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店楚簡識小録

2019-12-31 02:58雷燮仁
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 2019年0期

雷燮仁

郭店楚簡1998年全部發表,至今已有20年,研究論著很多。文字考釋方面,陳偉等著《楚地出土戰國簡册[十四種]》引述各家之説,頗便徵查。(1)本文所引各家之説如無特别説明,均轉引自《楚地出土戰國簡册[十四種]》一書,也就不再一一加注。又: 我身處圜土已近八年,孤陋寡聞,文中的某些新説可能已有學者早已言之,如有雷同,應屬“暗合”,絶非抄襲之屬,我想大家是會理解的。近來閲讀陳著,有一些小的想法,寫成這篇“識小録”。因我手頭可資參考的書籍極爲有限,錯誤之處在所難免,祈盼包涵,並請指正。

《老子》甲:

法勿(物)慈(滋)章(彰),覜(盜)惻(賊)多又(有)。

此句今本作:“法令滋彰,盜賊多有。”裘錫圭先生説法物“很可能確是指法令一類事物而言的”。魏啟鵬則認爲“法物”當指錢幣,其義同於“法化(貨)”。劉國勝則認爲可讀爲“廢物”。李零讀爲“乏物”,猶今語所謂稀缺之物。

今按“法物”就是“法令”的意思。“物”有法則之義,王引之《經義述聞·通説上·物》已經説得很清楚了:

“物”訓爲類,故又有法則之義。《大雅·烝民篇》:“天生烝民,有物有則。”《周語》:“昭明物則以訓之。”又曰:“比之地物,則非義也;類之民則,則非仁也。”“物”者,“則”也,皆“法”也。

《周禮·地官·司穡》“察其犯禁者與其不物者”,孫詒讓《正義》亦云“物,猶法也”。《禮記·緇衣》“君子言有物而行有格”,《易·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極〉”,“物”與“格”“極”皆法則義。今本《老子》言“法令”,簡本云“法物”,其義一也。

“物”有法則之義常常被忽視,比如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古代漢語詞典》“物”字頭列有14個義項,就没有法則這一義項,又將《國語·周語》之“物則”解釋爲事物的法則,没有采納王引之的正確意見,殊爲可惜。

《老子》甲:

“蠚”,整理者未注釋。李零讀爲“蟄”。今按“蠚”乃“螫”之或體。《詩·小雅·都人士》“卷髪如蠆”鄭玄箋“蠆,螫蟲也”,陸德明《釋文》:“螫,本又作蠚。”“扣”,整理者讀“劬”。黄德寬、徐在國疑乃“拍”字之誤。

今按“扣”應讀爲“攫”。《説文·力部》:“劬讀若扣。”《部》:“讀若拘。”《走部》:“讀若劬。”故“扣”讀爲“攫”。《文選·張衡〈西京賦〉》云“剛蟲搏摯”,《禮記·儒行》云“鷙蟲攫摯”,“鷙”通“恎”,狠也、猛也。“猛獸弗攫”與“鷙蟲攫摯”義正相反。今本與“扣”字對應處作“據”、作“搏”,“據”亦讀爲“攫”。“攫鳥”之“攫”,馬王堆帛書乙本正作“據”。《莊子·齊物論》云“則蘧蘧然周也”,《太平御覽》卷九四五引“蘧蘧”作“瞿瞿”。故“據”可讀爲“攫”。“據(攫)”“搏”義近,如上引《禮記·儒行》之“攫摯”與《西京賦》之“搏摯”義近。故今本作“猛獸不據(攫)、攫鳥不搏”,簡本作“攫鳥猛獸弗扣(攫)”。

《老子》乙:

《老子》乙:

大方亡禺(隅),大器曼城(成),大音祗(希)聲,天〈大〉象亡(形)。

“曼”訓“無”,見於《廣雅·釋言》和《小爾雅·廣詁》。王念孫《廣雅疏證》指出《法言·寡見》“曼是爲也”、同書《五百》“行有之也,病曼之也”的“曼”皆用此義。王念孫《讀書雜誌·餘編下·文選》還指出王褒《四子講德論》“但懸曼矰”的“曼”亦義無。清華簡《祭公》公布後,知道“曼”義無,實際上是“蔑”的假借。《祭公》今本的“蔑德”,簡本作“曼德”。“蔑”古音明紐月部,“曼”古音明紐元部,音近相通。“蔑”訓無,古書故訓習見,可參見《故訓匯纂》“蔑”字頭“蔑,無也”條。而“免”與“曼”亦見相通之例。《史記·孔子世家》云“郰人輓父”,《禮記·檀弓》作“曼父”;《楚辭·遠遊》“玉色頩以脕顔兮”洪興祖《考異》云“脕,一作曼”。“曼”古音明紐元部,“免”古音亦明紐元部,故得通假。“亡禺”“希聲”“亡形”與“曼 /免成”對言,“希”義罕、少、寡,則“曼 /免”自當以讀爲表無義的“蔑”爲長。今本作“大器晚成”,是對“大器免成”即“大器曼成”也就是“大器蔑成”的誤讀。

什么是“大器蔑成”?上言“大方亡隅”,下言“大音希聲”“大象無形”,“方”與“隅”,“音”與“聲”,“象”與“形”,詞義皆相關聯。《淮南子·原道》“經營四隅”高誘注:“隅,猶方也。”《説文·耳部》:“聲,音也。”《説文·彡部》:“形,象形也。”段玉裁《説文解字注》則校訂爲“形,象也”。“器”與“成”應該也是這種關係。《説文·皿部》:“盛,黍稷在器中以祀者也。”段玉裁《説文解字注》:“盛者,實於器中之名也,故亦器爲盛。”又云:“有所盛曰器。”而“盛”亦或作“成”。《釋名·釋言語》:“成,盛也。”王先謙《疏證》:“成盛聲義互通見於經典者甚多。”故“大器蔑盛”言器皿大到一定程度反倒不是器盛了,與“大方亡隅”“大音希聲”“大象亡形”完全同類。“大器晚成”乃創造性誤讀。

《老子》中很多話在傳播中被誤讀,並固定下來成爲成語、典故,比如裘錫圭先生曾經討論過的“寵辱若驚”。(2)裘錫圭: 《“寵辱若驚”是“寵辱若榮”的誤讀》,《中華文史論叢》2013年第3期。今天我們辨析出“大器晚成”的本來面貌和準確含義,又爲這種創造性誤讀增添了新的例證。看來《老子》文本校讀,還有大量工作可做。

《窮達以時》:

“馰”,李零讀爲“厄”,《説苑·雜言》“驥厄罷鹽車”,正作“厄”。周鳳五讀爲“驁”。徐在國讀爲“約”,意爲“窮”。白於藍讀爲“約”,猶如《淮南子·俶真》“是猶絆其騏驥而求其致千里也”的“絆”字。今按“馰”字又作“靮”。《禮記·檀弓》“則孰執羈靮而從”,《韓詩外傳》卷七“靮”作“縶”,“縶”義羈縛、繫絆。“”,徐在國釋爲“塞”,王志平釋爲“穴”。葛陵簡“”“穴”互見,王説是。

《魯穆公問子思》:

恒(亟)爯(稱)其君之亞(惡)者,爲謂忠臣矣。

陳偉認爲“亟稱”就是急切指出的意思,古書中常有“亟稱”“亟言”的文例。

今按“亟稱”應該是屢屢指出的意思。“亟”有屢次之義,《新華字典》即收有這個義項,例句是“亟來問訊”。古書中“亟,數也”之訓屢見。《爾雅·釋言》“屢,亟也”郭璞注:“亟,亦數也。”“亟稱其君之惡”即《左傳》《國語》等書中頻頻出現的“驟諫”,杜預注:“驟,數也。”段玉裁《説文解字注》:“今字驟爲暴疾之詞,古則爲屢然之詞。”就像不能把“驟諫”理解爲暴疾諫言,同樣也不能把“亟稱”理解爲急切指出。《左傳》昭公二十一年“亟言之”杜預注明言:“亟,數也。”《逸周書·官人》“亟稱其説”,《孟子·離婁下》“仲尼亟稱於水”,“亟稱”都是“數稱”之義。

上博簡《弟子問》:

子曰:“小子,來,聖(聽)余言,登年不恒至,耇老不復壯。……”

今按“登年”猶言“豐年”。《詩·周頌·恒》有“婁豐年”之説,鄭玄箋:“屢,亟也。”由此可見“恒”應改釋爲“亟”,屢也。“屢至”指至少連續兩次以上,而“復壯”指再壯。“屢”與“復”相對,是優於“恒”與“復”相對的。

《五行》:

《成之聞之》:

是古(故)畏備型(刑)罰之婁(屢)行也,繇(由)上之弗身也。

“畏”,其上部與簡文一般“畏”字有異。裘錫圭先生按語認爲如確爲“畏”字訛體,疑當讀爲“威”。“備”,多讀爲“服”。

今按“備”義慎。《説文·人部》:“備,慎也。”過去對“備”的這一義項不太關注。清華簡《保訓》云“祗備不懈”“祗備毋懈”,李學勤先生認爲“祗備”應釋爲“祗慎”,(3)李學勤: 《清華簡〈保訓〉釋讀補證》,《初識清華簡》,中西書局,2013年。是正確可從的。“畏備”也應理解爲“畏慎”。《東觀漢記·樊準傳》:“(準)明習漢家舊事,周密畏慎。”《顔氏家訓·教子》:“父母威嚴而有慈,則子女畏慎而生孝矣。”“畏慎刑法之屢行”即古書中習見之“慎罰”也。

《成之聞之》:

《尊德義》:

“沫”,李零疑讀爲“蔑”;陳偉則讀爲“眜”,冒犯之意。“安民”與“沫衆”對言,如“沫衆”理解爲蔑衆、犯衆,似不類。

我認爲“沫”應讀爲“勱”。“末”“蔑”相通,故李零讀“沫”爲“蔑”。清華簡《耆夜》“日月其”,“”通“邁”,《詩·唐風·蟋蟀》云“日月其邁”。故“沫衆”讀爲“勱衆”,言激勵、勱勉民衆。

十一

《尊德義》:

古(故)爲正(政)者,或侖(論)之,或羕〈義,議〉之,或繇(由)忠(中)出,或埶之外,侖(倫)隸(列)其類。

裘錫圭先生按語説:“‘埶(勢)’‘設’古音相近可通,漢簡、帛書中其例屢見。”陳偉則認爲“埶”同“藝”,種植義,又疑讀爲“”,《説文》云“至也”。

裘先生關於“埶”“設”音近相通之説影響很大,以至於有學者一見到“埶”字,就往“設”字考慮。其實與“埶”有着音近通假關係的聲符很多,不一定都通“設”。陳來已指出,“或由中出,或埶之外”可與《語叢一》的一段話對讀:“人之道也,或由中出,或由外内。”今按“或由外内”與“或埶之外”義同。“埶”聲、“内”聲音近可通。《禮記·郊特牲》“然後焫蕭合羶薌”,《詩·大雅·生民》毛傳引“焫”作“爇”。“或埶之外”應讀爲“或内(納)之外”。“出”與“納”、“中”與“外”皆相對。《性自命出》:“聖人比其類而論會之,觀其先後以逆順之,體其義而節文之,理其情而出内之。”“論會”義同“論計”。《周禮·地官·鄉大夫》“令六鄉之吏,皆會政致事”鄭玄注:“會,計也。”“論計”與“論議”義近。而與“論會”並列者亦言“出内”,亦可旁證“或埶之外”應讀爲“或内(納)之外”。

十二

《尊德義》:

“面”,李零讀爲“湎”。實則“面”應讀爲“勔”,《爾雅·釋詁上》云“勔,勉也”。“勉利”猶言“趣利”。“力嗇”謂力於農穡,“勔利”言勤勉、趣促於利,故而並言。

十三

《性自命出》下篇:

凡學者隸其心爲難,從其所爲,近得之壴(矣),不女(如)以樂之速也。

“隸”,裘錫圭先生按語認爲乃“求”字之訛。陳偉仍釋“隸”,釋爲觸及、達到。沈培讀爲“肆”,疑“肆其心”即“忘其心”。

讀“隸”爲“肆”的意見是可取的,但“肆”義放縱,與下文“從其所爲”的“從”讀爲“縱”義同。《後漢書·黨錮傳》“夫刻意則行不肆”李賢注:“肆,猶放縱也。”心之放縱較難,而行之放縱易爲,故謂“近得之矣”。

十四

《性自命出》下篇:

凡甬(用)心之喿(躁)者,思爲戡(甚)。甬(用)智之疾者,患爲甚。甬(用)青(情)之至者,(哀)樂爲甚。甬(用)身之弁者,兑(悦)爲甚。甬(用)力之(盡)者,利爲甚。

“弁”,裘錫圭先生按語疑當讀爲“變”。陳偉讀本字。《禮記·玉藻》“弁行”陸德明《釋文》:“弁,急也。”李零認爲此字與簡文常見用爲“變”的“弁”寫法不同,應當是用爲“忭急”的“忭”。

今按這段話分兩部分。上半部分言“躁”“疾”,所對應的是“思”“患”;下半部分言“至”“弁”“盡”,所對應的是“哀樂”“悦”“利”。“弁”似應讀爲“徧”,與“盡”“至”同義。戰國虎符之“弁將軍”,即讀爲“裨將軍”,“裨”同“偏”。《淮南子·主術》“則天下徧爲儒墨矣”高誘注:“徧,猶盡也。”

十五

《性自命出》下篇:

未教而民亙,眚(性)善者也。未賞而民懽(勸),含福者也。

“亙”,整理者讀爲“恒”。劉昕嵐認爲“民恒指民有恒善之心”。陳偉疑用作“亟”,敏疾;也可能讀爲“極”,中正義。

今按“亙”應讀爲“兢”。《老子》七十六章“本强則折”,馬王堆帛書甲本“折”作“恒”,乙本則作“兢”。《説文·兄部》:“兢,敬也。”“兢”“矜”古今字。《孟子·公孫丑下》“使諸大夫國人皆有所矜式”趙岐注:“矜,敬也。”“敬慎”與“勸勉”對言,古書屢見。

十六

《性自命出》下篇:

凡人青(情)爲可兑(悦)也。句(苟)以其青(情)唯(雖)(過)不惡;不以其青(情),唯(雖)難不貴。

各家幾乎都没有措意“難”字。“苟以其情,雖過不惡”與“不以其情,雖難不貴”相對而言,“過”“惡”都是貶義詞,而“難”“貴”當是褒義詞。如讀“難”如字,則不類矣。

今按“難”應讀爲表敬義的“戁”。《禮記·儒行》“儒有居處齊難”,王引之《經義述聞》讀“難”爲“戁”。《説文·心部》:“戁,敬也。”“齊戁”同義連言,猶言“齊速(肅)”。“雖戁不貴”言雖敬而不尊貴,而“雖過不惡”則云雖過而不憎惡,兩兩正相對。

十七

《六德》:

附録:

戰國竹書札記(五則)

説明: 這篇小文章收有五則小札記,都是談郭店簡以外的其他戰國竹書釋讀中的小問題,故附録於此,一併刊發。

説來慚愧,我至今尚未系統研讀上博簡、清華簡。近年來,師友們向身處圜土中的我寄贈了不少大作,其中頻頻徵引上博簡、清華簡中的段落、文句。我對其中某些字詞、文句有自己的看法,寫成札記數則,向師友們討教。

陳劍先生《戰國竹書論集》第178頁引到上博簡《弟子問》中的一句話:“言行相,然後君子。”“”後括注問號,而原整理者釋爲“近”。

我認爲這個字就是陳劍先生討論過的“慎”字的一種變體,在這裏讀爲“質”。古文字“慎”字所从聲符與“質”字所从本爲一字,故“慎”可讀爲“質”。“言行相質”即言行相符、相當之義。《儀禮·聘義》“君子於其所尊,弗敢質”鄭玄注:“質,謂正自相當。”“正自相當”即言“相對”。《禮記·曲禮上》“雖質君之前”鄭玄注以及《史記·孫子吴起列傳》“及臨質”司馬貞《索隱》都説:“質,猶對。”君子當言行一致,言與行相對、相配、相符、相當,故云“言行相質,然後君子”。《孟子·盡心下》説“言不顧行,行不顧言”,説的正是“言行不相質”。《逸周書·謚法》“名實不爽曰質”孔晁注:“不爽,應也。”“應也”,盧文弨校改爲“言相應也”。《通考》引注作“名實内外相應不差”,即名實相符相合之義,《謚法》云“純行不爽曰定”,又云“思慮不爽曰厚”。朱右曾《集訓校釋》皆云:“爽,差也。”“差”即不同、不齊。相質、相當、相對、相配即爲“不爽”“不差”,故謚曰“質”,這與“言行相(質)”的“質”用法相通。

陳劍先生《戰國竹書論集》第266頁録有上博簡《仲弓》中的一段話:“孔子曰:‘迧(陳)之備(服)之,(緩)(施)而(遜)(敕)之。……’”“(遜)”字,對比前言“臤(賢)者型(刑)正不(緩),惪(德)(教)不(倦)”的“(倦)”字,知應從原整理者之釋,讀爲“惓”。

郭永秉《古文字與古文獻論集續編》第254~257頁討論了清華簡《耆夜》、上博簡《吴命》和楚帛書中三個以“孚”爲聲符的字:

《耆夜》之《贔贔》詩

《吴命》

《楚帛書》

我認爲這個字就是古書中訓爲安的“保”字。《左傳》莊公六年《經》:“齊人來歸衛俘。”《公羊傳》《穀梁傳》“俘”作“寶”,而“保”“寶”古多通用。《公羊傳》僖公十五年“季氏之孚也”,俞樾《群經平議》云“孚”當讀爲“保”。偽古文《尚書》之《湯誥》云“上天孚佑下民”,應讀爲“上天保佑下民”。郭書第58頁“看校追記”中説,蘇建洲先生認爲清華簡《繫年》34號簡有一個加注“爻”聲的“保”字,其形與《古文四聲韻》卷三引古《老子》“抱”字字形全同。而《説文·手部》“抱”或體作“捊”。這也是从孚得聲的字通“保”之證。“我憂以保”言我憂以安。“寧心保憂”即寧心安憂,“寧”“保”對言。“保奠四極”猶言“保定四極”。“奠,定也”之訓古書習見,《周禮》鄭玄注三次提到“奠,讀爲定”。“保定”猶言“安定”。

上博簡《君人者何必安哉》最後一段説:

戊行年七十矣,言不敢擇(殬)身。君人者何必安(然)哉!桀、受、幽、厲死於人手,先君幹(乾)溪(谿)云(殞)薾,君人者何必安(然)哉!

董珊先生《簡帛文獻考釋論叢》第81~82頁説:

“云薾”似讀爲“殞匿”,文獻記載楚靈王死於申亥家,先是楚平王偽出其喪以定國人,後申亥告知葬處而改葬,“匿”似指先匿其葬。

此説可商。《左傳》昭公十二年載令尹子革以祭公謀父《祈招》之詩諫楚靈王,靈王有所觸動,“王揖而入,餽不食,寢不寐,數日,不能自克,以及於難”。“云(殞)薾”應指楚靈王殁於乾谿這件事。我認爲“薾”字應讀爲訓沉没義的“涅”。“圼”“埶”音近相通,如“涅”即古“熱”字,“倪”又作“槷”;而“埶”“爾”又常見通假之例,故“薾”可讀爲“涅”。董著第74頁搜集了不少“淫”“涅”相訛之例,其中一例是《周禮·考工記·氏》“淫以之蜃”鄭玄注:“淫蕩爲涅,《書》亦或爲湛。”“湛”通“沉”,《説文·水部》云“湛,没也”,而《廣雅·釋詁》亦云“涅,没也”,故作“涅”者,亦或爲“湛”。《方言》卷十三:“涅,也。”《説文·水部》:“,没也。”“殞涅”就是殞没的意思。范乘對桀、受、幽、厲稱“死”,對“先君靈王”稱“殞涅”,是符合其身份的。

陳斯鵬《楚系簡帛中字形與音義關係研究》第187頁引録了上博簡《三德》中的一段話:“邦失幹(常),小邦則戔(剗),大邦(禍)傷。”陳著認爲“禍傷”爲義近相連,猶言“禍害”。

今按“則戔(剗)”應讀爲“賊殘”,也是義近相連。《書·盤庚》:“女有戕則在乃心。”劉逢禄《尚書今古文集解》已指“則”當爲“賊”,古假借字。王國維《散氏盤考釋》指出銘文“賊”字當从戈从則,故“則”“賊”二字可通。“剗”通“翦”,滅也。王念孫《讀書雜志·餘篇上·吕氏春秋》云《知士》“剗而類”的“剗”與“殘”同。《説文·攴部》:“殘,賊也。”“賊殘”同義連言,言滅殺。

“邦失幹常”云邦失儀法。“幹”通“榦”。《左傳》文公六年云“陳之藝極,引之表儀”,王引之《經義述聞》引其父王念孫之説:“立木以示人謂之表,又謂之儀。《説文》:‘檥,榦也。从木義聲。’經傳通作‘儀’。表儀與藝極義相近,皆所以喻法度也。”《詩·小雅·賓之初筵》“不知其秩”毛傳:“秩,常也。”陳奂《傳疏》:“常,則也,法也。”是“幹常”即法度、儀法也。邦失法度,小邦則爲“賊殘”,大邦則爲“禍傷”,文意是通順明了的。