[參郭沫若: 《金文餘釋之餘》,(日) 文求堂,1932年,第212頁]。其説得到出土郾王職兵器及郾王職壺銘文的印證。因此,上引《史記·燕召公世家》《史記·六國年表》中“太子平”或“公子平”應改爲“公子職”。《六國年表》燕王噲九年欄云:“燕人共立公子平〈職〉。”陳夢家《六國紀年》謂:“周赧王二年,此時燕王噲已卒。《史記·六國表》於周赧王二年、三年仍書噲八年、九年,非也。……按破燕在周赧王元年冬,故二年、三年實爲齊有燕之年。周赧王三年,諸侯師伐齊救燕。”(25)陳夢家: 《西周年代考·六國紀年》,第153頁。按《戰國策·燕策一》《史記·燕召公世家》均有“子之三年”。董珊先生據之指出:“燕王噲讓位於子之以後,當時燕國可能曾經改元而有燕君子之的紀年,不過是正史已經把燕君子之的紀年合併入燕王噲紀年當中,略之不載而已。”(26)董珊: 《戰國題銘與工官制度》,第103頁。其説頗有道理。中山王方壺云“郾(燕)(故)君子徻(噲),新君子之”,以噲爲燕故君,子之爲燕新君,可資比照。從上述材料來看,其時燕國沿用燕王噲紀年或燕君子之紀年似皆有可能。據《戰國策·燕策一》《史記·燕召公世家》、《史記·六國年表》,燕君子之亡後二年,燕人乃立公子職。則是年公子職已經在諸侯之師的護送下返回燕國。其後一年即燕昭王元年(公元前311年),公子職行改元即位之禮,正式“踐阼承祀”。(27)參陳夢家: 《西周年代考·六國紀年》,第153頁;楊寬: 《戰國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261頁。

燕昭王伐齊之年代,除上引《戰國策·燕策一》《史記·燕召公世家》謂是燕昭王二十八年之外,還見於《史記·六國年表》《新序》等。《史記·六國年表》燕昭王二十八年欄:“與秦、三晋擊齊,燕獨入至臨菑,取其寶器。”《新序·雜事第三》:“燕王弔死問孤,與百姓同甘苦者二十八年,燕國殷富,士卒樂軼輕戰。於是遂以樂毅爲上將軍,與秦楚三晋合謀以伐齊。”又《史記·秦本紀》:“(秦昭王)二十三年,尉斯離與三晋、燕伐齊,破之濟西。王與魏王會宜陽,與韓王會新城。”《史記·趙世家》:“(趙惠文王)十五年,燕昭王來見。趙與韓、魏、秦共擊齊,齊王敗走。燕獨深入,取臨菑。”《史記·魏世家》:“(魏昭王)十二年,與秦、趙、韓、燕共伐齊,敗之濟西,湣王出亡。燕獨入臨菑。與秦王會西周。”《史記·韓世家》:“(韓釐王)十二年,與秦昭王會西周,而佐秦攻齊,齊敗,湣王出亡。”《史記·楚世家》:“(楚頃襄王)十五年,楚王與秦、三晋、燕共伐齊,取淮北。”秦昭王二十三年、趙惠文王十五年、魏昭王十二年、韓釐王十二年、楚頃襄王十五年即燕昭王二十八年(公元前284年)。我們將“A幾卅(三十)”讀爲“厇(宅—度)幾卅(三十)”,認爲指燕王職謀劃伐齊復仇一事將近三十年,這一理解與《史記》《戰國策》《新序》等記載燕昭王二十八年伐齊這一史事正合。

總之,綜合文字字形及辭例、出土及傳世文獻中的相關史實及年代,我們認爲將郾王職壺銘文“A幾卅(三十)”讀爲“厇(宅—度)幾卅(三十)”是頗爲合適的。

猜你喜欢
年表世家公子
SAGA世家表:跨界演绎,链“饰”潮流
王锡良年表
王锡良陶瓷世家谱系
黄春明个人年表
弋舟主要出版作品年表
五公子抢位
华特·迪士尼重要作品年表
萧相国世家1
皮影世家
红装公子,如玉无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